【2007/05/21 出處:香港獨立媒體】
關七
話說中大學生報在五月十二日於旺角街頭舉行研討會之後,輿論從聲討學生變成聲援學生,搶在淫審處(淫褻物品審裁處)之前懲處學生報的中大校方,眼見有被斥為刻薄之虞,馬上向傳媒擺出一副慈祥模樣,一時放風說要為編委提供心理輔導減壓(縱火犯曰:燒?你間屋,再送番一個睡袋畀你),一時放風說要為報社提供法律支援。中大學生報似乎已在校園內贏到盡,再無後顧之憂,但真相又是否如此?且讓我們看看學生報與校方在五月十七日的閉門談判。
詮釋循環 作者詐死
學生報編委壓力的來源之一,正是校方來勢洶洶的警告信,一封敕令禁止出版與派發版定性為「不雅」的中大學生報,另一封則揚言對上屆及現屆總編輯將有所行動,「考慮處分方式」。
事隔一星期,校方首次應學生報要求出席會議商討。關於第一封信,校方一字不提憑甚麼標準將學生報定性為「不雅」,更遑論平反,但不提不談不說,不代表這個定性會變成八萬五一樣的「不存在」。至於第二封信就更精彩了,鄭振耀副校長在會上一再強調「考慮處分方式」六個字不包含提出處分的意思,每逢遇到同學質問,來來去去就是一句「your interpretation as such」,三小時內重播不下三十次,換言之就是「你詮釋錯誤」,或曰「你老屈我封信」。
人理解世界,必然不能抽離詮釋這一個步驟。雖然,某人在茶餐廳坐定定,正在考慮點常餐特餐抑或快餐之際,再將自己的這個舉動詮釋為「我未打算開飯」,以常識看來未免滑稽。再者,鄭副校長說他的詮釋對,同學的詮釋錯,箇中又有甚麼根據?處分信是紀律委員會寫的,又不是鄭副校長寫的,只是,身為作者的紀律委只會卻缺席會議,詐死去也。
各位看倌或許會說,「點詮釋都好啦,總之校方話過唔處分,畀佢?個採咪算囉」。且慢!校方不是「不處分」,而是「暫緩處分」。鄭校長的「詮釋」是,一旦司法程式到達某階段,紀律委員會就會決定是否繼續處分。這個「某階段」是甚麼東西?天曉得。可以肯定的是,「不雅」之定性一日未收回,「損害校譽」之說一日未撤消,那堆所謂處分的理由就一日仍然存在。學生報頭上,始終懸著一把刀。
零訟費法援
下層建築決定上層建築,沒有經濟基礎,甚麼都於能成事,包括打官司。校方一再告訴傳媒它會為學生報提供法律支援,協助學生報向淫審處提出上訴,並應付律政司可能提出的控告。但到頭來這個「法律支援套餐」究竟有甚麼菜式?甚麼都沒有。校方連一毛錢訴訟費也不願意支付,官司怎樣打得起?除非向政府申請緊急法援。
錢是問題,人也是問題。校方不錯是會轉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但那些律師其實都是校友或經校友介紹,說得難聽一點就是假手於人。再說,法律諮詢固然有用,可是截至今日為止,關某尚未收到任何一個律師會代表學生報上庭。假如訴訟開始,學生報又無法來個歡樂滿東華式籌款,被逼自辯恐怕是惟一結果。
話說回來,就算校方提供律師,也不見得可喜。據聞校方的簡家驄律師為這次事件給予了法律意見,當校方在會議上傳閱相關檔案時,同學發現簡律師將學生報淫審處提出的四項覆核誤作三項覆核。這一番「四改三」風波教人捏一把汗,對於校方有多用心提供法律支援,大抵不必多作幻想。
傀儡會議 公帑照付
中大校方拒絕付錢付錢給學生報打官司,還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得浪費公帑。然而五月十七日的會議中,不少跡像似乎顯示校方其實不介意這一回事。
未能履行職務的雇員,是為冗員。學生報邀請校方召開會議,目標之一是討論紀律委員會的問題。紀律委員會有甚麼問題?問題在於它沒有紀律。草率調查,馬虎定罪,被輿論與淫審處視為眼中釘的二、三月號學生報是上莊所出版的,紀律委員會卻馮京作馬涼,隨隨便便在一日之內丟出十二面金牌向現莊仝人問罪。倘若校方官僚果穴嚴謹公正負責任,對得住他們領取的公帑,會發生這種鬧劇嗎?
這種失誤似乎不是偶然。五月十七日的會上,面對要求處理紀律委員會失誤的學生報編委們,代表校方的鄭副校長一臉茫然,宣稱他從未看過編委早已寄出的投訴信,而且表示無權干涉紀律委員會事宜,亦不清楚內裡操作。假如鄭副校長不是存心裝傻推卸,很抱歉的,旁人大概只能把他視為一個傀儡。中大每月花逾十萬公帑聘用一個傀儡?不是吧。
這一次邀請副校長過來,他卻扮演了傀儡的角色。下一次,是不是要找劉遵義出面?
糧草不至,屠刀不撤,外間輿論或者終於稍留情面,但中大學生報面臨的危機卻依舊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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