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聲援《中大學生報》聯署──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   
       

 

歡迎香港及海外各地大專老師、職員、研究生、學生及市民聯署
網上聯署: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22989898/petition.html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

致香港各界人士、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及逸夫書院院長程伯中教授、
崇基學院院長梁元生教授、
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教授、
聯合書院院長馮國培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長蘇基朗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輔導長何培斌教授、
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裁決小組、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長蘇基朗教授、
香港特別行政區「淫褻物品審裁處」各審裁員及人士:

我們是一群大學的老師、職員、研究生、學生,驚聞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以不公平的紀律聆訊機制和程式,向不在場的《中大學生報》兩名總編輯進行「缺席聆訊」,並作出裁決,隨後向出版委員會各成員發出十二封信件,指《中大學生報》不雅及粗鄙,禁止出版、分發、發佈「該等刊物」,當中兩封信件更提及考慮處分同學。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對校方的處理方法感到震驚和遺憾,憂慮學生遭受不必要的懲處,更擔心學術和言論空間面臨萎縮。

大學校方應維護自由論學空間

大學的天職在於探究知識。我們欲求知識精進,必須敢於破舊立新,在各種不同觀點的砥礪切磋中精益求精。故此,大學內的討論往往涉及具爭議的題目,出現挑戰既有權威的觀點。很多學科,如政治學、科學、法律、環境生態、宗教神學、心理學、文學、歷史、藝術、文化研究、人文學、性與性別研究、醫學、教育學等等,皆是在爭議聲和對話聲中累積深層次討論和邁向學術上的進步。事實上,有關非主流性議題,在不同的學科常有論及,不論教與授者都本著求真求知的精神,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在理論與實踐中反覆檢驗,從中學習。在大學開放多元的學習環境之中,在認真學習的前提下,我們相信討論的課題沒有禁區。我們認為這正是大學之為大學的最重要核心價值,是激勵一代又一代的年青學子努力不懈地學習研究的力量源頭。因此,大學應以營造自由探討問題的學術空間為職志,竭力維護師生學術及言論自由的權利。若校方怯於情色爭議而草率干預《中大學生報》的編輯自主,無異親手斷送校園珍貴的討論空間和學術傳統。

當校園出現爭議課題時,作為一所開明、先進的學府,應鼓勵建立開放、具透明度、互動、以增進理解為目標的對話平臺。對於《學生報》有關的問題版面,即使面對傳媒的肆意抨擊,校方亦應首先持著教育和關懷的態度,與編委們詳細溝通和尋求改善的空間,幫助他們在實踐中學習。遺憾的是,校方在這次事件中,卻怯於傳媒壓力,在尚未與編委作出任何深入討論,並容許作出任何合理解釋之前,便匆匆進行紀律聆訊,作出懲罰;不僅未能給予陷於困境的同學任何支援,反而大大增加了他們的壓力,實在有違大學教育之基本理念。

強烈質疑審裁處的公正和客觀性

根據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傳媒報導,「淫褻物品審裁處」已將《中大學生報》評定為不雅物品。報章指《中大學生報》被評定不雅的原因出於報中刊登的問卷問題,以及單線條的人體抽像畫。如報導屬實,勢將損害校園內學生創作及新聞自由。此例一開,日後學院進行學術研究,探討具爭議性題目時,若以問卷形式詢問和公佈相關問題和研究結果,很有可能會遭受不必要的指控,甚或觸犯法例。在校內出版物和討論平臺以文字討論相關題目,亦有可能被裁為散播不雅物品。「淫褻物品審裁處」此舉,實嚴重威脅學院的自主性,損害學術自由。

此外,按法例要求,審裁處在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一件物品(如整份《中大學生報》)的整體效果以及它的發佈目的。《中大學生報》自1969 年創刊以來,一直秉持 嚴肅認真的態度,積極討論社會不同議題,致力開拓同學對社會政治的識見,提升校園文化。即使在刊載有關問題版面的兩期報刊中,編委們亦對社會時事、弱勢社群、香港民主發展和保育等問題,作出認真報導和討論,其關懷社會之心昭然可見。然而,審裁處罔顧此一事實,盲從傳媒炒作標籤,在龐大傳媒壓力及校方結論的影響下,將個別問題和圖畫抽離於整體脈絡處理,並評定刊物為不雅物品,實在有失公正。

如前所述,大學校園應是探究知識、討論問題的地方,開放的學術環境尤為重要。知識是社會進步的基石,如此判決將窒礙大學群體日後的知識探求,甚至對社會發展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實非社會之福。

我們珍惜大學校園這片尊重學術自由之地,同時愛護我們的學生,重視學生應享的福祉和權利。我們謹此作出以下訴求:

(一)校方應撤回聆訊裁決,豎立榜樣,展現開明民主形象,讓《中大學生報》自行進行出版方向及手法之檢討,並鼓勵他們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繼續出版刊物。
(二)校方應撤回對出版委員會各成員及兩位總編輯的「考慮處分」的決定,讓同學在自由寬鬆的大學環境中學習成長。
(三)校方應積極協助建立對話平臺,讓校方和師生可對事件作深化討論。
(四)要求「淫褻物品審裁處」堅守司法準則,考慮學生的良好動機,作出公平裁判,不要因負面輿論而輕率令年青人負上刑事責任。

聯絡:
梁偉怡/97106410
verdyleung@yahoo.com


發起人:
陳士齊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高級導師)
陳順馨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
蔡寶瓊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主任)
黃慧貞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
周保松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司徒薇 (香港大學比較文學系助理教授)
陳允中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
葉月瑜 (香港浸會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
李小良 (香港嶺南大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梁旭明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
何芝君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馮建三 (臺灣,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陳光興 (臺灣,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何春蕤 (臺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英文系教授)
朱元鴻 (臺灣,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丘延亮 (臺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Reiner Karl Lang (Associate Professor, Zicklin School of Business, Th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梁碧琪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
張歷君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導師)
李偉儀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博士候選人)
曹文傑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博士生)
梁偉怡 (香港大學學院講師)
Esther Lok (Assistant Director of Policy, Advocacy and Research & Senior Policy Analyst for HIV and AIDS, Federation of Protestant Welfare Agency , USA )
文化研究學會(臺灣) CSA, Taiwan

聯署人:
谷淑美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游靜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江紹祺 (香港大學社會學系)
何式凝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系副教授)
彭麗君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
蔡子強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李維怡 (香港理工大學理用社會科學系兼職導師)
饒欣凌 (前香港理工大學設計學院訪問講師)
甯應斌 (臺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哲學所教授)
丁乃非 (臺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英文系教授)
陳儒修 (臺灣,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蘇哲安 Jon Solomon(臺灣淡江大學未來所助理教授)
蔡如音 (臺灣,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黃道明 (臺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博士後研究)
楊祖珺 (臺灣,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妙芬 (臺灣,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林文淇 (臺灣,中央大學英文系副教授)
黃宗儀 (臺灣,臺灣大學地理資源環境系副教授)
王志弘 (臺灣,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楊聰榮 (臺灣,中央大學客家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香港中大校友,1992-1994中大人類學研究所)
余安邦 (臺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梁一萍 (臺灣,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
黃建宏 (臺灣,臺南藝術大學造形研究所)
胡綺珍 (臺灣,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
朱惠足 (臺灣,中興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簡美玲 (臺灣,交通大學客家學院人社系助理教授)
許雅斐 (臺灣,臺灣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助理教授)
郭力昕 (臺灣,政治大學廣電系講師)
李根芳 (臺灣,中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陳佩甄 (臺灣,時報文化出版公司編輯)
鄭?良 (臺灣,中央大學英文所)
陳惠敏 (臺灣,東海大學社會系博士生)
蕭旭智 (臺灣,東海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劉允華 (臺灣,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
吳哲良 (臺灣,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郭揚義 (Dept. Anthropology,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廖漢騰 (Oxford Internet Institute? 博士班學生)
Emily Tu (Tutor, University of Auckland, New Zealand )
羅敬堯 (美國紐約大學表演學研究所研究生)
張舜翔 (臺灣,文字工作者)
林建廷 (臺灣,交通大學外文所助理)
蔡孟哲 (臺灣,清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黃詠梅 (臺灣,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
黃頌竹 (臺灣,政治大學哲學所研究生)
張怡雯 (臺灣,國中教師)
羅立佳 (臺灣,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研究生)
鄭宇君 (臺灣,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候選人)
溫石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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