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工會 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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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炳棋專題報導(2002.9.9臺灣立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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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 當政府及立委在這幾個月內,做成幾項關乎教師權益的重大決策時,全國教師會終於忍不住站了出來,呼籲全體教師在928教師節發動遊行,抗議政府近來的教育政策。而這次遊行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改變現行的工會法規定,賦予教師籌組工會的權力。 其實翻開近幾年的歷史,可以看到教師團體為組工會可說不遺餘力,打從88年成立教師會起,組工會就一直是教師會的訴求,但一來因為教育當局的阻擋;二來因為部分基層教師認為「勞工」的身份及手段不符教師形象,以致於組工會的訴求遲遲「只聞樓梯響」;但在最近教師課稅的議題上,全教會有鑑於政府單方面取消免稅規定,加上九年一貫課程加重教師負擔,卻都沒看到政府與基層教師溝通,諸般原因就成了928遊行的導火線,也加深全教會於此役籌組工會的決心。 教師要和勞動者站在一起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最近政府制定教育政策時,都是一意執行,完全沒有與教師團體進行完善的協商,也因此他們感到沒有一個協商機制,可作為政府及教師的橋樑,導致權益處處受損,所以才決定以遊行方式爭取組工會目標。全教會並發表聲明稿指出,「受雇者團結是全世界人民的基本權利,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也是當今執政黨綱領所明文揭櫫的主張,教師絕不放棄和所有勞動者站在一起的立場,教師會適用工會法,教師工會在所必行」。 全教會更嚴詞批評,政府對資本收入的課稅一再研擬降低,甚至準備1兆多元去填補銀行業者的窟窿,卻完全無視於政府對受薪階級的照顧責任與誠信,攪動社會安定的底層,不願拿相對的經費來建構失業保障機制。而拿最近事例來看,政府根本是以僱主身份,不經與受雇者代表協商,不斷改變待遇、增加工作內容、片面決定,已成為最大的壞榜樣。 組工會與罷教、罷課 但當全教會表達如此堅定的立場時,另一項讓家長及民眾擔憂的疑問浮現,教師籌組工會後,會不會為了爭取權益罷工?又會不會讓學生有樣學樣,立下不好的示範?吳忠泰認為根據世界各國的例子來看,教師組工會是天經地義的主張,甚至是民進黨的黨綱之一,因此對於這樣的基本權利,教師會不願妥協,也沒有商量餘地。至於罷課、罷教的問題,全教會也曉得這是教師組工會的最大罩門,所以全教會不止一次釋出善意,說明籌組工會後不會輕易罷課、罷教。 至於家長的意見呢?北市中小學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詹智慧表示,現在的教師法、教師會,其規則與組織都很完備,為何要另組工會?何況比教師組工會更應該探討的議題,反而是學生受教權的救濟項目。同時她也再次聲明反對教師擁有罷課權的立場,認為這對學生受教權,具有一定程度的打擊。 永吉國小學生家長李永泰則說,他雖然贊成教師組工會爭取權利,但他卻不贊成教師罷課、上街遊行,因為教師身為經師、人師,所作所為足堪學生表率,若學生在電視上看到班上的老師遊行抗議,將來有樣學樣也來個罷課遊行怎麼辦?而這種東西是可和學生講得清楚、解釋明白嗎? 北縣明德高中數學老師李賢固也認為,教師不應該有罷教的權利,因為一旦進行罷教,受害的將是學生們的受教權,畢竟教師肩負下一代的教育重責,實在不應隨便罷課、罷教。 集會遊行是基本人權 全教會對此則回應,自由表意是世界人權宣言所標舉的基本人權,如果人權是普世價值,那麼教師彰顯基本人權,呼應政府人權立國的主張,不但無損教師尊嚴,還可增進國人對基本人權的瞭解。再則集會遊行法是我國的法律,教師只要依法行事,完成相關手續,並且遵守集會遊行規範,不但不會給學生不良示範,反而可以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集會遊行表達意見,不是罪惡,而是基本人權;教師參與集會遊行,正是落實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最佳典範。 根據我國工會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嚴禁公務人員、教師、現役軍人及國防事業員工組織工會。理由之一是,擔心一旦勞資協商破裂出現罷工行為,將對民眾有莫大的影響。不過,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指出「世界上共有5種職業不能罷工,分別為醫院、水、電、電話、航管等,因為這些職業罷工會立即危害民眾安全」,換言之教師並非全世界認可不能罷工的團體之一。 罷教權vs.受教權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陳信行也認為,教師組工會後,擁有罷課、罷教的權利是很正常的,若是比較世界各國,就可發現教師工會都擁有罷課權利,僅剩下臺灣、南韓等國家還沒有。 至於教師擁有罷課權後,會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陳信行則認為應該不會。因為以國外的罷課例子看來,都是老師認為有損及學生受教權利的事情發生,為保護學生權利才開始罷課、罷教。若以臺灣最近的例子來看,不曾聽說教師因為薪資問題而發生集體抗爭,反而都因校產被淘空等損及學生權益的事情才站了出來,所以他相信臺灣的老師並不會自外於這種主流價值。 2則外電透露玄機 而在外國,教師籌組工會後,其行為給人民的觀感如何?首先來看看臺灣立報在今年3月及去年12月的2篇外電: 根據法國民意調查中心的問卷調查顯示,71%的法國人對於教師一職,不再以尊崇之心相待,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法國教師去年罷課的次數,排名各行業罷工次數第9位(事實上,法國為歐洲國家罷工次數最多的國家,各行各業皆以此來向政府要求特別的權力,即使是公務人員亦可在工會的策畫之下,提出罷工遊行的活動),有6成的家長更表示,對罷課的教師相當不滿。 此外,高達7成5的家長認為,現代教師的教育意願,半數以上都受到時代環境的負面影響,這些統計數字著實顯示出,法國教師的社會地位,的確比傳統時代的角色降低不少。 另一項外電指出,巴西聯邦所屬大學及技職中學的4萬2千名教師,在歷經了長達99天的罷工抗爭之後,卡多索政府終於讓步,同意增加教育預算,並調薪12.5%,這使得巴西教師工會宣稱,這是拉丁美洲有史以來最成功的一次教師罷工行動。 贊成反對各有理由 因此組工會贊成者及反對者都從中找到各自的理由,李永泰就指出,以法國的例子來看,當教師被民眾鄙夷時,要如何以本身的作為來教導學生?甚至當學生都因此瞧不起老師時,課會上的下去嗎?即以巴西的例子來看,教師團體雖然洋洋得意他們為教育經費爭取了保障,但以身為家長的他來說,卻替孩子的受教權被侵害感到不寒而慄,因為他們已經有99天沒有上課了,誰來彌補學生這段空白歲月? 但全教會理事長張輝山卻強調,法國的例子與我國相差太遠,他們是爭更多的待遇與福利,這點是否值得或許見仁見智。至於民眾感覺較不尊敬教師是否與罷工有關,則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到底是教師本身就不受尊敬或者是因為罷工的結果。如果前提不變而不罷工,難道法國人民就比較會尊敬老師?臺灣教師從無罷工過,人民對教師之尊敬就不會改變?社會現像是相當複雜的,簡化問題並無法釐清及解決問題。 維護受教權是重要課題 對於組工會爭議,教育部主任秘書吳聰能在上星期表示,雖然全教會表示願意申請放棄罷教權,但協商、結社權,則因為涉及法源問題,討論是否從教師法中修訂,或另訂定教師會法,亦或是直接適用工會法,原則上以取其一、不能二者皆取有利部份為方向。 同時他也強調,教師組工會涉及教師定位問題,若直接適用工會法,教師是否就如同藍領階級看待,而教師參與決策的教師聘審權,是否也應調整,都需要討論,他表示,只要組工會與適用工會法的意見,能夠獲得全國教師的共識,與家長、學生的支援,教育部予以尊重。 所以就目前的情形看來,教師組工會自有其正當及合法性,只是眾所質疑的是,教師組工會後,要如何有效避免侵害孩童受教權,而這亦是教師團體與教育主管機關必須面對與解決的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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