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分級籠統 業者串聯抗爭
「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辦法」爭議中上路 瓊瑤名著作 列入限制級
出版品分級籠統 業者串聯抗爭
Apple Daily20041202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今天上路,租書店龍頭的十大書坊決定將家喻戶曉漫畫《蠟筆小新》與瓊瑤小說《失火的天堂》列為限制級,須封膠膜及設置限制級專櫃,十八歲以下民眾不得租買。業者們抨擊普通與限制兩級的分法「過於籠統」,打算串連抗爭;學者則抨擊政府決定由業者自行分級、自我檢查的作法不當。 

違反規定可罰50萬 

從出版商、書店通路、租書店等為避免牴觸新的圖書分級辦法遭罰,昨天趕忙重整架上書籍。聯經、金石堂等多家書店已把「限制級」的書籍下架,待貼上標籤後再重新上架。北市新聞處也將於今天起展開稽查,將以學校周邊的漫畫店為主,一旦發現未把限制級書本放置「限制級專櫃」者,就會開罰,違反分級規定者,將被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

誠品書店昨天也列出限制級書單,包括《西藏慾經》、《江漢聲性福診療室》及今年獲頒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艾芙烈葉利尼克的《鋼琴教師》等書都將被貼限制級標籤。

大辣出版社總經理黃健和說,該公司旗下的《西藏慾經》、《性愛聖經》等書,已遭許多書店下架,損失難以估計。目前大辣出版已和八方、杏林出版社達成協議,將擬定一份抗議宣言,尋求同業連署。

「她跪在地上,左邊乳房上插著一片玻璃碎片,血流不多,卻已染紅了破裂的衣衫。」這是《失火的天堂》部分內容,十大書坊認為這已觸及血腥、殘暴情節;而漫畫《蠟筆小新》則是因常有裸露性器官行為,都被歸類為限制級。出版瓊瑤小說的皇冠總編輯盧春旭訝異地說,瓊瑤的小說文字還算保守;出版《蠟筆小新》的東立出版社行銷企畫部表示,小男孩露出「大象」與「性」無關,不解為何被歸類為「限制級」。 

瞎子摸象配合政策 

尖端出版社抱怨,分級辦法未規定一本書描述多少裸露情節才是限制級,書商、經銷商到出租店都是以瞎子摸象方式配合分級。臺灣藝術大學廣電系副教授夏學理批評,分級不能由業者自行認定。

出版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說,分級是國際潮流,出版品再不分級,情色書刊會氾濫到無法想像地步,出版再怎麼自由,也不能拿兒童身心發展來做賭注。 

收費審議 出版界反彈 

【楊桂華╱臺北報導】出版品內容廣泛,「普級」、「限制級」的定義與分界何在,令出版、經銷與出租業者傷透腦筋。出版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昨表示,分級制上路後,採取的是自由心證,業者可自由選擇由業者自訂限制級出版品名單、也可委由出版評議基金會審議。 

分級過於簡化 

出版不少知名漫畫的青文出版社人員黃詠雪則批評,電影分級都有四級,出版品卻只有兩級,她不知道將來出版評議基金會要如何在如此簡化的兩級分類中審議分類,該基金會審議收費也沒有根據。

面對出版界的反彈,許文彬說,既然出版界對該基金會審議有異議,他們不排除刪除這項服務。

許文彬說,基金會審查收費秉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辦理,每本漫畫平均收費八百元、小說則是以定價十六倍的費用收費,「這些費用,實際上根本不夠支出;每審一本書,就要倒貼幾十元。」

許文彬說,他能理解各界對於新制的不適應,但實行初期他會呼籲各縣市政府採柔性勸導,若真有問題,再修法也不遲。 

出版品分級規範 
普級:一般人皆可閱聽
限制級: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過當描述自殺
◎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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