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維波
我們知道二十世紀後葉,有所謂的「色情工業」的興起,先是色情攝影的雜誌,後來是色情電影與錄像帶,晚近則是VCD與DVD。而二十世紀後期查禁色情的法律主要便是針對這些色情工業的影像產品;但是隨著網路媒體與科技的演進,色情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出現了新的面貌,也就是以個人化生產為主的色情創作的興起,而不只是色情工業的色情商品,這使得原本針對色情工業的法律有侵害個人表達自由的可能(參見本文附錄),以下我要指出:個人化的色情創作直接地相關於個人的表達自由,是必須認真看待的權利。
隨著新世紀的來到,我們看到幾個隨科技發展而來的新趨勢,例如影像製作與流通成本降低,以及網路的個人化書寫的興旺(部落格或博客是主要的徵候),我們看到非商業性質的個人色情書寫,或不具規模的個人的色情影像製作(視訊真人秀、自拍、自製或改製影片或動畫、自製或改製漫畫圖片等),透過網路來流通。這些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作者則包括未成年男女)基本上是自戀文化下的個人的自我表達或表現;例如人們意圖分享他們的工作、愛情、疾病、家庭朋友、休閒、思想、嗜好、外表、個性、慾望、想像、情緒、知識、偶像崇拜、搞怪態度或隱私生活等等,之中當然包括了分享裸露身體或性生活或性幻想等等,但是也包括了觸犯社會與文化禁忌的廣義「猥褻」表達(例如吃大便、裝死、自殘、危險行為等等,還有所謂的Kuso或無厘頭文化)。
這個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造成了「文化生產的民主化」,也就是文化生產不再限於少數文藝工作者,這個現象乃由許多因素的輻輳所造成(此處不談)。文化生產的民主化,使得文化生產不被文化工業所完全壟斷,但是也因為這些個人化的文化生產者,也同時身為文化工業的消費者,往往會在其個人化生產中挪用文化工業的產品,所以使得文化生產有著複雜的面貌。
重要的是,上述這種個人化的色情生產(文字或影像)建立在自我表達的「良心」上──個人對自己誠實而無所保留的表達、忠於自我的表達,其創作初衷或創作衝動在這一點上和過去某些文學藝術創作者相同。至於個別的創作成品則也有可能扮演各類社會功能(如諷刺或批評現實、發洩集體情緒等、某些社群的交流等等),當然也可能無甚價值。這些民主化的創作成品被不確定的讀者群(也可能同時是作者群)所消費或被欣賞,進而彼此影響而造成文化現象。在這樣的前提下,文化生產民主化所產生的成品,似乎不能再以過去菁英主導的文化生產時期的美學標準來判斷是否為夠格的文學藝術成品,因為這些民主化的文化成品接近所謂的「素人」創作,其生產與消費的脈絡和動機並不是在過去文學藝術的美學空間內立足。這種民主化的文化生產的核心其實就是:許多成年或未成年的普通人希望其他人能分享他的自我,而許多普通人也想要閱讀或觀看別人的自我(還有些普通人則想要某些人的自我表達能被更多人分享,因而為之傳播流通等等,例如網路上的轉貼、轉寄活動)。
很明顯的,在一個十分個人化、原子化(孤立自我)的社會中,民主化的文化生產(與消費、流通)有著創造新的社會團結(solidarity)與形成各類社群的功能。然而,由於此處所表達或分享的「自我」內容可能包括了被歸類為「色情」的成份,因而受到檢查查禁與後繼而來的懲罰(社會污名或司法刑責);更有甚者,近年來,懲罰有同時針對生產者、消費者與流通者的趨勢或企圖,可以看作法律與檢查制度面對新的文化生產民主化局面時的過度反應。
不過重要的關鍵問題是:懲罰這些良心的自我表達者的檢查制度或法律是否不義?之所以是「良心的自我表達」乃是因為這種表達是忠於自我、出於對自我的倫理要求,因為不如此表達便是一種自欺或自我異化,正如同跨性別或同性戀不能表達其性/別認同時的自我異化。對晚期現代的許多自我而言,其情慾或身體的存在方式已經成為其自我認同的核心,禁止其自我表達不可免地會造成對其自我的不義壓迫,更何況這些自我表達或自我特色是無涉他人的「私德」(self-regarding),也常屬於想像的領域(imaginary domain)。大陸的網路寫作者木子美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此外,不但木子美之類的寫作者可以透過色情書寫來表達自我,其他人也可以透過這些書寫找到自我認同和自我表達的方式(即,它說的正是我的故事!),故而促進這些文字的流通是有利於他人的、且出於利他動機的(例如,由於有些人會從我現在看到的一篇特殊的愉虐戀小說或圖片影像而認識自我,因為我自己可能就是因閱讀到它而具備了愉虐戀自我認同,我希望這篇小說的流傳能夠有利於和過去的我有相同處境的人,甚至形成認同的社群)。總之,對於個人化或民主化色情的生產、消費、流通加以懲罰的檢查制度或法律,必須面對它對個人自我所可能造成的異化壓迫──特別需要加以考量的是,當這些色情的生產者、消費者和流通者是未成年人本身的時候,等於剝奪了未成年人自我認同的權利。
最後,從社會運動的立場來說,目前取締色情的法律大大地限制了缺乏資源的社運人民以身體、裸露、自拍、性、幻想等低成本方式來進行抗爭與批判的可能。因此反對查禁色情應該是所有社會運動的共同主張。
(初稿<色情自由就像言論自由>,原載於《中國時報》2005年9月25日。現為<認真看待色情>一文第五節,收錄於《色情無價》一書,預計2008年四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