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貿然傳喚 傷害難彌補 中國時報/A2/焦點新聞/2007/05/30
板橋地檢署偵辦藝人吸毒案,近半年來辦得轟轟烈烈。不過,從第一波到最近的第二波大規模傳喚、檢驗藝人,卻讓不少藝人十分感冒。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若非證據充分,貿然傳喚他們去驗尿,對他們的演藝形象及名譽所產生的傷害,就算事後能還其清白,但傷害已造成。
.....但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只是因為有電話通聯或檢舉黑函就被認為可疑,要求他們去驗尿,而且據稱手段近乎要脅,藝人們當然會反彈。尤其是心中無鬼者,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也不能不就範,但內心的委曲卻無法向他人訴說,只能暗自埋怨檢察官愛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