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
李小科:當前國內外羅爾斯研究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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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男,1967年生於陝西,1993-1999.8在青島大學外語系從事專業英語教學6 年;1999.
9-2002.6在復旦大學哲學系西方哲學專業師從劉放桐教授攻讀博士;現在中共中央黨校哲學部任教。主要從事翻譯和羅爾斯政治哲學和法哲學思想的研究。已發表的譯作:"
羅素與實用主義" (《哲學譯叢》93 年第3 期,人大複印資料93年第10期《外國哲學與哲學史》轉載)," 理性、文化在西
方的幾種含義" (《外國哲學社會科學文摘》1994年1 期)," 古典政治哲學的再生" (《哲學譯叢》2001年第2
期)等。已發表的作品:" 現實主義還是抽象的唯物主義" (《華僑大學學報》2001年第1 期)," 自由的理性和理性的自由"
(《浙江學刊》) 2001年第6 期;" 《政治自由主義》之後的羅爾斯" (《華僑大學學報》2002年第1 期) ;"
如何理解和翻譯好the Law of Peoples" (《復旦大學學報》2002年第3 期,人大複印資料D0 第5 期轉載)。待發稿子:"
政治學、宗教和公善" 、" 羅爾斯學術生平 簡歷" (《世界哲學》2003年第2 期);" 羅爾斯及其正義理論"
、" 現實烏托邦釋義 " (《開放時代》2003年第1 期)等。 一、美國本土的羅爾斯研究 羅爾斯研究在西方學術界,尤其是在英美國家,有許多學者和書刊將他與洛克、密爾相提並論,並把他的《正義論》與後兩位的《政府論》、《自由論》共稱爲" 自由民主傳統的經典著作".[4] 在此大背景下,他每有文章或著作問世,人們便趨之若鶩,爭先發表對羅爾斯新文新著的看法。以筆者通過美國BESCO 網上專線檢索的結果爲例,94年7 月至2001年4 月間,在美國本土出版的非常具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直接以"John Rawls"爲題所發表的文章至少有95篇;另有美國學者通過期刊索引檢索表明,到2000年底,發表在美國本土的哲學、經濟學、法律、宗教、人文科學等領域雜誌上的文章,涉及" 羅爾斯" 的文章已多達" 三千多篇".[5] 爲了便於人們的研究交流,有學者將研究羅爾斯的文章整理成集出版。最早的一部出現在二十多年前,那就是諾曼。丹尼爾選編的《解讀羅爾斯》[6] ,到1983年又有其他學者編的《羅爾斯和他的批評者》。[7]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研究羅爾斯思想的專著陸續問世出版。1985年雷克斯?馬丁出版《羅爾斯與權利》;1989年,作過羅爾斯弟子的著名學者托馬斯?波吉出版了《領悟羅爾斯》[8] 一書,對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做了有效的辯護和建設性的批判。1992年,肯尼思拜思了出版《社會批評的基準》[9] 一書,將羅爾斯、哈貝馬斯與康得的思想放在同一個理論維度進行了比較。基於羅爾斯對傳統契約理論的繼承和改造,大衛?布徹和保羅?凱利在1994年出版的《從霍布斯到羅爾斯的社會契約》[10]則把對羅爾斯的研 究推置到西方社會契約理論傳統的大背景中。 到90年代後期,討論和研究羅爾斯思想的二手著作或論文更是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而出:《羅爾斯式正義的局限》[11]、《約翰。羅爾斯和社會正義綱領》[12],及五卷本的《羅爾斯哲學》[13]等。在第一本書裏,作者對羅爾斯在《正義論》出版以後所發表的作品進行了仔細的梳理,從而將它們納入羅爾斯的整個正義論體系之中,進而指出羅爾斯正義思想的內在衝突;值得說明的是,本書對羅爾斯正義思想的批評是從正面入手,旨在完善羅爾斯的正義思想,而不像其他批評者那樣去尋找替代。上面提到的第二本書收集了桑德爾、麥金太爾、哈貝馬斯等頂級學者在內所寫的20篇文章,內容主要是針對 羅爾斯反映在其《政治自由主義》中思想的爭論。五卷本的《羅爾斯哲學》則以時間爲軸線,選編了各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們,針對《萬民法》以前羅爾斯的思想所展開的爭論和撰寫的文章。各卷所收文章圍繞的主題如下: 第一卷:羅爾斯早年發表的觀點以及它的契約論思想; 第二卷:公平正義的兩個原則和羅爾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對它們的證明; 第三卷:羅爾斯觀點的具體含義,羅爾斯與他的批評者,如功利主義者、完美主義者、自由意志主義者、保守主義者、激進的、以及女權主義者等,之間的爭論; 第四卷:羅爾斯的道德心理學和他對社群價值做出調和的意圖; 第五卷:羅爾斯的最新著作。 在第一卷中,有兩篇文章特別值得人們注意,那就是保羅?利科所寫的 "論羅爾斯的《正義論》:純粹的程式正義理論是否可能?"
(On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 Is a Pure Procedural Theory of Justice
Possible?)和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需要說明的是,從羅爾斯的《正義論》發表之日起(甚至在此以前就有許多),批評羅爾斯思想的著作就絡繹不絕,尤以以麥金泰爾和桑德爾爲首的社群主義爲甚,有關這方面的資料不勝枚舉,因此不在本文考查之列,但它們對羅爾斯的研究至關重要。 二、國內的羅爾斯研究――三次" 熱潮" [15] 雖然《正義論》在1971問世後就轟動了西方學術界,但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羅爾斯的思想遲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後期才在登陸國內學術界。此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一直爲國內學者所關注。先後在1988年、1996年出現過兩次羅爾斯研究的" 小高潮".從2000 年起,羅爾斯的研究在國內重新升溫,在2001年,即羅爾斯八十華誕之年,掀起一股羅爾斯熱,且熱度至今未見有減。 國內的羅爾斯" 熱" 首先反映在翻譯與出版的通力合作上。近年來,國內對羅爾斯著作的翻譯出版可以說是在以" 加速度" 進行著。羅爾斯著作(文章)的英文版與中譯本出版發行在時間間隔上所出現的愈來愈短的趨勢可說明一切: 中國的羅爾斯" 熱" 還反映在學術界對羅爾斯誕辰80周年的重視與關注。《哲學動態》2000第10期,在"
現代西方哲學流派述介" 這一專欄裏刊登了吉林大學姚大志所寫的" 《正義論》之後的羅爾斯" 一文,專門介紹羅爾斯在1971以後至90年代初的思想理論興趣與重心的轉變和發展。《浙江學刊》2000年的第6
期上,同期登載了4 篇以羅爾斯爲題的文章。另外,國內其他學術刊物上也不時地刊登有關研究羅爾斯思想的文章。 羅爾斯幾周前的謝世更引起了人們對這位思想的關注。國內的幾家著名學術期刊或網站,如《世界哲學》(原《哲學譯叢》、《二十一世紀》、《開放時代》等,都將在2003年的第1 (2 )期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 羅爾斯專欄". 三、" 火熱" 背後的" 冰冷" 不過,在羅爾斯" 熱" 的表面下也隱藏著一種難以讓人滿意的" 冰冷".這種" 冰冷" 一方面體現在研究重心的不平衡,另一方面體現在研究的深度以及譯文的" 質量" 上。 首先看研究重心的不平衡。目前,國外學者對羅爾斯思想的研究大多都集中在他的前兩部著作。據此,也把羅爾斯的思想分爲前後兩個階段,即以《正義論》爲代表的前期思想和以《政治自由主義》爲代表的後期思想。如果說前者偏重於對社會、倫理哲學的探究,那麽,後者則聚焦於政治哲學。用羅爾斯本人的述語來說,前者仍隸屬於" 綜合性學說" (comprehensive doctrine)[21]的倫理學說,而後者則謀求建立和完善自由憲政民主的政治觀念(political conception)。前面提到的《約翰?羅爾斯和社會正義的宣言》和《政治自由主義的觀念》所收錄的文章,無一不是圍繞" 公平正義" 去 討論《政治自由主義》或《正義論》與《政治自由主義》之間關係的。五卷本的《羅爾斯哲學》收錄的論文也只涉及與反映在《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中的思想有關的文章。 與人們對《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的研究相比,對羅爾斯在繼其《政治自由主義》之後完成的《萬民法》及其前身" 萬民法" (1993年發表的論文)所做的研究很不多。美國學者對《萬民法》的開始於2000年7 月出版的《倫理學》第110 號(Ethics 110 )上刊載的兩篇專題論文:" 羅爾斯的萬民法" 和" 羅爾斯的萬民法:消失的威斯特伐利亞世界".[22]但美國評論界及學者們普遍對羅爾斯的《人民法》所表達的思想和觀點並不看好,總的態度和趨勢是," 貶" 多" 褒" 少、" 毀" 強" 贊" 弱。 《經濟學家》對它的評論是: " 許多熱衷於羅爾斯早期作品的哲學家對這本書(《人民法》)的反應只有失望和沮喪,原因很簡單,他們發現,羅爾斯在這裏似乎徹底告別了他30年前(即在《正義論》中所表現的)思想中所具有的那股韌勁。""他的論證似乎難以再令人振奮。他明顯在努力去設計和建構一種實用的(著重號爲引者所加)政治途徑".[23] Ethics刊載的評論認爲: " 羅爾斯的人民法是對其自由主義的背叛,因爲它爲極不平等的政權,包括那些剝奪了婦女權利(如教育權、平等就業權)的政權贏得合法性敞開了大門。"[24] 受此影響,國內研究羅爾斯的學者也似乎仍未走出這種模式。前文提到《浙江學刊》所刊登的4 篇文章和2001年" 世紀中國" 網站的紀念專欄裏出現的文章,無一涉及《萬民法》或與" 萬民法" 有關的文章。[25]爲此,筆者曾在2002年第1 期的《華僑大學學報》上撰文對《萬民法》核心思想作了介紹,又在同年的《復旦學報》第6 期上的一 篇文章中,對 "the law of people"的理解與翻譯作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其次,國內羅爾斯作品的進行翻譯的時候急功近利,爲了搶翻譯時間,在很大程度上犧牲了譯文的質量。我接觸的許多讀者抱怨,自己的母語在這裏變得拗口嚼舌,理解起來如墜雲中霧裏。讀過羅爾斯英文原版的同志可能都有這樣的體會,他使用的語言原本非常簡潔、流暢,尤其是《政治自由主義》和《人民法》是用適合於演講用的、偏重于口語化的文字寫成的,完全不象普通的哲學著作那麽玄虛、那麽高深莫測。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到目前爲止,國內對羅爾斯的研究在深度上還遠遠不夠,基本上貪停留在表層的介紹與解釋上,真正稱得上研究性質的文章和專著還少得可憐。 在2002年裏,繼諾齊克、布迪厄之後,又一顆自由思想者的心臟停止跳動了。但對我們來說,羅爾斯著作才只是一部剛剛打開的書本,等待著我們去認真、仔細地閱讀;羅爾斯的" 正義理論" 和" 現實烏托邦" 思想,更有待於我們地去品味、去實踐。 注釋:[1] John Rawls, Collected Papers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2] John Rawls,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3] John Rawls ,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2001. [4]轉引自張文顯:《二十世級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68頁。 [5] H. S. Richardson, "Introduction" , Philosophy of Rawls: Development and Main Outlines in Rawls's Theory of Justice, New York and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 , 1999. [6] Norman Daniels , Reading Rawls: Critical Studies o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the 1st edition ) and 1989 (the 2nd edition )。 [7] J. H. Wellbank, Denis Snook, and David T. Mason , John Rawls and His Critics :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New York : Garland Publishing , Inc.,1982. [8] Thomas W. Pogge , Realizing Rawls, Ithaca : Cornel University Press ,1989. [9] Kenneth Baynes, The Normative Grounds of Social Criticism, 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2. [10] David Boucher and Paul Kelly, The Social Contract from Hobbes to Rawls ,London and New York : Routledge, 1994. [11] Roberto Alejandro , The Limits of Rawlsian Justice, Citations : Johns Hopkins Press, 1998. [12] John Rawls and the Agenda of Social Justice, edited by B. N. Ray,Anamika Publishers &Distributors(P ) Ltd. 1999. [13] 其中的第一卷(Development and Main Outlines in Rawls's Theory of Justice)和第五卷(Reasonable Pluralism,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Paul J. Withman , 1999 )在復旦大學圖書館目前有收藏。 [14] Victoria Davion and Clark Wolf , The Idea of a Political Liberalism :Essays on Rawls , Rowman &Littlefield Publishers , Inc. 2000. [15]此前已 有人以" 國內學者對羅爾斯《正義論》有研究綜述" 爲題,做過類似的工作,因此該文已經涉及過的內容,我這裏不再做過多的重復。詳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2年第2 期。 [16]據《政治自由主義》,譯林出版社,第643 頁。 [17]據《公共理性與現代學術》,三聯書店,第313 頁。 [18]據《萬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第3 頁。 [19]羅爾斯:《作爲公平的正義》,姚大志譯,上海三聯書店,2002年,第511 頁。 [20]網址:www.cc.org.cn [21] Comprehensive在當下至少還有另外兩種中文譯法 見之國內已出版的學術作品。 1 、" 完備性的" ,如comprehensive doctrine,完備性學說。詳見萬俊人譯的《 政治自由主義》(譯林出版社,2000年)第473 -474 頁。2 、" 全整的" ,如comprehensive doctrine,譯爲" 全整論說".參閱,時和興譯的《公共理性觀念再探》第1 、8 頁。 (載《公共理性與現代學術》,三聯書店,2000年版)相比較而言,筆者更傾向于第二種譯法,但鑒於學術界目前對此詞仍無一致的譯法,爲了做到字面上的接近,我不妨將其直譯爲" 綜合的" ,以使讀者多視角地去理解,根據自己形成的觀點做最後的取捨。 [22] "Rawls' Law of Peoples", "Rawls' Law of Peoples : Rules for a Vanished Westphalian World",[23] Source : Economist, 2000 , Vol. 354 Issue 8157, p88. [24] Ethics, July 2000, p. 697. [25]"世紀中國" 網站在最近刊出了一篇與 " 萬民法" 有關的文章。 《世紀中國》(http://www.cc.org.cn/ ) 上網日期 2003 年03月14日Copyright? 2000 www.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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