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專家:哈貝瑪斯】

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洛克伍德、哈貝馬斯、吉登斯

作者:N.莫塞利茨趙曉力譯
資料來源:《社會理論論壇》 


摘要:本文考察了洛克伍德、哈貝馬斯、吉登斯對社會整合/系統整合之間的區分進行概念化的不同方式,本文認爲洛克伍德的概念化(經過一些修正)要比另兩位元理論家在邏輯上更爲一致,也更有啓發意義。
  在對社會轉型進行經驗研究時,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這種劃分是一個很有用的工具。(1)用眼下正出名的一些二分法對它進行改造或超越的各種努力,又把它跟社會學理論中的一些核心爭論掛上了鈎,像功能主義解釋的地位,主觀主義社會學和客觀主義社會學(subjectivist and objectivist sociologies )的聯繫,以及對社會現象進行本質主義描述(essentialist accounts)的問題,等等。本文關注的是哈貝馬斯(1987)、吉登斯(1984)如何重構洛克伍德(1964)的區分,並認爲他們的努力並不是非常成功,保留洛克伍德最初的闡述(經過一些修正)更爲有用。


    
  洛克伍德
    
    
  對於洛克伍德(1964244-56)來說,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的劃分使學者能夠敏感地以兩種不同的方式看待社會整體;而這兩種不同的視角帶來的則是對社會秩序或混亂(social order or disorder)的不同機制描述(mechanisms accounting)。社會整合指的是"行動者之間和諧的或衝突的關係",而系統整合則著眼於"社會系統各部分"之間相容或不相容/矛盾的關係。
    
    
  從行動者和他們之間的關係的角度看待社會整體,導致了從社會合作/社會衝突的角度研究社會秩序/社會混亂問題。這些都是行動者在他們認識社會世界的基礎上,發展策略以保護或促進(他們所認爲的)自己利益的結果。而在系統整合的層面,重心從能動作用視角轉向系統視角。佔據中心舞臺的不再是行動者,而是"系統各部分"
    
    
  洛克伍德認爲,帕森斯式的功能主義者以制度眼光看待系統各部分。或者更確切的說,帕森斯把社會系統劃分爲四個子系統(適應、目標達成、整合、模式維持[latency]--簡稱AGIL)的過程中,系統各部分就是制度:經濟制度(A)、政治制度(G)、法律制度(I)、家族/宗教制度(L)。這樣一來,社會秩序或社會混亂的問題就成爲某些制度化的價值/規範的複合體(complexes of institutionalised values/norms)彼此如何和諧或不和諧相處的問題。比如,在一些後發展國家,屬於模式維持子系統的關於女性行爲的傳統父權制規範,就可能與屬於正在高速工業化的適應子系統的更爲個人主義的規範預期發生衝突。(註2
    
  但對洛克伍德來說,系統各部分之間的不相容(incompatibilities
)也可能採取另外的形式。倘若從馬克斯主義的觀點看待系統整合/系統解體(disintegration),這種不相容就以規範性的/非規範性的或制度內核/物質基礎(institutional-core/material-substratum)的形式出現。或者,如洛克伍德在他最近的著作中所表述的那樣(Lockwood 1992),區別發生在一種規範的秩序和一種事實的秩序之間:事物在法律上(de jure)的狀態,價值/規範通過確定每個社會角色的權利和義務調整著社會行爲,由此導致建構一種穩定的地位等級制;以及事實上的(de facto)狀態,社會行爲首先被經濟領域內外分化的資源控制和分配,塑造成非規範性的、功利主義的樣式。(前一個維度主要是涂爾幹社會學傳統理論化的,後一個則主要是被馬克思主義所理論化。)
    
    
 儘管洛克伍德把這種特定類型的系統不相容置於社會轉型理論的核心是正確的,但他對這兩種不相容的系統部分進行概念化的方式卻産生了嚴重的困難。對於規範的/非規範的這種劃分,不管你怎麽界定(比如說)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生産力,它們仍明顯地需要某些規範,這種規範則是對不同程度的制度化的描繪(portraying)(Mouzelis 199153-91993)。不僅如此,洛克伍德把非規範的(non-normative)與功利主義的混爲一談也産生了含混不清,因爲洛克伍德自個兒都承認,功利主義的行爲也需要"合理"rationality)這一規範(1992357-8)。
    
    
  當這一區分用制度內核和物質基礎的方式來表達時(在洛克伍德的早期闡述中),同樣的困難也産生了。這暗示著後者並不需要制度化的規範,在本體論上(不知何故)與前者不同。
    
    
  避免上述立場本質主義內涵的一個辦法,是抛棄洛克伍德對系統不相容進行概念化的方式。如果從所有系統部分都需要規範性調整這個前提出發,那就沒有一個系統部分是"非規範性的"。系統部分通常指制度化的規範/角色的複合體(institutionalised complexes of norms/roles)。無論什麽樣的制度複合體,比如家族、法律、宗教,或者科學、技術、私有財産,都是如此。所有這些都涉及(refer to)制度;如果這一點成立,那麽馬克思主義的變體和帕森斯式的變體中的系統矛盾反映的就是制度之間的不相容,也就是不同制度化的規範/角色的複合體的不同邏輯的不相容。
    
    
  接受上述前提並不一定要抛棄馬克思的洞見,也就是某些制度部分,這麽說吧,比較經久耐用(durable),在變化或轉型時不是那麽"易變(malleable"。但是,這種制度化的規範/角色複合體的不一樣的易變性(malleability)或耐久性(durability),不用本質主義的物質的/非物質的(material/nonmaterial)劃分也能表達。可以論證,比方說,某些制度較少可變性,難以變化,因爲強有力的利益集團多多少少有目的地支援著它們。
    
    
  不用說,因爲制度不應被概念化爲具體的人形的實體(reified anthropomorphic entities),不易變的制度複合體的邏輯壓過(prevalence)易變的制度複合體的邏輯並不能自動發生。這常常要求在分析的社會整合層面,也就是在行動者,他們的策略和這些策略的意外後果的層面展開鬥爭。換句話說,正如洛克伍德正確論述的,系統矛盾並不自動産生社會轉型。爲了估量系統不相容是否帶來社會變遷,和/或看看是何種變遷,必須把著眼點放到行動者如何處理矛盾上來:對制度之間的不相容,他們有多清楚,爲保持或改變矛盾的現狀,他們都做了些什麽,等等。
    
    
  舉個例子,在當今英國,在制度化的經濟領域生産力和競爭力的邏輯,與帕森斯(Pasons and Platt 1973)所稱的高等教育領域認知理性(cognitive rationality)的邏輯之間,存在著越來越大的矛盾。用1974年世界經濟危機以來居上風的政治和社會力量均衡的眼光來看,更易變的教育制度,被不那麽易變的經濟制度,用哈貝馬斯的話來說,殖民了--這一點也不奇怪。殖民並不是自動發生的,它採取了在英國的大學裏逐漸用管理邏輯(managerial logic)取代學術邏輯的形式。這就使得學術界內外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團紛紛採取了殖民和反殖民的策略。
    
    
>  關於制度複合體的多種易變性,還有最後一點。遵循韋伯對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批判,應當強調,不能以一種跨文化、超歷史、普遍的方式認定某些制度(比如說經濟制度)總是比其他制度(比如宗教制度、家族制度)更不易變。各種制度易變性的程度是一個經驗問題;不能以一種扶手椅中的、先驗的態度,通過建構這樣一些誤導性的二分法(如經濟基礎/上層建築)來決定。
    
    
>  總結本節,如果接受上面的論述,社會整合指的是行動者之間的合作/衝突關係,而系統整合指的是"各部分"之間的相容/不相容,而這些部分總是被看作表示著(portraying)不同程度的耐久性/易變性的制度化複合體。通過這一修正,社會整合/系統整合的區分變得前後一致而具有分析性--它使得對同一社會現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透視。從社會整合的角度看,焦點是具體的行動者和 他們在時空上的關係/互動(relations/interactions);從系統整合的角度看,焦點轉移到制度複合體,這是一個虛擬的規則/規範秩序(virtual order of rules/norms),用吉登斯的話來說,只有當行動者在特定情形下爲了行動和互動而憑藉它們時才顯示出來。用語言學的話講則是,社會整合涉及的是橫組合層次(syntagmatic level)(時空中的具體互動),系統整合涉及的是縱聚合層次(paradigmatic level)(規則之間超越時空的邏輯相容/不相容)。(註3
    
    
  哈貝馬斯
    
    
  哈貝馬斯在採用社會整合
/系統整合這一區分的時候,保留了洛克伍德能動作用/系統這一視角。社會整合指的是對社會世界的一種"內在的(internalist"、能動作用導向的觀點,而系統整合則指一種"外在的(externalist"的視角,"穿越並超越(reaches through and beyond)行動取向"。這是觀察者的視角,他不是從捲入其中的行動者的角度,而是從系統及系統維持並再生産自身的功能要求的角度考察社會取向/社會行動(Habermas 1987>:117)。
    
    
  給定了這種能動作用/功能主義的視角,哈貝馬斯在處理社會秩序問題的時候,區分了兩種行動協調機制(action co-ordinating mechanisms)。從社會整合的角度看來,行動的協調建立在"一種規範保證的或溝通達及的共識"的基礎上;而在系統整合的層面,協調則奠基於金錢和權力這種系統的引導媒介(systemic steering media),它們多多少少"自動地"調整著行爲。這後一種情況,行動的協調是由在行動者的背後(姑且這麽說吧)起作用的系統機制所保證的,這種機制不必是規範上達及的同意,也不必是互相的理解(1987117ff)。
    
    
  哈貝馬斯闡述的第三步,是運用帕森斯的AGIL模式把協調的系統整合機制和他所說的系統(適應和目標達成子系統)連結起來,而把社會整合機制和他所說的生活世界(對應於帕森斯的整合和模式維持子系統)連結起來。
    
    
  這位德國社會哲學家採納了進化論的框架,他論證說,在初民社會,行動協調的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機制還沒有出現明顯的分化。隨著社會變得越來越複雜,分化就在系統和生活世界之間發展起來了,現代社會則顯示了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各制度領域的清晰分化,系統引導媒介在市場領域(A)和國家領域(G)協調著行爲。與此同時,在其他領域,隨著傳統規範的衰落,"問題區域"或不確定的區域出現了,這裏行動協調只能在溝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基礎上達成。從這一視角出發,現代性的病理,即是生活世界引導被媒介殖民了,而這種引導媒介只"適合"於經濟和政治領域的。隨著傳統規範調整的退卻,溝通協調(communicative co-ordination)被引導媒介的協調所取代,這導致了生活世界的非人化(1987163ff)。  

        通過這第三步,哈貝馬斯把協調機制和特定的制度領域連結起來(比如,引導媒介和帕森斯的AG子系統),從而偏離了洛克伍德的最初設想;對洛克伍德來說,內在/外在的視角,或社會整合/系統整合的視角,以及這種視角所要求的適當的機制(衝突、矛盾),適用於所有的制度領域。不管他考察的是一個經濟企業,一個公共機構,一個宗教組織,還是一個家庭集團,洛克伍德可以同時從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兩個角度看待這些社會整體(和它們的秩序/混亂問題):同時用能動作用(衝突/合作機制)和系統的、功能主義的說法(制度化的各部分或各子部分之間的相容/不相容)。
    
    
  對哈貝馬斯來說,情況已經不再是這樣的了,因爲外在視角不光與協調的引導媒介,而且還和AG兩個子系統系統地(systematically)連結在一起。這就産生了一些問題,原因很簡單:把方法論上的區分(內在視角和外在視角)與實質上的區分(引導媒介協調著系統,即經濟的和政治的制度領域)混爲一談帶來了一大堆混亂。(註4)這導致了這樣一個假定,那就是外在的/功能主義的視角只適合研究經濟和政治子系統,內在的視角只適合研究生活世界(IL子系統)。這顯然不對,因爲哈貝馬斯自己都承認(1987311),協調的溝通性形式(communicative forms of co-ordination)不光在生活世界,也在適應和目標達成子系統發揮著作用。
    
    
  當然,哈貝馬斯可以這樣捍衛他的觀點,他可以論證,在後一種情形中,溝通性理解的協調功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從屬於引導媒介的功能。但是,這在經驗上是一個沒有確定答案的問題,如果承認在經濟和政治組織(polity)中非引導媒介的重要性將視情況而定--比方說,在勞資關係談判中,這種非引導媒介是極爲關鍵的(Mouzelis 1991179ff)。
    
    
  和上述問題無關的是,把AG子系統稱爲系統,把IL子系統稱爲生活世界使這兩個詞有了確定的含義(builds into the very definition of these two terms),並因此先驗地解決了每一種制度領域中引導或非引導的協調機制到底有多重要這個實質性、經驗性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這給人一種錯誤的印象,好像不能從經濟和政治主體的生活世界的角度研究經濟和政治制度。換句話說,它給人一種不存在經濟或政治的生活世界的錯誤印象。
    
    
  總而言之,洛克伍德的視角論(perspectivism)(即他在能動作用視角和系統視角之間所做的區分)和他設定的整合機制在邏輯上是一致的:合作/衝突與能動作用視角相連,相容/不相容與系統視角相連。相比之下,哈貝馬斯的視角論(即他的內在的/外在的區分)和他的協調機制在邏輯上是不一致的,因爲,他非常不恰當地把引導媒介的協調置於經濟和政治制度的範圍之內,又把協調的溝通性機制置於其餘的制度領域。
    
    
  吉登斯
    
    
  最後,在吉登斯(1984)那裏,社會整合/系統整合的劃分相對于洛克伍德最初的設想就走得更遠了。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目的在於超越社會科學中主觀主義、客觀主義的兩分,在這一前提下,他拒絕能動作用/系統或內在的/外在的這種劃分,而是試圖用社會整合/系統整合這樣的概念替換社會科學中微觀/宏觀這樣的視角。
    
    
  對吉登斯來說,社會整合要求的是這樣一種機制,這種機制把行動者行爲的相互性(reciprocity)帶進"共同在場的環境,並理解爲遭遇中的連續和遭遇的斷裂(understood as continuities in and disjunctions of encounters";系統整合則指"行動者或集體跨越擴展時空(extended time-space)、超出共同在場條件的相互性"1984376-7)。這意味著,共同在場或面對面的遭遇需要的是社會整合(即相互性的過程在時空上擴展得不是太厲害),而共同在場的缺失(absence of co-presence)則與系統整合(即超越于時空之外的相互性過程)相連。
    
    
  和哈貝馬斯一樣,吉登斯的闡述也産生了嚴重的困難。他的微觀/宏觀或侷限的/擴展的時空概念和他的相互性達成機制在邏輯上也是不相容的。更確切地說,吉登斯在把"侷限的"時空視角和共同在場或面對面的遭遇聯繫起來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那就是面對面的遭遇要的可能是宏觀的而不是微觀的相互性過程。國家首腦面對面的遭遇有可能導致行動者或集體跨越擴展時空達成相互性的協定。因此,把擴展的時空視角與共同在場的缺失聯繫起來顯然也錯了。吉登斯這裏犯了一個微觀社會學家常犯的錯誤:把面對面的互動與微觀的分析層次聯繫起來(Mouzelis 1991194-200)。
    
    
  吉登斯對社會整合/系統整合區分的重構還有另一個困難,那就是他對主觀主義/客觀主義劃分的"超越"其實是裝飾性的。他在發明另一種區分--"制度分析""策略行爲的分析" 1984288)的時候,事實上又把哈貝馬斯的內在/外在視角和洛克伍德的能動作用/系統視角引進了。制度分析對應的多少正是洛克伍德運用系統整合的方式,而策略行爲分析則對應于洛克伍德的社會整合視角。
    
    
  通過這種新的區分,吉登斯不過重新引入了他第一個竭力超越的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的劃分。這種從後門溜進來的重新引入(姑且這麽說吧),事實上是不可避免的。吉登斯這樣有造詣的社會學分析家,不會把這種基本的、概念上的劃分完全取消所帶來的後果承擔下來。超越主觀主義、客觀主義的二分法的唯一有效途徑是在後結構主義的方向上前進:廢除主體的中心地位,把社會世界看成是一個脫離肉體的(disembodied)、"無主體的"實踐或話語組成的平面化的、無等級的鏈條或網路。這種把行動者視爲無關緊要的看法--福科的作品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不是導致了從描述(description)走向解釋(explanation)的不可能,就是導致了對社會現象的目的論表述(teleological accounts)(Mouzelis 199545-69)。
    
    
  由於以上各點,也看到洛克伍德、哈貝馬斯、吉登斯全域性上的差異,我認爲洛克伍德對社會整合/系統整合區分的概念化仍然是三者中最成功的。這是因爲在洛克伍德的闡述中,他的視角論(即他認爲可以從能動作用和系統兩個視角看待社會系統),和他認爲與每種視角對應的行動協調機制在邏輯上是一致的:衝突/合作與能動作用、社會整合視角有聯繫,邏輯相容/不相容則與系統整合視角有聯繫。這種一致性在哈貝馬斯的闡述中不見了,上文已經論述過,哈貝馬斯以一種先驗的方式,把社會的、內在的視角以及與其對應的規範性/溝通性媒介侷限於一些特定的制度領域(IL),而否認其在另外一些制度領域(AG)的適用性。這種限制,在邏輯上和經驗上,都是錯的。吉登斯的視角論(社會整合涉及微觀視角,系統整合涉及宏觀視角)和(與每種視角對應的)行動協調機制之間也有一個基本的邏輯不一致:建立在共同在場基礎上的相互性對應於微觀社會整合的路徑,不是建立在共同在場基礎上的相互性則對應於宏觀系統整合的路徑。這種邏輯上的不一致源於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建立在共同在場基礎上的相互性,作爲一種行動協調機制,並不像吉登斯所暗示的那樣,只限於微觀社會整合的分析層面。
    
    
  結論
    
    
  洛克伍德對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的區分指出了看待社會世界的兩種基本方式(能動作用視角和系統視角),接著也指出了對理解社會秩序和社會混亂很有用的兩種機制:行動者之間的合作/衝突,和制度之間的相容/不相容。如果把洛克伍德關於基礎(substratum)和制度內核的矛盾的思想,轉化爲耐久和不耐久的制度複合體之間的系統矛盾,這種區分就會展現出一種邏輯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在哈貝馬斯和吉登斯後來的修正中卻不見了。
    
    
  哈貝馬斯對社會整合/系統整合區分的重構保留了洛克伍德能動作用/系統的視角(內在的/外在的),但他從這種視角引出的的整合機制卻被他以一種令人迷惑的方式與特定的制度領域聯繫起來(系統引導媒介與經濟和政治組織,非引導性媒介與其他)。
    
    
  吉登斯在則他超越社會科學中客觀主義-主觀主義劃分的努力中,抛棄了洛克伍德和哈貝馬斯內在的/外在的視角。爲達到這個超越的目的,他運用社會整合/系統整合的區分來界定行動者之間的兩種相互性,這兩種相互性分別對應於侷限的(微觀的)和擴展的(宏觀的)時空間隔(distantiation)。他做得並不很成功。不光是把共同在場與侷限的時空聯繫起來是有問題的,他還在略有些不同的術語(比如策略行爲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掩蓋下,又把洛克伍德最初的區分引回來了。
    
    
    
  1 應用的例子,見Mouzelis 199093-157
    
  2 順著這條線對帕森斯AGIL模式的討論,見Mouzelis 199581-100
    
  3儘管洛克伍德並沒有直接涉及這個,另外一個表述上有問題的系統矛盾的類型是,一種耐久的制度(比如生産資料的私人所有制),和力圖分析、解釋、批判或對這種制度進行合法化的制度化話語之間的矛盾。馬克思主義者通常把前者(我們姑且稱之爲P)歸爲物質基礎,把後者(姑且稱之爲I)歸爲意識形態上層建築。這裏,PI更爲堅固、更不易變化這種直覺概念很有用。然而,這種用物質的對精神的表達P-I關係的方式,産生的問題比它解決的還要多一些。特別是在社會科學的後實證主義、反本質主義階段,強調的重點是對社會的話語和符號的建構。如何把物質的/精神的(material/ideal)區分翻譯爲非本質主義的說法?只能通過區分一階話語和二階話語(first- and second-order discourse)。不管是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還是家族制度,你都會發現一階話語實踐和二階話語實踐,老百姓(lay persons)通過一階話語實踐,在一個迴圈的基礎上再生産主要制度,二階話語實踐則可以被認爲是專家理解、批判、合法化或捍衛這些制度的嘗試。一階話語和二階話語都需要解釋或理論,它們的基本區別是,後者是"關於理論的理論",是對千百萬老百姓在市場的日常互動中所使用的一階解釋的二階解釋。當前,儘管二階話語實踐顯著地影響著一階話語實踐(反之亦然),但仍然有一種感覺,二階實踐比一階實踐更"",更易變。用前面的例子說,在非革命的環境下,改變I比改變P更容易一些。又比如,在一個穩定的資本主義社會,改變社會科學家所掌握的關於私有財産的理論,比改變作爲千百萬買者和賣者的一階話語的真實的私有財産制度,要容易得多。
    
  4 順著這個路子對哈貝馬斯溝通理論的批判,見McCarthy 1985Mouzelis 19911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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