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4歲少年性交 19歲女子被起訴

 
     
  與14歲少年性交 19歲女子被起訴

2003.04.09 中時晚報 
趙國明/臺北報導

十九歲的熊姓女子涉嫌連續三次在友人住處及巷口與未滿十四歲的鄰居男童發生性交行為,臺北地檢署認為已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熊女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被告經常帶領著居住在臺北市永春街一帶的鄰居男童玩樂,明知其中一位男童未滿十四歲,卻連續於晚間在鄰居的友人住處內,以及公然在巷口與之發生性行為關係,被鄰人發現後轉告男童父親,報案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開庭偵查,被告否認強暴男童,表示係雙方同意下才發生關係,檢方為查明真相,委請醫院診斷檢驗後,證明男童身體之器官並未受到任何的凌虐或傷害,而認定被告未性侵害男童,但與未成年的男童性交,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嫌,而將熊女提起公訴。


性侵男童 大姊姊吃上官司

2003.04.10 中國時報 
陳志賢/臺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熊姓眷村少女引誘鄰居男童偷嘗禁果案,臺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熊女。雖然被害男童供稱自願與大姊姊發生性行為,但因他未滿十四歲,熊女仍涉及強制性交罪嫌,不過,由於熊女犯後深表悔悟,檢方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 

這起驚世駭俗的案件,發生於去年七月間,案發地點是在臺北市中正區某眷村。熊姓少女當時剛滿十八歲,染著一頭紅髮,她國中就讀五年,好不容易畢業之後,放棄升學,一天到晚帶領眷村的小弟弟、小妹妹們四處飆網咖、打撞球,是標準的「孩子王」和「大姐頭」。 

準備升國中的被害男童,也跟著熊女到處玩耍,不料,熊女卻涉嫌在去年七月廿九日晚上十一時、八月一日晚上十一時、八月五日晚上十一時,連續三次在眷村內的暗巷中與被害男童發生性行為,當場被鄰居撞見。 

男童的父親一直不知情,直到鄰居轉述,才得知兒子受到熊女的性侵害,大怒之下向警方報案。 

據熊女表示,她是和男童等人私下看A片,一時興起才引誘男童一起做「大人做的事」。 

本案曝光後,一度引發社會熱烈討論。檢方認為,即使男童並非在脅迫下與熊女性交,熊女仍觸犯刑責,但考量熊女年輕識淺,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深表悔悟,衡酌其犯罪動機、手段等,認為應給被告自新機會,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國際邊緣】【青少年解放陣線】【青少年的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