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不當 比裸奔更損校譽
李福生/自由業(彰縣鹿港)
長庚大學學生校園裸奔,被校方重懲,引起社會大眾與大學生譁然。長庚做出此等處分誠乃大學自治之範疇,校方認為該名學生嚴重傷害校譽,沒將他退學,給了他反省的空間,已經是最妥適的處分。然而事實恐怕不盡如此。
本質上,校方處罰的手段與目的需平衡無偏,在對學生權益侵害最少的前提下,以適當、必要的手段,使學生能夠知錯改善,然而觀此懲處顯然過重。難怪很多學生、民眾,甚至教育部官員都認為校方處分過當。
尤其,這次「遛鳥俠」遭留校察看的處分與退學僅一步之遙,卻是由學生代表明顯弱勢的獎懲委員會來決議,做出了難孚眾望的決議,校方雖振振有詞,但此時恐怕是已不自覺的落入「濫用」大學自治權力的窠臼。
如果一項學校的處罰決議無法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很顯然的,當民眾由此來評估治校的良寙時,有多少人會給予好的評價呢?而這顯然才是對校譽至關重要的。此刻,長庚的嚴苛或許能穩固校風,但若脫離社會民眾感受,封閉的學府治風恐怕將是未來學校難以承受之重!
【2004/06/28 聯合報】
「遛鳥」事件 教授:校方報復性處罰
記者曾增勳/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長庚大學重懲電機系「遛鳥」學生,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昨天認為,「遛鳥」學生信守承諾,非任意妄為,圍觀學生也絕非為了看裸體,長庚重懲是過當,違背高等教育精神。
長期投入兩性研究的何春蕤,認為長庚大學未針對教育意義處罰,處罰與行為不相稱,學生選擇深夜照明差的操場裸奔,披著布條,絕非大剌剌公然「遛鳥」,也沒有大肆張揚,可見他行為謹慎,而是經媒體報導後才沸沸揚揚傳開來。可見並非學生故意挑釁校規和任意妄為,圍觀學生也非為了看裸體到場,而是為看打賭學生是否有勇氣、信用,事後BBS網站學生亦稱許「遛鳥」學生有勇氣和守信,學校卻選擇重懲學生,等於要求學生不要有勇氣、擔當,失去教育意義。
何春蕤表示,從兩性角度看,現場有女生在場,以往經驗,女生看到男性裸體,都會狂奔尖叫,如今她們卻坦然面對男生裸體,主要是她們瞭解裸露身體的脈絡,長庚重罰未出於教育考量,只是為了維護校譽,隨媒體報導情緒激動「打小孩給別人看」,充滿報復性處罰,等於逼學生陷入絕境,顯然處罰過當。
她舉例說,去年國立海洋大學學生捕捉珍貴魚貝,還將照片貼到網站,引起軒然大波,學校最後予淨灘處分,以凸顯捕捉珍貴魚貝的嚴重性,海洋大學處罰與行為相當,兼具教育意義,反觀長庚的懲罰卻不理性,且過當。
何春蕤說,「懲罰不是報復,是另一種教育」,長庚重懲與高等教育多元、開明、理性的精神不符,處罰不理性,處罰與行為亦不相當,更失去教育的意義。
【2004/06/29 聯合報】
何春蕤:長庚存有報復心態
2004.06.29 中國時報
林倖妃/臺北報導
長庚大學嚴懲遛鳥俠,各大學院校發起串連搶救。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表達支援,認為校方懲罰根本未達教育目的,明顯存有報復心態,處理並不適當。部分社運團體也表達支援之意,建議長庚應展現風範,撤銷處分。何春蕤表示,長庚的做法顯然不適當,反而令人覺得是種報復,完全失去教育意涵。
遛鳥俠因賭輸信守承諾,刻意選在半夜到原本應沒人且沒有照明設備的操場裸奔,對自己和他人都未造成傷害。若因此施予重刑,「那校園內更多不當行為不是要判死刑」?校方應有包容的心態,而不是把話說絕。
臺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魏千峰也認為,雖然遛鳥俠事件見仁見智,但校方處置確實不是很適當,影響學生受教權。各校學生發動連署,若有機會,他會以個人名義表達支援。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從校方處置可看出仍存有父權心態,覺得學生有損家庭門面,給予嚴厲處罰,而無視學生注重的勇氣和承諾。 其實學校處理方式小題大作,且前後態度不一致,才是真正損害校譽之處。
王蘋說,目前校園氛圍已全面反攻,校方應表現風度,才是真正展現成熟的心態。畢竟學校是提供學生受教的環境,而不是動輒威嚇、管理。
長庚處罰太重
2004.06.28 工商時報
工商小社論
針對履行打賭輸了到操場裸奔的違規學生,長庚大學予以記兩大過、兩小過的「留校察看」處分。對於如此重懲,朝野各界譁然,都認處罰太重。希望長庚能夠重新考慮,讓應該接受適當處分的學生以及國人,都有機會瞭解教育的真諦。
從報導內容看,長庚採取重懲原因是,Francisx行為不當,「嚴重傷害校譽」。這樣的說法,基本上不容易推翻。因為是否傷害校譽,完全屬於學校,尤其校務主持人的主觀判斷。基於維護學校的社會評價,校務主持人的確有權力認定遛鳥俠的深夜裸奔行為嚴重傷害校譽,在兼顧校譽與給予學生繼續讀書考量下,予以留校察看。
但必須指出,裸奔事件曝光後,整個社會的反應,並沒有如長庚想像的那般悲觀與嚴重。大多數的民眾都抱著一笑置之,甚至幾分欣賞Francisx幽默、守信用的態度來看待遛鳥事件。因為,隨著資訊普及以及國際化程度加深,深夜時分,在自己學校操場,自己並無刻意張揚,不算自始至終全裸的裸奔,實在沒有達到「嚴重傷害校譽」程度。
學校的功能是要教導學生知識、技藝與品德,但「大德不踰矩,小德出入可也」,古有明訓。何況,學校不是要「有教無類」嗎?深夜裸奔雖然可議,但沒有嚴重到必須留校察看。
長庚的師長如果能夠更改前議,從輕發落,對違規學生、社會大眾,都是一個最佳教育。如果不可得,只能在此安慰遛鳥俠:理性、心平氣和接受自己闖禍的後果,千萬不要對這個社會及制度絕望,繼續勇敢、樂觀開創自己人生。
多元學風 不怕丟「光」?
2004.06.28 中國時報
柯智仁/臺東市(研究生)
長庚學生的裸奔事件及日昨校方決定的處置方式造成廣大的回響。筆者以為校方的決定不止不當地傷害了學生的前途,對於長庚本身未來的發展也有所影響,更讓人對大學有所失望。
裸奔一事所代表的意義已經見諸報章討論,其是否足以成罪或罪狀輕重,自有公評。筆者認為該學生之所以受到支援,不在於其祼奔的行為,而在於敢言敢行的擔當。試想當初為了球賽結果而出口的承諾真要實行,當事人本身也經歷相當的掙扎,而整個過程,其實不過類似於前陣子曾流行過的真心話大冒險,過去了,「無傷大雅」,也就不會有人過於認真看待。假若這件事這麼要緊,那去年在臺大操場上演的裸體橄欖球賽,不知校方對參與其中的「社會中堅分子」又是何種看法?
長庚校方可惜的地方在於,沒能好好利用這次事件的曝光來改變人們對該校的保守印象,這個印象卻因為校方的決定再一次地深化,這在普遍強調多元開放學風的大學市場中不啻是個「異數」,假如此事影響到學生選填志願的決定,那便對學校有所影響。
從結果可見,校方完全忽視「敢言敢當」的正面價值,並據以平衡處置。站在大學的高度,若要對社會強調裸奔的不妥,也應該強調「說到做到」這個今日政治人物普遍缺乏的能力。而站在「教育」的立場,當對於一件具有兩面意義的事件做出處罰時,我們固然對負面的價值下了評斷,也無可避免地否定了其中的正面意義。
父權狐貍尾巴 又溜出來了
2004.06.28 中國時報
王宏仁/北市(中研院研究助理)
日前,長庚大學校方對於該校一名電機系學生,也就是媒體戲稱的「校園遛鳥俠」,採取了「留校察看」的處分,並同時記予兩大過、兩小過,主要理由在於,該名學生的行徑,嚴重影響「校譽」。
筆者以為,此舉將大開大學教育惡例,同時,校方的舉動,充分表露出舊時代所遺留下來的威權心態。亦即,對於任何教育執行者所未能能掌控的行為舉止,所產生的一種不安與焦慮;不安於自己的權力威信因此而受到挑戰、焦慮於新新人類的思考模式已無法被自己所理解,只好再回到以往所熟悉的威權教育模式中,利用軍事教育所提供的「賞罰分明」觀念,試圖規範這些其實在這個世代中,看起來相當正常的行徑。荒謬的是,這個「校園遛鳥俠」的「正常行徑」(在筆者看來),居然還必須被強迫接受十週心理輔導、以及寫一份一萬字的悔過書。如此推論下去,很久以前在臺灣大學出現過的「劍道男」、前一陣子同性戀社團在男廁放置同志春宮圖等等,都吸引過大批媒體的報導,不都同樣可以以「嚴重影響校譽」的理由給予處分嗎?但是,誰曾如此小題大作過呢?
長庚大學參與這項處分決策的一位主管曾表示,「在這個社會,有些事情就是不能做,連嘗試也不行。」試問,學生是否真的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是否裸奔觸犯了妨害風化罪?如果,誠如這位決策主管曾說:「長庚大學希望教育出明辨是非的學生」,那麼,先決條件是否應該為,這位教育者必須先是一位可以明辨是非的教育家,而非遇到問題時,總是擺出一副父權心態的長輩?
一所大學原本所應該存有的校園自由、學生所應該享有的校園自主,早已在此例子中蕩然無存,再次地,教育者習以為常的威權心態,也展露無遺。
替「遛鳥俠」抱不平
libertytimes20040628
長庚學生
我是長庚的學生。在媒體上被稱為「遛鳥俠」的同學跑操場時,我也在現場。事實上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情和社會的風俗有所不合。因此,在那天熱鬧的晚上之後,我們學校網路上趕緊把相關的圖片、影片檔、文字封鎖,希望不會引起太大的騷動,也希望事情僅止於該晚就好。
在事情發生後不久,新聞開始報導此事。原本校方的反應只是覺得「無傷大雅」,學生玩玩而已。而學校也只是在公佈欄要求各學生注意自己言行。沒想到這兩天校內謠言越傳越嚴重,最後終於證實要被記兩大過兩小過。
聽到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感傷。從小我們的教育就是教導我們要誠實對人,不要做兩麵人。沒想到今天校方居然一面告訴媒體這樣的事情無傷大雅,一面對學生做出記兩大過兩小過的嚴重處份。這樣的事情就跟平常學校一面告訴學生學校提供的食物衛生有保障,但是卻一面放縱學校餐廳的飲食衛生擺爛一樣;或者是學校告訴學生「風雨走廊」在短短幾年就可以完工,可是從我進長庚至今五年了,仍無任何完成的跡象。學校這樣兩麵人作風,比起遛鳥俠願賭服輸的行為,差上一截。
臺大清大:有那麼嚴重嗎?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30627
林志成/臺北報導 長庚大學「遛鳥俠」被記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差一點被退學。多所大學主管忍不住驚呼:「未免太重了吧?」曾擔任靜宜大學及暨南大學校長的暨大教授李家同也認為,這件事其實不影響長庚良好的校譽,把學生叫來訓一頓也就好了,「劍橋大學也可能有這類學生」,不必太小題大作。
臺大學務長溫振源及清大學務長李敏聽到長庚大學對學生做出這樣的處分,直呼「是不是太重了?」溫振源甚至說:「這種處分在臺大不太可能發生。」
溫振源表示,就他記憶所及,臺大從來沒有這麼重處分一個學生,即使在威權時代也沒有。之前臺大曾有學生不滿學校行政,登堂入室踹校長辦公室的門,並將門損壞,但這位學生最後也只被記一小過。
溫振源說,前幾天各大學學務長在翡翠灣開會,討論如何管理學生宿舍及宿舍安全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當時就有人閒聊這起裸奔事件。一些法律專家的看法是,如果學生不是有意公然猥褻、可能觸及法律,問題就不大。長庚大學最後還是重重處罰這個學生,他覺得有點意外。
溫振源指出,臺大學風一向比較自由,將每個學生當大人看,要他們自己為所作所為負責任,非不得已,學校不會輕易懲處學生。依照目前狀況,臺大不太可能對一個學生做出二大過、二小過的留校察看處分。
清大狀況跟臺大類似。清大學務長李敏表示,學生的違規行為如果是記大過以下,他可依校規全權決定如何處理。以他的做法,能不罰就不罰,需要給教訓的,以勞動服務替代。
以清大校規來說,學生行為若嚴重傷害校譽,確實可記大過以上處分。不過,李敏說,清大若要記學生大過(含)以上,一定會召開學務會議,由各方代表決定是不是要做這麼重的處分。就他擔任清大學務長六、七年來的印象,學校沒有對任何學生做過二大過二小過這麼重的處分。
李敏指出,幾天前學校老師問他,如果清大出現「遛鳥俠」會如何處理?當時他回「這是假設性問題,無法回答」。若講到個人看法,李敏覺得「問題沒這麼嚴重」,長庚大學對學生的處分似乎太重了一些。
李家同說,學生在校園裸奔當然是不妥的事,但若他是校長,大概把學生叫來訓一頓就好了。問題的重點應在,大學生有很多該注意的事,若學產生天只注意NBA籃賽並非好事,而不是後來的裸奔事件。他說,長庚大學的校譽不會因裸奔事件而受影響,校方也不必太在意此事。
他校學生:長庚太過份了!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30627
林志成、江昭青/臺北報導 「遛鳥俠」被長庚大學校方記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不僅長庚大學的學生不能接受,其它大學學生更是覺得「荒謬」。大學生們普遍認為,遛鳥俠的行為雖然不適當,但頂多記個申誡或小過就可以了,搞個兩大過、兩小過顯然太過份。甚至有不少大學生非常佩服遛鳥俠,覺得他「很勇」、「有種」,「要是我就不敢」。
據瞭解,遛鳥俠事件經媒體披露後,簡直震撼全國各大學校園。臺大化學系一些學生甚至一度想要跟進,誰沒猜對期末考考題就到醉月湖裸奔一圈。但因沒人敢保證輸了一定會去裸奔,最後不了了之。
根據各大學校園BBS站的討論內容,遛鳥 俠受到非常多的肯定與讚美,反倒是長庚大學校方被認為是「小題大作」。
長庚大學學生會會長李名耀對於這樣的懲處結果覺得非常無奈。李名耀表示,他有參加學校召開的獎懲委員會,雖然已全力幫忙裸奔同學說話,但與會人士幾乎一面倒主張嚴懲,他最後也只能簽字表示同意。
李名耀低調說,學生會最大的考量是「怎樣做對學生最好」,至少學生沒有被退學。他還不忘強調,相信相關師長也是站在教育的立場去考量處分原則。
但長庚大學其它學生很不以為然。袁姓女同學表示,學生在學校裸奔是怪怪的,但應該不是很嚴重,頂多記個小過給予警惕就夠了,記兩大過兩小過是太重了些,遠出乎她的意料之外。
另有學生說,裸照外流並非學生原先能預期,當事人也不是光天化日之下、邀請大家來看他裸奔,為什麼要被重罰?部分學生說,學校故意在期末考結束後才舉行獎懲委員會,許多同學都回家了、不易串連表達意見,非常不公平。
臺大法律系學生林柏儀不敢相信現在還有大學會對學生下這種重手,直言「長庚大學校方太過份了」。
林柏儀又說,遛鳥俠為了實踐承諾,選擇在深夜以報紙遮住臉在操場裸奔,雖然有幾百人觀看,但那些人都是自動前來,不是遛鳥俠逼他們來看的,所以沒有公然猥褻的問題。
政大俄語系學生蔡宗翰說,站在一個大學生立場,實在覺得遛鳥俠的行為沒什麼。大學生時常會瞎起鬨,只是為了「好玩」而做出一些瘋狂行為,沒有傷害到別人,但可為青春留下一些難忘回憶。他跟同學討論時,不少人非常佩服遛鳥俠勇氣,很多人都說,遛鳥俠「真勇」、「了不起」。
我看長庚遛鳥俠風波
libertytimes20040629
張家偉
近日最火紅的校園話題莫過於長庚「遛鳥俠」事件,從一開始只是在網路上流傳照片、影片,到被新聞媒體報導出來,遛鳥俠也因此受到長庚校方兩大過、兩小過的處分,留校察看中。
年少輕狂相信大家都曾經有過,本人也是大學生,對於這個事件的懲處兩大過、兩小過,感到非常詫異。長庚大學校長包家駒表示,學生遭記過懲處是由獎懲會決定,他不是委員無權參與會議,兩大過、兩小過的處分,經獎懲會全數通過,其中與會委員也有學生,他給予尊重。包家駒也強調,在獎懲會前已經和裸奔的學生溝通過,嚴重表達事情的嚴重性,至於他個人認為,裸奔沒有所謂的對與錯,但是各校校風不一,希望學生和外界尊重也正視這樣的情形,讓一切歸於平靜。
上面的回答看似很明理,但我看到電視臺訪問包校長時,他居然說到這關乎「羞恥心」之類的大道理,且說遛鳥俠是長庚的恥辱,此等價值觀我不能茍同。第一,遛鳥俠沒聚眾的意思,純粹是學生大肆宣傳此訊息,遛鳥俠本著信守諾言的行為模式,真的於操場裸奔,照片、影片的流傳絕非當事人所願,會弄到媒體報導我想也非他的本意,仔細想想,間接造成他受到這麼嚴重的懲處的幫兇是誰呢?
撇開法律層面不談,所謂羞恥心與否每個人的看法大不相同,包校長脫口「長庚的恥辱」一詞,加諸於遛鳥俠,這算是教育家嗎?教育的本質是教導良善,將學生的品行與知識調教到符合期望,而今學生本著信守諾言的價值觀,卻換得「恥辱」二字的沉重,這會讓遛鳥俠甚至於我們這些旁觀學生從這件事情學到什麼呢?也許拿裸奔當打賭是不甚恰當,但當事人沒有張揚的意思,只因為他人之流傳而出名,遛鳥俠該做的他都做了,其他非他能控制的情況我想他也沒料到。第二,包校長說各校校風不同,而希望得到處理這事件的尊重,但他有尊重過這位當事人嗎?把「恥辱」加諸於當事人,那校長該有的風範到哪裡去了?同理心來看,顯然包校長沒有尊重當事人的胸懷。想一想,有哪個校長會對學生說出是校方恥辱呢?原來裸奔是滔天大罪,需要用到這麼嚴厲的字眼?無怪乎范巽綠出來說話了,認為長庚大學的處罰太重。
一件玩笑的打賭,演變成媒體的新聞,照片的大肆刊登,這些我想從頭開始沒人能想到,學生們本著嬉笑的態度來看待遛鳥俠,無傷大雅的事件牽扯到社會傳統價值觀,校長的嚴厲批評字眼更是讓人傻眼,懲罰的大小早就不是關鍵,重點在於事件中的某些人思維還不能跳脫傳統的框架。今天說這個事件有損害到校譽,校譽如果因為單一事件而被損毀,那此校校譽會不會太不堪一擊了點?包校長,我想這次你真的太過頭了。(作者張家偉╱世新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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