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法庭 校園管教新潮流
學生法庭 校園管教新潮流

記者林麗雪/報導

「管教權」不再由師長獨攬,由學生自己管自己的「學生法庭」制度,由體制外學校逐漸延伸到體制內學校。卓蘭全人中學創校實施的學生法庭制度,是國內校園學生法庭的開端;隨著校園民主開放,臺南和順國中、沙鹿北勢國中、高雄縣大津國中等校,近幾年也陸續實施學生法庭制度,由學生自行審理違規案件。

卓蘭全人中學是國內第一所體制外中學,已經創校近10年,學生一律住校,師生關係亦師亦友,學生連校長都叫暱稱,學校事務由師生共同討論決定;例如,為了讓校園螢火蟲能在黝黑的暗夜中飛舞,學生共同決定夏夜關掉校園路燈。而青少年團體生活難免有紛爭,不管是學生吵架,或者違反與學校的約定,一律上學生法庭。

學生法庭是由當事人 (學生)、家長及教師共同組成,由學生陳述事發經過,使校方行使懲戒、管教有合法程式。教育部人員指出,經由學生法庭處理學生違規案件,「管教」較能達到教育目的,教育部樂見各校實施這樣的制度。

臺南和順國中在89學年度開辦的學生法庭,由學生選出檢察官組、法官組及法庭種子組,檢察組負責起訴犯錯同學,並依學校獎懲辦法,向法官組提出建議罰則;法官組則根據事實與檢察官陳述量刑。各案件判罰終結時還有庭後討論時間,檢察官組、法庭觀察團、法庭指導老師會對判決發表感言。

臺中縣沙鹿北勢國中也設有學生法庭,「被告」都是犯了大過的同學,法庭設有法官、律師和陪審團,由各班選出代表,讓犯錯的同學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最後法官聽從陪審團決議,判決同學應施以勞動服務或做環保義工。

大高雄縣大津國中的校規,由學校自治會擬定,再由全校師生投票產生,違反校規者將送上學生法庭,由公推的學生法官開庭,讓舉發同學陳述情況,違反校規同學提出合理解釋說明,再由自治會裁定,假如判定有罪,將處分勞動服務或禁足寫反省報告。 

【2003/10/01 民生報】

同學打架…女法官開庭問案

屏東華洲工家的「學生法庭」,昨天由「學生長」李怡婷(左二)為同學排解紛爭。
記者郭漢辰/攝影 



【記者郭漢辰/屏東報導】

國內也有「學生法庭」了。屏東華洲工家全校同學票選出「學生長」,由「學生長」等幹部在學校組成「學生法庭」,同學如有打架、吵架事件,都可以帶到「學生法庭」,由「學生長」等人調解爭端;上學期成功協調5件案例,這學期還沒有人申請調解,校方昨天召開第一次學生法庭演練。今年剛當選的學生長李怡婷不讓鬚眉,在學生幹部陪同下,有模有樣的幫忙同學們解決爭執。

校園裡最讓師長頭痛的問題就是打架、爭吵,通常由訓導主任拉同學到訓導處訓誡處分,但往往只是化解表面紛爭,學生私下對立的情形依然存在。

屏東縣私立華洲工家落實生活教育輔導,今年度榮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評定軍訓工作成效特優學校,成為嘉義以南唯一獲獎的學校,背後的靈魂人物為主任教官魏長華、資深教官林順利。

魏長華說,他認為這一代的年輕人受同輩影響很大,3年前開始推動實施「學長制」,先由全校票選「學生長」,再由各系導師推薦「副學生長」,還有大隊長,由學長幹部以身作則,激勵同學之間的榮譽感,讓學生自發學習守紀律、重倫理的習慣,凝聚學生對學校的向心力。

由於同學之間難免有看不順眼 打架的情形,華洲工家由學生幹部自組的「學生法庭」處理。學生長擔任「審判長」、2位副學生長為「書記」,各大隊長則是爭吵兩造的「律師」,魏長華說,雖說是「學生法庭」,但仍以很輕鬆的方式處理同學的糾紛,功能很像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經過「學生法庭」協調後,雙方會立下和解書,參與的同學還要蓋章表明意願,再送交教官備查。上學期「學生法庭」就成功協調過5個案件,化解學生的心結。

今年剛當選的「學生長」是就讀美髮系三年級的李怡婷,由於這學期還沒有學生申請上學生法庭,校方昨天特別安排一場示範性質的活動,讓同學實地操作,除了學生幹部之外,有同學扮演爭吵兩方,李怡婷從中調解紛爭。李怡婷說,身為女性更能在爭執過程中扮演很好的解調者,她是大家選出來的,自然更具有公信力,希望能扮演好和事佬的角色。 

【2003/10/01 民生報】 

國際邊緣青少年解放陣線青少年人權、法律與政治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