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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 2002/08/09 11:03
緋聞嬋身/鄭余鎮在美重婚無法追訴 元配可打民事官司 
記者羅雨恆/臺北報導 


針對外傳立委鄭余鎮和王筱嬋已在美國結婚一事,法界人士表示,鄭余鎮所為雖有違反刑法重婚罪之虞,但因犯罪地點在美國,我國法令將無法追訴,不過,鄭妻仍可透過民事官司,確認她和鄭余鎮的「夫妻」關係。 

法界人士表示,鄭余鎮案首先要討論的,就是我國法律對於鄭、王兩人在美國的重婚行為,能否加以追訴,由於刑法第237條重婚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刑法第7條又規定,「刑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因此,我國法律對鄭余鎮在美國進行的重婚行為,將無法加以追訴。 

至於鄭余鎮的元配呂珮茵,可以透過何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法界人士指出,呂雖然無法透過刑法,追訴丈夫和王筱嬋的犯罪行為,但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方法不外是由呂珮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自己和鄭余鎮的婚姻關係存在,也就是間接確認鄭余鎮、王筱嬋兩人的「婚姻關係」並不存在。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8/09/322-1337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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