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08-08/聯合晚報/2版/話題新聞 】
薪水全給呂珮茵
離婚協議
本報記者/臺北報導
面對桃色風爆,立委鄭余鎮選擇與元配呂珮茵協議離婚。訊息來源指出,四天前,鄭余鎮在王筱嬋的陪同下,透過友人的見證,擬出與元配的離婚協議書,鄭同時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整個協議書內容只有二個條文。
訊息來源指出,鄭的離婚協議書只有二個條文。第一條,鄭願意將立委每月的薪資全部交給呂珮茵,第二條則是鄭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先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據瞭解,在擬妥離婚協議書的同時,王筱嬋也在場,鄭告訴見證的友人,表示他與呂珮茵雖偶有來往,但已經分居好多年,將立委薪水全部都給了呂,已經是他全部所有了。
據悉,由於鄭余鎮早年經商不順,以及因連帶保證人的民事責任關係,鄭在外揹負不少債務,目前,鄭立法委員的每月薪水,經法院強制執行,每月三分之一的薪水被強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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