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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立圖館電腦 將設強制過濾色情程式

【2003/06/25 聯合報】【編譯楊清順/美聯社華盛頓二十三日電】 

幾位美國年輕人在華府馬丁‧路德‧金恩圖書館用電腦查書籍目錄。美國最高法院廿三日判決,美國政府根據國會通過的法案規定公立圖書館在電腦安裝過濾色情內容程式並未違憲。
(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政府可以要求公立圖書館配置裝有過濾色情內容程式的電腦,駁回圖書館所謂這項規定等於箝制自由的申辯。

美國每年有超過一千四百萬人使用公立圖書館,其中包括很多兒童。最高法院說,不堪入目的色情網站充斥,各年齡層均受其害。

最高法院判決,即使過濾程式會牽連非色情網站,圖書館若拒絕安裝這種程式,政府得扣留其補助款。判決文說:「如果圖書館堅持要提供完全沒有限制的環境,他們可以自由行事,但聯邦不予補助。」

最高法院以六票對三票通過這項判決,投贊成票的六位大法官有四人認為這項規定並未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另外兩人則主張圖書館不得拒絕成人要求關閉過濾程式。

這項判決雖然不是無異議通過,卻堪稱美國聯邦政府七年前開始致力保護兒童不受網路色情汙染以來在法律上所獲最大勝利。

麻州知名網路過濾專家芬克爾斯坦說:「這是電子焚書,最高法院已經裁定祕密審查員可以不讓我們看我們想要看的東西。」

美國圖書館協會的茱蒂絲‧克魯格推測,很多圖書館會考慮寧可不要聯邦的經費,也不會安裝過濾程式。她說:「很多圖書館會認為不值得,即使圖書館可以控制程式的開關,也不能洗刷箝制自由汙名。」

圖書館主張,安裝過濾程式會封殺很多有關科學、醫藥等方面的寶貴資訊。不過,抗命的圖書館將面臨重罰,因為一九九九年以來圖書館所獲技術補助多達約十億美元。

記者在一所公立圖書館訪問一位已經當曾祖母的老太太蘇珊娜,她說,最高法院裁定兒童網路保護法案合憲,她很高興。「性和槍一樣,不會用就很危險,我完全支援公共場所設限」。

但在華府從事圖書館工作卅年的莉塔說,她認為要保護小孩子不受色情汙染,責任完全在家長,不在圖書館。

一九九六年以來,美國國會已經通過三項打擊網路色情的法案,最高法院判定第一項法案違憲,第二項法案在一位大法案的阻撓下無法頒行,這兩項法案都是追究網站管理人的刑責。

第三項法案就是最高法院今天判定的對象。賓州的聯邦法官去年判決這項法案違憲,理由是這項法案逼使圖書館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但最高法院推翻這項判決。

美國民權聯盟的資深律師韓森說,圖書館安裝過濾程式,會對成年的使用者造成不便,但他們可以要求使用沒有安裝過濾程式的電腦。韓森說,貧困社區不能失去聯邦經費,比較可能安裝過濾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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