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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判決:色情非關言論自由

CNET新聞專區:綜合外電報導  24/06/2003 (陳奭璁)

國最高法院判決,公立圖書館必須在電腦上加裝過濾軟體剔除色情網頁內容。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做出裁決,判定公立圖書館必須過濾色情網頁,並確定該舉並沒有違反言論自由的權限。 

先前由三位法官組成的特殊法庭曾判決要求過濾色情內容的規定有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虞,但此次法官則以6-3票逆轉先前的判決。

此一決定將會影響許多藉著美國圖書館電腦上網蒐集資料的民眾。

該判決同時也是美國圖書館協會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一大挫敗。這兩大協會是由圖書館、圖書館客戶以及網站營業商所組成,他們宣稱該法涉嫌違法篩檢。

美國在2000年通過兒童網路保護法,其中規定有接受聯邦技術補助金的公立圖書館必須使用內容過濾軟體,剔除對未成年有害的猥褻、色情、不雅內容。

圖書管理員與民權自由團體表示,過濾軟體不夠精準,使得上圖書館查詢的民眾無法查到乳癌、同性戀或其他與性有關的正當主題。他們並認為此法令會讓圖書館管理人員從資訊提供者的角色變成資料篩檢管制員。他們指出,這形同購入百科全書或圖書雜誌後,再把部分內容或頁面撕除一樣。

美國司法部則回應,圖書館無須播映色情電影或情色雜誌,因此也不應強制提供網路情色內容。

審判長William Rehnquist代表發言表示,使用過濾軟體並不違反民眾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圖書館也不因此而違憲。

資料來源︰http://taiwan.cnet.com/news/ec/story/0,2000022589,2007610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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