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自由化、網路多元化、色情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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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播A片懲處難上難 95年以前有空窗無法管 

ETtoday 2004/06/15 12:45 記者林熙祐/臺北報導


手機跟網路已經成為現代人最重要的溝通平臺,今年4月六大電信業者曾自律,聯手淨化手機成人資訊內容,但是網路,卻成為漏網之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表示,行政院新聞局4月26日正式發布「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卻有長達18個月的緩衝期,也就是民國95年以前,網路業者登載色情影片根本享有法律的空窗期,而若要以刑法論罪,不但刑責輕,猥褻罪的定義又非常嚴格,只要沒有性器官的暴露,就只能算輔導級。

包括中華電信Hinet、數位聯合、亞太線上、速博、雅虎奇摩、網路家庭、新浪網、蕃薯藤、和信超媒體等,都已於去年3月29日簽下自律公約,積極配合網站內容分級制度的推動,並針對網域的內容進行自律控管,新聞局也在今年4月26日公佈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分級制度中,最重要的任務是協調業者設立一個家長可以自行選擇或外掛的瀏覽器,或開發新的中文版瀏覽軟體。新聞局已積極與微軟協商,計畫在瀏覽器的功能中加上鎖定或過濾功能。

但是分級辦法公佈至今,立委徐少萍依然發現中華電信等業者在網路上公然播放性愛影片給非特定人士觀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亦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批評,當時公佈時就給了業者一年半的緩衝期,因此18個月內,都是網路色情取締的空窗期,民國95年開始,電信或網路業者若沒有做好分級,才會被處以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

許文彬還抨擊國內網路色情管理有漏洞,依據刑法猥褻罪的認定,必須要露出男女性器官,否則就算男歡女愛動作出現,仍屬輔導級影片,而就算構成猥褻罪,根據刑法235條,也只處影帶內容業者2年以下有期徒或3萬以下罰金。

立委徐少萍痛心的說,網站上充斥兒童不宜的A片,刑事局的態度是除非有人檢舉否則不會取締,因此她呼籲兒童局等民間團體可以發揮監督力量。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4/06/15/330-1644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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