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新聞】 |
傳支持趙麗華的「裸體詩人」蘇非舒已被拘留 |
信息時報 於October 18, 2006 http://www1.6park.com/news/messages/41161.html |
9月30日,數十位詩人以「支持趙麗華,保衛現代詩歌」為口號開了一場詩歌朗誦會,男詩人蘇非舒在台上當眾脫衣,全裸朗誦。詩人楊黎昨天透露蘇非舒因違背北京市的治安管理條例已被拘留10天。
詩人楊黎昨天(10月17日)在個人博客中透露:9月30日在北京第三極書店表演行為藝術而當眾脫衣的詩人蘇非舒,因違背北京市的治安管理條例,已被北京海淀區公安局拘留10天。 10月18日下午14點,新民網第一時間致電北京海淀分局治安處對此事進行核實。治安處的工作人員稱此事應屬中關村大街派出所執行,具體事情他們不了解。 14點10分,新民網又電話連線了北京中關村大街派出所,「我們沒有得到上級的指示,所以我們沒有權力對此事進行核實。」派出所的一位工作人員這樣告訴新民網。新民網多次試圖核實該信息的真實性,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打起了「太極」:「你可以去問我們上級部門,他們同意了,我們就可以告訴你。」
10月8日,新民網首先電話連線發生這次事件的第三極書局所轄派出所中關村大街派出所。該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第三極書局確係該所管轄範圍,但沒有聽說9月30日發生過詩人裸體事件,也沒有接獲相關舉報電話,所以也沒有派出警力處理此事。 相關法律 2005年8月2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通過的,自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師觀點:「裸誦」觸法且情節惡劣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律師認為,上演「脫衣秀」的詩人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且屬情節惡劣,應受到處罰。 張律師認為,詩歌朗誦會可以視為是一種表演,但這種藝術行為中不能出現有傷風化的舉動。朗誦詩歌又不是一種行為藝術,而且詩歌的內容也沒有必要靠「裸誦」來展現。 書店是純粹的公共場所,來這裡的人群是不特定的。據此,張律師認為,在大庭廣眾之下,「裸誦」詩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且應屬情節惡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