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過去在農村社會多在野外進行,但是到了現代,出現了公/私領域的區分。都市空間與住宅家庭則分別被劃分為公/私領域,性禁止出現於公共空間,性屬於私人與家庭領域。
從市民階級之公共領域衍生的「公共」(public ness)這個概念,也因而內在地排除了「性」--性是「公共不宜」的,「公共性」是個矛盾語詞(oxymoron),公共性是踰越的與禁忌的,而且通常也是違法的(妨害公序良俗)。性語言也不得進入公共論壇。
隨著階級、種族、性別運動的興起,原來被排除於「公共空間/公共」的下層階級、少數民族、婦女,逐漸要求一個友善的公共空間,要求參與和共享公共空間。現在年齡、身體、性權運動的興起,也開始要求老人、青少年兒童、殘障、性多元也加入公共的想像,要求一個友善的公共空間。例如,公廁要對女性友善、對殘障友善,而且要對同志情慾友善,對跨性別友善。
國家從來就對「公共性」採取禁止與取締的態度。公共空間不准許裸露身體或性的展示,也不准許性工作者的招徠顧客,還對同志的三溫暖浴室等場所進行掃蕩。對國家這種性壓迫的抗爭,不但是性權的伸張,還是「公共」的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