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性公關:獄卒縱人犯性侵害
2002/03/15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趙容萱/連線報導
新竹市警一分局前天深夜逮捕涉嫌吸毒的第三性公關「祖兒」、「可可」。「祖兒」透露,前年他在花蓮看守所戒治毒癮,曾遭監所管理員私縱收容人犯進他的舍房性侵害他。檢警對他說法持保留態度,但還是依法調查。
花蓮看守所說,「祖兒」入監前自稱是「紅頂藝人」,所方在服刑期間安排他獨居,不可能發生性侵害案。
前天深夜十一時左右,市警一分局刑事小隊長羅嘉慶、偵查員陸世雄、徐坤榮、蔡春福根據線報,在新竹市北大路一間套房查獲花名「祖兒」的男子(廿六歲)及花名「可可」的男子(廿五歲)持有微量安非他命。兩人否認吸毒,表示是友人造訪留下,與他們無關,警方仍逮捕兩人帶回訊問。
兩人拒絕警方夜間訊問,昨天中午警方從拘留所將他們提出來採尿送驗,調查是否有吸毒反應。下午三時左右,警方偵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兩人移送法辦,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鳳師訊後將他們飭回。
檢警訊問期間,「祖兒」擔心被羈押,一再求情,請警方「不要再害我進去被欺侮」。檢警詢問原因,他先是面有難色,然後說出令檢警不敢相信的事。
「祖兒」說,民國八十九年間他被花蓮警方查獲吸食毒品,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個月,刑前須受戒治處分。同年三月他被送到花蓮看守所戒治毒癮,十月才轉入花蓮監獄服刑。
「祖兒」停頓幾秒、深呼吸後表示,他剛到看守所報到戒毒時,先是遭監所管理員和其他人犯痛打一頓,接著有天晚上「獄卒打開我的門,放進一個大流氓強姦我」。他說,他大叫哭著抵抗,但無人理會,還遭流氓痛打,最後被侵犯得逞,所以擔心再進監所,痛苦的事件會重演。
檢警聽完他的敘述,面面相覷,調出他的前科紀錄發現,符合他入所進監的說法,但因他未指名性侵害他的人或監所管理員,檢警表示會設法了解。
不過花蓮看守所說,「祖兒」曾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八十九年三月入所服刑,後因表現良好縮短刑期十八天,在九十年二月出獄。宋姓男子入監時聲明自己是「紅頂藝人」,所方與他談話也發現他的動作相當女性化,為避免他遭其他受刑人欺侮,一入監即安排他獨居,平時除了出來運動和其他受刑人團體行動外,其他時間都單獨一人。
花蓮看守所說,所內門禁森嚴,走道等處廿四小時有錄影機全程攝影,進入寢室必須經過三道門,高階主管輪流值班保有房間鑰匙,不可能發生放其他受刑人入內性侵害的事情。此外,所內申訴管道暢通,也設有輔導人員,宋姓男子從服刑至今都未申訴。
第三性公關爆出曾有花蓮看守所管理員協助收容人犯對他性侵害,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雪梅指出,若指控屬實,管理員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且公務員仗恃職權犯罪,最多可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罪責不輕。
羅雪梅說,如宋姓公關說法屬實,性侵害他的收容人明顯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依法須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在監期間犯罪可加重其刑。
至於管理員任意開啟戒治收容人房門,使戒治人遭其他收容人性侵害的部分,應與性侵害者同罪,一併觸犯妨害性自主罪,面臨相同刑責,且另須研究觸犯瀆職罪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