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男不女男生化妝丟飯碗 罰雇主
2003/11/28 中國時報
王超群/台北報導
男扮女裝遭雇主解雇,算不算就業歧視?台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昨日作成歷史性決定,認定對性傾向的歧視也屬於性別歧視,裁定雇主認為員工「不男不女」而解雇,也是性別歧視,雇主依法要受罰。昨日該委員會處理五件申訴案,均告成立,包括性別歧視、性騷擾和招募歧視等,五件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雇主,都遭到裁罰一萬元的處分。
勞工局表示,小陳在一家補習班擔任美語老師,雇主以其穿著打扮不男不女,不適任文教工作而解雇,申訴人向台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就業歧視申訴。委員會昨認為,雇主容許女性員工打扮,卻對男生化妝有所排斥,明顯對員工穿著打扮的要求有性別差別待遇。
委員會認為雇主以其主觀刻板印象認為申訴人穿著打扮不男不女,懷疑其性傾向並因此將申訴人解僱,是對性傾向歧視,委員會強調,「對性傾向歧視就是性別歧視」,在性別多元的時代,不管同性戀或雙性戀,不同性別傾向都應該在職場上得到同等的就業機會,雇主不應予以歧視。
另一案為某大文教機構知名董事長,要求員工陪同其外出應酬,卻遭客戶肢體性騷擾,申訴人當天立即向雇主反應,卻遭雇主要求息事寧人、不要亂說話,委員會認為,不管性騷擾事件存不存在,兩性工作平等法已規定,員工向雇主申訴性騷擾,雇主知道後,就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果雇主違反此項義務,即構成性別歧視,申訴人已向雇主反應,雇主卻沒處理,裁定性別歧視成立。
此外,另有招募歧視限女性等案,委員會認該為單位明顯有性別刻板印象,裁定性別歧視成立。委員們也認為對於政府機關、大型事業單位都應課予較多的責任,一旦觸法,都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以示警惕。
日前市議會審議預算時,由於議員質疑稍早停管處招募員工訂有年齡限制,與政府開拓中高齡失業者進入就業市場政策相悖,要求暫擱就歧委員會預算;就歧委員會雖與兩平委員會分別獨立運作,但部分人員重疊,所審議案件亦屬兩性平等及保障就業免受歧視業務,勞工局表示,為免日後市府機關再發生違法情事,已發函市府人事處,將全面調查市府各機關,招募人員時有無違法,俟結果出爐再向議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