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新制 娼妓業獲法律認可

【2002/05/13 聯合報】【編譯李銘珠/華盛頓郵報柏林十二日電】   

 
 
 


德國已通過新法,使娼妓業獲得與其他行業一樣的法律認可。圖為一名德國妓女在柏林一座教堂前的留影;她手中的心形標語寫著:「請支援貴寶地的賺食查某。」
(美聯社)

 

拜一項德國新法律之賜,柏林一家妓院 Cafe Pssst 的勞資雙方已開始商訂合約。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妓女,資方將提供六百歐元(約新臺幣一萬九千元)的基本週薪,外加四十歐元(約臺幣一千兩百元)的「分紅」。

截至目前,性工作者對這種新制度仍頗感懷疑。自稱賈桂琳的女子說:「我們大部分是兼差,如果我兩個禮拜不想露面,那也隨我的意。我對每週上班四十個鐘頭沒興趣。」

設在柏林幽靜地段查洛登堡區公寓大樓間的 Cafe Pssst,在性工作者新法律身份上扮演了特別的角色;本身從娼廿四年的老鴇菲莉西塔絲‧魏格曼興訟,終於促成上項法律。

魏格曼女士一九九七年開設妓院,提供一處酒吧,讓妓女能與客人碰頭,並提供房間,地方當局於是將這家妓院關閉;賣淫本身與開妓院都不犯法,但德國法律宣稱提倡賣淫或拉皮條均屬「不道德」行為,而當局堅信該酒吧裡進行的正是這種行為。

魏格曼因此提出控訴,最後柏林法院前年十二月裁決,德國的風化法已經過時,國會乃通過新法。

在德國,賣淫長久以來都是在半合法環境下營業,暗地經營可以容忍,但不獲公開核可,往往遭到侵擾。今年元月開始生效的新法使它邁一大步,朝向跟其他任何行業一樣獲法律正式認可。

該法賦予德國娼妓簽聘僱合同權,合同提供健保、退休金及失業津貼。依據該法,娼妓可組工會,能對不付錢的尋芳客採取法律行動。

作為交換條件,她們得納稅。政府希望能因此大撈一筆;據官方估計,德國四十萬名娼妓每天為大約一百萬名客人服務,年營業額約六十億美元。

柏林一家妓女輔導中心的裴奇女士說,新法律實施前,妓女的態度是:如果我沒享有權利,憑什麼我該繳稅?如今她們已正式擁有權利,但二十萬名妓女不可能忽然一窩風去向財政部登記。

除非稅務當局從嚴執法,妓院業者沒有什麼誘因正式僱用妓女,原因是如此只會跟自己的收入過不去─妓院勢須支付大筆錢給德國優厚的健保、退休金等社會福利,往往相當於薪資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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