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公娼 一面倒叫暫停
公聽會上 學者、業者、民代主張自然消失 副縣長:將研議設置性產業專區可行性
【2004-07-24/聯合報/B1版/桃園.文教】
記者林文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原訂在今年底廢除公娼,但執行有困難,昨天邀學者、業者、民代舉行公聽會,會中一面倒主張廢娼政策暫停,讓娼妓自然消失。副縣長黃敏恭表示將修訂自治條例,並研議設置性產業專區的可行性。
縣警局表示,目前縣內有三家許可執業的妓女戶,從業人員15人,負責人均已老邁,桃園縣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原訂去年底廢娼,但議會考量廢娼後會轉入地下化,審議通過自治條例施行期限延至今年底。目前輔導業者轉業成效有限,縣府為求慎重,於是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臺北大學教授許春金說,對於合意的買娼賣娼,除美國外,各國均無處罰規定,除非有妨害兒童、脅迫、媒介等情形才應加以禁止,目前全臺八縣市還有公娼,大都採不受理新設、不變更負責人方式處理,讓公娼「自然消失」。
元智大學教授王俐容說,在找出解決方案前,政府對性產業不如做有效管理,目前公娼業者的規模不大,在有效管理應是好處多於害處。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李湧清也說,他認為廢娼帶來的問題將遠比解決的問題來得多,他建議縣府不妨在長美巷設情趣用品專區。縣府社會局長許秋萍說,她訪查發現公娼多無轉業意願,她建議以民調瞭解民意對廢娼政策的看法。
桃園市代會代表高世嘉說,他認為廢娼一定會使公娼轉入地下化,不如讓娼妓自然消失。日日春關懷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認為,北市廢娼過程中有太多血淚了,有八成公娼轉為私娼,臺北市花了6000萬元是浪費了納稅人的血汗錢。
縣議員黃智銘、林良益、李曉鐘、蕭豐湧、黃享欽、黃景熙、黃婉如等人也異口同聲反對廢娼。黃婉如說,她曾訪問從業人員,她們均表示從事公娼工作反有安全保障。
與會一名前臺北市公娼說,過去擔任公娼時,她們和業者是七三分帳,廢娼後轉為私娼,所得與業者是五五分帳,遭到嚴重剝削。
性產業難匿跡 年底廢娼不易
公娼盼以輔導管理取代廢除 別讓私娼流竄製造社會問題 社會局長:是否延期還要協商
【2004-07-21/聯合報/B2版/桃園縣新聞】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計畫在今年底廢除公娼,縣府社會局長許秋萍昨天造訪桃園市長美巷的公娼,公娼代表希望繼續維持公娼制度,她們表示,公娼一旦淪落私娼,下場很慘,而且廢除公娼對消除「性產業」並沒幫助。
許秋萍表示,縣府雖有訂定廢除公娼的期限,但還沒有提出規劃,廢娼期限是否延期,還要再協商。她對於部分公娼一心一意為家人付出與犧牲,表示同情。
縣府社會局昨天上午會同警察局、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等相關單位人員,前往桃園市長美巷,瞭解公娼營業和生活情況。在臺北市、高雄市強力廢除公娼後,全省目前僅剩臺南市、桃園縣、臺中縣市、臺東縣、澎湖縣、南投縣與宜蘭縣等8縣市還有公娼。
長美巷公娼們指出,現在公娼制度還存在,地下色情行業如「站壁」流鶯一樣猖獗,如果廢除公娼,將會使得色情氾濫問題更嚴重。公娼每個禮拜要體檢一次,每個月也要抽血檢查,不但維護自己的健康,也可以保障客人的健康。
她們希望縣府不要採取臺北市廢除公娼的做法,將她們逼入絕境,希望縣府以輔導、有效管理方式處理公娼問題,如果有不法,就直接取消牌照,並移送偵辦。
日日春協會表示,性產業是消除不盡的,廢公娼只是把「性產業」轉入地下化,讓部分公娼在無力謀生下走向自殺等絕路,這是製造社會問題。
縣內的公娼有15人,10人是原住民,平均年齡在35歲以下,平常接的客人大多是40、50歲,外勞也是主要的客源;三家業者都有縣府在民國57年核發的營業執照。
桃縣/廢娼政策下 公娼現身說法令人動容
2004/07/23 ETtoday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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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臺北市自稱經歷廢娼迫害的前臺北市公娼(箭頭指者),於座談會中現身說法。(記者黃興漢拍攝)
記者黃興漢/桃園報導 |
「桃園縣政府研討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座談會」中出現不速之客,長年來關懷廢娼問題的日日春關懷協會,與一位自稱過來人的臺北市前公娼業者,在座談會中聲援性工作業者,呼籲縣府從長計議,切勿走上北市錯誤政策之途。該位過來人還敘述「從良」後的生活,令在座者動容。
日日春關懷協會代表於座談會中徵得主席副縣長黃敏恭的同意,發言為公娼業者及性工作者代言,該代表指出,日日春關懷協助輔導公娼前後已有7年,從最早的反廢娼到幫忙轉業、心理輔導、專長訓練等,真正瞭解到廢娼制度下的結果是什麼,也希望藉由臺北市廢娼經驗,提供給桃園縣政府做為參考。
日日春代表表示,臺北市廢娼後,128名公娼中,最少有三分之一從事私娼,私娼被抓後,生活出現問題,只好借高利貸,借了之後又沒辦法還,最後以自殺來了結生命。許許多多的個案,顯示廢娼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
公娼被廢了,但她們低學歷、高年齡、與社會脫節,根本就是弱勢的一群,在無法順利轉業下,只好轉作私娼、流鶯,日前,高雄等地就發生多起私娼流鶯遭到殺害的案例,製造了更多的治安事件。桃園縣表頁上的資料顯示只有15位公娼,但是檯面下的私娼可能不止150甚至於1500位,根本就不是廢娼可以改變的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賣娼要罰,但是買娼卻沒事,這種罰娼不罰嫖的法令根本違憲,目前已推動修法,要就買賣都罰,否則都不罰。
一位自稱是臺北市前公娼也於座談會中現身說法,她表示她們都是廢娼制度下的受害者,她是為了扶養二個女兒而從事公娼,但還能把女兒扶養到讀高中,但是廢娼讓她完全失去了賺錢養家的能力,她女兒也因此而被迫輟學。輔導轉業根本沒辦法讓她們上班,所領的7000多元就業津貼不夠過活,一旦從事私娼被抓,所領的津貼還必需二倍償還,所以她們根本就不敢去領。
為了生活只好轉入私娼,但又擔心被客人打、被搶、被殺,只好找黑道保護,以前公娼會被妓女戶抽3成,如今黑道卻抽走5成,以前客人不戴保險套,還可以拒接,如今為了餬口也顧不了那麼多,究竟會不會傳染性病也沒有生單位提供檢查。
她們希望提供自己走過「廢娼制度」的經驗,讓桃園縣政府做為參考,不要再造成錯誤的政策。
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4/07/23/140-1662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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