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講選美「物化」的人,到底是什麼意思。究竟這個詞的應用範圍、所指、內涵是什麼?在目前的歷史時刻,當身體和情慾的效應如此複雜,當性壓迫正在被認識、被抗爭的關頭,用一個俗濫的道德化名詞來涵蓋身體、情慾相關的實踐,好像把一頭大象塞到散兵坑一樣,不但不適當,而且還有遮蓋性歧視與身體歧視的功能。
解毒劑:反身性的分析
當你要批判別人的實踐是「物化」的時候,應當先批判構成你自己本身實踐的「物化」。換句話說,當你開尊口,講別人的實踐是「物化」時,應該先來檢討自己認同、自己主體構成、自己社會位置所需要的實踐之「物化」。更有甚者,為什麼你自己能批判別人物化呢?這種批判之所以可能究竟需要哪些「物化」?
亦即,你這個主體怎麼來的,怎麼有發言位置,擁有「物化」這種論述的資源哪裡來(亦即,為什麼那些參加選美競賽的小孩子,不會來批判你們這些人是透過年齡建構的、暗含階級篩選的聯考競賽來取得目前批判論述資源的?有些人批判選美者、檳榔西施、販賣事業線爆乳者是被物化,因為他們買了幾本XX研究的書,因而具備了「批判思想」。如果說批判思想因為成為商品書而被物化,但是卻能壯大購書者,那麼這跟選美者透過選美壯大自己有何不同,至少選美者不會像前者一樣,有了書壯膽表現階級區別之後(雖然還沒看)就講出「物化」字眼去否定別人的壯大自己之實踐。這不是刻薄,而是到現在為止,我還沒看過這些物化說法者有能力自我進行反身性的分析,)
最後,如果你自己被物化而卻還能抗爭,發出批判之聲,那麼為什麼別人就不行呢?這個高人一等的感覺是如何被建構的呢?
這種反身性分析的解毒劑是重要的,因為從過去歷史來看,常常有藉著批判A權力關係來暗中維持B權力關係之可能,例如當反殖民主義都是男人時,他們的反殖批判可能就在維持性別權力關係,同樣的,如果批判的發言位置都是性上層、性主流,那麼這種批判就可能在維持性權力關係。換句話說,如果你的發言的社會位置是個濫交者、性工作者、transgender、性變態等等這些性下層或性邊緣人士,那麼我還承認你有批評別人性實踐的權利。
其實選美的問題就像很多類似的性別問題,關鍵在於人們有多大的意願動搖整個社會,而不是小小修補而已。例如,如果有人反對選美真的是因為選美的單一標準,而且如果不是只嘴巴說說「讓美多元化」,那麼此人應當看到「美」早就多元化了,社會上老早就有一大堆人有不同於主流的「美」的標準,但是這些人卻被打壓成「變態」,被許多反選美的人認為是「社會病態」或「色情」,不讓這些性少數發聲。因為這些反選美的人也同時堅持主流的「性道德」,不想讓世界有個天翻地覆的轉變,不想同時反對性壓迫。所以很多反選美的主流婦女只是想小小修補一下體制的不良,讓異性戀男人有道德感、責任感、知恥禁慾,以道德力量使他們變成「好男人/好父親」等等。(這些主流婦女的慾望對象是異性戀男人,這是她們的愛恨對象。所以她們所有的政策發言與論述都不是以同性戀男人為對話對象的)其實,那些有不同審美標準的性少數多躲在暗櫃中,不敢現身,以異性戀男人為例,他們絕非都喜歡同一型的,像性偏好孕婦(大肚子女人)、喜歡飢荒體型(皮包骨)、喜歡超級大個體型(big woman)、喜歡殘障者(例如喜歡少手少腳或者畸形身體)、喜歡女生男相(看來像男人的女人,也就是T啦)、喜歡打扮的像「妓女」一樣的女人、喜歡打扮的像小女生的大女人、喜歡嘴巴超大、嘴唇超厚的女人、喜歡大腳ㄚ或臭腳ㄚ、喜歡不正常膚色的女人、喜歡奶媽型(不是波霸、而是可以擠出奶水,或者超級大大大的肥奶,乳暈巴掌大)、喜歡沒有陰毛的女人、喜歡屁眼長痔瘡的女人、喜歡光頭的女人(所謂尼姑愛好者)…還有很多很多,天下之大當然無奇不有。
這些有不同審美眼光者,對其對象喜歡程度甚高,愛美已經到了癡狂的程度,有自己收集圖片,在國外也早就出了書刊雜誌,供同好共賞,也更迫不亟待地想向下一代青少年兒童傳達這種另類的美的意識,但是卻被視為「殘害青少年兒童身心」,不但教科書或美術教育或大眾媒體甚少看到這些另類美感,即使看到也很少是正面呈現。同時這些另類愛美者未被鼓勵現身、或者被婦運認可,甚至這些不同美偏好的人的色情雜誌都被視為變態、病態。其情況正如同性戀被異性戀迫害一樣。(怎麼會有人喜歡同性──怎麼會有人喜歡這種美感──真是不可思議、無法想像!)如果要反選美的單一美標準,這些不同美偏好的人當然要被平反,當作樣板來宣傳鼓勵。因為這些是具體存在的,有其現實慾望的基礎,是更多元化美感的必經階段。如果我們不從現實中,已經被證明為某些人所愛所喜的美出發,已經存在的多元美標準為基礎,以便更進一步推向全面多元美的誕生,那麼我們還要到哪裡去找實現多元美的著力點和資源呢?難道一定是要符合資產階級品味(也就是多元美不可動搖階級秩序)?這就是為什麼我每次看到反選美的人說「打破單一美標準、美要多元化」時,我忍不住冷笑的原因了。因為不就是同一批人在打壓甚至迫害取締多元的美標準嗎?葉公好龍竟到此地步!
目前的選美,有趨勢擴散到不同年齡(小孩、媽媽)、不同性別(男人、第三性反串)、不同職業身分、不同名目等等這些在我看來也可能成為多元化美標準的資源或著力點,而且這些不同的選美主體,絕非受害者,反而是行動者呢。這個問題何春蕤在「從全民寫真到全民整型」(收於《好色女人》一書)曾經寫過類似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