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開明與同性戀

【這篇短文發表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1993年12月10日,收入《不同國女人》,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94-95頁。本文之pdf檔在此。這篇文章刊出後有不滿的讀者用明信片寫下羞辱的文字寄到中央大學給我,但是也有讀者來信表達文章深得他心。後來文章於1994年2月8日轉載《望春風》月刊第4版,也有讀者在月刊上批注辱罵的文字寄給何。在社交媒體興起前,人們的意見是以這些方式表達,但是惡意的擴散幅度很小】

【2011年何春蕤在同志遊行終點舞台的發言內容,同樣提醒同志們不要在聽似友善的氛圍中輕忽了歧視的深刻力道,而需要繼續努力捍衛性異議的空間。時至2016年,當同婚已經成為政權形象和政策方向時,當時的發言錄影也被再度流傳,只是聽來越發逆耳】

愈來愈多看似開明的人士在媒體上表達對同性戀的接受態度,但是同性戀不只性愛的對象是同性的,同性戀還包括了它的性愛文化。所謂「接受同性戀」但不能接受其性愛文化,那就根本是虛偽的接受。

我們用一個明顯的例子來看:

這些開明人士面對尚未有固定伴侶的同性戀者,總是半試探半期待地想知道他(她)們的生活中,到底有多少伴侶,有多朝秦暮楚。遇到了有固定伴侶的同性戀者,則追問是否還會和他人交往。若是同性戀者的伴侶即將前往遠方,這些開明人士就會很嚴肅的問同性戀者是否會為伴侶──請注意這個古老的用詞──「守貞」。

這些問題和問話的方式顯示,號稱接受同性戀的許多開明人士仍然懷抱著一種焦慮,他們急切的想要為自己的「開明」找一個「正當」的理由。

這些異性戀的開明人士或許已經可以接受同性戀愛侶的觀念,但是這種接受有一個隱藏的前提:如果同性戀者的道德水準和「我們」異性戀者相似,那麼「我們」才可以接受他們對伴侶性別的執著。換句話說,開明人士認為同性戀者可以愛同性,但是他們之間的「愛」必定要合於甚至超過異性戀愛情的「水準」:忠於伴侶,忠於愛情,忠於一夫一妻式的排外關係。只有當同性戀者用道德上讓異性戀者覺得可敬的表現來證明自己的價值時,同性戀者在性愛對象性別上的「不正常」選擇才可以被「諒解」、被「接受」。

異性戀者的這種要求和期待,對許多同性戀者來說是一種換揚不換藥的枷鎖。因為,同性戀者仍然不能以其真正的生活方式存在我們的社會中,他們仍需要在某些方面表現出「正常」﹝而且比正常更正常﹞的樣子,他們仍需要照著異性戀的尺度來呈現自己。他們仍不能全身出「櫃」。

異性戀者的這種要求和期待也凸顯他事實上只是假開明而已。他們能接受的同性戀只是異性戀化了的同性戀,而且是最合乎父權制異性戀理想標準的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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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有些同性戀者認為他(她)們的性愛文化並非多元多伴式的,因為他(她)們之中有很多人是忠於一對一的伴侶模式。可是,我想強調,這並不是同性戀文化中的主要或唯一模式,事實上,同性戀文化中的性愛模式是多樣並存的,而其中多元多伴的性愛模式是一個顯著的特色,一個很好很先進的特色。我們不但不應該壓抑它,反而應該發揚光大它,讓它和其他性愛文化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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