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

(這是我1994年針對「不婚」寫的文章。報屁股文章常會因為篇幅有限,只要稍稍寫得長一些就無法發表,僅收入我的《不同國女人》)

由於媒體的炒作,一些「不婚族」女性也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

其實,一般所謂的「不婚」指的不是拒絕結婚或不想結婚,而只是「不著急結婚」、「等緣分到了自然會結婚」之類消極等待婚姻的做法,畢竟,抱堅決獨身主義的女性並不多見。不過,這種不著急結婚的態度被大家當成「問題」來討論,倒是凸顯出兩個很重要的歷史因素:

首先,我們社會所注意的「不婚現象」建立在我們認為什麼是適婚年齡這個觀念上。

以前在農業時代,人的壽命短,因此很早便結婚以便趕快生育,增加人手,增加勞動力。可是工業革命開始,男工人的工資由維持工人一家人的生活所需來決定(女子當時尚未普遍就業),如果家中人口眾多,這意味著工人需要更高的薪水,如此一來,勞動的成本太高,雇主當然不樂見。特別是當童工被立法禁止後,小孩眾多並沒有什麼太大經濟效用,反而成為負擔。在這種社會條件之下,晚婚和節育逐漸形成風氣和社會共識。後來女子加入勞動市場,晚婚和節育的歷史趨勢就更明確了。

以此來看,適婚年齡其實隨著歷史條件不同而改變。過去二八佳人(16歲)被當成女大當婚,還嫌有點晚,可見以前女子在少女時期便嫁人了。在臺灣,我們過去常常看到女孩高中畢業便嫁人,大學的女孩則比較晚婚,但是即便是晚一點,當時也常常是大學一畢業就結婚,或是再等兩年(男友當兵退伍後)也就嫁了。近年來我們觀察到的趨勢則是女孩大學畢業後做好幾年事才結婚。

其實,相對於近年來女性生涯的時間表,30歲不婚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可是,關鍵在於我們這個相信結婚必然要生育的社會裏,這類晚婚的女子會遭遇到高齡產婦的壓力,因此,這個年齡層的不婚女性特別引人注目。

不過我們可以推想,未來當生育的問題因為科技的發展而消除所謂高齡產婦的壓力時,或者有更多人覺悟到人生根本沒有養兒育女的義務,或者認識到沒有子女的生活也可能非常快樂的時候(懷疑這個可能性的人應當想想,我們社會的養兒育女重擔通常是落在女人身上,不必養兒育女而可以自我實現與發展志業的女人當然會快樂)──當這些歷史條件的演進改變我們對婚姻和生育的看法時,適婚年齡會再向後延展,以便讓女人也可以實現她們的人生,到那時,恐怕40、50歲不婚的人才會被大家討論了。

其次,除了「適婚年齡」的社會成見會影響人們對「不婚」的看法之外,婚姻制度的實質意義也會影響到「不婚」的現象。

過去的女人必須在屬於男人的時候才有社會位置,因此我們說女人多半說她是誰的女兒、誰的太太、誰的母親,而這些關係都牽涉到婚姻和男人。可見女人當時是在父系制度之內寄生於男人身上的。可是時至今日,我們所觀察到的是,婚姻和男人再也不能為女人提供什麼保障,相反的,女人可以憑自己的獨立和本事開拓自己的專業和社會位置。在這種條件之下,除了法律上有限的效用之外,婚姻根本沒有什麼實質的意義。既然婚姻不再有什麼意義或保障,人們對婚姻的看法也逐漸傾向可有可無,不婚族的現象當然也更形擴散。

如果我們把女人和男人對比,我們會發現有很多男人(按目前的定義來說)也是「不婚」的,也就是說,他們也過了所謂的適婚年齡而不著急結婚。可是,男人的不婚卻不大引人注意,我們也不會把他們的不婚當成社會問題來討論,這是因為我們社會認為男人的不婚是有「正當理由」的,例如,為事業打拚,大丈夫何患無妻,天涯何處無芳草等等聽來崇高或浪漫的說法。反正我們的婚姻常態是男大女小,不愁找不到老婆,更何況只要有了事業,一定會找得到女人。而這些理由卻不能應用在女人身上,女人要是說為事業打拚而不婚,就會有人猜測她一定是「有問題」。

換句話說,女人如果不婚,便是挑戰了社會為女人安排的命定之路,是不會被「諒解」的。由此可見,對女性不婚族的注目和討論把這種現象當成一個「社會問題」,這本身便帶有性別歧視的涵意。

既然主流社會有關女性不婚族的論述暗含著控制、規範這些女性早日脫離不婚狀態的涵意,我們應該反擊這些說法,而且發展另一套論述來指出:進入婚姻就是放棄自我實現和成長的契機,是開歷史的倒車,是對長久壓迫女人的父權體制輸誠。以不婚女人的自由和自主,她們根本不必利用婚姻來逃脫父母的管教壓力,更不必用婚姻來寄託無聊的人生,因為,她們的人生有的是事情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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