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菲律賓大學處理性騷擾之政策(翻譯校訂)

(這是菲律賓同志學者Jose Neil Cabaro Garcia的原著,廖怡玲譯,何春蕤校訂,刊登於《性/別研究》「性侵害、性騷擾之性解放」專號,第5、6期合刊,1999年6月:228-237。)

我對菲律賓大學性騷擾政策的評論將著重其背後的「哲學」,因為這個政策的諸多預設就來自這個哲學立場。因此,我的評論將採取質問的形式,而非矯揉做作的宣告陳述。

然而,在進行這項工作之前,我想要對環繞此政策之相關歷史事件提供一個準女性主義(quasi-feminist)的解讀。(譯註:參見本期中之〈此「敗德」非彼「敗德」:校園性騷擾與(同性戀)情慾標記〉一文)

緊接著Bading Carlos「不幸事件」之後,菲律賓大學透過其正式的權威人士異口同聲的稱讚自己(或者應該說稱讚「他們」自己)已經意識到了學術領域中的性騷擾的真實性,而且也認識到校方需要處理這些現象。菲大一些最高層的行政官員──當然也就是「最親切的」那一群──積極的在各種媒體座談中露臉,以顯示校方對性騷擾已經採取了果斷行動,表示堅決反對類似Bading Carlos這樣的人,也藉著菲大女性研究中心(CWS)之存在來證明校方有決心要紓解──而每一個熟悉性騷擾議題的人都知道──那些最可能成為學術性騷擾受害女性的困境,以便證明這所首要的國立大學絕非對此事冷漠不關心。

菲律賓大學宣稱,只因為它已經就校內教職員的性騷擾問題採取了行動,菲大就已經救贖了自己免遭性別壓迫的指控──我在這裡要提出的問題正是相關這個宣稱背後的假設。儘管有Bading Carlos事件,或者正因為這個事件的緣故,我們才看清楚校方仍然是男性主導的:即使在Bading Carlos的性醜聞爆發,醜名遠揚之後,都還沒有任何一位女性(不論守寡與否)能夠因而突然竄升獲得菲大行政當局中的任何一個敏感職位──不像沒有多久以前我國歷史中發生的那件事件一樣【譯註:指政治異議人士阿奎諾的妻子柯拉蓉在丈夫被刺後躍升為政治領袖甚至後來擔任菲律賓總統】。另外,這所國立大學的官僚體制歷史非常明顯的是男性取向的;最明顯的證據就是,迄今還沒有任何女人或自我認定是同性戀的人成為校長。事實上,從整個局勢來看,男性對菲大行政體系重要位置的緊密控制,將和那些承受了最近一次颱風吹襲的樹木一樣(這次風暴優美的襲擊了現在已經不再是處女林的Diliman森林),顯示出它們的根基有著同樣的韌力。

說到這所大學檯面上的領袖,我記得在Bading Carlos被捕數天後在電視上看到Javier校長出席校方召開的記者會。作為發言台上唯一的男性,校長看起來還是在主持一個明顯嚴肅的討論(其面容流露出真誠與關切),身邊圍繞的眾多女性大概是他的幕僚成員或是女性研究中心(CWS)的主任們。雖然這一圖像可以被解釋為,或者大概它本來就希望被解讀為,菲大校長有鑑於披著羊皮的狼在校園恣意逞兇的新聞浮上台面,所以對他那些因而受苦的女兒們流露出父親般的關愛;然而,我倒寧願解讀這種圖像是父權故做表示焦慮和關切的另一次官樣文章罷了。

當然,校園女性主義者可能不同意我把電視上的這個戲劇性場面解讀成菲大的大家長被周圍的女人悉心照料著(我堅信她們應該先看看電視影片的片段以了解我說這話的意思),但是連她們也必須承認,要反抗男性對女性的壓制,決不能只侷限於設立一些法令政策來處理任何明顯壓迫女人的事情。要是我們認為政策上的改變就足以保證女性主義所想望的那些社會變革已然達成,這是太功能主義式的說法,而且,有鑑於性政治史上所揭櫫的教訓,這個說法也必然只是幻象而已,終究還是與維持男性現狀共謀的。

我毋寧認為,女性主義的工作一定要超越單單在一個議題(如性騷擾)上的立法而已。雖然這個國家已經在它的學術中心設立了一個「女性研究中心」,但是這絕不表示女性主義紓解眾多被邊緣化、被鄙視族群的任務就此一舉結束。而且,「中心」這個隱喻必然指涉一個享有特權的位置,這個特權位置則總是以犧牲「邊緣」來維持其中心的位置。面對女性主義論述在國立大學中的主流化或中心化,那些在婦女運動中比較激進的群體特別需要加以阻止以免為時已晚,並且需要提出警告,防止女性主義被父權收編。

我之所以說「比較激進的群體」是因為我覺得在此一歷史時刻,女性主義事實上是(多數的而非單數的)女性主義,而我發現最不受父權主流化、門面化、收編化策略影響的女性主義,正是那種最能對抗父權邏輯的女性主義:即女同志女性主義(lesbian feminism)。在父權胸腔內跳動的是異性戀強韌的心臟,這個意識形態透過把女人套入生殖的首要工作,而把女人的身體和生命去性化(de-sexualize)。在女性主義對父權的討論中,女同志問題所帶來的差異觀點也帶來了新的洞見,讓我用這個洞見來總結這篇簡短的、有點「女性主義」式的、對以下議題的解讀:建基於「性別」之上的觀點(如女性主義)不可能一定與那些看重「性」的觀點(如男同志與女同志論述)相合。Bading Carlos事件所引發對同性戀的妖魔化──我認為這種妖魔化正存在於今天我們需要檢視的那份處理性騷擾政策草案中──顯示菲大女性研究中心的女性主義與性政治就像其名稱的位置含意所指,是中心的(就是安全的、傳統的),因此她們的女性主義與性政治是「否性」的(sex-negative),也因此是反男同志的,或者──我的看法如此但是在此不多贅言──是反女同志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在當前有政治動機的認同政治文化輪廓之內,利益團體之間的認同軸線也可以沿著性別或性來劃分。這麼一來,我們就可以說,在某種脈絡中,異性戀女性主義者與異性戀沙文男人可能而且實際上也同意(基於這種協議的相互認同)以「不合規範的性」為理由來迫害男同志與女同志。

換句話說,某些女人盡管宣稱自己是女性主義者,然而在面對「性」所凸顯出來的差異時,她們竟然會和父權站在同一邊!大家都知道,很多媽媽們寧可要她們同性戀的兒子長成打太太的男人,也不希望兒子們變成男同志。很明顯的,很多本地女性主義者──按著她們異性戀的程度或者有多麼的性保守──都會在無意識中有著同樣的想法或願望。

新聞媒體大肆報導Bading Carlos的變態性之後約一週左右,我寫了一篇文章刊登在星期天的日報中。我在文中探討Bading Carlos「文本」有可能將菲大教職員中所有的同志都陷身於恐懼被同性戀迫害的偏執狂中。偏執狂不必然是不真實的、沒有實際效應的虛假,儘管它大部分是幻覺,而且因此「並非真實」,然而偏執狂已經對人們產生相當真實而且具體的效應:像同性戀恐懼這樣的偏執狂狂想已經蹂躪、殺害、荒廢了如此多美好且有生產力的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生命。因此,雖然我文章的前提是一般的偏執狂,然而這並不會使此處的關切變成沒有實際意義的事情。事實上,就像這次的公開討論會所指出的,騷擾的議題根本就還沒有結束(這次希望輪到我們說話了),而昨日的偏執已經恰恰變成了今日單一的絕望。

雖然我寫那篇文章時還未看過菲大這項處理性騷擾的政策,但我現在發現,我對學院裡有關性騷擾的論述──許多人那時都在思考或議論這個現象──所提出的問題,實際上呼應了我在此刻這份草擬的政策中所看到的問題。

我將按照草案第一部份呈現問題的次序來討論它們。草案的第二部分處理的是政策實際操作時的細節,這一部份我根本就不想去批判,因為這樣做就等於同意這個政策本身根本沒有問題。我也假設菲大許多不同學院被要求必須就這項政策做出評論,原因是在於這些評語在政策生效之前還可能影響最後出爐的版本,因此我假設我們今天之所以有此公開討論,正是因為這項政策仍只是草案而已。

*****

1.為什麼把學術騷擾的議題侷限在性方面?

這套政策的第一部份說明了其宗旨:

「學校重申其承諾,將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及工作環境,免於性騷擾以及所有形式的性恐嚇和剝削。」

這項聲明似乎暗示「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及工作環境」就只是單單沒有性騷擾的環境!可是,完全沒有性騷擾的蹤跡,卻無法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基本的設備與服務──或者不能好好地教導學生──這樣會是怎樣的一個學校呢?這樣的學校會因此就成為模範嗎?那些不能立刻被認定是「性」騷擾的騷擾怎麼處理?例如,老師對學生施以體罰或責罵也是某種形式的脅迫和虐待,雖然就常理來說,這些根本不可能摻雜任何「性」質。

或者,就在這個政策避開「除了性騷擾以外,其他形式的騷擾也存在」的可能性時,它正是在說「所有的騷擾都是性騷擾」。當然,佛洛伊德是這麼想的,但是,我們是否已經有能力面對把一切都性化的後果?菲律賓畢竟不是西方,因此大部分也避開了過去兩百年來標示歐美「性學文化」的實證傾向,我們有可能避得開全面性化的後果嗎?大多數西方人都是時時有性方面的自覺的,菲律賓人能夠像西方人一樣隨時隨地「死心眼似的關注」性嗎?

當我們脫離其他形式的騷擾來談性騷擾時,我們已經使得「性」在象徵領域內成為一個核心議題:然而在菲律賓,我們根本就還不能假設「性」已經是象徵領域中很核心的議題。顯然我們還不太喜歡公開討論性事,因為它並不如我們生活中其他事情──諸如家庭、地位、上帝、教育、愛情、金錢等等俗事──來得重要,因此,把「性」當成核心議題有其風險,因為這就略過了文化和歷史特殊性的問題:就我所知,當下菲大的性騷擾政策就是仿效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和美國其他學校的政策來制定的。這樣的做法明智嗎?我不想在這一點上吹毛求疵,正是因為我不確定在性騷擾的議題上將如何判定加拿大文化(甚至整個「西方世界」)與菲律賓文化兩者之間的差異,但是我也想指出,恐怕連女性研究中心的成員們也未必確定如何面對這項工作。(至少我就知道,她們從未費心去徹底研究菲律賓的性態,而這個事實──加上幾乎根本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研究──只顯示在許多菲律賓人甚至那些從事學術研究的人的生活中,性並沒有那麼凸顯的地位。)

另一方面,即使我們承認性作為菲律賓文化生活的中心,我們仍然可以說西方性概念中的偏執狂並不必然適用於我們的人民身上。本土的分類範疇,諸如「調情」(lambing) 及「引誘」(tukso),似乎表示我們容許某些情慾表達方式而不立刻而且毫不分辨的把它們當成「性騷擾」,而本地的「好色」(bastos)觀念就是一種表達某種性感覺而不至於被對方視為厭惡的方式:例如,「哎呀!妳和妳那骯髒的頭腦!」(Ang bastus-bastus mo naman!)的說法表示贊同──而非輕蔑──某人剛剛爆出來的性笑話。看起來,就像陰柔男性(bakla)對男/女二元關係帶來的曖昧空間一樣,我們之中有些人確實可以在性的高雅和猥褻之間遊走而不感困難。

的確,立法管制「性」──其前提必須是在我們各自不同建構的生活社會脈絡中了解「性」──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任何人或「中心」都不能在沒有相當批判思考及社會文化探索之前就開始從事這個工作。

2.為什麼要把情感放在意圖前面?

當我們說:「不管行為者的意圖如何,根本的問題總是在於這個舉動是否不受到當事人的歡迎」時,即使我們避開了另一個極端,也就是意圖主義的陷阱(the intentionalist trap),然而我們事實上已經犯了情感主義的謬誤(the fallacy of affectivism)(也就是把知識霸權的地位賦予那個承受此一舉動的人的個人感覺,而排除這個舉動本身在形式上有何特質)。

這種對現象的某一層面特別另眼看待,事實上假設了人們總是個別在自己的頭腦中創造現實。這個說法在人文學科(例如藝術與文學)中可能沒什麼問題,但是有鑑於眼下的情況是許多人的生命和志業都將倍受威脅,因此這個說法對我們來說未必恰當或公平。我們需要處理的是事實,而不是那些孤立在個人身體之中的某種浪漫不可理解、非社會性的情感或想法。

諷刺的是,即使菲大的性騷擾處理政策也意識到這個要求。它明令:對性騷擾是否存在的鑑定,是基於「行為發生的特定事實與脈絡」,然而接下來的一句卻堅持只有一方的觀點是可信的。我在這裡的評論是,這項政策不能在完成建立「受害」的事實之前就先假定那個「受害者」的誠懇真實。(事實上,如果這個政策要假設誠懇真實,它就必須包含所有牽涉到的人,這樣才是公平的。)在這裡就要談「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了:一個社會事實­的建構──在這個案例中就是性騷擾的事實──在於同一「符碼」的傳送者與接收者的觀點。我想這個步驟對我們來說是夠清楚的了:即使最普通的司法形式都要求先聽聽兩造的說法,再決定譴責爭議中的哪些人。

3.這項政策難道不會恰恰生產出它想要消滅的騷擾嗎?

這個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動者宣稱這個政策早就應該有了,因此它最立即的功能就是承認長久以來都在發生的事,那就是:菲律賓學術界長久以來當成祕密掩蓋起來的無數性騷擾案例。

雖然這個論述的開展可以說是邏輯的而且是必要的,然而我們無法預測在認定那個長久以來就存在的現象上,它能夠發揮多少功效,也無法預測它能不能成功的達成這個目標。事實上,正由於這項政策著重於「性」,所以,就算不能使各種形式的「不受歡迎的性表達」入罪,這個政策也很有可能生產出更多它想要禁止的作為。這是因為「性」基本上是有關愉悅的,而愉悅正是在禁忌的脈絡中最蓬勃的滋生;愉悅本來主要就是干犯禁忌的。過去有關性的壓抑假說(repressive hypothesis of sexuality)基本上認為,從文藝復興到維多利亞時期到最近,「現代化」的特點就在於性的逐步非法化或性的「壓抑」,但是傅柯(Michel Foucault)已經揭穿了這個假說,他指出雖然歐洲在二十世紀之前的官方紀錄確實顯示曾經大規模的將非婚內、非生殖的性「非法化」,然而這個計畫能夠成功的唯一原因,就是它生產出越來越多有關性的文本。當現代性學設計出各種變態或性癖的分類編目時,它就恰恰實現了性的擴散激增:對傅柯而言,這種史無前例的、大量的、有關性的文本知識生產,事實上造成某些慾望形式出現在原本沒有發生過的地方。因此,體現這些邊緣情慾(或性癖)和「強迫行為」的主體逐漸進入了有意識的人際關係中;例如,唯有當十八世紀發明有關玩虐戀者(sadomasochist)的論述並在醫學上「指示療法」時,玩虐癖才開始浮現並不斷攪擾維多利亞文化的良心。同性戀與異性戀這兩個範疇也是在十九世紀晚期發明而擴散的,之後它們才成為此刻的抽象概念與社會範疇。

同樣的性學「發明」和「擴散」過程也可能會變成菲大處理性騷擾政策的最終下場。這也就是說,認定某些舉動事實上是性犯罪──這個政策的<第三部份:性騷擾案例>就列舉了它們──有可能會製造出那些愉悅認同這些禁忌的人。我特別關注伴隨那些可能變成騷擾案例的「舉動」與「行為模式」的開放式語句:菲大政策中說「干犯性騷擾的語言和身體行為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這句話的最後幾個字顯示能構成性騷擾的言行是無限的。換句話說,這句話大開方便之門,讓無數的舉動、姿勢、言語都可能擴大被呈現為「不受歡迎的性」。

4.政策中反覆使用的「具有性本質」一詞真的能經得起批判嗎?

在這裡提出了性的「自然本質」的說法,但這個概念在今日人類學的觀點中已經無法站得住。我們現在知道,性是文化上最為可塑的「人性」特徵之一,在這方面,性不再是單單由生物決定的產物,而是對原本沒有什麼意義的慾望和行為的不同「社會建構」的結果;因此不同的社會可能或偶爾會對什麼是「好」的性表達、什麼是「不好」的性表達有著截然不同的概念。這也就是說,菲大處理性騷擾政策全面而且關鍵的使用「具有性本質」此一辭句,勢必將引發一個問題:人們的性慾可能被量化和定義,以便承受自然科學的實證實驗嗎?或者換個方式來說:我們可不可能斷定哪些姿勢是「在本質上就是性的」(也就是說有著性的本質)而哪種不是(即,有著其他本質)呢?

顯然我們絕不可能維持「性是自然的」的天真觀點。性慾的表達並沒有一個單一的標準,因為即使屬於同一社會群體的人都可能而且常常在性上面有所差異──就好像他們也以同樣的方式有著不同的狂熱和壓抑,在選擇電視節目、洗衣皂種類、或內衣品牌上有不同偏好,而且人們確實可能在她們人生的任何一刻做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她們可以偏好當個主動的伴侶,可以喜好某種性姿勢、某種長度、某種感受等等。在這方面,當我們說某些人就是比別人更為熱情時,我們只不過說出了人人可見的事:這也就是說,雖然他們把性表達出來的能耐可能比其他人高,但是我覺得這並不一定要使她們被當成罪犯。

最後我想說的是,文化已經大部分決定了在某個特定社群裡什麼才構成性領域的行為或其他領域的行為。然而,菲律賓大學的學術社群公開宣稱他們自己的性文化相當有別於宗教大學或教會學校的性文化,因此我們期望在這所大學裡可以發現多種不同的性意識形態,就好像我們期望這所大學在政治和宗教上也很多元一樣。畢竟,Villa的「男兒之歌」是他還在這裡求學時寫的(當然,後來他因為寫了有關「椰子」的詩而被退學­­­──而我們實在不希望這種固執的污名再度發生在我們這一代的身上)。因此,當我們發現這個處理性騷擾的政策有可能終究限制菲大傳統藉以聞名而且一直維持作為這個國家最偉大的教育機構的師生自由風氣時,這真是令人震驚的。性保守的頭腦竟然還認為性有著一個永恆不變、放諸四海皆準的本質,我實在想不通,然而我知道這樣的一個保守主義正要從菲律賓大學向四方擴散,憑藉的就是這個匆促起草、十分反動的政策實施。

我幾乎可以聽到一個惡劣的朋友氣急敗壞地說:「我們可以想像這樣的事情在馬尼拉某個教會學校中發生(畢竟,那種學校才會想要做第一個實施性騷擾政策的本地學校),但是,怎麼會是在菲大呢?」

我想這就是整件事情的關鍵:要界定「性本質」,就不免陷入法西斯主義的窠臼。自重、愛好自由與愉悅的人們不能也不應該再繼續搜尋性的真正本質或單一標準。夥伴們!我們應該很明白,我們不能讓任何一個階級的人(在這裡,「階級」可能最好被理解為「性取向」)來替所有的人規定什麼才是性,或者規定我們在「大學生活」中應該如何表達我們的性。菲大性騷擾政策實在需要被重新評估,因為它竟然以一種壓迫來替代另一種壓迫。菲大性騷擾政策就是為了我們這些惡魔般多樣之人性而設立的,然而它竟然沒有給我們任何機會來選擇我們要做什麼樣的罪犯。

轉載本文請保留網頁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