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參政權:論單身女性政治人物的基本人權/性權

【這是何春蕤2001年12月17日受邀TVBS「新聞最前線」節目,接受節目主持人方念華訪問有關璩美鳳被偷拍春宮片事件時的發言】

從疑似璩美鳳私密生活影片的曝光,連帶思考最近陳文茜被周伯倫指責誘拐別人丈夫、呂秀蓮被董念台公開求婚等等事件。我們發現,在遇到參政女性愈來愈高分貝的社會參與時,最大最響的聲音竟然還是從最保守的傳統良家婦女美德出發,不斷要求她們在婚姻、愛情、性上面回歸正軌。今天討論這些問題相關的並不只這幾位已經緋聞纏身的單身女性從政者,另外也還包括最近在美國令美方刮目相看的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曾經是警廣空中情人的台北市市議員秦儷舫等人。

不婚/未婚而不被問題化的權利:這些女性政治人物就和眾多單身女性一樣,常常要面臨他人對她個人生涯的追問。董念台如果是向呂副總統「求愛」,我不會覺得怎麼樣,但是呂秀蓮多年來都表示對婚姻並沒有熱切興趣,今天董念台不分青紅皂白大張旗鼓的向她求婚、甚至用排場來「逼婚」,那就擺明了是要拿呂副總統的未婚身分來做文章。不過,大家批評董念台的同時也需要自我反省,就連媒體也常常不合時宜的追問單身女性:「你什麼時候會結婚呢?」這個年代愈來愈多女性選擇比婚姻更為符合個人理想的生涯規劃,可是旁人卻總是覺得她的生命會因此有缺憾。老實說,就那些對婚姻沒興趣的女性而言,她們結婚的動機和機率,要比許多已婚女性離婚的動機和機率,來得還低,可是我們卻沒有好奇的追問已婚者什麼時候離婚。就人生的多樣選擇而言,參政單身女性有不婚的權利,也就是包含了不被追問何時結婚的權利。

享受自由性生活的權利:未婚和不婚的人當然有權利享受她們不以婚姻為目的的性生活。例如擁有同性性伴侶的權利,畢竟,女同性戀也有參政權。另外很重要的是,還包含成人之間兩相情願的性關係,不管她們的性伴侶是誰,旁人都無從置喙。就像行政院長張俊雄的雙人枕頭或者王永慶的妻妾成群,只要配偶沒有提出任何告訴或異議,這件事情就和眾人無關,不勞眾位太監在一旁鼓譟義憤。施明德曾經對自己的情慾生活提出了「三不」的說法: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我覺得參政女性也可以部份考量這個原則:對親密關係不拒絕,但也不負責,至於所謂不主動,我倒覺得不必自我設限。最後,參政單身女性也應該有權利進入有男性公關服務的休閒場所。一方面她需要了解性產業和性工作者的實際情況,另方面,面對台灣男性政客對酒店和理容院操作方式的熟悉,女性參政者也需要擴大自己對社會現實的認知,要不然遇到了和性產業有關的法案時,她們要在什麼樣的基礎上來思考這些問題呢?

保持個人的性隱私的權利:從上面那幾件轟動的緋聞來看,女性參政人士在遇到了和個人的性隱私相關的爭議時往往只能落得啞口無言,以免對號入座,引來更大的爭議。可是,大家都說參政看的是專業能耐,是熱誠服務;性生活熱絡的參政者不一定無法為民喉舌,一夫一妻堅貞到底的政客也不一定就不貪贓枉法。柯林頓事件之後,人民對政客──或者任何他人──的性,雖然仍然有興趣窺視,但是至少已經開始成熟的分清楚性的隱私不應該被用來當成攻擊別人的工具,就這個角度來看,周伯倫對陳文茜的辱罵,或者媒體對璩美鳳的窺探,其實更暴露出台灣公共領域的不夠成熟。民眾對公眾人物私密生活的興趣可能是這個苦悶的年代無法避免的現象,但是如果容許性歧視扼殺參政女性的政治參與,這才真是台灣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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