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媒體的八卦共犯 侵害跨性別基本人權

(這篇投書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2年8月27日,後來受邀翻譯成英文版發表)

一般人常常批評媒體的八卦化,但是卻往往忽略了警方的共犯角色。事實上,沒有警方及時提供八卦現場與內線消息,媒體也不可能挖出那麼多八卦新聞。這個八卦共犯結構不但犧牲了人民的隱私與尊嚴,有時還會影響警力的運用與辦案方式,例如捕捉胖妹援交,比起捕捉其他真正危害社會的犯罪,更有聳動的八卦價值,更容易被大幅報導,故而等於鼓勵警方以邊緣弱勢主體為目標,警方甚至成了在社會中獵奇蒐怪的「星探」。

像近日在例行掃黃中發現一名雙性人(俗稱陰陽人),就使警方見獵心喜地通知媒體來大幅報導,未料後來竟爆發疑似強迫性侵害案件。本案真相如何尚待確認,但是近期一連串跨性別主體案件的浮現過程卻再一次凸顯警方和媒體之間的八卦共犯關係。

在尊重人權的國家中,偵查過程一向就不公開,因此一個案件進入媒體畫面的時刻都是已經偵查終結、證據確鑿、進入法庭審理或離開法庭的時刻。若是牽涉到未成年人犯,還會以素描來取代實景攝影,以保護相關人犯的隱私權益。畢竟,在尚未經過正式司法程序定罪之前,終究只是涉嫌而已,並不等於罪犯。

反觀台灣,偵查過程中對於人權的輕蔑使得媒體成為警局的常客,只要守候在警局就可以挖掘各式新聞來炒作,更不要提警方經常主動聯繫媒體前來拍攝蒐奇式的新聞畫面。媒體鏡頭前倉皇迴避的影像,配上情緒聳動的播報語言,往往使得入鏡的臉孔立刻背負罪犯的聯想,變成了未審先判。

這個枉顧人權和司法分際的做法對於那些飽受污名的邊緣主體而言,傷害尤其嚴重。前幾天,一位跨性別朋友著女裝逛街時被警方攔下盤查身分。在輸入身分證字號證明並無前科,擁有正職,而且毫無任何非法行為或企圖之下,警方仍然語帶威脅的警告這位朋友,下次要是再看到他穿著女裝,就會通知媒體前來拍攝。

這類事件顯示,警方已經變成利用媒體曝光來威嚇跨性朋友們放棄使用社會空間的權利。即使跨性者既無傷人害人之心,也沒有妨礙到他人的權益,但是在警方和媒體的窺密與威嚇下,跨性人的基本人權和尊重都蕩然無存。

前些日子,藝人陳俊生女裝夜遊購物中心的轟動消息應該已經提升了社會大眾對跨性別穿著權的初步認識,一連串的雙性人相關案件更讓我們覺得,警方有必要學習超越狹隘兩性框架的性別教育,妥善處理涉及跨性人的案件。新聞主管單位及各式媒體監督組織必須正視並切斷警方和媒體之間的八卦共犯關連,才可能消滅這類曝光窺密的人權侵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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