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何春蕤:檳榔西施議題

(這是2002年12月17台大農推系的學生韓瑞琪、劉玥琪、吳國豪、王華雲來中央採訪有關檳榔西施議題的記錄)

從援交的邏輯到檳榔西施衣著禁令的邏輯

我覺得要談到這次桃園縣以行政法令來管理縣內檳榔西施的穿著問題,就必須先看到這個行政命令不但是疊床架屋的「法上加法」,而且還是針對特殊主體的「選擇性執法」。

讓我用目前有關援交的法律當作例子來說明。台灣對於性交易早已經有了立法管理,根據現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從事性交易的人(不管是流鶯還是援交),只要在交易時證據確鑿(例如保險套、衛生紙、交易的金錢等等),就得以處拘留三天以下。但是為了特別防止青少年被誘惑從事性交易,因此又另外立了一個「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社維法對於「與人性交易者」上了床辦了事才罰三天,兒少法29條卻說只要你在網路上寫「我要援交」,你就觸法了,就要被判五年以下,這中間的刑罰比例非常不對等,法界人士也很清楚,連辦理援交相關案件的法官也都是以緩刑或罰金來處理這類案件,以免立下惡例。

像這樣的執法,針對的顯然是青少年常常使用的交際管道──網路,而所有的網路使用者不管你是不是青少年,只要在網路上提到「援助、交際、援交、幫助」等等字眼就被視為可能已經觸法。就算什麼都還沒做,也沒性交易的行為產生,但是兒少法規範「以電子訊號傳送足以暗示使人為性交易者」就已經觸法。換句話說,單單在網上使用「援交」字樣就能入罪,警方就可以鎖定你進行逮捕。

這裡我們就看到問題的所在了:規範性交易,本來已經有法,但是科技日新月異,為了監控網路上的交際行為,官方於是又另外立法,用更嚴厲的尺度來規範甚至還沒到達性交易程度的交際行為,而且只因某些文字、某些對話就定罪,這已經侵犯到個人在網上的言論自由了。事實上,就連我們中央大學的性/別研究室都曾經只因為在網頁上以客觀開明的研究角度來討論這個議題,就兩度被內政部和教育部來函警告,說我們有「教唆犯罪」之嫌,由此可見這個兒少法連對學術討論都影響深遠。

同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什麼是暴露猥褻也早就有明確的規定和罰則,今天要處理檳榔西施的衣著,那就按照社維法來處理就好了嘛!法令既然已經存在在那裡,不管是檳榔西施也好,推銷菸酒的女郎也好,車展、電腦展中的展示女郎也好,張惠妹或是李玟都一樣,就連你在公園裡跟男朋友約會時穿什麼衣服,通通都應該一視同仁,一律用同樣的原則來看待。如果違反了社維法所規定的暴露程度,露了三點,那執法人員就依法行事嘛!但是桃園縣政府卻在社維法的規定之外再訂定行政命令,特別針對檳榔西施的身體衣著來進行管理,以行政命令來額外規定某一群人的身體暴露程度要比別人更嚴格的受到規範。

這裡就暴露出網路援交和檳榔西施這兩件事都被當成特殊的對象來對待:被特殊化了的人就被訂出特殊化的法律來處罰和管理。因此檳榔西施這不能露那不能露;在網路上玩得很愉快的人不能說某些字眼,不准有某種聯繫、搭訕。這些都是包含歧視的立法與執法,因此也都是惡法,都需要被挑戰。

檳榔西施的身體交換與向上提昇

大家對於「用身體換取利益」總是很不以為然,但是我想指出,這樣的交換/交易恐怕是很多女人的生活常態,而且我們也從來不覺得需要責怪她們,但是有趣的是,一旦遇到另外一些女人公然的用身體換取利益時,我們立刻翻臉責怪,這種雙重標準倒真是應該好好分析一下。

很多人苦勸女性不要嘗試婚前性行為,說是:「萬一男的嚐到甜頭以後不娶你,那你不是吃大虧了嗎?在婚約沒有到手之前千萬不可以放鬆。」換句話說,身體之所以寶貴,倒不一定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可以穩固婚約。已婚的良家婦女在交換的事情上比未婚者又直接一些,她們常常用身體向丈夫換取各種利益條件,例如夫妻吵架後妻子拒絕和丈夫同床以要脅丈夫求和,或者努力生男孩以提升自己在婆家的地位,或者說「如果你繼續每個月拿2萬塊給你媽媽,我就不跟你上床」──這些良婦都在利用她們的身體換取某些利益,可是大家都覺得這些交換其實是必要的,而且很有效的。

上面這些女人都在利用她們的身體做各式各樣的交換,而她們之所以可以被接受,可能是因為大家認為至少這是在某種親密關係的脈絡中進行的交換;但是另外有些女人竟然「公然」的和陌生男人進行身體和金錢的交換,大家覺得那就可議了。我想說的是,這裡牽涉到的,是「性」脫出了舊有的人際脈絡,越過公私領域之分而進入公領域的問題,而這個現象並不獨特,它是一個廣泛趨勢的一部份。

從前女人從事家務勞動只在家中,只服務家人,然而在社會變化的過程中,女人首度可以離開家庭,開始也在公領域中從事類似的家務勞動,例如幫傭或廚工,後來隨著教育和專業訓練的多樣化,才有更多女人可以從事其他的勞動形式和工作。逐漸我們看到家庭這個私領域裡的勞動都漸漸向公領域移出,例如烹飪、育兒、打掃、看護等等,這些私領域中的愛心勞動現在都變成了公領域中可以換得收入的勞動,而在這個移出/轉變的過程中,女人也得到了很大的解放,不再侷限在家務勞動中,不再只從事無償勞動。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女性主義者對於什麼勞動可以公眾化倒是很有選擇性的。她們認為知識、勞力、能力都可以公眾化,燒飯洗衣看小孩是可以公眾化的,但是身體卻不可以,性不可以,好像身體或者性都還是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和地位,是不可以轉換領域的、是不可以自動賦予的、是不可以交換的、是不可以歸屬於一人以上的。

所以,對於女人到底可不可以用她們的身體來換取利益,我用另一個例子來回答:利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如果女人不用身體換,那用要什麼換?如果說要換就只能用知識、能力、學問、愛心、努力、德行這些東西來換,那麼,沒有這些東西的女人要怎麼辦?她們就不能分享利益了嗎?

如果有一個高職女生細心裝扮她的外表、照顧好她的身體,用多保養品化妝品來使她自己更美麗,這些打點自己的過程,就好像一個女大學生在學校裡準備得學位、上研究所,將來出國唸書拿Ph.D.一樣。她們其實都是在創造自己的市場價值,她們都在打點自己的資產,但是這兩個資產卻不被容許各憑本事向上走;相反地,那些打點主流形象資產的女人卻駕馭著既有的成見,主導了所有的價值評斷,要求別人都必須照著她們自己得以建立優勢的價值判斷來競爭,當然這個競爭也就持續保障她們自己的優勢。

在這個社會上生存,本來是應該各憑本事的。各人的本事和能耐和自我呈現,都應該有同等的機會,都應該享有同等的資源來向上爬。但是有一些人卻認為人人都只能按著某一套評比的準則來表現自己,而有趣的是,誰在那套評比準則上最具有優勢呢?巧得很,就是這些一直不准別人用別的表現方式的人。

女性主義在身體議題上面顯現出來的,恐怕正是這樣的階級高下準則。這個意思是說,女人如果想要社會地位上升,想要經濟實力提升,那就不准靠化妝,不准靠性感,不准靠賣騷,不准靠調情,而只能好好地讀書,好好的努力工作,好好的嫁人,只准在這種所謂「實力」上比較。這其實就像白人和黑人之間的種族歧視,白人設出一套「準則」、一套評斷方式、一種標準測驗,然後讓大家在「立足點平等」的原則之下起考試,讓大家可以「公平競爭」,最後得出來的結果證明白人果然優越,但是因為是公平競爭的結果,黑人就應該服氣接受。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這並不是公平競爭,因為白人從小就被父母呵護,上床前陪著讀故事書,有玩具和遊戲來刺激創意,有良好的教育環境可以學習,然而黑人卻得不到這些。他們一旦進入同一個學校同一個體制競爭,黑人當然會輸,可是體制卻還是號稱這是「公平測驗」的結果,說黑人輸就證明了他們比較劣等。

換句話說,當有些女性主義者要求只能用知識、學問、文化品味、無性身體來競爭社會地位和資源時,這就預先排擠了另外一群明擺著沒有機會上升的女人;用行政命令規定檳榔西施不得透過身體的呈現和使用來改進她們的經濟實力,就是限制西施們不能走那條她們可能佔優勢、可能拼得過別人、可能因此得到成就感的道路。

大眾為什麼會特別批評檳榔西施?是階級原因嗎?

檳榔西施之所以會引起大眾異樣的眼光,很大原因是因為大眾已經因著社會成見,而先將她們視為低下階層,因此可以用異樣眼光來輕蔑、掠奪她們。同樣的身體暴露,在超級名模身上就有那種高不可攀的樣子,而在檳榔西施身上卻有著不同的下場,這很明顯的是因為階級的關係。名模所擺出來的遙不可及,和檳榔西施的和藹可親熱情招呼,固然反映了工作性質不同,但是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她們和觀眾之間的距離很不相同。可恥的是,有些人面對名模時只有卑微的仰望,面對檳榔西施時則卻是另一副輕蔑的嘴臉。

另外,檳榔西施之所以被另眼看待,很多時候可能也是因為她們是在一般大眾都可以近用的公眾場所工作。女人長久以來就不被允許在公眾的地方行走,大家都說女人應該「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而女性的性工作者其實是首先搶進公共領域的女人。拼著「拋頭露面成何體統」的責備,這些特種女人打下了公共空間,使得現代的女人終於也可以在公共領域中行走。從這個角度來看,有了檳榔西施以肉身佔領公共空間和視線,才打開了張惠妹和李玟的身體表演空間,也爆開了新一代女性自在身體的空間。

老實說,男人看女人身體的眼光從來沒變過,只要能引發他的興趣的,他都會用色眼去看。其他很多女人在遇到男人這種眼光時多半只能感到不安、憤怒,而檳榔西施對於男人眼光的回應則和一般女人大不相同,她們通常是像黑洞一般,男人的眼光引不起他們希望看到的回應(驚懼、羞怯)。而且,檳榔西施對於男人的眼光不一定是用斥責來回應,因此很多其他女人會覺得檳榔西施敗壞了女人的矜持,覺得她們是煙視媚行、不知羞恥、沒有道德觀念,更有人會覺得她們是容讓男人的眼光剝削她們的身體。在這裡,不同的女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著不同的感覺和界限,這是非常清楚的。

檳榔西施是被迫或自願?

很多人非常喜歡談被迫和自願,而且大半份焦點都在於追問性工作者,很少有人回頭問問自己做某些事情是被迫或自願:讀了大學,你是被迫或自願?出國留學,一心一意往上爬,是被迫或自願?想一想,搞不好裡面有很多被迫的因素在。小時候誰喜歡讀書呢?但是被爸媽老師追著要讀書,然後讀著讀著在這方面表現不錯,得到了正面鼓勵,也就順著這條路上去了。這樣算是被迫或自願呢?同樣的,別人選擇做檳榔西施,一樣也是在衡量,衡量走那條路比較有利,說不一定和妳一樣,在這一行中得到了自信,得到了正面的鼓勵,因此就做這一行了。

大家真的應該注意一下,每次在談某人是被迫或自願做哪一行時,箭頭總是朝向那些被視為有問題的行業,而不是做教授或總經理。其實在生活中,大部分事情都是被迫的,這裡的被迫並不是說有人用槍指在你頭上要你做選擇,而是權衡取捨後,沒有其他更好選擇之後所作的決定。

說實在的,被迫和自願的界線是很模糊,誰能真正的說清楚自己是自願還是被迫?但是重要的是,只有某一類的主體會被質問是被迫或自願,例如:援交少女、檳榔西施、性工作者、酒店小姐。這種選擇性的質疑也需要大家多想想。

檳榔西施與警察間的微妙關係

2002年10月15日開始,桃園縣的檳榔西施的確順應了法條做調整,大家都換上一件連身的衣服,不露胸、不露臀、不露臍,有些則利用透明與不透明之間的灰色地帶加上一些輔助。人是會變通的,而法是死的,人總會想到各式各樣迴避的方法。

在變通的同時,警力卻是無法持續的。事隔兩個月,現在有些檳榔攤已經慢慢開始穿兩件頭了。台灣是有治安問題的,警察的工作很多,怎麼能夠耗費這麼多警力,只為了檢查檳榔西施衣服穿什麼樣?如果我是一個民眾,我就不希望警力這樣浪費在檢查服裝上,警察自己應該也不願意花費這麼多時間去做這些事情,因為這樣看起來警察的工作會顯得很卑賤,沒有工作價值。有時,檳榔攤跟警察之間也會有某種約定:「只要你不要太過分,我就不來騷擾你」、「你不要跟媒體講話,我就不來找你麻煩」。

再換一方面想,這個行政立法其實是讓警察有非常正當的理由,用他們的眼睛肆虐檳榔西施的身體。因為警察可以動不動就可以到檳榔攤去,叫檳榔西施下來,在警察面前轉一圈,讓警察的眼光仔細觀看西施是否違法穿著。這種夾帶著國家暴力的眼光卻有著正當性來巡視女性的身體,這又豈是女性主義願意見到的?

檳榔西施是否會被公共媒體的報導所剝削利用?

在主流的新聞播報當中,所使用的敘事方式是告訴我們檳榔西施怎樣辛苦、怎樣被剝削、他們價值觀怎樣混亂、男性顧客如何騷擾她們之類的,這是主要的敘事方式,目的是讓觀眾覺得這個工作非常不好,從事這一行的女孩是多麼的價值混亂。但是,鏡頭裡面的檳榔西施卻展現出十分自在的身體,和非常大方的態度,和一般好女生那種脆弱易傷、躲躲閃閃大不相同。

因此,雖然整體的敘事框架希望呈現檳榔西施的不可取,但是在畫面上卻可以看到另一些東西。所以我不太擔心在媒體當中會一面倒而淹沒她們的聲音,相反的,她們往往在鏡頭前面吐露出和敘事框架不一樣的訊息。

檳榔西施的流動

檳榔西施本身便是流動性很高的職業,沒有人想一輩子做檳榔西施,很多女生在沒有決定就學就業的過渡時期都會暫時做一陣子檳榔西施,一旦有了別的出路就立刻轉進,所以檳榔攤永遠都在徵求檳榔小姐。

至於西施流動往哪個方向,那是很難斷定的,有一些人會流向酒店,但大部分的西施對於酒店的工作並沒有太大的好感,因為覺得會喝酒傷身,而且酒店小姐要花很多功夫伺候客人,討好客人,不像西施與顧客互動的過程不超過20秒。雖然穿這樣的衣服,雖然可能有異樣眼光,但是西施們卻沒有讓渡太多的東西給客人,不用跟客人貼近,也不用讓他們上下其手,只要跑過去把東西遞給客人,不需要太委屈自己過度討好顧客。很多年輕女孩會被這個工作吸引,因為相較於其他工作,她們真的不需要付出太多的身體代價,反正客人有看又吃不到。再加上有些女孩真的很喜歡有個正當的、專業的理由,來穿著西施服這種有點性感、有點暴露、充分享受他人目光的衣著,好好的享受對自身魅力的肯定。

有些西施做了一陣子就回學校去讀書,或者考上了高職、二專,有些人到別處去做檳榔西施,或者到工廠去了,或者回到家中幫忙了。關於流向的部分,沒有人做過系統性的調查,所以沒有人完全清楚,但是她們流動性很大。其實檳榔西施這個工作在年輕女孩這個年齡層是一個很重要的過度性工作,過完這個時期,她們就換到別的比較長久的職業去了。

這樣一個很鬆散的、流動性很高的、個體異質性很高的行業,並沒有很清楚的專業團體來整合,能不能被視為一個整體,都是可以再考量的問題。不過,雖然這個行業不是一個整體性的東西,但是在行政立法的範疇規定下,它就被當成了一個有整體性的行業。

檳榔西施與商品化

在現代這個充分商品化的世界裡,許多事情都是用商品化來描述和理解的。如果真的要完全與商品化劃清界線,來個「大拒絕」,那妳得躲到山中或孤島去做隱士才行,不過就連蘭嶼都有便利商店了。

那些常常指責別人商品化的人,其實很少回顧自己的生命和生活中有多少商品化的成份,也沒有反思自己從事的工作是不是也是這個商品化社會中的一環。她們最有興趣的就是說別人商品化,好像她們自己完全與商品化無關似的。不過,我也說過,有人賣腦,有人賣力,有人賣形象,有人賣幻想,有人賣溫情,有人賣照顧,有人賣身體──在這個充分商品化的世界裡面,重要的不是賣或不賣,交換本來就已經成為常態,重要的反而是思考盤算:要如何能夠掌握我們的交易行為,如何能夠達成公平交易(甚至賺一點),如何充分利用商品化的結構而且又能保有自己的自主性等等。

檳榔西施與傳統檳榔業者

檳榔的消費者不都是因為西施才開始吃檳榔的,有些人或許喜歡看美眉,可是另外有很多顧客關切的卻是熟悉的口味,因此傳統檳榔攤並不會因為沒有美眉就沒有生意做了。

事實上,檳榔攤雇用西施就顯示它有一定的顧客群考量。現在的美眉攤說實在的是針對比較年輕的、口味還沒有被固定下來的顧客,只有這些顧客才會為了美眉而到某個檳榔攤來買檳榔。要是另外一些上了年紀的檳榔族,他們的年齡和成長經驗使得他們對於和年輕的美眉的互動沒有信心,甚至覺得無法逼視美眉充滿青春性感的身體。而且他們已經吃了好久的檳榔了,他們有他們自己熟悉的口味、自己的喜好,他們可能還是會傾向於已經建立多年關係的傳統檳榔攤,這是一個自然的道理,不同的顧客群對於買賣雙方會發展出不同的關係,而舊一代的顧客跟他們熟悉的檳榔攤其實有著某種默認,連話都不用講,車子在門口一停,老闆就知道顧客要什麼口味。這樣的互動和美眉的調情式互動,其實有著類似但是也極為不同的功能。

檳榔特區的合法化

合法化就是「某種形式的」被法更合理的管理。我對這樣的趨勢並沒有太大的熱情,因為我覺得通常被法「管」都沒什麼好事。我覺得應該是「除罪化」,也就是不要把它當成一件壞的事情,當成一件需要被定罪的事情,更不要疊床架屋的設立特別的額外的行政法令來對待它。

至於設立特區,檳榔西施整個行業的背景、如何形成一個次文化,本身就是順著交通的流量而順勢產生的。如果把它設為特定地點的特區的話,那就是說大家需要特別到那個特區去,而且可能不是為了買檳榔,而是為了去看那一區的美眉,我總覺得這樣的發展是很不自然的。

檳榔攤的產生有一定的地域考量,有一定的方便性或者跟社區的連結性,這種工作本來就應該是要順應需求而產生的。所以我不贊成檳榔特區這種說法,因為這完全違反了社會生態而刻意剝奪了檳榔西施在交通要道及需求上所扮演的「得來速」功能,而要求她們成為「櫥窗展示」。我覺得檳榔西施就是「得來速」,檳榔攤的服務跟麥當勞沒什麼兩樣,而且檳榔西施們的服務比得來速還要好,因為她們還跑到車窗旁遞給你,再送你一個微笑。

檳榔西施的取締

管理檳榔攤,用現有的法令就已經很足夠了,若檳榔攤佔了道路那就處罰,現行的社維法對身體的暴露也已經有規定,若她違法了,那就抓她。如果是關於違章建築或是佔用道路的處罰,我完全沒有意見,這些應該馬上取締,但是如果是檢查衣著,那麼我就非常有意見。目前警察不單單檢查衣服,還檢查身體的活動,連西施們在街邊上擺個pose也不行,反正女人的身體不單單是形狀、外觀,包括活動都要受到法的控制,這樣就太過分了。現行的法已經足夠了,不需要再設其他的法了。

檳榔西施躍上國際媒體

國外媒體對於檳榔西施感興趣,首要就是因為這是一個很適合入鏡的新聞,有很多新聞是很難用鏡頭來呈現的,但檳榔西施可以很明顯的讓她們看到穿著的方式,在視覺上來說,這是一個很有效果的新聞,所以記者有興趣。

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在任何國家,只要是和女人與性相關的新聞,幾乎都會有獨特的重要性。一個禁忌的題目在這一刻有了正當理由被大家瞠目觀看,讓人公開討論身體和性,媒體也知道這種題目的吸引力,當然就會來拍攝。

不過,外國記者會對於這次桃園縣立法管理檳榔西施衣著的現象有點難以理解。難以理解的原因是:怎麼會有國家會立法、以行政命令去管理女人要穿什麼衣服?對於高舉自主性的先進國家而言,他們覺得這個行政命令竟然立足在女人的衣著上,這是非常奇怪的,對女權而言也是可能引發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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