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2008年3月2日針對轟動華人社會的陳冠希艷照事件所組織的座談會,實錄後來刊登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70期,2008年6月。最特別的是這次座談有一位網路裸體自拍者以錄影現身訴說經歷,從影中人的角度來提供不一樣的觀點)
主持: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引言: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 魏玓、中研院人社中心 陳宜中、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王蘋、作家、網路花魁藝色館 董籬(Double 12)、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卡維波、網路自拍實踐者 Cum Cruise(虛擬現身)
時間:2008年3月2日(日)下午1:30-5:30
地點:光點台北主題館,二樓多功能藝文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8號
主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
協辦:光點台北、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文化研究學會
何春蕤:從年前到年後,陳冠希的豔照事件是全球華人世界共同熱切關心的話題,許多人都努力的動用甚至因此擴大了自己的網路社交圈和搜尋圈,也促成了兩岸網路訊息和圖片有史以來的最大三通。四處傳送的圖片駕馭著「寫實=真實」的信念,徹底拆解藝人偶像與大眾文化賴以存在的迷魅,更重要的是,讓一直被百般設計消音去跡的露骨性圖像穿透各種社會隔離,以最自在的、自戀的、自爽的形式直接進入每個人的眼簾。
這樣的資訊流動和圖像展示,突破了階級、性別、文明的各種分類藩籬,當然也引動了另外一些驚惶憂心的能量。一時間,最保護主義的性教育、道德教育呼聲逐漸凝聚,新一波的妖魔化也同時發動,再度提醒撻伐男人的花心變態和權力色慾;受害女人的不堪處境和無力則被用來呼籲社會自制、網民自慚。對比之下,科技的效能和危險被描繪到最大極限,艷照的社會影響被直接導向帶壞小孩,墮落社會,於是警察、司法、國家一起動員,兩岸三地統一路線的對網民開抓,並異口同聲的開始規劃如何緊縮網際網路,防衛社會。
面對這波風潮目前所引發的社會保衛戰,以及它即將形成的新社會管制,進步的知識份子要如何繼續推進攻勢,從各個剛剛震開的縫隙出擊,以繼續鬆動霸權的排斥與管制呢?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與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中心串連光點台北、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中華民國文化研究學會,在今天舉行這場座談就是希望針對這個事件的多重面向進行探討,並提出批判的視野。我們特別要感謝台社的活動部長陳宜中對這整個活動的規劃和推動,也感謝光點台北提供場地。今天在場有六位引言人,一位將虛擬現身,他們會從從不同的面向來發言,每個人的首輪發言大約10分鐘,以便留出最多的時間讓大家互動討論。我們先請中研院人社中心的陳宜中發言。
陳宜中:陳冠希的性愛自拍因電腦送修而遭竊,某犯罪集團因勒索不成而在互聯網上散佈那些自拍,在媒體的渲染炒作之下,八卦的話題從女主角的身份到自拍中的性愛姿勢,到陳冠希的對錯等等,不一而足。網友們或者出於好奇心,或者出於同儕壓力,或者出於被挑起的偷窺慾等各種因素,紛紛下載、轉傳陳冠希的性愛自拍。香港、大陸和台灣的警方以「妨害風化」、「散佈猥褻物品」或類似名義,陸續逮捕了一些上載者或散佈者;在香港,這激起了部分網民爭取網路自由的遊行抗議。據保守估計,瀏覽過陳冠希自拍的人數,可能達千萬之譜。
在一連串的社會攻防之後,陳冠希終於出面道歉,他道歉的對象,除了他的女友們和他的父母外,還包括所謂的「社會」以及所謂的「香港全民」。他宣佈他將無限期退出香港演藝圈,將投入慈善工作云云。他並強調他不是好偶像,希望香港年輕人不要學他,不要以他作為榜樣。
今天我想談幾個和這個事件相關的問題:
- 陳冠希的某些重要「隱私」是否遭到了侵害?公眾人物或名人是否毫無隱私可言?在陳冠希事件中,隱私究竟具有何種意義?
- 陳冠希在千夫所指的壓力下向「社會」道歉。他該向「社會」道歉嗎?該為哪些事情道歉?可以說,華人社會(特別是香港社會)對陳冠希進行了一場社會公審,判決陳冠希應該要為他「淫亂」的私生活向「社會」道歉。這場社會公審有哪些不對?是民主的表現,還是某種獵巫行動?
- 在性保守派的壓力下,警方以「妨害社會風化」、「散佈猥褻或淫穢物品」等罪名,對部分二手傳播者進行逮捕。這些行動是否正當?又反映出哪些社會現象?
首先,何謂隱私?
在各種評論中,對陳冠希最為同情者大概會說:「陳冠希的那些性愛自拍應該視為他個人的隱私,應該獲得隱私權的保障」。例如,在2008年3月2日《亞洲週刊》的「筆鋒」專欄上出現了一段評論陳冠希事件的文字如下:「如果你的日記被偷,放到網上讓上億人觀看,然後偷讀的人跑來指責說:『你的日記怎麼這樣寫?』你會怎麼反應?更離奇的是,涉嫌偷你的日記的人和上載到網上的共犯,還被一些主流媒體捧為『媒體英雄』,而努力去抓『日記盜賊』和共犯的警方卻被主流媒體罵到滿頭包,你會怎麼反應?」;「陳冠希拍下的性愛照片,是他私人的記錄,是他個人的隱私。就和他的日記一樣,無論寫了什麼內容,愛了什麼人,恨了什麼人,都擁有被隱私權保護的權利」。這段評論指出了某些隱私權之於公共生活的重要性,也指出主流媒體在陳冠希事件中扮演著相當可議的角色;不過,在警方是否該去抓二手傳播者的問題上,卻有欠深思熟慮。以下,我們先從隱私談起。
隱私(privacy)這個概念出現於十九世紀末,直到二十世紀才逐漸獲得重視。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是社會發展下的產物,這種權利的範圍何在、該如何界定,就和其他的公民基本權利一樣,受到各種社會條件的制約。二十世紀以降,隱私權廣被認為是公共生活基本規範的一個環節,它所保障的是每個人、每位公民維護某些重要的個人私密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理解為一種個人自主權利,因為它賦予每個人、每位公民自主決定是否公開某些重要的個人私密的權利。當然,什麼樣的個人私密才算重要,才應當受到隱私權的保障,以及應受到何種程度的保障等等,皆因具體的社會條件而異,也涉及各股社會力量的競逐。某個社會或時代所認定的核心隱私,到了另一個社會或時代,可能未必如此。隨著社會的發展也會有新的隱私問題出現,例如,隨著基因科技的高度發展,個人的基因資訊是否該納入隱私權的保障範圍,還是應該攤在陽光下供他人檢視等等,遂變成了具重要性的公共課題。
在陳冠希事件中,「隱私」所涉及的公共道德爭議在於:那些被偷、被散佈、被瀏覽、被形容成「淫照」的性愛自拍,是否應該屬於陳冠希有權利不為他人、不為社會大眾所看、所評、所責難的個人私密?
以日記為例,如果你認為你的私密日記不該被偷、不該被人偷看、不該變成社會公評或甚至責難的對象,那其實你就已經有了某種隱私的觀念。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私密日記遭到這種待遇,那原則上,所有人的私密日記都不該遭到這種待遇。基於同樣的道理,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性生活細節被公開、被偷拍、被傳閱乃至被評論、被責難,那原則上,包括陳冠希在內的每個人、每位公民也都應當享有類似的待遇或權利。反之,假如社會大眾普遍認為性愛自拍或類似的個人性生活細節,都應該攤在陽光下接受「性生活的社會公審」,那這個社會當然也就不會將性生活細節視為個人隱私。可以說,陳冠希事件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於:我們到底要選擇哪種社會?哪種公共道德?我們是否希望性生活細節被當成是重要的個人隱私?還是認為每個人、每位公民的性生活細節都不該被視作隱私,所以即使被偷、被偷拍、被傳閱乃至被評論、被責難,也都無所謂?
從具體的社會條件來看,倘若華人社會在性事方面已經相當開明自由,那也許個人性生活細節的曝光與否,就會像是林志玲大腿照的曝光與否一樣,當不至於對當事人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但正如陳冠希事件所顯示,在今日華人社會,個人性生活細節的曝光,確實很可能侵害當事人某些相當重要的個人權益。我們不難想像,三、四十年前,要是某女星私下拍攝的大腿性感照片遭到曝光,她很可能也得退出演藝圈,甚至被社會大眾形容成「妓女」;但如今,大腿性感照充斥於主流媒體,而且習以為常,所以不太可能衍生出重要的隱私爭議。從社會動力的角度來看,性文化愈自由開放,對性隱私權的社會要求也相對較低;反之,性風氣愈保守,對性隱私權的社會要求也就愈高。或許有朝一日,當華人社會的性文化、性風氣更加開放時,性愛自拍或性愛偷拍的社會意義會趨近於今日的大腿性感照。然而,正因為我們距離那一天還相當遙遠,我們其實有很好的理由,主張性愛自拍或類似的性生活細節應當被視作重要的個人隱私。
在陳冠希事件中,他的性隱私權顯然遭到了侵害。有些人說,偷竊陳冠希自拍的犯罪集團固然必須為此負責,但炒作陳冠希事件的媒體,以及那些自拍的上載者和下載者等等,則沒有任何責任。這個說法正確嗎?媒體真的沒有責任嗎?上載者和下載者也沒有責任嗎?如果我們認為性生活細節應被視為重要的個人隱私,那從「公德」的角度來看,媒體、上載者、下載者、以及陳冠希的口誅筆伐者等等,其實都不是沒有責任,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先談媒體。有些人說,媒體只不過是在善盡揭發藝人或名人偽善的社會責任,所以沒有侵害陳冠希隱私的問題;更何況,陳冠希是名人,其隱私權的保障範圍和程度不及一般人。這類說法有道理嗎?的確,無論從公共道德還是法律的層面來看,名人或公眾人物都有更重的義務去接受社會公評。但如果這被用來暗示「名人或公眾人物毫無隱私可言」,那就必須加以質疑。
一般來說,公眾人物除非遭到惡意相當明確的中傷或毀謗,否則告人毀謗通常無法成立,也不該成立。隱私問題也同樣如此。像陳冠希這樣一位知名藝人,正因為他是靠被觀看成名,所以很難動輒指責他人觀看太多,或想要觀看他的慾望不對。許多網友之所以想要觀看、分享陳冠希的性愛自拍,正因為他一向是吸引目光的名人。很多人之所以覺得網友情有可原,之所以認為警察不應該拿一般網民開刀,甚至也不應該雷厲風行地逮捕那些實無惡意、僅僅想要與其他網友「分享」陳冠希豔照的「熱心上載者」,恐怕也正是因為陳冠希太有名。
不過,名人或公眾人物並非毫無隱私可言。不同於一般公眾人物,政治人物通常必須接受更嚴格的公共檢驗;我們會以各種「陽光法案」要求政治人物攤開他們的所得明細,但這類法案卻不適用於其他公眾人物。此外,即使是政治人物,即使是馬英九或謝長廷,也都不是毫無隱私可言。如果對公眾人物的檢驗項目,竟然包括他們做愛的姿勢,那我們很可能會覺得這實在太離譜。倘若陳冠希和他的女友們在房間裡你情我願所拍下的照片,不算是應該受到尊重和保障的重要隱私,而可以任意被偷、乃至成為傳閱、評論、檢驗或甚至責難的對象,那將不只是一個公眾人物毫無隱私的社會,恐怕也將是一個眾人的性隱私都變得岌岌可危的社會。由此觀之,網友們私下傳看陳冠希被偷竊的性愛自拍,就算沒有法律罪責,可能還是有公德方面的瑕疵。
然而,很明顯的,媒體的敗德責任遠大於一般網友。倘若我們認為尊重他人的性隱私權是重要的公共道德,那麼,媒體非但不是沒有責任,還必須承擔起敗壞此種公德的最主要責任。在陳冠希事件中,媒體扮演了煽風點火的要角。充斥於主流媒體的主要論調不斷暗示或明示:「揭發、檢視、批評陳冠希(等藝人)『淫亂』的私生活,本來就是媒體的社會責任」。通過對陳冠希「淫照」事件的不斷報導,通過對陳冠希這位「淫魔」的撻伐,主流媒體相當成功地激起了社會大眾的好奇心和偷窺慾,彷彿窺探陳冠希不欲為人所看的私密性愛照片,簡直就是理之所在,甚至不看就落伍了。
在主流媒體的強勢運作下,社會大眾想要看那些自拍的慾望,於是顯得愈來愈「自然」。當主流媒體以疲勞轟炸的方式,不斷渲染陳冠希的「淫照」,並暗示或明示那些自拍非常精彩時,警察去抓那些為好奇的網友提供服務的二手散播者,顯然是避重就輕,接近於一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選擇性正義。這種查禁行動當然會引起網民的強烈抗議。雖說網民在互聯網上傳閱那些照片或甚至提供下載服務,當然也有不尊重他人性隱私權的問題,但相對於煽風點火的主流媒體而言,恐怕也只稱得上是「小小惡」。
接下來,我想談性生活的社會公審。
可以說,犯罪集團和主流媒體的「大惡」,再加上網民「小小惡」的聚沙成塔,使得尊重他人性隱私權的公共道德幾乎蕩然無存。陳冠希的性愛自拍遭到上千萬人觀看,這本身就是對他的性隱私權的嚴重侵害。但比這個還更嚴重、還更深一層的現象是:許多媒體、許多人儼然以衛道者自居,高分貝地指責陳冠希「淫亂」,並且強烈暗示或明示他必須要為他的性生活細節向「社會」公開道歉。這類的指責或評論姿態,對陳冠希乃至於任何人的性隱私權以及性自主權,都構成了嚴重威脅。
在今日華人社會,有些人在性事方面相對保守,有些人相對開放;相對保守的人會希望活在一個性保守的社會環境,相對開放的人則希望性風氣更自由開放。相對保守的人或許不贊同、或看不慣陳冠希的性生活,而在一般情況下,對陳冠希這類性生活表達不同的意見,其實沒什麼不可以。在性事方面的保守言論本來就是受到言論自由權保障的一種言論。不過,陳冠希(或任何人)愛交幾個女友或男友,愛怎麼自拍怎麼做愛,都是他(或任何人)的自由權利。性保守派可以不贊同陳冠希和他的女友的性生活方式,但卻不該不尊重陳冠希和他的女友(或任何人)自主決定如何交友、如何做愛、如何自拍的權利。不斷歇斯底里地暗示或指責陳冠希和他的女友「淫亂」,乃至逼迫他們為自己的性生活細節向「社會」道歉,這不僅侵害了他們的性隱私權,甚至暗示他們連更基本的性自主權也沒有。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必須要對陳冠希事件中,性保守派對他所發動的獵巫行動,提出嚴正的譴責。尊重他人、尊重每個人自由選擇何種性生活、何種做愛方式的權利,應該是一種公德。尊重他人、尊重每個人的性隱私權,也應該是一種公德。我們可以不贊同他人的性生活方式,但卻不應該不尊重他人自主決定性生活方式的權利,以及選擇不公開性生活細節的自主權利。
進而言之,陳冠希事件與其說是媒體揭發名人偽善的義舉,倒不如說它反映出現代華人社會某種相當不健康的「集體性偽善」。陳冠希被迫向「社會」道歉,但他到底應該為哪些事情向社會道歉?我們的社會是否已經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位愛人?或規定不得性愛自拍?或規定性愛只能採取某種固定體位?或規定口交違法?既然我們的社會並沒有這些規定,那些對陳冠希口誅筆伐的媒體和輿論,是不是反映出某種集體的性偽善?在我們的媒體上,關於如何增進性愛情趣與性吸引力的報導和廣告,比比皆是,無日無之,處處可見。和香煙盒不一樣的是,數位相機上也沒有清楚標示「性警政署警告:性愛自拍有礙身心健康」。那些自鳴正義、號稱以揭發名人性偽善為己任的媒體記者和其他評論者,其中又有多少敢出面接受同樣的性生活公審?
近年來由於「中國崛起」,頌揚中國傳統文化、鼓吹復興國學的聲浪不絕於耳。然而我們知道,中國的士大夫階層是享有高度的性自由的。暫且不談階級和性別問題,也不必提《金瓶梅》、《紅樓夢》裡面的賈寶玉有女友也有男友而且號稱「天下第一淫人」。中國歷史上眾多活生生的賈寶玉們,何曾須要向「社會」公開道歉?一個把《紅樓夢》視為經典文學,卻把性愛生活可能還不及賈寶玉精彩的陳冠希當成撻伐對象的社會,是不是出了哪些精神問題?無論陳冠希或阿嬌到底有多偽善,他們的偽善恐怕比不上這種歇斯底里的集體性偽善。
在性保守派的壓力下,香港、大陸和台灣的警方以「妨害社會風化」、「散佈猥褻或淫穢物品」等罪名,對部分二手傳播者進行逮捕。值得注意的是,警方的逮捕行動幾乎完全與隱私權無關,幾乎完全服膺於性保守派的政治偏好。性保守派似乎並不在意陳冠希(或任何人)的性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反之,他們還想要藉由國家的力量,進一步打壓性事方面的言論與表達自由權。對頑固的性保守派而言,陳冠希(或任何人)的性隱私權和性自主權似乎無足輕重;此外,任何有可能鼓勵更自由開放的性生活的言論或表達方式,彷彿都應當是國家機器的鎮壓對象。
可以說,通過陳冠希事件,華人社會的性保守派既打壓了私領域的性隱私權和性自主權,也靠著國家力量再次將所謂的「猥褻」物品排除於公領域之外。這種雙重的性鎮壓,值得所有不希望被如此鎮壓的性自主派和性解放派,以及所有還願意尊重他人基本權利(包括性隱私權、性的個人自主權、性的言論與表達自由權)的性保守派三思。
何春蕤:謝謝宜中。這個事件爆發以來,媒體都以最大的字型、最凸顯的版面來報導這個事件,在過程中也出現一系列的名詞,包括:(八卦報帶頭說的)淫照、(香港正統媒體用的)不雅照、(不同知識份子評論時所用的)慾照、色照、性照、裸照、(香港信報主筆用的)艷照、(以及前兩天馬家輝在中時用的)春照。從意識形態的預設來看,這些字眼的選擇往往預先引導了大眾的情緒反應,暗示群眾可以用什麼框架來想這件事情以及應該要有何種回應,媒體在煽動道德恐慌和性恐慌時所扮演的積極角色實在是很關鍵的。接下來我們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的魏玓針對媒體和科技的交集來發言。
魏玓:從陳冠希豔照門的事件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大眾/主流/舊媒體(科技)與網路/另類/新媒體(科技)的競合與交纏,而釐清這些新舊媒體之間的關係,應該可以幫助我們從更多角度理解「豔照門」。
一、數位傳播科技的迷思與「知識—權力」觀下的隱私
數位傳播科技(包含個人電腦、平民化的數位相機和攝影機、網際網路、3G手機等)向來勾勒出個人化、人性化傳播科技的面貌,強調方便性、互動性、民主化、DIY…..等等。但事實上,相關技術仍是相當「專家暴政」的,當電腦或網路出現問題時,它帶來的危機比以前更大,使用者比以前更手足無措。傳播學界在討論傳播科技的使用時,會使用「專家vs.生手」的概念,但是就新傳播科技而言,一般使用者永遠不可能變成真正的專家,頂多是熟練的生手。很多新科技使用者從陳冠希事件才赫然發現,原來記憶體是這麼複雜的東西,有這麼多我們不理解的面向。從開始使用電腦的數十年前一直到今天,相信一般人都有這樣的經驗:每次電腦中毒送修,電腦公司的人都會告訴我們,資料不見了,救不回來,我們也都認了。但是今天他們突然告訴我們,電腦資料是可以復原的,甚至連格式化之後都有可能復原。「平平」都是資料,陳冠希的照片救得回來,我的就救不回來,怎麼會差這麼多?任何現代技術都存在著這個弔詭,再「民主化」的科技也不例外,風險甚至更高。這部分印證了傅科的「知識—權力」觀,以及貝克的「風險社會」觀,相關的討論,不能忽略這個角度。
二、大眾傳播和網路傳播不同的傳佈特徵和社會意涵
據說在「奇拿」將照片貼上網路論壇之前,部分照片已經在私人之間流傳(但我存疑這一點),也就是說,尚未「公開」。不過「奇拿」(不管其理由究竟為何?現在好像也已經沒有人關心了)公開的方式不是直接拿給大眾媒體(用港台流行的說法叫「向媒體爆料」),而是貼到網路論壇的成人貼圖區。這個平台,介於小眾/網路媒體與大眾媒體之間,傳布範圍較小,但效果上已屬公開,接下來才有大眾媒體開始報導,而涉入的各藝人所屬經紀公司也才跟著澄清和聲明保護藝人。換句話說,從一開始,這件事情的演進,主流媒體就居於下風,主流媒體的運作邏輯一開始就不被尊重,這一方面造成了主流媒體的焦慮,也激化了原本就有的主流新聞「小報化」的手段和內容。當以往女星露點、露底褲的照片就可以喧騰一番,而如今尺度(相對)如此之「寬」的照片流出,卻竟然沒有一家媒體能夠掌握照片流出的規則,主流媒體的不甘、飢渴、想要扳回一成的強烈企圖,可以想像。但是從此之後,小眾和大眾這兩個媒體平台之間的互相影響和較勁也就左右了這整件事情的發展。大眾傳播雖然在新聞處理過程中落居下風,但是畢竟掌握了社會共同認可的資訊來源正當性,而且影響、觸及的規模也較大,就算有再多人理性上並不相信大眾媒體的新聞,其新聞內容的正式影響力還是遠大於網路論壇的消息。大眾媒體的大量報導加強、加速、擴大了社會對這個事件的關注與好奇,特別是大眾媒體上的照片是「欲蓋彌彰」的,也愈發帶動了網路平台的照片流通(包括各個論壇、BBS、網路相簿或私人間的e-mail)。不過,相對於大眾傳播的無特定對象、單向、缺乏人性的傳佈過程,網路傳播卻顯現出非常複雜的傳佈特性。這裡涉及的傳佈光譜,從私人之間的「爭相走告」、「傳來看看」,到BBS上或特定論壇上以代號、暱稱相處的網友之間的「分享」,再到部分商業性論壇藉著分批陸續提供照片來吸引提昇流量,最後則是上述這些不同管道之間的相互連結,在在都突顯出網路傳播的複雜性和不可預知性。國家、主流社會或主流媒體、娛樂產業因此想要控制而不可得,遂有「失控」之說。然而「失控」是建制社會的想像,並非網路上的真實;網路傳播,自有其參與者之間互相認可的規律,並未失控。
三、自拍傳播的「新」邏輯不敵主流媒體的「舊」邏輯
事件爆發之後,主流媒體和社會無法完全將網路世界的傳播邏輯扭轉的焦慮愈來愈強烈,這包括一直無法「親身」採訪到陳冠希和其他當事人(這剛好對照於,如果是主流媒體自行發掘和掌控的網路新聞時,他們其實並不那麼焦慮於必須找到真的當事人),尤其是陳冠希等人原本就屬於「公眾範疇」,這更讓主流媒體無法接受。而大眾媒體所代表之主流社會所持的理由當然不會說是他們的(業務利潤)需要,而是聲稱例如陳冠希不敢面對現實、逃避等等道德性的批評。有趣的是,面對如此龐大要求「現身」的壓力,陳冠希仍企圖(或不自覺地、習慣地)使用網路傳播邏輯來回應。這包括他在二月二日第一次以個人身份對外談話,採用的方式是在他個人部落格上面發言,主要是澄清媒體報導他對媒體或對「奇拿」的「嗆聲」的誤解,要求媒體公平、正確報導,並預告他即將舉行的公開說明。沒想到,二月四日他首度的「公開出面」竟是以其「一貫」的自拍影像(新的傳播邏輯)形式為之,可謂詭異至極。顯然,這種公開說明方式並不是大眾媒體和主流社會要求的邏輯;如此非但沒有化解壓力,壓力反而更形強大,最後導致了二月二十一日的「公開」記者會。無論從形式上(從部落格文字、說明影像,到實體記者會),或是從內容上(從向媒體澄清、抗議,到開始向受害者道歉、要求不要再散佈[這還是網友邏輯],再到向整體社會道歉、退出演藝圈,以及以著作權而不是隱私權來要求不得散佈),都清楚見證了另類邏輯向主流邏輯偏向、屈服的過程。儘管如此,由於陳冠希並未接受任何訪問,主流媒體還是很不滿意,因為他們已經在許多社會事件中自居法官許久,沒能當面「審問」陳冠希,實不可忍。(證諸當天台灣《聯合晚報》有一篇報導的標題正是:「想問陳冠希,你自覺變態嗎?」)
四、主流娛樂產業對網路傳播的焦慮根源
整起事件中,香港警方的超大動作和超級焦慮究竟從何而來?大部分的解釋還是主流社會的壓力,但我認為這個事件所牽涉到的龐大商業利益(以及連帶的政治影響力)才是關鍵。藝人的「價值」最主要的就是他們的「形象」,其次才是「表演才華」,這在當今以廣告、代言為主要收入的娛樂產業來說更是如此。陳冠希因為豔照門所損失的金額,眼前可見的估計在數千萬港幣,鍾欣桐也差不多,張柏芝之前的身價達到一部電視劇約八百萬港幣。而且不要忘記,這都只是目前已確定的損失,還不包括未來「增值」的部分。這些藝人所屬的娛樂經濟集團包括英皇、陳澤民、林建岳、中國星(向家兄弟),都是香港娛樂圈的大勢力。他們不僅富可敵國,與黑道、白道牽連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關係,也早已不是新聞。「奇拿」挑戰、破壞了這個遊戲規則,而且用的還不是以往演藝圈的邏輯,破壞力又遠超過他們的預估,也不難想見他們會對警方施加多大的壓力。
五、網路虛擬/影像空間的主流/保守面向
最後我要提一點:前面的討論或許會給人一種網路/另類媒體比大眾/主流更具有進步性的錯覺,但媒體本身並不具有絕對的本質。事實上,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同樣可以在新媒體科技的使用上發現主流保守面向。第一個例子是,從流出的「豔照」中我們可以看到,陳冠希仍是主導的拍攝者,是掌握攝影機的人(攝影機仍是具有主動詮釋權的工具);在照片中,男女互動關係也很傳統(許多是一般主流異性戀色情片的鏡頭);而且陳冠希也是最後保留和收藏這些照片的人。當然,這都不能就此否認照片中的女性們在拍照當時沒有愉悅或任何主動性,說不定正好相反,但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第二個例子是,在事件過程中我看到一些台、港地區論壇和BBS上的言論,不乏「得了便宜又賣乖」的男性「大大」們發言。他們有的自居「替天行道」的使者,說是要揭露女明星的「光鮮亮麗外表下淫蕩的一面」,所以參與流通照片;有的則是看完照片,又不忘批評這些女明星是「活該」、「犯賤」。當然我不是要贊成大家應該反過來罵陳冠希,不過這種單方面的指責,其父權中心的虛偽作態是很明顯的。
何春蕤:謝謝魏玓對舊媒體和新科技的糾纏所做的分析。陳冠希事件是一個很典型的道德恐慌事件,這種性恐慌所動員的情緒其實並不是霎那間蜂擁而起的非理性狂熱,而是在文明化的過程中不斷被強化建構的日常情緒,例如在看到被社會文化放逐打壓、長久被迴避、被隱藏的寫實圖像時,很多人感覺驚嚇、厭惡、不安,這些看來自然正常的情緒卻往往正是維護社會正統性價值的強大力量。人們對於一派優雅偽善、看似保護、但是潛藏無限暴力和排斥的文明缺乏反省和認知,反而直覺的質疑那些突入眼簾的艷照:直覺的懷疑這些女性的裸露是在男性的壓力或要求下進行,或者如阿嬌所言是年輕女性無知而天真,而男性永遠都是主導者、掌鏡者、收藏者、觀看者,雙方之間的互動很少真正的歡愉而多半是征服的慾望等等。說穿了,遇到性的問題,女性的主體性、女性的慾望、女性的主導、女性的自在總是讓有些人不放心,總有一堆號稱保護弱者的人要醜聞的女主角羞愧懺悔閉嘴消失,總是要求自拍自爽自在與女人無緣。如果說過去20年來在世界各地上演的女性戲劇「陰道獨白」寫出了一些比較有突破性的性別腳本,至少把陰道放入了日常語言,那麼也許今日我們還需要學習欣賞並且繼續發展從璩美鳳到阿嬌、張柏芝等等女性已經開始書寫的「陰道不留白」,這是我們這個自拍和針孔攝影年代已經有硬體能力做得到的。接下來我們請性別人權協會的秘書長王蘋發表她的看法。
王蘋:我今天想從個人經驗來談。剛才講什麼艷照、色照、性照,我覺得有一個照沒講出來,就是「蠢照」,就是很蠢的照。每個人都有所謂的「無知天真」的年代,在我自己所謂無知天真的年代,我還做過蠻多事情的,也見識過不少人,然後也跟不只一個人以上發生過親密關係,而且這些親密關係的對象還不限性別和性向,所以就有點複雜了。在每個年代裡,我們都會希望留下一點什麼,那什麼是親密自拍?我昨天想了很久,我想親密自拍就是表達兩人之間有親密關係,你才會做這樣的動作。如果要拍親密照,當然一定要有兩個關鍵,一個是我們當時還有親密關係,不然就沒得拍,另外一個,我們必須彼此有非常大的信任感,我才願意或對方才願意拍。我就想了三個「蠢照」的例子可以跟各位分享一下。
有一次我去一個親密朋友的辦公室,那時辦公室沒別人,這種時候人們都會想要不要做點什麼。我們就想,ㄟ那邊有個影印機,來幹點什麼事吧。我們就想反正也沒人看到,窗簾拉一拉,把衣服脫一脫,來印印看。當場印到high得不得了,我覺得最high的就是看到印出來的A3影印紙,就覺得說「哇~」,自己很驕傲說「ㄟ胸部很大」,這個影印是個證據,將來有誰在那邊計較size的問題,我就可以說我有證據我很大。當時覺得這是一件好事,不過現在想起來很可怕,就是保管資料的問題。現在不知道那個影印紙跑哪去了,也不太知道當時有沒有簽名或是留下什麼愛的痕跡,反正就是有過這麼一件事情。這只是第一個例子。
第二個例子我覺得也有點好笑。1990年我跟朋友編了《島嶼邊緣》雜誌的第九期,我們竭盡可能的用了一些「後正文」,也就是用了大量大家不太喜歡看到的圖片來跟正經八百的文章搭。我們當時最喜歡的一張圖片是痔瘡診所的,你知道大街小巷都有醫痔瘡的診所,門口都有放痔瘡的正面圖,所以我們就做了一些跟痔瘡有關的打油詩,然候配著正經八百的文章放,例如筆名九孔夫人的文章旁邊就有專治內痔外痔之類的。不過後來我就開始有非常強烈的追求知識的欲望,想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如果有,長的是什麼樣?於是就開始打聽怎樣可以判斷自己有或沒有。因為部位問題,自拍很困難,我就約了另一個親密關係的朋友來對拍,我們用數位相機拍,拍了之後相機顯示器很小又看不見,我們就拿到電腦上把它放大再修一修,修到最後我們就開始一個大辯論,那就是:這張到底是誰的?這裡有一顆痔,可能是你,可是又不太能確定。我們那時就很著迷於痔瘡的形狀跟位置,這也是一個互相分享,是另外一個曾經自拍過的狀況,也是很可怕,因為也不太記得檔案是還留在相機裡面呢,還是透過傳輸線已經傳到電腦裡,對方有沒有把它存到硬碟裡我也不太知道,應該檔名沒寫名字吧!所以我不太確定。但是反正有過這麼一件事情,曾經留過自己疑似痔瘡的美麗照片,這畢竟是我另外一張臉。
第三個故事比較有趣,如果影射到在場任何人,請見諒。我是唸建築系的,大家可以想像建築系女生很少,所以我要拼過男生就還得跟他們拼黃色笑話。那時候說真的我還蠻會講的,或者是聽過很多,可是我對一個笑話一直有一個小小的青春期的疑惑。那個笑話是講男人的那一根,有一個人說他的那根上面寫了兩個字叫「一流」,另外一個人就說:什麼「一流」?應該是「一江春水向東流」。在「一流」和「一江春水向東流」之間,大家瞭解那個差別是什麼嗎?就是狀態長短的不同。我就一直很想理解真的能夠從「一流」變成「一江春水向東流」嗎?結果,不好意思,我真的做了這件事,有一次在徵得曾經有過關係的對方同意之下,我就用原子筆做了這件事情。ㄟ,真的很可愛,你知道嗎,真的是超可愛無比。問題是我做的時候一定是在一個「一流」的狀況底下才能做那個記號,後來就很難催生它成為「一江春水向東流」。很辛苦,最後終於勉強的做成了。哦!真的是會變成這樣哦!我就趁機很仔細的看。我真的要很誠實的說,那個時代科技跟我本人的資源有限,如果真的有小的電子攝影機的話,我一定會放在Youtube上跟各位分享,真的太可愛了!可愛得不得了。我跟我當時很好的一個朋友分享了這樣的一個經驗,她聽了以後也興奮得不得了,我相信她應該也回家找了一個人去試試這個「一流」的可能性跟極限。我必須說,這些蠢照或是蠢事現在想起來真的心裡一直還有一點甜蜜的感覺,而這些很親密的過程我也覺得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好,講完個人的部分,我在想,今天陳冠希事件到底誰是受害者?其實我覺得就是我們受害了。因為現在有很多所謂保守性道德跳出來講話,看似很大聲,可是我總是很質疑,她們真的能代表所謂社會大眾嗎?其實不然,她們哪能代表我們在場的所有人?可是我們另外的這些聲音(包括我們在座的各位)好像沒有像她們那麼大聲,為什麼呢?我相信如果我們去問一些有頭有臉的人,他們講出一些這類的話應該會比較大聲,可是為什麼不講?為什麼沒有更多的人進來講?我覺得可能還是因為整個台灣社會是非常偽善的,這個偽善像是一個集體的行動,在這個偽善的環境之下,如果我們也同意了這個偽善,我們也都不講話,如果我們持續保持這個不講話的狀態,我覺得問題可能真的就會來了,這是我覺得的危機。比如說我們現在看到警方有大動作的偵辦拘捕,開始限縮了我們的網路空間,他們名正言順的搜捕,他們在龐大的名義號召和壓力之下必須這麼做,而同時做為社會大眾的我們似乎也同意他們做了,我們就默許了。
這點讓我想到之前發生的一件事情,就是陳進興做出白曉燕案之後,社會大眾可能覺得對婦女人身安全感到非常緊張,警方當時也做了很大的動作,就是到處去臨檢,幾乎每個路口都臨檢,台北縣市你只要過橋,上橋跟下橋你幾乎都被臨檢,其實還蠻緊張的。在那個時候也有人討論過,治安問題跟警方這個行動之間的比例問題,可是顯然當時有個很強大的社會氛圍,認為警方臨檢是ok的,因為他保護了我們的安全。而在那個時刻我們也退讓了,我們也容許了某一種公權力的進行。
我覺得在這個moment,我們正在面臨類似的事情,我們好像不太能沉默了。各位可能都同意,性不是洪水猛獸,而我們每個人在內心、在私下的行為都做過一些蠢事,都有一些豔照,都想留下些什麼,現在想來還很甜密。我現在都覺得,如果還能再看到那些當年的東西,我可能還可以想起更多更可愛的事情。那麼為什麼我們要放棄這些回憶和經歷呢?如果我們不要放棄,我們可以怎麼做呢?所以我就在想,可能真的是發言的時刻吧,用你身上的每一個性器官去發言吧!也許我們應該把我們的性很明白的表現出來,很明白的把它說出來,來回應這個世界。我覺得這是回應這個世界最好的方式。
當大家在說,哎呀性道德淪喪、殘害青少年的時候,我們好像就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好像說了什麼,我們也就是幫兇。可是為什麼呢?我們有我們的性,我們有我們的性需要,我們有我們的性愉悅,我們就把它說出來。我們愛自拍,我們也拍過,我們就把它秀出來。如果我們可以這樣的話,我相信這個行動才有可能會推展下去。今天我分享了我無知天真的故事,我非常期待能夠持續聽到各位無知天真的故事,謝謝。
何春蕤:謝謝王蘋分享的蠢照故事。香港的朋友在msn上告訴我,香港的婦女團體在陳冠希事件中表現了很複雜的立場。她們一方面護衛女性的隱私不可侵犯,對傳播圖片深惡痛絕,因此呼籲網友自制,尊重女性的隱私;但是同時對於不願簽署「不轉寄、不傳播」聲明的其他女性主義者則大加撻伐,譴責她們不是女性主義者。有些婦女團體願意肯定阿嬌等女主角的情慾自主,可是當邊緣團體呼籲修改相關淫審法規時,婦女團體卻又覺得色情往往對女性造成性騷擾,因此不願意連署,不願意根本的去改變淫穢與不雅的審核制度。
這個很微妙的立場凸顯了一個重要的事實:這個事件相關的不是「個人隱私」的問題而已,這個問題一旦個人化,很容易就導到保護女性名節的訴求,也繼續維護了拘謹的中產階級品味,與最保守的宗教立場合流,更可能促成網路資訊傳播的緊縮。我覺得這個事件真正相關的是「性的公共化」的問題,也就是,性能不能不要再有這種爆炸效應?能不能平實化它的社會存在?能不能不再受到色情、猥褻、淫穢這種概念的籠罩的問題,以便徹底改變性邏輯、性階序的問題。我想這也是香港的朋友們在連署要求修訂淫審法時的深刻思考。接下來我們請網路花魁站的站長董籬先生就網路的觀察來提出他的看法發言。
董籬:我先簡單聊一下我從網路上、和從身邊觀察到的一些事情。很多媒體報導都在指責陳冠希這件事情,但是就我自己的觀察,其實我們身邊很多人在私底下聊的時候並沒有怎麼去罵這件事情,並沒有像媒體這樣去指責陳冠希、指責所有的當事人。當然今天在座的各位說,我們應該要捍衛隱私、或者情慾自主、維持自我表達的能力,但是我看到更多人其實用一個輕鬆的態度看待這件事情,就是「沒有什麼評論」。講簡單點,很多人就是看爽的而已,看完後並沒有罵這件事情,甚至有一個網友還說,前幾天他媽媽叫他燒一份給她,他帶回去以後闔家觀賞,看完之後他沒有講什麼,他媽媽也沒有講什麼,可能只是有一點品頭論足,看陳冠希身材好不好、表情如何等等!我們身邊很多人對這件事情其實並沒有罵,那為什麼媒體要罵這麼兇、大家要這樣指責這件事情?我有一個想法,大家應該都看過「無間道」,劉德華在裡面講了一句話,後來也流行了很久,就是「我只想做個好人」。其實大家都想做好人,因為做好人有很多好處;做壞人會得到各種懲罰,而做好人會得到表揚、得到支持。
其實在網路上很多的討論和留言並沒有去指責這件事情,甚至也有些影迷發動連署支持他們,但是在比較有力量的媒體或講話比較大聲的場合裡我們都看不到這些。我們可以看到個中的差別:批評者其實都是權力的擁有者。權力的擁有者可能沒有這麼多人;更多群眾是想要擁有這些權力或是接近權力的人,也就是想要當「好人」。很多人可能私底下看的時候不見得會罵,甚至有人會拿回家給父母看,不見得會有明顯的立場指責哪一方是不對的;但如果媒體去訪問路人的時候,十之八九都會選擇指責的立場(當然可能也因為媒體篩選的關係,不這樣講的也沒有被寫出來)。這邊可以看到,權力的擁有者總是不斷鞏固「好人」的角色,很多去靠攏的人其實不會有完整的立場和論點去想什麼才是我支持的、什麼才是我不支持的,大多數人看到的只是好人和好人的利益而已。大家都知道好人該講什麼才會有好報,就像「無間道」裡面,劉德華其實做了很多壞事,但是他有警察的身份,他會抓壞人,所以他堅守這一點,他知道大家都會認定這是好人,只是講話的時候講好人的話就可以了。
一直以來,不只我們旁觀者,當事者也在扮演這樣的角色而加強了「好人」的效果,從以前的璩美鳳到現在的阿嬌和陳冠希本人,到最後他們都是出來道歉,然而這每一個道歉都造成下一個類似事件的受害者不得不道歉,因為「好人」越來越多,大家都講同樣的話,這其實會變成示範作用。我們身邊很多人私下在聊的時候,大家有各種各樣的看法,或者大家沒有看法;但是媒體來的時候,大家看法通通統一了。這是長久養成的,從國小開始老師就教我們好人好事是什麼樣子,所以慢慢地我們都會講那一套話,大家都知道好人要怎麼表態,而表態也就把這個立場以外的人通通變成壞人了。要做好人,不見得要作多大的努力,你要做的只是把別人講成壞人,然後支持別人去指責那個壞人,你就變成好人了。
我們其實可以看到,這次陳冠希事件警察會抓那些只放了幾張照片的人,這些也是最容易抓到的人,但最初貼圖的源頭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警察可以把四年前、六年前在網路上留言找一夜情的人用IP位址抓出來,但是那些放了幾百張、上千張照片的人,兩岸三地這麼轟動,到現在還抓不到。這不是很奇怪嗎?警察是不是也是在挑軟柿子好做輕鬆的好人啊?
我自己的感想是:其實我們講的,和那些看似最多數、最容易曝光、最大量的管道透露出的訊息不見得是一樣的。我們其實不需要獨特的言論,只要能把我們真實的言論表達出來,要不然,現在網路管制已經從青少年管制到全民了。過去我們說要建立一套制度保護無知的青少年,因為他們有很多不了解的事情、他們天真無知,但是像陳冠希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讓制度擺出建立「好人」的姿態,如果我們再讓這個情況繼續下去,最後會變成全民都受到制約,不只青少年,全民都會被認為是天真無知的,都需要受到保護。
何春蕤:艷照事件的強大感染力可以從它強大的衍生性來可見一斑。圖片曝光後,許多讀者積極的在照片和耳語之間創造新的文本,熱切的批判、放大、延伸、猜測、想像這個事件中的每一個細節,當成個人性幻想的新場景、新劇情。不但如此,也生產出很多相應的文字創造,因為適逢春節,許多大陸網友就寫成了應景的對聯,例如「冠希艷照辭舊歲,霆鋒綠帽迎新春」,橫批是「新陳代謝」;或者「白天很傻很天真,晚上很黃很暴力」,橫批是「嬌身冠養」)。還有人創作燈謎,例如「冠希自拍」,打一近代人物,謎底是「陳獨秀」等等。更別說其他的笑話、打油詩、雙關語,甚至新古文(例如艷照門版本的《出師表》)等等。另外一些人則亢奮的沈浸在艷照所勾動的狂野想像中,積極轉化圖片的場景成為自己實踐的腳本,以既模仿也kuso的方式幻化自己成為可能的主角。大陸媒體就報導,中學的情侶同學不但拍攝模仿姿態和情景的艷照,而且立刻用手機傳給其他同學分享,甚至男與男拍,女與女拍,照片比陳冠希的一千三百張還要多。香港也有成年人搞笑玩樂,男男女女成群合作,以不脫衣的方式模仿性交動作,並把模仿過程拍攝後上網。在數位相機和手機網路的年代,一個事件會產生怎樣的效應還蠻難預估的。接下來我們請中央大學的卡維波發言。
卡維波:2008年香港藝人陳冠希與女伴的性愛自拍事件(「艷照門事件」),不但在香港引起網民抗議警方選擇性執法與濫捕、呼籲維護網路自由,而且在台灣與大陸都引起網民熱烈下載與討論。我認為此一事件不應該停留在倫理或道德層次與法律或權利層次的討論,而要正視它的政治層次。
我的基本論點是:在網路上默默地下載與傳播艷照的網民們成為一個貌似能動的集體,威脅到了國家的公共秩序與權威;而這個政治事件之所以可能,則和大眾媒體的聳動報導,以及艷照門的屬「性」直接相關。換句話說,在這個事件中,聳動的大眾媒體以及不論是沈默的下載網民或者性沙文主義的網民,既可能有其保守的一面,卻也有意料之外的動搖公共權威與秩序的後果。我的意圖不是平反聳動媒體或網路暴民,而是要指出一些新的社會發展與政治條件,從中看到介入的方向與變革的可能。
上述論點中的關鍵當然是要分析:原本是無組織、孤立原子化的個別網民,如何能集結成「一股」接近暴民的「鄉民」,又如何從虛擬變成實境,放大其影響而威脅到公共秩序。下面我將提出一個概略的分析。
網民集結起來,並且自我意識到本身可能成為一股力量。在台灣還會自稱「鄉民」,甚至有「百萬鄉民站出來」的召喚(2008年網路上有反對「無名小站」、「反丁丁大站」串連活動,口號則是「百萬鄉民站出來」,這正是挪用了台灣選舉政治口號「百萬人民站出來」,因而有著搞笑與顛覆意味)。從「鄉民」這個詞的起源(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來看,「鄉民」指著的是圍觀的群眾,所以不是真能負責的當事個人,但是可能有正義感,不過又自命為基層小人物。在台灣,鄉民文化的高峰不是2001年的璩美鳳事件,但是2004年轟動社會的長庚大學遛鳥俠事件(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SexRights/sr72.htm)中已經看到端倪。2005年發生了所謂的「新二二八事件」(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45/forum_35.htm),也就是東海大學的劈腿事件,即是鄉民文化的代表作。網民們在PTT的恨版上聚集人氣,靠著人數統計來自我培力,當人數越來越多,聚眾的心情就越高昂,各種自命正義的道德審判言論出籠,紛紛去偵探調查當事人的身分來歷與相片,充滿嗜血的興奮。接著就被報紙媒體以頭版頭條處理,使得一對普通男女分手的私事變成一個社會事件。這個事件比較有政治意味的是它的命名,它發生在228固然是個巧合,但是採用「新228事件」來命名,則是這些新世代網民借用了國家對於228的建構,企圖放大發生在網民眼前事件的重要性。從正統政治眼光來看這個命名是去政治的、去歷史的,但是這恰恰反照出這個命名的政治顛覆性質。
類似的事件在中國大陸也有,一些市井小民的個人性關係事件,在網路上被放大為公共問題,如最近的「史上最牛第三者張美然」,還有「姜岩跳樓自殺」事件。這些都循著類似模式,也就是私人事件卻引發公憤,網民做偵探調查當事人,發動圍剿,引發媒體的報導,不斷擴大事件效應。當然在這些典型事件發生前,各地早就有網民藉著網路來發聲,製造媒體事件,只是規模大小不一,有些會引起警察出面干涉,有些不會而已。
對於這個現象的解讀,我想循著傅柯對「權力遍佈」的思考來說明:網路基本上是充滿權力的,是權力的網路。IP業者、網路警察、網站所有者固然擁有權力,但是網民也有著部份權力,時時找機會施展。例如小小的版主或站長可以獨霸一方。而網路則經常有衝突、筆戰,因為網友彼此會試探權力疆域和挑釁來嘗試支配對方。網路一直就是權力感覺與權力慾望的蓄水池。當無組織的網民一旦碰到機會,偶發地聚集起來,即使沒有組織,卻可以協調地一起做事,網民因此就得到了很大的權力,可以製造出公共事件。
不過,分散而無組織的網民為了能夠凝聚成一團,一定要找到正當性很足夠、能引發公憤的議題事件,並且自居正義的一方。如果一個社會在性方面的思考還不夠多元與複雜,那麼能引發公憤的性事件往往都是對現實人生的簡化理解,而且用一般人最保守的道德標準,因為只有越普通人的道德標準才越能夠引起更多義憤的加入,造成一個夠大的集體。如果私人的性事件能夠凝聚很大的能量,往往反映出人們對於身邊的性風氣變化感到焦慮和不確定。
這不是說,鄉民或網民因集結而來的權力都是保守地針對私人性事件。台灣的長庚遛鳥俠事件中,網民的聲援使得警方最終沒有用妨害風化罪來處置遛鳥俠,長庚大學對遛鳥俠的懲罰也遭到網民與輿論的抗議。在最近大陸上發生的兩件事都看得到網民集結施展權力,一個是「很黃很暴力」事件,戳破了國家幕後主導的網路掃黃宣傳;另一個則是「華南虎周正龍」事件,也算是有些進步意義。
總之,經年浸泡在權力蓄水池裡的網民,會傾向尋求施展權力的機會,也就是聚集起來形成一個宛如能動的主體。雖然在實際上網民的集結是偶發意外造成的,而上次的網民集結和下次的集結也沒有任何必然關係,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人群,但是卻會仿效彼此的模式。網民的自發集結是難以被操縱的,是有權力的國家、企業、團體無法動員的,它本身就想要成為一種力量。在一個原子化與個人化的社會與網路裡,這種分散無組織網民的集結有其政治潛力。
但是單單網民的集結還不足以形成公共事件,而且這種集結不但在數量上有限,而且必然是處於媒介的邊緣位置,無法造成普及社會主流的聲勢。此時,聳動報導的媒體就在此扮演了另一個關鍵的角色。靠著報紙電視這些主流媒體,原本是邊緣的、小圈圈的或特定年齡層與身分的網路聚集,被放大到社會主流空間。可能網民原本的聚集起鬨是只想侷限在網路的一隅,只是在網民熟習的世界裡施展權力(真是「好傻好天真啊」──艷照門事件女主角阿嬌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但是卻可能因為主流媒體的報導,而成為主流空間裡的公共事件。這時也許網民因為透過主流媒體的放大反射而看到比實際自我還龐大的自身,因而更有擴大權力的機會與慾望;但是也可能和其他群體一樣,有著失控的感覺,但仍想要控制網路、控制輿論,進而指責媒體、指責政客或互相指責。無論哪一種狀況,由於無組織的集結無法負擔自身的成長,很快地都會散去。
總之,透過主流媒體報導的網民集結,有其政治潛力,它是網路時代的一種可能運動形式。
下面讓我們來觀察為什麼陳冠希事件會動搖到公共秩序與權威,就可以看出網民集結的政治效應。從國家司法的角度來看,整個社會有數量無法估計的大量人群正在默默地下載或互傳名人的性交口交露屄露屌畫面,雖然完全沒有高喊打倒共產黨,或者阿扁下台、無政府主義萬歲,甚至在台灣網路上沒有什麼熱烈討論,但是透過主流媒體的公告,會讓所有人包括統治者與警察在內,都知道彼此正在幹什麼,這會使得國家覺得原來作為社會控制的性控制面臨癱瘓了。原本網路色情是被默默容許的,天天都有許多分散的個人、互不知情地下載與傳播無數的淫照,這些網路色情的傳播從來不是一個能動集體的公開行為,但是現在不同了,因為名人艷照的出現與主流媒體的報導,大家都知道彼此正在下載艷照,主流媒體於是折射出一個網民集結的能動集體,這個集體在幹什麼呢?在集體下載傳播艷照,在集體觀淫,而且觀淫對象是公共的知名人物。
一個社會中產生了彼此知情的集體觀淫,本身就是破壞性秩序或性控制的事件,而當事件主角是公共知名人物,特別名女人時,對於公共秩序與權威更是雙重的破壞。讓我簡單地解釋如下:公共秩序不是單純文明的秩序,也是階級的、性別的、性的秩序,而且還往往是族群的、年齡的、身體的秩序。在性方面,「公共」排除了性,以維持公共與隱私區分的秩序,這是最明顯的,但是卻也是最暗藏玄機的,因為這涉及如何歷史地與抗爭地看待公私之分。在性別方面,托克維爾很早就指出當傳統的權威與習俗被現代化取代後,公共秩序的維持要靠女人的德行(virtue);情慾不節制的女人會被視為威脅了公共秩序。在階級方面,「公共」其實是以上層社會的特色為公共的特色,例如越公共往往就是越正式的,也就是上層的標誌。不過,性、性別、階級這三者在失序的混亂狀況時未必是「對齊的」,反而可能會彼此矛盾,因為破壞階級秩序的人會用維護性別秩序的修辭來自我掩護,例如某些下層男人對於女明星的攻擊掩護了他們的階級越軌。
當公共權威與秩序面臨可能的挑戰時,國家未必有足夠能力去應付挑戰,事實上,國家的出手反而會產生更多的問題。陳冠希事件首先直接衝擊的是香港,中國大陸與台灣司法一開始其實是觀望的,但是後來兩地的國家機器就被迫要介入。這裡我還是要強調主流大眾媒體的關鍵角色。我的分析是這樣的:保守的政治學者施密特(Carl Schmitt)主張在緊急的特殊時刻,最高的權力的因應作為可以破壞法治或政治的常態規範。事實上,我們也往往看到國家以「緊急特殊狀況」來中止人權法治,因為此時國本被動搖,兒少弱者必須被保護等等;一言以敝之,必須保衛社會。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主流媒體也會建構出一個「緊急特殊時刻」,一旦這個緊急特殊時刻被建構出來,加上保守民意的壓力,國家就必須表態介入,否則國家會失去正當性。
台灣警方在抓了一個上傳陳冠希艷照的人後,特別強調原本警察就在抓色情,不是只抓陳冠希艷照,但是這個強調就正說明了選擇性執法的壓力,也就是說,根據媒體報導,大家正明目張膽地傳播色情,警察要顯示公權力的存在,就必須來抓,所以是為了捍衛公共的權威。更有甚者,媒體報導陳冠希的後續艷照還很多,涉及的明星更多,會慢慢分階段流傳,至此情勢顯然失控,整個社會都將要陷入瘋狂(想像人人爭相觀看更多明星的性照片與影片),這真是緊急特殊的狀況。
總之,幾個香港明星的艷照,使得不詳數目的網民集體下載,到最後演變成中港台三地國家司法被迫要以殺雞儆猴的方式,也就是破壞法治的選擇性執法方式來恢復想像中的公共秩序,這和主流媒體的聳動報導製造出「緊急特殊時刻」直接相關。公權力破壞法治的介入事件,固然有伸張本身是最高權力的效果,但是卻也會招致許多抵抗,和在許多方面折損其正當性。
首先香港警方的作為就引發網民的運動反對,之中既有階級也有性的抗爭,香港的這個運動反對又直接影響到台灣運動份子的觀點。香港警方的逮捕鎮壓行動當然沒有成功,反而使得香港警方多年苦心經營的英國法治神話破功,而且艷照仍然四處流傳。而且港人擅長使用英文,都在英文網站上討論和上傳下載,很難管制。面對網路特質,傳統的警方辦案根本顯得無能。
中國大陸雖然缺乏聳動媒體,可是網民卻開始撲天蓋地的討論陳冠希,剛才何春蕤就已經提到了一些例子。此外,人們透過謠言、自製的文化產品(像搞笑海報)、宣稱自己是艷照散播者奇拿或奇樂的粉絲、把艷照門和死亡筆記或華南虎假照片等來比較,千奇百怪,可以說是非常「散亂」的話語,但是其實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與慾望。例如,有人對豔照門照片進行徹底研究,但是研究的不是女體,而是房間內中各大奢侈品牌的限量版,出現過的時尚單品,研究者塗掉女性身體,卻放大看奢侈品,追索各個限量版或名牌的種類與來源。
大陸這一股討論陳冠希的熱潮至今不退。雖然事件不久後大陸的網路警察就開始將陳冠希等詞列入敏感字眼,並和香港警方一樣四處刪除上傳艷照的連結,但是大陸官方仍然陷入一個公共權威與秩序被挑戰的困境,而這除了大陸媒體轉載港台媒體的八卦新聞外,大陸網民藉著這個事件發揮鋪天蓋地的散亂言論以致於形成一種集結;這種涉及「(公共)性」的網民集結在政治敏感、媒體高度管制的大陸而言,是十分具有威脅性的,而這個網民集體的形成則可以說是大陸網民之前在各類不同事件中不斷操練後形成的一種文化,雖然之前與目前的這次網民集結有反動保守的言論在內,例如性保守的言論,但是它卻是對於政治統治者的一項威脅。
大陸警方也因而在這個緊急特殊時刻出手取締。大陸警方宣稱即使不牟利,向朋友贈閱「豔照門」圖片也是違法,如果是通過網路打包傳播,且數量在200張以上,贈與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出手就招致了各種反抗,出現了許多從法律觀點挑戰官方,或者嘲笑官方的言論,折損了官方管制的正當性。另外,還有人說:
最蠢的是,本來大家不論是從道德制高點對豔照門發起衝鋒,還是從個人隱私方面進行辯護,都是在另外一個領域裏討論。北京警方這麼不甘寂寞的衝出來做輿論下一輪攻擊的擋箭牌,精神可嘉而實在愚蠢。要是能夠實現其目的還好,明明自己又做不到還要威脅別人,把公眾的怒火吸引到自己身上,實在是不知道是怎麼想的。總是說提高執政能力,看來不提高還真是不行。
上面這個講法就直接觸及政權的執政治理能力了。這顯然已經不是法律或人權的層次,而是政治的層次。在批判當局的言論裡,有些是性別、性、階級的不對齊來掩護自己。例如:
但是,在港臺這個色情業基本合法、猖獗氾濫淫亂不堪的社會中,區區陳冠希數百張淫照實在算不了什麼的。然而,在號稱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港臺地區,其警方對陳冠希淫照的態度和行動,卻實實在在讓人大跌眼鏡!——放著滿香港、滿臺灣的色情淫穢業不取締、不徹查,放著滿大街街頭巷尾公開售賣的極其淫穢不堪的色情雜誌、圖書、相冊不取締、不查處,反而跟吃了春藥似的癲狂地在滿互聯網上抓捕有流覽陳冠希淫照嫌疑的線民!而且激發了大陸警方跟著發春,放著轄區內眼皮子地下的公開的賣淫嫖娼色情業不查處,瘋癲著盯著互聯網瞎咋呼!
這個發言者在其前後文,批判資本主義、從階級觀點反對賣淫等等,採取一個性保守的立場,顯然是為在維護性秩序,但是卻給予了他義正詞嚴的正當性批判官方與官方的階級位置。
總之,陳冠希事件在中港台三地的效應雖不盡相同,但是因為網民的集結與聳動媒體的建構,迫使國家機器撕破法治的假象,進行殺雞儆猴的選擇性執法,意圖以國家暴力來鎮壓公共秩序的失控。由此引發的政治效應未必是對國家完全有利,事實上也引發更多的反抗,更多的交戰。
陳冠希事件暴露了國家、主流、公共在新科技發展中的脆弱性與不穩定,我所謂的脆弱,指的是有時不必百萬人民站出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就能挑戰公共的權威與秩序。幾個月前,有誰會想到幾個香港明星的照片會成為中港台的共同記憶,牽動三地社會這麼多、這麼大的能量?在未來,網路偶發的集結顯然還會發生(但是不會被輕易製造出來);此外,聳動媒體還是會放大這個網民集體的效應,國家還是可能會被迫介入。我建議社運要在這個可能結構下思考行動與論述的策略。
我個人的意見是:網民集體可能有反動保守的部份,但是卻也會意外地打開一些空間,是社運介入的契機。聳動媒體不太可能改變其聳動性質,因此我們要求的是除了聳動之外,還能有深入報導的空間,或不能排斥社運的抗爭新聞。對於國家,我們則應是一個與之對抗的立場,這界定了社運看待事件的政治角度。
有位大陸網友在評論這個事件時說:「這是一座用低俗和下流建起的大樓,但卻閃爍著自由與民主的光輝!」
這表徵了整個事件的政治效應。所以我今天說,陳冠希事件要從政治角度來解讀,社運的策略也必須是政治的。當然這不表示這個事件沒有其他重要的面向,像自拍、名人隱私、網友流傳艷照的倫理問題等等。下面我就來談這幾方面,我的基調還是說:這些問題也不能離開政治或性政治的考量。
在這次艷照門的討論中有人告誡自拍、有人譴責流傳,不過這些意見都流於表面。
首先,性愛自拍乃是一種正常心態。情人快樂出遊都會拍照留念,希望把兩情相悅的記憶具體化。性愛自拍也出自同樣的心理,是喜悅極樂的記憶保存。有些性愛自拍還有自戀與表達自我的成份,會把自拍貼在網上與人分享,但是這就像俊男美女喜歡將美美照片放在網路上一樣,非常自然。
有人認為性愛自拍「很危險」,因為日後可能會被勒索公諸於世。不過這種風險大小的評估因人而異。公眾人物當然有較大風險,老頭老媽小人物似乎不必因為可能有人偷窺出浴而從此就不洗澡。今日我們身處的是一個風險社會,任何事都要做好風險管理,需要的是理性計算,而不是非理性恐懼。社會要提供的則是風險管理的相關資訊(例如如何將電腦鎖密等等),而不是污名化自拍,將正常愉悅的事情變成羞恥罪惡感。總之,將性愛自拍污名化是最不應該的。如果人們因為自拍的污名或莫名恐懼而壓抑性愛自拍的念頭,那就像興高采烈時總灑下一盆冷水,恐怕會對心理有害。事實上,女主角阿嬌坦然承認入鏡,拒絕繼續強化受害者形象,反而可以抵抗這類危險論述的恐嚇效應。
陳冠希事件中盜取照片者,就像一般盜竊一樣,當然不應該。可是後繼的眾多網友流傳照片是否侵害他人隱私、應該被譴責?我認為如果是一般民眾的祕照外流,後繼公開散布的人確實有侵害隱私之嫌,但是公共人物的隱私權則是受限制的,人們對其隱私有公眾的興趣,故而八卦狗仔的追星可以被社會容忍,被曝光的名人隱私也難以被隱私權所保障。從這個角度來說,警方應該更重視普通市民的祕照外流,而不是對於公眾人物的祕照外流,以不惜忽略法治的威力掃蕩,難怪香港的網民要抗議警方的階級歧視。
大眾對於公共人物隱私的興趣,不只來自公共人物本身主動的隱私販賣(如寫真集、自傳或談話節目),也暗含了一種批判公共的民主精神。因為所謂「公共」其實充滿排他性,許多邊緣事物(特別是「性」)都被視為「公共不宜、不雅」而被排斥,無法民主參與公共;但是「公共」卻又擺出「客觀公正」「大公無私」的姿態,因此「公共」既有特權也有偽善的成份。當公共人物見不得人的隱私曝光時,等於被排斥的邊緣事物也進入了公共領域,此時打破了公共壟斷的特權,戳穿了公共的偽善,一般民眾便有踰越公共日常秩序的愉悅感。這就是大眾對於名人隱私興趣的根源。藉著名人隱私的曝光,大眾可以參與公共(打破特權)也可以顛覆公共(揭穿偽善)。相反的,公共機構則會有權威動搖的恐慌,因此會企圖威力掃蕩。
由於分眾社會的到來,有些人雖非全社會知名,但是在某些領域或圈子中也是號人物。那麼這些「小有名氣」者的隱私權是否有限制或應受完全保障?公眾對其隱私有無知的權利?從近年來的許多案例來看,我們發現如果這些「半(準)公共人物」涉及了性愛聳動話題,往往就被媒體炒作成為全社會知名人物。原本並非真正名人者可以一夕之間家喻戶曉,這使得各類媒體更有藉口繼續報導炒作。但是為什麼一開始這種「半(準)公共人物」具有大幅新聞報導的價值呢?媒體的藉口總是說這類人是「可成為公眾的表率人物」;亦即,這些可能是醫生、律師、教師的專業人士必須被公眾檢驗。顯然,劃分公私人物的界限,涉及到了性道德風氣對社會菁英的社會控制程度:社會風氣趨於保守時,很多被視為「表率人物」者也都會被當作需要受到公眾檢驗的對象。故而,如果我們期望一個保障隱私的社會,那就不能只怪罪媒體炒作,也要促進社會的開放性愛風氣。性道德風氣越開放,媒體就不容易有炒作人們隱私的空間。
不論如何,運用反色情法律來禁止網友流傳是不妥的,因為流傳的動機不是色情而是「名人」的性愛。試想若某政治高層與企業高層彼此發生性愛而被偷拍,網友瘋狂流傳該影像,其內容雖未言及政商勾結或利益輸送,但是這種偷拍難道沒有公諸於世廣為流傳的公眾利益或民主價值嗎?公權力總是用「露點即色情」來禁止訊息流通,而這只是再度證明了公共的權力壟斷與偽善而已。
何春蕤:好,謝謝卡維波的詳盡分析。接下來,2006年9月聯合晚報的頭版以半版的篇幅報導了我們下一位發言者的消息,說這位電腦工程師走遍台灣各地拍攝裸照遛鳥,而且放在網站上讓人觀賞,後來他被判緩起訴三年,目前還在留校察看中。Cum Cruise先生這幾天剛好在國外開會,不克前來,但是他還是準備了一個發言,現在就讓他藉著虛擬現身的方式來提供他的觀點。
Cum Cruise(影片):各位與會的來賓,容我自我介紹,我是Cum Cruise,或許很多人透過新聞報導已經認識我了。今天很榮幸受到何老師的邀請,在這邊發表一下我對這次陳冠希所謂豔照門事件的看法。身為一個網路自拍的實踐者,我覺得這個案子和我的案子有一些相當類似的地方:如果不是透過媒體的報導,我想所有的人永遠不會知道這些影像的存在,所以媒體發揮了一個最大的力量。我覺得這類案件真正的受害者其實都是自拍主角本人,而真正的犯罪者卻往往不是他自己。
我有幾個看法要跟大家一起分享。首先我認為裸露必須要除罪化,裸身入鏡不應該是觸法的要件。我想很多人都會在家裏不穿衣服,看著自己的身體,這是每個人幾乎每天都會做的事情,而把這樣的畫面照成照片讓自己或大家來欣賞,我認為都不應該是一件犯罪的事情,然而台灣目前的法令卻認為在網路上公開給人閱覽是屬於犯罪,這個判斷甚至還涵蓋成人網站和加密的網站。這一點,我們的法令似乎還有進步的需要。
第二,我認為自拍是屬於個人自由。尤其在陳冠希事件中,大家第一個反應都會想,女明星是不是被迫的?她們真的會做這種事嗎?在這系列的照片當中,大家都會發現,其實非常明顯,主角都是在自願而沒有被強迫的狀態下。把焦點放在是不是被迫,或者應不應該做這件事情,似乎都有些牽強,不管是媒體也好,警察也好,社會大眾也好,似乎都過份干涉了個人自由的部份,我想個人喜好不需要去多加干涉。
我的第三點意見有關性愛的多元化表現。性愛的表現本來就是多元化的,自拍何嘗不是呢?透過自拍,有人得到自信,有人得到性的滿足,或者像我,我覺得單純是對自己身體的一個見證,是一個歷史的保留,至少我這個人存在過,曾經是這個樣子。既然如此,我們的社會用放大鏡去看它,似乎是沒什麼必要。或許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或不同的性傾向是不被我們傳統文化所接受的,但是以現在這樣鼓吹自由的一個時代,似乎這個部份我們還有很多的空間需要去努力。
第四點,真正的犯罪者是誰?很遺憾,在這些案件中,媒體確實做出了相當大的影響,影響到大眾的觀感。大眾可能希望有一些刺激的腥羶的新聞,但是在我的案件中,報紙所刊登的我個人資料可以說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是真的,反而誤導了大眾,以為我是「問題」人物。還有,警察也是推波助瀾的因素,因為他們有破案壓力,長官的壓力,所以他們需要交差或者報告,我想我的案子他們應該是立了大功啦。但是真正的犯罪者究竟是誰?真正去散播所謂猥褻物品的人又是誰?蠻明顯的,如果沒有警察沒有媒體的話,我想大部份的人還不知道我是誰。所以在這次的事件中,陳冠希是犯罪者嗎?我不認為。我覺得真正的犯罪者是把他的電腦檔案偷出來以及把它散佈出來的人,包括記者在內,包括警察在內。
第五個,我認為警察的焦點不應該放在陳冠希是不是強迫這些女星,或者去釐清這些人是否用藥;我覺得這些都是節外生枝,真正應該要去保護的是隱私權以及個人自由。我想隱私權在陳冠希的案子裡面是完完全全被踐踏了,當然也因為他是公眾人物,現在的狀況非常的不堪,所有入鏡的女星也相當不堪。可是我知道有自拍嗜好的人相當多,甚至前兩天電視節目「康熙來了」也請到兩位女性自拍者,男性的自拍當然也有,只是或許大家不是這麼的愛看,或者覺得比較沒什麼。其實對身體的解放,不論性別,應該都一樣被平等對待。我在這邊非常謝謝大家花時間聽我講,也很榮幸受邀,再次的感謝大家,希望我們在性別人權這條路上一起攜手向前繼續努力。
何春蕤:好啦,各位坐了很久,也聽了很久,心裡一定有一些很想說的話吧?那就趕快舉手,我們今天至少進行到五點半,也就是說有一個半小時可以暢所欲言。
趙剛:陳冠希事件有點像921地震那樣,對經歷過的人而言,天搖地動,世界就不一樣了。我覺得批判學術界或者文化界應該把它當成一個需要研究的事情,這個事情未必完完全全是正面的,當然也未必完全是負面的。今天好像引言人都傾向於說它是正面的,因為它拆穿了很多東西,讓人面對了很多真實的狀況;但是它也反映了很多負面的東西。比方說,我就挺好奇在青少年啟蒙的時候遇到這件事情,它的衝擊會是什麼?陳冠希事件會讓他們怎麼去想像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會使得性在他們人生成長過程中如何被神秘化或去神秘化?我自己有兩個女兒,我懷疑我小六的女兒說不定已經暴露在陳冠希事件的影響之下,只是我還沒想好要用什麼方式跟她討論這個事情。對十幾歲的人來說,這個事件是什麼意含?我覺得是完全不清楚的。
郭力昕:請教卡維波,我基本上非常同意國家或者主流價值對於我們的性確實有集體的性壓迫、性的偽善這些問題,不過剛剛你提到網民的集體權力展現有潛力可以去顛覆國家的權力和秩序,不過我自己不是太了解在陳冠希事件中這個集結的狀態。你說集結是意外的,也就是集結、散去,下一個事件又集結,集結可能力量非常大,但是也可能不到一兩年就忘了這個事件。那麼我的問題是,你覺得這種有意識的集結重不重要?又或者如果是無意識的集結,它的政治意義在哪裡?你是不是認為只要每一次即興的、意外的這種集結,本身就有政治意義呢?或者在未來可以看到這樣比較遊戲性的、非意識性的、非組織性、非延續性的集結以後可能變成嚴肅的集結?謝謝。
陳光興:我有過一次的自拍經驗,我還記得很清楚,大概十幾年了,那時候在香港,拍完以後拿去照相館洗,結果其他的相片都洗了,就是有露性器官的不洗。這也很奇怪,我不知道是不是在那個時代照相館不能洗這種照片,我膽子不夠大,沒有問他怎麼會這樣,我們照照片本來就是要那幾張嘛!今天談自拍,我認為最關鍵的問題是一個世代的問題,也就是說,自拍這件事對我們這個年紀的人可能不太自然,拍了以後放上網也是我們不太會做的,比我稍長幾歲的連電子郵件都不會用。可是我知道對很多年輕的同學而言,自拍是非常自然平常的事,可能到了網路這一代掌握大眾媒體的時候,陳冠希這種事情就不是問題了,也就是說,自拍文化只是這個世代的一種表現方式而已。其實王蘋也講得很清楚,自拍的邏輯很簡單,就是親暱性跟信任,假如沒有,可能也不會自拍。
觀眾一:我有有一對三十幾歲的朋友,男生說:「我們男生都好高興!因為網路上有很多熱心的網友幫大家準備好照片,還分析了場景是什麼,真是感謝,因為平常是不可能看得到的!」三十幾歲的上班族女生則很氣憤:「這些女生怎麼辦?」還有一群人看過照片以後說:「這些照片實在太好看了,每一個角度都這麼專業,這些專業的演員都很知道角度在哪裡,他們看起來都好開心。」我還聽到一種聲音說:「在我們談戀愛的時候、感情好的時候或是一時覺得好玩的時候,其實什麼照片都可能拍,性愛照片有什麼好特別嗎?不過就是一種親密跟愛跟信任而已。」可見得大家確實有不同觀點。剛才趙剛也表達了一種父母的焦慮,這也是婦女團體、兒童保護團體常常表達的立場,只要有事情發生,她們總會說:「那兒童怎麼辦?青少年怎麼辦?」於是管制的東西就出來了。或許我們應該換一種方式,成人應該積極的想想,我可以怎麼樣跟我的小孩談性?或是,我的小孩可能已經在做某些事情了!這或許是一個可以跟你孩子談論性的機會。
觀眾二:我是馬來西亞來的,我可以講一些馬來西亞特別的情況。陳冠希的新聞也是上了馬來西亞的娛樂版頭條,持續了整個月,很難得看到娛樂新聞會那麼一致的。連我父母都主動問:「可不可以找一兩張照片來看?」我是覺得跟父母談這種東西還蠻難啟齒的,但是這好像是一個窗口,讓父母可以跟孩子談性的一種契機,父母的思想也不一定那麼保守,他們一直在進步,謝謝。
聽眾三:我也要講一個父母的故事。在璩美鳳光碟事件的時候,我弟打工燒片回來,我在我爸媽的房間看,我媽剛好洗完衣服走進來目睹這一個鏡頭,我以為她會像那些保守婦女團體講的:「你怎麼可以看這個阿!猴死因仔!不學好!不長大…….」之類的,可是沒想到她就默默把衣服收好,坐在床上跟我一起看了十分鐘,然後她只說了一句話:「那個女的一定很痛。」她就只看到那個女生的感受而已。我爸媽是勞工階級成長,我媽自費從嘉義到台北來學裁縫,養活全家,非常艱苦的台灣女性,在她的父系生活裡是很少有性的。小時候從木板隔間傳來:「麥抹?麥抹?(台語:要不要)」「賣啦!今乃日就瑱啦!緊困啦!(台語:不要!今天好累!快去睡啦!)」這種對話。長大以後我問我媽,那個是不是你們在發生那種事情?她就說,「講那麼多幹麼!做事情都來不及了!已經很累」。可是我生平第一條潤滑乳膠就是從我媽房間拿到的,所以我媽說「那個女生會很痛」,其實是聯想到她自己陰道比較乾,婦產科醫師開KY乳膠給她,幫助她能潤滑。所以我的性啟蒙是從爸媽的性知識來的,我們全家也可以一起看A片,透過這樣一個公眾的性的事件,讓闔家觀賞性,這是它比較正面的一面。陳冠希事件發生的時候,同時也有另外一個案子宣判,就是一位醫師在網路留言板刊登他有100片G片,想換片、純交友,後來被警方用釣魚的方式把他釣出來,以散播色情、妨害風化的名義起訴,簡易庭的時候被判拘役55天,今年進入正式合議庭的時候被判無罪。可是檢察官就問法官:「如果真的認為妨害風化無罪,那你敢不敢跟家人一起看這些男男光碟?」把這兩件事情並列在一起來想,到底散播情慾資訊合不合法?我們該如何去定義合法的問題?在陳冠希事件上,似乎應該去把當初偷這些資訊跟散佈的人找出來。可是站在另外的立場上卻要說,自己自拍散佈是合法的。可能我們需要把其中的差別談清楚,挑戰刑法235條時才有立場。謝謝。
觀眾四:我們全家過年的時候一起看陳冠希的照片,我哥哥很多宅男朋友,就拜託他在香港的朋友傳給他,然後我爸爸、媽媽、我、我表哥表姐,就一堆親戚都在看,本來在打麻將的也過來看,大家就在研究姿勢和角色扮演,大家都說:「喔!這還不錯,這個劇情。」反正大家討論還蠻開心的。我是覺得就增加了大家彼此間的話題吧!現代社會大家都很忙碌,家人之間也很少聊天,經過這次的事情,大家有共同的話題,可能在餐桌上聊天,還蠻開心的。我爸媽本身是從事教育的,但是他們也不是完全批判的角度來看待陳冠希,只是跟我們說,應該要保持一種謹言慎行的人生態度去做人!
何春蕤:好,謝謝大家的發言,我們現在請台上想回應的人說說。
卡維波:我要回應關於網民的貌似能動集體的問題。用「貌似」這個修辭是因為他們事實上是沒有組織的,但是他們又好像表現出能動性,也就是一大群人聚集在一起,萬眾一心地在做某件事情,可是事實上這不是真正的能動性,真正的能動性背後是還有一個發號司令的架構在那裡。我的觀點並不是說每次這樣的集結總是都會有顛覆公共領域的事件。台灣和大陸的這類網路暴民文化有時會演變成社會事件,但是沒有什麼政治顛覆意義,有時候還非常的保守,但是我舉出來的「很黃很暴力」事件則有顛覆主流政治的意義,所以這是非常變動的,不一定的。雖然你覺得它倏然起來然後很快消散,因此你可能會懷疑它的意義,不過它的影響力很難講;我剛才也指出,每次這樣的事件都會引發很多公共討論,而且流彈四射,人們將自己的慾望與不滿藉著這個事件發散或投射出去,而且形成下次事件的參考經驗與座標。在今天這個時代,其實大部分的事情都是暴起暴落的,人們的注意力很快地被新事件所吸引,記憶庫則被不斷地更新。像台灣紅衫軍算不算暴起暴落呢?有沒有影響呢?我覺得可以很肯定的是,至少這次陳冠希事件,對於中國公安的權威和官方的權威和正當性,是有一些折損的,公安雖然好像暫時達到某種威嚇的效果,但是其實不滿反抗的聲音還是非常多。我的立場是說,對於這個事件,我的立場是不贊成國家的權力,我要支持現在這個形成的網民集體,我認為這是此一政治事件很重要的一個關鍵。至於媒體,我覺得問題也很複雜,很多媒體的角色是在放大這個事件,它迫使國家去作一個緊急的回應;長遠來講,也許沒法改變媒體的聳動性,但是我覺得應該要求它對很多事情要有深入的報導,或者是對於社運的消息新聞不要採取完全不報導的狀態。基本上,我覺得要求媒體淨化,沒什麼用,搞不好扼殺了在媒體上因為它的聳動性而冒出來的另外一些邊緣東西。【2008年五月補記:大陸的網路聚眾狀況在四、五月時,首先因為海外抗議鎮壓西藏而掀起愛國主義熱潮,之後在四川大地震時則發揮了民間輿論的監督的作用,但是也因為再度運用「人肉引擎」而引起隱私爭議。署名陸一的網路文章<警惕:群體輿論壓力的雙刃作用>可為參考】
何春蕤:好,請繼續提問。
聽眾五:大家好,當時看到陳冠希的新聞,我覺得很訝異,怎麼大家會把它講的那麼嚴重?因為像我跟廣電系的學姐很好,我們是室友,對我們來說,自拍就很正常,網路上很多啊,而且媒體平常也有很多女星在露乳溝股溝,不知道是不小心還是刻意的,可是大家都不覺得怎麼樣。我們年輕人的心態好像真的跟你們差蠻多的,我們覺得陳冠希拍的照片非常好,大家都蠻誇讚的,我們平常練習就知道要拍好,非常的難,要拍很多張,還不一定成功,一直刪一直刪,謝謝大家。
聽眾六:剛剛聽了大家的想法,我就想談一下我們年輕人對性的看法,我覺得同學私底下對性的討論是蠻開放的。我小學五、六年級的時候跟我同學聊天,他說他才小學一年級的弟弟有個同學跟他說,昨天晚上聽到爸媽在做愛,然後他們的聲音怎樣怎樣,我同學就被嚇到,才小學一年級就那麼開放!我記得小學畢業旅行的時候,一到飯店,那些男生就很開心,說要趕快看第四台,有A片可以看,我們女生反而什麼都不懂。還有,國中的時候班上有一個女生是轉學生,她胸部還蠻大的,有一天下課,男生就跑進來跟我們女生說,剛剛說要看她的胸部,結果她就直接把內衣拉下來當場給我們看,全班女生就覺得,天啊這個轉學生怎麼那麼誇張。國中時我們可能會聽說,班上哪個男生跟女生在交往,下課的時候就會去學校頂樓互相摸來摸去或是看男生的性器官什麼的。我想說的就是,私底下我們對性行為的討論沒有那麼嚴肅,但是健康教育就會教你未成年之前不可以發生性行為,好像性行為是一種很可怕的事情,還說不可以接觸,好像男生女生一怎麼了就會觸犯法律。我覺得在我的成長經驗中接觸到的觀念還蠻衝突的。課堂上老師會教我們對於性要有畏懼的觀念,可是我有一次在家裡聽我爸媽聊天,他們說誰誰誰的朋友在家自己拍A片,然後不小心把自己拍的那一卷還給店裡了,所以錄影帶店就一直流傳著他們的片子。我那時候就覺得,原來爸爸媽媽他們對於性的討論比較有趣,比較開放,沒那麼嚴肅。
關於自拍,我們這年代數位相機很普遍,所以我覺得自拍真的是一種很普遍的建立自信心的方式。我很愛自拍的同學跟我說,其實醜人更愛自拍,因為自拍可以調很多角度,所以留下來的都是她覺得滿意的、漂亮的,大家會越拍越專業。我覺得這也是一種你跟人家交際應酬、你social的很好方式。因為你可能剛認識一個新朋友,你不知道要說什麼,然後就說,那我們來自拍吧!然後就說,「ㄟ這張好可愛喔!」「那我們來換一個表情吧!」就不同的動作什麼的,我覺得自拍也就是一個其實滿平常,滿有趣的事情。
觀眾七:我想先區分一下,我們剛剛講自拍,這跟我認為的性愛自拍,其實還是有層次上的差別。雖然我們都認為要把性自然化、平常化,可是我自己跟以前男朋友拍過性愛的照片,對我而言,那是當作紀錄的,當下拍的時候好像沒有想這麼多,就像寫日記把性愛過程寫下來一樣,我是沒有要放上網路去。陳冠希其實拍得非常好,可以想像他應該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跟精力去做溝通和協調才擺得出那些角度。我逛過很多男同志的論壇,還蠻多人會把自己拍的東西放上網路去給大家分享,我覺得這樣還不錯,我們自己都蠻愛看。
觀眾八:我在一個同志交友網站看到很多照片和影片,上面的男同志都是很習慣拍自己的裸體跟自己的影片,目的是為了要吸引其他人注意,所以可能男同志自拍很大的原因是為了要展示自己的身體去吸引其他男同志,很會拍的人就會有人氣去點選,通常排前五名都是拍得很露骨或是拍得很性感的,尤其是身體練得越好的人就越想秀。一般也有在msn上面用視訊秀自己的身體或裸體給對方看,以便在約人之前先確定一下對方的身體是不是彼此想要的。我覺得自拍就是「自然」的拍,有各式各樣很多不同的性器官,而不是像A片或商業片裡都是很整齊、很漂亮、差不多類似的樣子。再來就是「自戀」的感覺,我覺得自拍其實也是一種自愛,自己愛自己,這是一種好事啊。第三,男同志交朋友其實非常不容易,所以在網路上第一就是問「有照嗎?」真的很重要,你要有一些資源、資訊提供給別人,你照片拍得好才可以交到朋友!所以自拍就可以促進大家交流,實在是功德無量。
觀眾九:雖然我也認為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對於整個社會性保守的勢力而言,來自他們的壓迫還是蠻厲害的。我知道很多男同志會覺得陳冠希也沒多吸引人,好像沒什麼好看的,但是對於性保守派來說,他們會怎麼看?我的判斷是,他們會覺得陳冠希徹底破壞了行情,因為陳冠希長得那麼帥,相對於其他男人,他會是女人性慾的對象。而且很清楚,他能使女人做出這樣的情慾表達,這樣的自然而且狂野。很多男人想到的是,陳冠希根本徹底破壞了我們的行情,要我們回家怎麼跟老婆交代?因此對於陳冠希的反撲才這麼大。說穿了,父權社會對於外於婚姻、外於家庭的任何異性戀男女享受性愛都是非常大的震驚,因此會造成很大的反撲。年輕的朋友雖然對陳冠希這種事情很習以為常,可是當保守的壓力要鎮壓你的時候,它是可以找到非常多理由的,它可以用很多專家和不利的報導來治你,還是不能掉以輕心的。
聽眾十:我想先聊一下關於性愛自拍的事情。其實我們早就接觸到很多類似的文本。身為宅女,長期看少女漫畫,從網路上看到那麼多動漫同好,然後看到那麼多人喜歡拍出美美的沙龍照或是宣傳照,然後走在路上都是優雅的、清一色的蔡依林,這些觀看都是從一個地方開始,就是女孩子在洗澡的時候看著煙霧瀰漫的鏡子中的自己,那是自拍動機的第一步。等到有一天跟人家共赴雲雨,如果在其中得到樂趣,想要自拍寫真的話,其實是你自己的事,可是可能得小心一點。我想到一個很古老的故事,就是在村莊裡一對新婚夫婦要送入洞房,依習俗要鬧洞房,所以新郎的哥倆好就惡作劇在他們的閨房裡面放了竊聽器,村莊裡所有人都聽到了,於是隔天新娘就自殺了。這大概是很古早的璩美鳳事件翻版吧。大家如果有上PTT的八卦版,就會看到很多網友閒話這個女生怎樣那個女生怎樣,面對這些可能的閒言閒語,要貼照片的人恐怕要有心理準備,不然會很難面對,陳冠希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趙剛:我要講的跟權力有關係。我對陳冠希的自拍沒有意見,我自己也自拍過,但是陳冠希事件應該譴責的是那個把照片搞出來的人,我覺得這個人是個小人,他侵犯了陳冠希的隱私權。但是我是不是無條件地對隱私權完全護衛呢?也不盡然。我沒辦法用法理來講這事情,但是假如說今天爆出來的是小布希,是江澤民,是陳水扁,是馬英九,那我覺得這個人就是俠盜廖添丁,我沒有語言或情感去批評廖添丁違反隱私權,我甚至認為竊盜罪都不成立。拿著一個軟榔頭去挖陳冠希,做這個事情的人我看不起,但是假如挖的是陳水扁或是馬英九的淫照,這樣一個人我會覺得他很了不起。
何春蕤:我覺得像今天這類的座談會是有它的意義的,陳冠希的案子一出來,就有很多人談保護隱私,可是接下來要採取怎麼樣的措施來保護隱私就有可能走到一些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去。例如有些人會說,因為要保護隱私,所以要限制網路上的訊息和圖片,還有人說,為了要保護隱私,所以對於那些看過或下載的人要追訴,可見得一個開頭好像要保障權益的說法,有可能導致一些很保守的做法。今天的座談會也是想指出,這個社會攻防戰已經在進行中,保衛社會、保衛隱私、保衛青少年之類的說法已經在醞釀,這些醞釀也將在下一階段產生出新的法律和規範。我們很關心現在凝聚起來的某一種氛圍,會不會導致下一個階段更多的限制、更多的起訴、更多的醜化,就這個趨勢來說,我們需要積極保衛我們的自由。現在新的政局正在形成,新的國會要有快、狠、準的表現,要表現得比原來的國會更有正當性、更有道德正義感,這就很難說他們會通過什麼新的法案來,所以各位一定要繼續的監督在國會裡進行的各種討論。
陳光興:今天到場的有不少傳播科系的同學,我想說,傳播科系的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學校可能教你一套,說應該怎樣怎樣,不應該炒作新聞,可是實際上媒體跟學校教的東西是完全矛盾的。今天陳冠希的案子,媒體的炒作加上輿論煽動,形成一個驚人的肅殺氛圍,看起來很嚴重,於是國家好像被迫進場來搞點新的法律規範,這是一個環節。另外一個環節很清楚的是世代歧視,也就是說,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的人根本不懂網路邏輯,更不懂年輕人的身體和性愛邏輯,於是變成老人在打壓年輕人。在法律完全落後於社會的真實狀況之下,我們真的需要考慮怎麼改變這些。
何春蕤:目前社運的搞法就是在每一個事件上面努力打仗,努力打官司,努力打論述戰,在這些程中都有機會去教育接觸到的法官、律師、媒體,一點一滴的累積影響,像晶晶的官司就一直打到大法官釋憲和非常上訴。在每一個事件發生以後,都拒絕順著主流的邏輯去形成下一階段的緊縮,而永遠在預防可能緊縮的前提下打仗,能影響到多少人,就去影響多少人,這是個很起碼的行動。好,我們請台上的引言人最後發言。
陳宜中:關於隱私的問題我還要講一下。很多人認為陳冠希事件中談到隱私就會導向警察、導向法律。很可能,有這個傾向,但我必須要說,社會的性風氣愈保守,我們愈應該去支持每一個人自主決定是不是公開自己性生活細節的權利。隱私權不是說:「性是見不得人的,不能公開於檯面,是我的隱私」。不,隱私權講的是說:「我要不要公開我性生活細節,權利是在我,不在於你們社會大眾」。隱私權跟自主有關,我自主決定我要不要公開,我自主決定我要不要告訴大家。所以我不認為談隱私是完全的反動,隱私可以在保守的社會(尤其是華人社會)形成進步的力量;要華人社會能夠接受大家把各種不同的性傾向都公諸於世,這是値得奮鬥的目標。不過我強調,隱私權不代表說這些東西到了公共場合全都是猥褻的,世界各國都有管制猥褻的法律,但是台灣的猥褻定義遠遠超過比例原則,我認為猥褻最應該除罪化,就是不要有刑罰。
卡維波:今天講「維護隱私權」本身就是個政治問題。隱私權就像所有權利一樣往往只是形式的,沒有實質的保障。隱私權從來不保障被壓迫的性多元或性少數,例如同性戀的轟趴(home party),也就是大陸說的「聚眾淫亂」,就不會得到隱私權的保護。性工作者沒有隱私權,警察或公安帶著電視攝影機去取締,直接拍照。跨性別者或穿著女人內褲的男人,也是被迫照相登在報上。援助交際的人、網路上貼圖的人都沒有隱私可言,網路警察隨時監視。網路公司碰到警方調查時,也絕不會保護客戶隱私,立刻就提供警方客戶的網址。愛滋病患的隱私、天體主義者的隱私幾乎都不受到尊重。
所謂「隱私權」其實充滿了偽善與雙重標準。今天講隱私的倫理問題時,一定要體認到這個政治問題,體認到性少數對於隱私話語的憤怒,也就是一種相對剝奪感、不公平的感覺。性政治問題高於性倫理問題,(性)正義優先於(性)道德。談性隱私問題前,要先談性正義問題。就好像,在一個沒有社會正義的地方,隱私往往只保障優勢者的隱私,有錢人可以購買保障隱私的商品,但是窮人根本沒法負擔隱私。
為什麼艷照門事件中,香港群眾向警方抗議?就是因為群眾有這種相對剝奪感──隱私權只保護陳冠希(警方為了保護陳的隱私而亂抓人),但是卻不保護一般小民的隱私,小民上網貼圖,馬上就被揪了出來逮捕,毫無隱私權可言。
事實上,就像我前面發言時所說,隱私也跟社會風氣的開放與否有關,性道德風氣的緊縮或性污名會建構出各種隱私,以便於進行社會控制,也就是同志講的「衣櫃」,例如,大學女生與人同居,政治人物有情婦,某教授是同性戀或跨性別,在有的社會是不會特別引人注目的,但在有的社會則變成隱私醜聞。
所以,「隱私」有時不是那麼簡單的人權,彷彿我們應該無條件擁護隱私。其實,隱私有時就是一種社會控制,就是剝奪自主。為什麼同性戀偏好在我們的社會是一種隱私?因為這個社會是壓迫同性戀的,在這種社會裡,異性戀偏好就不是隱私了。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就知道我們要先談隱私的政治,而不只是隱私的倫理。
不過有些隱私的建構則是和現代性與公私區分變遷有關。像女人哺乳本來不是隱私,但是在身體不斷被開發,以及女人乳房被性感化而且公共化的情況下,哺乳逐漸被建構成隱私。更有意思的是,有些隱私還可以被再建構出某種新的公共屬性。像剛才何春蕤講台灣女性主義要從「陰道獨白」走到下一步「陰道不留白」。我則覺得艷照門事件也帶出來「陰毛獨白」還是「陰毛留白」的問題,以及「陰莖獨白還是留白」的問題。這些都和性/別政治有關。
所謂「陰莖獨白」就是包莖,從照片來看,陳冠希沒有割包皮,這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大家都知道,在同志圈與異性戀女性的討論中,割過包皮的陰莖,也就是我稱為「陰莖留白」的狀態,被認為比較美觀與衛生,但是也有人認為包莖也有可愛之處。不過總的來說,無形中有一股壓力,要求男人割包皮,使陰莖在女人與同志眼中看來順眼,甚至在某些通俗的論述中,台灣女人較多子宮頸癌也被歸罪於台灣男人的不割包皮、藏污納垢的包莖。於是,有些台灣男人覺得身體受到規訓之壓力。在這幾年,台灣的異性戀年輕男人對於「陰莖留白」(割包皮)的新身體規訓開始反彈,紛紛主張「陰莖獨白」,也就是拒絕女性凝視的要求,堅持身體自主,而且建構新的科學理由,就是包莖的龜頭比較敏感,能感受快感,不至於造成陽痿。這儼然成為一種抗拒女性凝視、反對身體的醫療規訓的運動。
至於陳冠希艷照中的女人引發的就是陰毛問題/照片中除了華裔小姐因為是在美國長大,她的陰毛整個刮過,弄成三角形,這在西方女人是常態,但是從張柏芝到鐘欣桐,都沒有刮陰毛,全都是自然地讓它長,照片曝光以後就引起了兩派的論爭。「陰毛留白」派從西方殖民與文明開化的角度說:你們亞洲女人真的是亂七八糟,陰毛都不好好去剃一剃,身為電影明星的公眾人物,也不去剃,這真是太難看了。另外一派,「陰毛獨白」派,則捍衛女性身體自主,以及捍衛亞洲價值的就會說,我們亞洲喜歡這種陰毛,看起來比較狂野,而剃過的陰毛整個被文明化了,被文明化了以後就提不起性慾來了,所以亞洲價值比較好。我覺得「陰毛獨白還是留白」其實是本地女性主義應該討論的一個問題。因為遲遲早早這個問題會跑到亞洲來,亞洲女人不都把腋毛剃了嗎?以前亞洲女人哪有剃腋毛的?可是現在誰不剃腋毛呢?這是身體規訓與身體殖民嗎?陰毛留白問題也牽涉到身體的開發、身體的裝飾,以及隱私的公共化,例如因為自拍或比基尼泳衣的普及,所以要把陰毛以公共可接受的文明面貌呈現,才有「體面」或respectability。這是性/別政治的重要問題。對此,我寫了一篇文章比較完整地處理了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參考(<陰毛獨白?陰毛留白>,國際邊緣網站)。
董籬:我們現在面對的情況是,只要跟性有關,事情都特別嚴重。這裡最大的問題就是比例原則,大部分事情都不會動用這麼多的社會資源,警察啦、媒體啦!可是遇到性的事情就大張旗鼓,狠追猛打,鉅細靡遺的報導,這就不符合社會的比例原則。這其中的既得利益分配也造成一種賽局的現象,簡單說,一件事情曝光可能有兩種回應的選擇,例如對陳冠希批判或是不批判。在這兩個選擇中,大部份人都選擇去批判他,因為大家盤算,要是選擇不批判,可能會被圍剿,但是到底會不會,也沒人知道,只是覺得第一個站出來就先死;所以即使一百個人裡面有五十個都覺得心裡可以支持陳冠希,即使這些人也知道會有人跟他一起支持,但是還是不會站出來,因為大家互相牽制著。我要講的就是,雖然今天在場的都覺得陳冠希事件沒有那麼嚴重,但是相較於社會大多數,看起來還是很嚴重,所以當我們有任何管道去發出聲音的時候,我們就應該要讓人家知道「另外一個選擇不會死,跟你站在一起的人其實很多」。最近這一兩年,有一些法官或是檢察官對於網路援交或者交換光碟的案子會判無罪,對這種判決,輿論多半會譁然,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發聲,讓他知道他出來不一定會被圍剿,或者說他承受的成本不會那麼大。我們不一定要讓所有人通通倒到我們的立場來,但是我們要讓他們知道真實的情況,讓那個比例不平衡慢慢能調整過來。
王蘋:我簡單回應。一個是跟媒體有關,我沒有辦法介入媒體教育,但是有時候我會接觸到一些媒體記者,我覺得他們把自己太工具化了,他會說要平衡報導,因此訪問完一個人,就一定要找個絕對相反立場的人訪問,把平衡報導當成一個可以計算的東西。可是我常常感慨的是,媒體教育應該做的是盡力接近社會現實,因為很多工作者太沒人生經驗了,他們對很多議題是不了解的,自己可能也沒有機會接觸太多比較複雜的人生體驗,包括一些複雜的議題,譬如性工作的議題、愛滋的議題、同志的議題、變性的議題,他們幾乎沒有能力去反應。我覺得也許媒體教育在學校沒有機會做,但是我想從事媒體工作的每一個朋友如果平常可以多關心或是多接觸比較異質性的社會現實,對你的媒體工作是有幫助的。
第二,我想回應陳宜中,就是支持你的論點,我也認為這個事件中暴露了對男性裸露的焦慮。之前我們協助晶晶書庫抗爭,晶晶書庫是一個男同志的書店,它販賣男同志的寫真雜誌,然後被起訴判刑,猥褻罪確定了,當時我們就提出一個觀點,指出這個判決多少反映了父權異性戀男性對於男人身體裸露的焦慮,這次陳冠希的裸露引發這麼大的回應,應該也有一些同樣的因素在裡面。
另外我想講一點針對隱私權的討論來加入卡維波和陳宜中有關隱私權的討論,因為我們的社運也有針對隱私權的,那就是個人資料保護運動反對健保卡IC卡化。如果健保IC卡化了,在刷卡過程中就會知道這個人的某些身分,包括重大傷病、重大疾病的註記,最直接受到傷害的是愛滋感染者的註記,醫院如果知道,就會直接拒絕你就醫,這樣健保卡就直接把你標籤化了。另外一個跟同志議題相關,過去警方惡意臨檢甚至多次臨檢同志的場所,臨檢的時候他會會把個人的資料作有效的蒐集,只要是來這些酒吧就是有問題的人。在這個社會裡,有些資料的洩漏是會危及個人生存的,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還有,我們在努力做個人資料保護的時候,我們很清楚是在對抗國家,這個對抗性是很清楚的,所以隱私權的議題需要放在一個對抗的脈絡裡來理解。
何春蕤:今天下午除了台上的人準備了一些比較大局面的分析之外,台下的人從自己的經驗和感受給予了回饋,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座談會。未來,關於這件事情一定還會有很多討論,如果各位有參加的話,別忘了你們有發言的權利,因為你們有著不同的觀念。今天我們看到緊縮的氛圍形成,這是下階段我們需要努力抗爭的。特別謝謝我們這幾位引言人,也謝謝我們遠在國外的Cum Cruise,謝謝光點台北提供這個場地讓我們可以使用。謝謝大家。
(感謝中央大學英文系王祖慈、王麗晶、林佳穎、朱丞潾、吳佩真同學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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