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性研究」的罩門

(這是我2015年7月2日在北京的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的研習班的講課內容,未出版發表)

大家看到我選的題目會想到什麼?我用「罩門」這兩個字,你們就知道我是武俠小說迷,知道練金鐘罩、鐵布衫、十三太保之類外功的人身上總會有一兩處功夫練不到的地方,這就是罩門,也就是所謂致命的弱點。在希臘史詩中,希臘第一勇士阿基里斯(Achilles)還是嬰兒的時候,母親為了使他全身刀槍不入,抓著他的腳跟把他倒掛著全身浸入河裡,可惜因為腳跟被抓住,沒有沾到河水,成了他唯一的致命弱點,最後被特洛伊王子用箭射穿腳踝負傷而死。

今天下午我就想來談談當代性研究的可能罩門。這些可能致命的弱點有些來自於我們自身的知識訓練和裝備,也有些反映了這個學術領域成長成形時的具體條件,我們需要對這些歷史條件和知識環境有所認知反省,才不至於對自己的知識狀態和侷限無所感,也可以在未來各位可能在不同位置上開枝散葉的時候有所準備。我想先問問各位,你們在進行性研究時,遇到的知識障礙有哪些?你們先說說。

我想講的第一個罩門就是學科的藩籬。它不但造成知識和工具上的侷限,也可能形成學科傾榨時的利器。

今天主辦研習班的是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我不知道潘老師當年是怎麼搞成的,竟然能夠成立這個有正當名號的研究所,使得大家都能在這個正式立案的單位之下正正當當的進行對性的研究,也在這個正當性之下可以有最寬廣的空間開拓性的學術領域。

其實從19世紀開始,性的研究採用的要不是病理學就是犯罪學的語言和概念,這樣,研究者至少可以保持一個外在於性污名的研究位置。性研究一直到20世紀中葉都被當成是家庭醫學、泌尿科、婦科、公共衛生、犯罪學等等的專屬領域,而研究「性」的學術進路和知識框架也都受到這些學科方法學的影響,主要針對偏差、變易和不法的性,這種框架所生產出來的知識當然有其特殊角度和侷限。

潘老師幾乎每次會議和研討班都會請我和甯老師來交流我們的研究。大家知不知道我的專業是英美文學理論,而甯老師是讀哲學的,我們兩個雖然寫了很多和性與性別相關的文章和專書,算是對這個領域在華文世界的開拓和發展有些貢獻,但是我們一向就會遇到正當性的問題。1994年我在台灣開始講一些和女性情慾有關的論點,我的出發點是女性主義理論,但是即使在那個陣營裡,性也不是一個普及的話題,我講的方式和氣勢又傾向於直接挑戰傳統的性別規範,因此台灣的性教育學會一直把我當成洪水猛獸,從1995年起就集中批判我的言論,跟我在報紙上進行論戰。當性教育的大老學者批判我這個英美文學專業的學者在性議題上沒有發言的正當性時,我真的是沒有太多辯駁之詞的,我能說什麼呢?就文憑、就專業訓練來說,我確實不是被實證研究的性理論訓練出身的,但是性只能在醫學、衛生的領域裡研究嗎?人文社會領域可不可能提出一些不一樣的觀點和視角?我們的知識背景可不可能提出新的觀點和批判?我們當時想要嘗試的,就是突破這個學科的藩籬和限制,事實證明,我們也確實做出了成果,但是這個過程絕對不簡單。我可以講幾個親身經驗。

在學科的獨佔和藩籬之下,學術不可能真正的多元,甚至可以說很狹隘,既得利益的學者往往會熱切的捍衛自己的專有領域,防範別的專業進佔,所以總是振振有辭的說對方的方法學有問題。舉一個例子,1996年當我們性/別研究室準備舉辦成立後的第一次大型學術研討會時,我們針對當時台灣的社會狀態和性領域的知識侷限,把主題設定為第一屆「性教育、性學、性別暨同性戀研究」學術研討會,一網打盡我們當時覺得很重要但是開發不足的四個研究領域。後來這個系列的會議暱稱為「四性」研討會,因為題目裡有四個「性」字,這也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個包含同性戀為題的研討會。我們申請會議經費的時候,案子送到教育部審查,結果沒有通過,回復不予補助。評審當時寫的理由是這樣的:

所發表論文部分屬文獻探討,部分屬主觀批判,偏重性學、性行為偏差,未有實徵[證]性之行為或社會科學研究。性教育係人格教育,應以如何建立互尊之兩性關係及美滿家庭生活,促使兩性親蜜[密]與關懷為主題,並把握人性輝映、人生幸福之相互關係,反之易導致性學偏頗之論點。

不給理由還好,給了理由,我們就有理由申請覆議了。以下是我們提出的部份申覆文字:

  1. 本次會議從1990年代已成為人文學界主流的跨科際、跨領域學術研究出發,企圖整合人文科學過去二十年間在性/別研究各面向中的耕耘成果,以補充台灣現階段性教育及性學太過單薄的行為主義取向及醫療掛帥的視野。但是審查者根本沒有看懂這樣一個整合性學術會議的突破性…審查者以單一、陳腐的性教育觀點,任意評斷一個跨領域的學術會議,是否妥當?這是顧問室需要再思的。
  2. 科學方法學的實證主義傾向自1960年代以來便遭到嚴厲批判而破產,但是由審查意見看來,審查者仍停留在過去的視野中,不但不能反省「文獻探討」或「主觀批判」的簡化說法包含了極大的學術領域歧視,反而直接套用實證主義式行為或社會科學研究為基點,對「非我族類」的研究進路加以排拒,這樣的無知無察實在令人驚訝。
  3. 學術會議是學者交換不同觀點、辯論不同理論進路的場所,並不是政令宣導會,因此根本不可也不應預設立場及底線。像審查者所言:「性教育應以如何建立互尊之兩性關係及美滿家庭生活、促使兩性親蜜與關懷為主題,並把握人性輝映、人生幸福之相互關係」云云,直令讀者懷疑是否是某衛生所在宣導節育的國策。以這種陳腐觀點來評審在本次會議中提出論文的一時之選的學者,實在是莫大的侮辱,這份審查意見在學術圈中亦將成為歷史笑柄。更諷刺的是,審查者本身的性教育觀點恐怕才真正是「偏頗」的論點,因為它不必看到任何論文就已經決定了這些論文都應該有什麼主題,應該提出什麼結論。

這番強勢的文字後來為我們贏得了申覆,教育部補助了十萬元,杯水車薪,但是至少我們打贏了這一仗。媒體訪問公衛大老意見時,他仍然強調人文社會領域沒有資格針對高度專業化的性領域發言,否認我們所生產的知識有任何效力。從這個角度來看,像潘老師、黃老師這樣開大門走大路的推動性研究發展還真的很少見。

學科的設立本身就是歷史的產物,可以出現,也可能消失,但是就連學術人自己也從未想過這個歷史的過程,總覺得此刻的學術分工和存在就是永恆的。我們學校裡那些理工科的老師在1996年的經費審查會議上第一次看到性/別研究室要召開學術研討會申請經費的案子,還很直白的問,「性別是一門學科嗎?」意思其實是說,性別是個天然的、不用研究的東西,沒什麼研究的必要,也不算什麼學科。未來各位的研究不知道會不會遇到這種對你們的學科本身或者學科的目的徹底質疑的場合,或許大家都需要開始想想能用他們聽得懂的什麼樣的話語來回應而不至於違背自己的學術立場和原則。

建制或學科之間的競爭與藩籬還可以被用來作為另外一種壓抑知識生產的手段。中央大學的研究團隊可以算是台灣性/別領域最有學術實力和建樹的團隊,我們也一直努力於知識的生產和社運的參與,不過因為我們與主流女性主義者在女性情慾和性工作上長久辯論,也和性教育公衛人士在性觀點和青少年性議題上激烈論戰,這些都使得我們在不同領域中樹敵甚多,而在體制裡遇到一些利害相關的場合時就很容易被匿名評審趁機封殺。例如1998年申請國科會研究項目的時候,我們這些前一年公開支持台北公娼抗爭工作權的學者都被封殺,理由是:我們的研究一定會「預設立場」,趨向「偏頗」。我和丁乃非老師強烈申覆後復活,但是最直接組織公娼的學者還是被封殺。在項目審查這種關卡上,敵我對立是有嚴重而立即的後果的,我相信在大陸的學界應該也有這些力道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封鎖的壓力不是來自上級,而是來自不同道的同行。

申請研究項目的問題其實不是簡單的經費問題,而是你能不能有資源來進行學術的再生產工作,也就是你的思惟理路的持續;可是扼殺學術再生產還可以用另外一種更徹底的方式進行。為了繼續耕耘我們所開發出來的學術領域,從2005年起,我們4度提出設置博士班的申請,可是不管是迂迴的用文化研究、英美文學,或者最後鐵了心直接用性/別研究為名,也不管中央大學如何堅強的每次都把我們排到學校該年度成立新單位提案的第一案,到了教育部的審查關卡上我們都被打回票,使得學校也很納悶我們怎麼有這麼多敵人。這個否決的過程其實就徹底顯示學科藩籬可以作為一個有利的手段來扼殺對手的學術活力,2008年我們申請成立跨領域的性/別研究博士學位學程,次年收到的評審意見只有兩點:

  1. 本案核心師資及其專業大多屬於英文系所之人文學科,課程及研究計畫亦多聚焦於以文學領域為主之文化研究。建議核心師資及課程應擴展發揚社會科學領域及實證取向研究之面向,目前這方面之專業師資仍不足。教學與研究宜能平衡、宏觀、務實,藉以培養能實質貢獻社會之現代人才。
  2. 性別主流化雖已成為國家政策與全球趨勢,但如何藉由周全之課程設計與師資平衡,培養優質、理性、宏觀的現代人才,極為重要。本計畫宜在這方面再加改善

從這個意見表,大家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學科的藩籬如何形成扼殺對手的有利武器。評審意見除了駁斥文學專業不足以研究性別以外,意見裡的形容詞也暗指我們的學術研究是偏頗的、非理性的、狹隘的、打高空的。這也反映了某種學科的成見,可是這樣的評審意見就卡在制度上的好位置,可以輕巧的擋住你的學術研究發展之路。像這樣的罩門,我們一點法子都沒有,即使我們後來向監察院提起訴願,監察院也發文糾正教育部,最後還是太極拳以終。

2010年我們再接再厲提出申請成立博士學位學程,這次我們得到的評審意見有4點:

  1. 本申請案與中央大學重點發展目標的關係似乎沒有明確說明。
  2. 性別研究所碩士班目前台灣地區有4個,每年畢業人數不多,會有多少人想進修高級學位須予評估,而博士畢業生的就業與社會需求關係如何,應有明確的分析
  3. 博士學程的課程規劃有四個面向,而現有師資多屬非性別專業師資,似不符應課程之要求,師資陣容宜強化,才能致力博士層級的養成教育。
  4. 課程規劃應考慮理論與實踐的關係,目前偏向於理論和文學取向課程為主,似難合乎當前性別/性研究或實務工作的需求

再一次,學科邏輯又高調出場,宣佈我們性別專業不足、學術實務取向不足,不能成立博士學位學程──即使我們的學術生產已經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和學派,即使我們的理論創新不斷帶動思潮和辯論。可是諷刺的是,同一年南部一所師範大學獲准成立了第一所和性別相關的博士學位學程,師資是從教育系、特殊教育系、成人教育研究所、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和英語系、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客家文化研究所等等湊出來的,沒有積累,沒有特色,真的就是一個湊和起來的單位,在性別方面的具體學術實力和發表更是與我們天差地遠,但是她們卻順利成立、招生至今。遇到這樣的學術體制,還能說啥!

直到2012年,我們才在台灣聯大(清華、交通、陽明、中央)四校跨校聯合申請的文化研究國際學位學程中分享到可以招收性/別研究碩士生的機會,一年大概收3-4個學生,不過從目前台灣高教所遇到的嚴重經費瓶頸來看,還不知道可以延續幾年。所以說,跨越學科藩籬或者逆勢挑戰主流價值立場的知識生產,都很容易在學科藩籬的各種正當機制中遭遇撲殺。換句話說,如果知識生產沒有照著既有的學科架構或主流立場來走,立刻就會感受到真實而強大的壓力,我們一路走來的各種經驗讓我們點滴在心頭。

不過,知識限制並不都來自外部,因為即使有了生存發展的空間,我們也還會感受到學科藩籬所形成的另一種更根本的知識障礙。而這個障礙往往是我們自己都不太察覺、還熱情擁抱的。

簡單來說,性領域的相關知識主要是在西方的知識傳統中積累,順著發展時的主要學科取徑前進,西方醫療、公衛、犯罪學的知識源頭於是主宰了對性的認知,直到20世紀後半才在像是金賽、Masters & Johnson、海蒂或傅科、Rubin的研究和理論中建立新的、社會的、人文的、理論的知識視角。不同的知識系統所看到的、可以產出的知識當然會有各自的侷限,因此研究者持續開拓自己的知識領域,跨越學科的藩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

即便如此,這些知識工具所源出的知識體系仍然是以西方社會和發展為預設的,在運用到亞洲的文化社會脈絡時有多少可用度,那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在這裡我倒不是說西學不能中用,而是我們對於知識殖民及其效應不能不關注。我和甯老師都是在美國受的研究所教育,在當今的學術版圖上,思想和工具都是西方主導的,而在台灣這個不但在政治上親美、連學術發展也親美、依附美國的地方,我們所使用的理論也好,關切的問題也好,書寫方式也好,甚至連分析的工具也都很自然的是西方的。1988年我們回到台灣以後,雖然在台灣的社會現實和運動鬥爭裡逐漸摸索著發展在地的議題和思惟,但是很多時候仍然不脫西方的籠罩,再加上台灣本身在資訊和思考上有很嚴重的故步自封,更有強烈慾望要接合西方學術以認可自身的學術,因此複製西方理論和話語一直是主流,反而成為西方學術的附庸。

我們一直對這個很根本的知識問題進行反省,也尋找不一樣的思想資源,不管是從第三世界其他地方或者是從中國大陸,我們同時也努力超越自己的人文專業,從跨領域的角度來認識世界。這麼多年的經驗教會我們,沒有一個學科擁有知識的特權,能在某個議題或領域上特別正確,特別有力。相反的,當我們看到自己的無知和不足,嘗試從別的視角反思自己的知識構成,從別的知識積累重新思考眼前的現象時,我們就一定能打開新的知識之眼。對於性這個還有待挖掘、有待開發的領域而言,這種跨越學術疆界的虛心、以及建立自身文化特色眼界的饑渴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說當代性研究的第一個罩門是學科藩籬和它所造成的知識侷限,第二個罩門就是相關法律在近年的綿密化趨勢,以及它對性研究所形成的壓力。

從台灣經驗來說,現在性研究大概是最容易觸法的學科。你們在大陸很怕政府關切,辦一個和性相關的會議都不敢大張旗鼓的公佈議程,同志電影節也不能公開時間地點,擔心被請去喝茶。可是這些畢竟只是政治壓力,出事的時候可能有些轉圜的空間,也還可以向大眾和國際社會控訴被政府迫害,正義形象十足,有心機的人甚至可以利用國際輿論把這個壓力轉為有利於自己出頭的手段。可是在所謂自由的台灣,我們講性的時候也要怕,只是一種不一樣的怕,我們怕的是談性議題的時候被視為言論不當、誤導兒少,或者我們提供的資訊或立場或尺度讓人不爽,被網友檢舉、媒體曝光,然後送進司法系統,一旦送入法律過程,幾乎都無法全身而退。而且在性的議題上觸法,往往因為性污名的氛圍而很難解說為何會做出違法之事。

過去我們大概都是乖小孩出身,從來沒想過會和法律發生什麼關係,然而這20年來,許多新的法律條款在台灣婦女團體的催逼下成功就位,徹底改變了性在我們社會裡的存在,也改變了人際互動。這些法律幾乎都是同一模式設置(你們也可以想想大陸的類似情況):先是爆出某個或某幾個大眾矚目的性新聞,由於其中牽涉到的性形式或性關係超乎人們的習慣和想像,於是構成聳動事件,在網民的共同諷刺譴責唱和中形成社會共識,認為此風不可長,於是民間呼籲立法,官方樂見其成,兩下一拍即合。過去20年內,台灣的司法系統就是這樣疊床架屋的出現了很多新的和性相關的法律規範。

1995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設置,修訂到1999年,網路上已經不能「討論」像援助交際這類陌生人之間的性愛協商,只要使用相關甚至同音字眼就被視為觸法而偵辦。1997年又設置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把性侵害拉出刑法來考量,不但改為公訴,也擴大刑罰範圍,只要有性器官發生了接觸就加重刑罰。2003年〈兒童福利法〉設定所有出版品與影視產品的分級管制,馬賽克和噴霧成為台灣電視畫面一大特色,兒童福利成為言論檢查的利器。2005年出台〈性騷擾防治法〉,使得任何言談、圖像、舉止、玩笑、甚至凝視,只要有人控訴感覺「不舒服」,都可能構成性騷擾而被起訴,這也使得許多私人情感糾葛問題改以性騷擾控訴出現,校園裡還嚴密配搭通報系統,讓不成熟的感覺和試探都成為被送入機構管教的正當理由。2011年還大幅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嚴格規範校園內的人際互動,使得任何接觸身體的取笑打鬧一體被視為有問題,需要被處置,任何被視為有貶抑意味的語言也被禁絕,就連同學之間彼此不帶惡意的嘲諷都引發通報的考慮,嚴重的案例可以退學處置。

大家可能覺得這些法律和規條的設置都針對了可怕的性犯罪,而任何追求現代化、文明化的國家都應該是法治國家,因此設置清晰的法律遏止這些犯行是對的做法。特別是在印象裡,沒法律或者法律模糊鬆散都會造成很多弊端,於是我們也傾向於擁抱似乎更理性的法治。不過在這裡,我們可能先需要思考幾件事情。

首先,為什麼現在和性相關的行為很容易被視為天地不容、令人髮指,立刻勾起天怒人怨?我們對於特定的性表達激烈的敵意,是不是反映了我們所渴望的文明年代有著正常化、規範化的趨向,而且更有著強大的排斥作用?強大到不能容許事實慢慢展開,不能容許別人享受自己所不能接受的事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許多越來越選擇貼近正常的性在當代享有更多社會空間,其代價是不是讓另外一些不見容於常識的性被更加妖魔化?多年前,我有一位自由派的女性主義朋友就曾經對我說,很感謝我,因為有我的激進派情慾解放論述在前面衝,她在後面有很多空間,講什麼話都是安全的。

再繼續想,為什麼不牽涉到傷害的性也需要法律處置?成人之間許多合意的、私密的、很低調的性活動/性行為(如換偶或群交)現在都變成了法律積極處理的對象,為什麼有這樣的必要性和急迫性?為什麼成人覺得必須設定18歲、16歲、14歲等等年齡門檻來規範各種可能發生在這些年齡人身上的性?這樣年齡門檻反映了怎樣的社會變化和時代脈絡?怎樣的權力考量?為什麼這些年輕孩子一度被視為社會問題、動盪之源(太保阿飛),而現在卻被描述為脆弱無力容易受傷?連無心接觸到某些資訊、做某種嘗試也被視為風險極大?必須用法律處理。這又反映了什麼樣的變化?

大家不要小看這些在司法領域裡發生的事情,它們對於性研究的學術發展有著很深刻的影響。由於性容易被當成罪行,司法於是強化了性的污名、性的可疑、性的可怕,法律的某種決斷性更加強大家對性的負面感覺和疑懼。另一方面,司法對性的關注和判決也決定了相關的性研究只能用哪種立場來研究,只能得出哪些結論和知識。例如,研究性工作,只能得出工作者痛苦掙扎的結論,而不能得出她們發展自己的力量盡力處理工作的結論。在台灣,在網路或公開言論裡說「性工作是好工作」是觸法的,因為有可能「誤導兒少」,鼓勵她們從事性交易,判刑可高達五年及二十萬人民幣罰鍰。研究同志的用藥行為更是困難重重,不但沒人敢接受你的訪談,也沒人敢說真話,研究者如果做出非主流的結論,也有可能被當成「教唆犯罪」,或者被懷疑自己就是用藥者。在台灣,愉虐戀BDSM的色情材料被視為超越限制級,是刑法定義的猥褻,那麼研究者要怎麼研究這種材料的內容、生產、使用?如果法律已經先界定了怎樣的知識才可以存在或流通,那麼研究者還能搜尋到怎樣的性現實呢?

這方面的快速擴張和進展要感謝女性主義者的努力。解嚴後,1990年代政府體制轉型期間出現了所謂「國家女性主義者」(也就是主張替女性權益代言,進入政府體制分享權力的那些女性主義者),她們選擇專注於女性在性方面的脆弱和受害來為性別壓迫提供最戲劇、最可悲的呈現,也用這些描述和圖像來建構無可抗拒的性別平等政治訴求。其實當時風起雲湧的女性解放運動和各種性別議題已經形成了人際關係的震盪和社會焦慮,國家女性主義卻以此訴求積極立法和分享資源,把社會能量導向設置更多的管理、規範和限制,企圖收割社會運動的脈動和衝刺的果實。遺憾的是,我們當時並未覺察這個企圖,還以為大家只是關切不同議題而已,可以一起但各自打拼,共同做大性別議題的空間。即使接下來圍繞著1994的女性情慾、1997的女性性工作議題進行辯論,而且我們已經感受到劃清界線、批判、放逐之類的積極動作,但是也還相信可以用辯論討論讓議題更清楚。

我們沒有想到的是,女性主義的受害語言會如此輕易的被擺出進步姿態的保守基督教婦女團體採用(或者擺出進步姿態的政府政客),作為新的禁色說詞,而女性主義者對此也沒有撇清或抗拒。這也就是說,「受害女性主義」對性別和性的假設,其實和最保守的基督教團體並無二致,兩邊很容易彼此唱和,畢竟她們都想要更多的保護或管制措施,也都有慾望和政府合作推動嚴密的司法和治理。目前整體台灣社會的氛圍是,大眾越來越傾向以先發、預防式的措施保護女人小孩免受真實或想像的性傷害,也就是以性別平等和兒少保護之名,建立積極的監控和訴訟網絡。

在這裡必須指出,法律領域的擴張嚴厲所針對的對象自然是陌生的、爭議的性(例如天體和換伴),更把本來是尋常的、個人感受的性羞恥和不安,說成是不尋常的、針對別人的厭惡噁心,用這些情感反應來強化對象的問題性,也強化立法執法加以管理的必要性。這麼一來,不走主流路線、不符合主流價值的性少數和性研究者都很容易被視為有問題,誤導社會,也很可能被拉入司法過程。我自己經歷過,很知道這樣的過程會對個人形成極大的壓力,靠著我背後的群眾和朋友,我打贏了那一仗,但是我知道和我經歷同樣司法過程的學者們沒那麼幸運,就算沒有判刑,也從此在校內成為被標記的麻煩人物,想要申請項目和經費都不再那麼容易獲得學校的青睞。這大概也是主流價值者希望達成的效果。

可是法律對性研究的衝擊並不都來自外部,並不都是強加在我們身上的。事實上,作為現代人的我們對於法治有一定的渴望,因為期待它是個人邊界、距離、隱私、權益、秩序、主權、安全等等的保障,骨子裡我們都多多少少希望法律能夠更公平,更正義,可以維持一定的秩序和安全,正是這種期望構成了我們對法治本身的威權和暴力缺乏更為徹底的反省和抵抗力,畢竟,我們現在也很難想像混亂無序的世界。但是法治和無序並不是像保守份子說的那樣一定是二選一的事情,我們當然可以更細緻的考量法治的幅度、程度、廣度,施展的必要性,社會生活和法律的關係,法律的正義性等等等等。我們也需要思考,說「無序」的時候「無」的是哪種「序」?這其中又有什麼樣的含意?

面對一個渴望現代化、趕上文明先進國家的社會,法治所端出的理想看起來是十分美好的,但是當我們還同時面對越來越強大的集體正義快感,越來越覺得「虐童者必死」的嗜血快感時,對於一旦設置就很難動搖的法律不得不三思。

講到這裡就可以轉向現代性研究的第三個罩門,那就是越來越在各種政治力道中被操作的情感傾向,這可能也將是性研究最難過的關卡。

前面我已經講過有關(性別)受害者與倖存者的文化想像持續在「保護弱勢」的正義框架中強力動員擴大延伸,逐漸促成群眾極為微妙易感的情感狀態,我也曾經在〈性別治理與情感公民的形成〉這篇論文中提出「情感公民」的說法,用這個概念來指出當代的公民身分越來越以正確的情感趨向作為資格和要求,也以這種情感灌注作為國族情感的重要成份,促成社會和國家有更高的同質性。

現代社會生活的高度情感化有很多促成的因素,今天沒法詳細講。簡單的說,現代生產模式的疏離,流動與隔絕所產生的孤絕,民族國家革命建國所仰賴的認同狂熱,核心家庭親密關係所生產的各種無意識壓抑、狂想、慾望,文明化過程所包含的自我克制根本就是內在自我的情感調教,現代人的心靈可以說很根本的充斥著強大的矛盾衝突情感。二十世紀中葉以後,情感與經濟生產結合,透過越來越普遍的服務業與消費活動,情感勞動使得文明互動成為積極架構情感互動的中介,更使得文明化趨勢隨著全球資本主義擴散。

在這種情感灌注的社會氛圍裡,和性相關的爭議事件往往被媒體和保守人士建構成激發公眾情感宣洩的場景,透過這種公眾情緒狂飆的時刻,情感上的表態和爆發逐步變成公民義務,形成具有規範力的文化腳本,也同時使得不同的在網路和媒體發達的觀點和立場失去表達的正當性。在網路和媒體發達的社會裡,網民輕薄短快的輿論以及其中充滿妒恨報復的道德正義宣示,把尋常的不雅、低俗、偏差、敗德,都建構為零容忍的對象。媒體與網民的唱和,放大了事件的嚴重性,也增加了處理的急切性,政府政客或者保守的公民團體就可以適時發動最理所當然的維穩語言,把情感組織成為行動,宣告整體社會必須共同捍衛核心價值,「保護兒少」。公民個體在這樣的氛圍中閱讀到表態和參與的邀請,也感受到道德正確的興奮,情感上的共振隨即被詮釋為社會共識,保守團體更積極代言「民眾期望」,強力訴求政府採取具體措施保護那些據說道德情感極度容易受傷的無名嬌貴主體(特別是越來越寶貴而脆弱的兒少)。最終結果就是:狂飆的民意越來越主導司法、立法、執法,性的法制化成為社會的優先舉措,性恐慌中驟起喧囂的群眾情感促進「情感公民」的強大同化效應,所有公民都需要在情感上表達同一立場,因圍爆炸性、充滿敵意的情緒緊繃狀態形成了社會危機感,使得積極的檢警行動、公聽立法、或政策實施成為正當而必要的回應。性恐慌的時刻因此也是「公民政治」的一種鬥爭形式,鬥爭的結果決定了「哪些性態可以被接受、被視為有價值,哪些性態可以被討論,哪些性態會繼續被排斥、被消音」。情感公民的感染性和趨同性因而成為重要的當代治理操作。

情感上的同化效果除了透過性恐慌來強化以外,還有一個在尋常生活裡更為深刻而普遍進行的層面,那就是經濟領域的結構性質變所促成的文明化效應,以及這種文明化效應在企業以及政府行政體系中的擴散。去過台灣的人都說台灣人有禮貌,體貼,守秩序,積極幫助人,之類的。這些觀察其實都反映了台灣服務業在推動文明化方面的影響力。當你被文明對待時,你也會文明以對,以顯示你的教養,這就形成了相互的影響和促進,加快文明化和同質化的腳步。然而,文明化本身對於身體功能(包括性)是主動排除,用羞恥厭惡的情感排斥的,而如果性持續被公眾視為獸性的表現,性的影像、性的互動被視為不文明的表現,這種同質的態度也會相互感染,把污名的效應發揮到極致,使得性恐慌更容易發生。

情感公民還有另外兩個特別的取向是我想要提出來的。第一個就是大家越來越常看到的道德正義勝利快感的擴大,它使得集體的快感成為共識,在情感上形成同質化,而在言論、立場、價值上都趨向類同,而且是圍繞著主流道德價值的趨同,這樣的發展對於污名議題、污名主體﹑污名立場絕對不利。這種公民正義勝利的經驗也會形成越來越強的公民自我意識,特別是權利/權力意識,前者使得公民在消費活動中所養成的期望和要求,擴大成為對於任何權益的減損或不完整積極表達不滿,然後以投訴、糾舉來宣洩不滿情感,要求主事者處置,而在服務業精神和企業公共形象已經非常普遍化的台灣,這種宣洩一鬧出來總是個人得勝,商家倒楣。這種輕鬆的正義事件於是培養出很廣泛的奧客情感,再勾連上像是性騷擾防治、性別平等的理念之下所養成的不可碰觸、不可攪擾的情感狀態,就會使得容易勾動情感波動、內在矛盾的性議題成為因為使人不舒服而被排斥的話題。

美國校園裡目前興起一股言論檢查的浪潮,主要也是因為受害情結使得大家認為學生情感脆弱,不能讓他們接觸到可能傷害他們的議題或文本。因此在校園裡,所有教材內容、老師講授的語言和立場都開始戰戰兢兢,生怕觸動學生的心理傷痕,造成創傷。這當然就意味著很多人生的必經都不能在教室裡處理了,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同性戀,性侵害,家暴等等都變成不能提的話題,因為──學生是脆弱的,即使間接講到這些話題都可能引發學生的創傷記憶。這裡面又以性為大宗,以此可見這樣的氛圍也使得性的空間大為減縮。台灣目前還沒有到這個地步,不過目前的政治正確氛圍已經使得各種可能造成不舒服的言論都成為禁忌,性別歧視的語言、反同性戀的語言不能出現,否則就被投訴,這也使得理念上的辯論終止,政治正確橫行,對於學術研究的發展非常不利。

對於創傷、傷害的避諱其實從另外一個方向反映了我想講的發展中的第二個情感取向,那就是正向的生命價值信念。從前所謂太過黑色、灰暗、消極悲觀的題材也曾在特定的政治氛圍裡被排斥、被禁,但是現在出現另一種但是類似的避諱,理由不再是政治考量,而是生命的寶貴,健康的重要。這次,生命和健康都連到了很值得我們注意的方向。例如生命教育就直指光明樂觀進取的生命態度,在這樣正面正經的態度裡,性沒有太多空間,反而是傳統的性會傷身、浪費精力、危險傷害等等說法比較容易連接。在健康掛帥的年代,性怎麼說好像都是它的對立面,各種非主流、不進取的生活方式都因此變成非常不可取,因為它們違反了健康的、對生命友好的原則。

最後,在情感的領域裡必須思考的就是我們個人在性方面的情感趨向和狀態。畢竟,我們是我們文化的產物,並不見得能全然自外於我們所批判的污名效應、對性的畏懼厭惡等等,性領域的廣大多樣我們才剛剛開始挖掘、認識,在遇到爭議或質疑時,我們能拿得出多少理直氣壯?有多少

講到這裡,我希望大家了解了我想講的重點,那就是性研究者不能只關心性方面的議題,而必須對整體社會的質感變化都要留意,而且要高度警覺到,文明化也好,法治化也好,情感波動也好,它們所可能震盪共振出來的能量和趨向都可能被延伸到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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