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7年7月3日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在哈爾濱舉辦第六屆中國性研究學術研討會中我發表的主題演講。在演講中,我一方面用華人社會的性現實來闡述Gayle Rubin的性政治理論,另方面則用近期華人社會性佈局的深刻變化發展,來補充Rubin性政治理論未見之處。】
性領域的鬥爭所留下的遺跡,包括法律規條、社會實踐、意識形態等等,即使在鬥爭結束很久以後,都還會長遠影響人們對性的經驗和感受。(Rubin 8)
「中國性研究學術研討會」兩年舉辦一次,今年已經是第6屆了,我相信參加過這個會議的朋友都會覺得這份12年的堅持難能可貴。潘綏銘老師和黃盈盈老師多年辛勤的在性社會學裡耕耘,就是因為意識到「性」學術研究的大部分知識和理論資源都來自西方,而他們希望不但可以開發中國對自己的性的研究疆土,也藉著各種學術活動聯合各方力量,創發建基於中國本土的性研究理論。大家或許都聽說過潘老師和黃老師所提出的「主體建構視角下的性研究」,現在透過他們和他們的學生(現場有很多位)在不同地點的辛勤研究,已經逐漸展現這個研究方法的特殊力度,也產出了可能和西方學術直面對話的寶貴理論成果,令我非常佩服。當然,我們在這個會議裡的對話和貢獻也是這個重要的創發工作的一部份,也正是因為這個沈重的歷史責任,每次參與這個會議系列來和潘老師、黃老師對話,我總要經歷一場絞盡腦汁的身心煎熬。
今年我選擇〈重新思考「性」〉作為講題,是有原因的。大家可能都熟悉美國性研究學者Gayle Rubin在1984年發表的經典論文〈思考「性」:邁向性政治激進理論的一些想法〉。這篇文章在美國當時女性主義性辯論的歷史時刻,針對「性」的社會分層和權力運作提出了開疆闢土的分析,說明「性」如何和「性別」或「階級」一樣,作為一種社會階層但是又有別於性別與階級的階層劃分方式,是性別與階級分析無法涵蓋無法完全解釋的權力關係。因此,忽略性階層的存在,就是忽略一種特定的壓迫關係。我在1990年代台灣的女性情慾革命爭議過程中首次讀到這篇文章時也得到很多啟發,Rubin的許多重要分析概念,例如性階序、否性、性的位階變化等等,都曾經幫助我們理解台灣的性現象和議題。
Rubin當時呼籲知識領域深化對於「性」的認知,不要侷限於女性主義性別觀點,而應該嘗試發展獨立的「性」研究和理論架構。30年後,我自己也親身經歷了許許多多在地的事件和鬥爭,對於台灣此刻的性佈局如何成形、如何變化、如何操作,算是有一些深入的觀察,也有積極的涉入,從理論和理解上來說,都覺得有一些東西是那篇論文所代表的西方觀點與歷史時刻無法涵蓋的。不過,今天我要講的現象趨勢倒不見得獨特於性領域,而很可能也適用於其他社會領域,這是因為近年來,社會不同領域之間的共振似乎越來越密切。例如性領域的話語邏輯或者立法情感,往往可以延伸到政治或其他領域,因而推動相似的思考方式,造成類似的社會氛圍。又例如,女性主義的性騷擾話語對於人我界限的單一想像和嚴厲規範,已經對社會互動、對各種單位組織文化造成了極大的衝擊。從這個共振的現象來看,我們真的不能小看性領域的可能影響。
接下來,我就從自己的經驗和反思來重新斟酌或補充此刻對於「性」的理論思考。提供給各位參考或聯想。
我第一個想提出來的就是「性」思考近年來的「法理化」趨勢。
Rubin的文章已經指出,西方有關「性」的思考主要來自於包括宗教教條、醫療論述、法律規章等領域,但是僅僅10年後她在補寫的〈後記〉裡就提醒,法律在性領域裡的主導力量逐漸增長,那些很容易被想成犯罪行為的邊緣性因此處境越發困難(41)。以近年我們在台灣看到的狀況而言,「性」相關的議題越來越傾向於用法律來定義、來評斷、來保護、來懲戒,來想像。這不單是因為保守的「反性」團體熱衷於立法修法緊縮社會氛圍,事實上,就連想要推動社會進步改變的團體也越來越以法律為首要的行動場域,相信法律才能提供對弱勢少數最好的保障和保護。
這個法理化的趨勢影響深遠。首先,立法修法總是各方權力拉扯的戰場,但是最終的決定卻極可能產生另外一些對性邊緣人口更不利的效果。舉幾個例子,1993年台灣的宗教團體和婦女團體聯手推動設置〈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本來是要聲討人口販子、禁絕少數民族少女被賣到都市為娼,後來經過多次修訂,這個法現在已經變成可以監控所有青少年的言行社交,並且淨化所有網路空間,以防範青少年涉入性交易的強大法條。1994年,「女性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本來要求的是追究性騷擾責任、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結果後來卻發展成龐大的校園反性騷擾、反性霸凌規範,以及綿密的性平教育和通報系統。1996-97年發生了兩件轟動社會的姦殺案,結果婦女團體所推動的立法修法最終把許多不同形式、輕重不一的性接觸,全部都列入性侵的定義之內[1]。這些,以及2000年以後設置的一連串規範色情材料、出版與影像審查、愛滋防治、性騷擾防治等等各種相關法律,都疊床架屋地把更多社會空間和活動納入司法管轄的版圖。「合法與否」,越來越成為人們思考「性」現象的框架。另外,綿密的法律和執法不但使本來在文化領域和運動內部熱烈爭辯的性議題移到了司法領域,同時也使得民眾對於深入辯論社會價值、社會理想越來越沒有熱情,各方人馬都轉向要求政府和司法來裁決一切。最近立法司法單位大樓門前不斷上演群眾對峙的場面,那種雙方沒有對話但是全力遊說政治人物和司法官員的情景就是法理化的徵兆之一。
法理化不但擴大法律的管轄和懲治範圍,同時也會有效的折射掉社運的能量,轉移其目標。我想講另外一個例子。1994年春天,我提出的「打破處女情結」和「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口號,觸發了台灣社會的女性情慾解放運動。第二年,也就是1995年5月,台灣大學女性研究社宣佈,要在女生宿舍主辦為期三天的色情影展,放映A片(成人色情片),以便為女生提供「一些有別於傳統浪漫愛情的想像,更了解男性的目光與想法,並進一步激起校園女生的自主情慾對話」[2]。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女性主義意識覺醒成長活動,可是消息一出,就引來各種嚴厲的批評。其中最清楚造成寒蟬效應的,就是法律方面的「提醒」。例如媒體追問預備放映的片子是否已經通過了廣電單位的審查,主辦單位有沒有購買放映版權,或者「善意的」警告,公開放映這類片子有可能因為散播猥褻而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等等。一旦被框進司法的思考脈絡裡,在害怕觸法、憂心污名之下,原本主辦單位想要推動的話題──例如「女性情慾資源的限制和匱乏」、「女性使用色情材料的自由和能力」等等──就再也講出不來,免得被人詬病大學菁英女生枉顧法律規範,知法犯法。最終,台大女研社雖然放映了A片,討論會的名稱和論調卻變成統一的「批判色情」,女生的自主情慾對話因此只包含批判色情,再也不提對女性情慾的開拓了。更糟的是,這個批判色情的女性主義立場,後來還為進一步的言論檢查、廢除公娼執照、性騷擾性侵害立法,提供了極為有力的說詞。
最近,台灣同婚釋憲的所謂「成功」,意味著同志議題也可能趨向更多的法理化。至少同志運動內外的討論目前都已經集中在修訂法律條文的技術問題、程序問題、法律配套問題、立法策略問題上,整體討論氛圍也趨向強烈要求「婚姻平權」,其他立場都不能接受,形成一片緊張的氣氛。這種狀態對同志運動內部的其他議題和其他差異會形成怎樣的排擠,需要繼續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法理化趨勢其實有著強大的國際助力。歐巴馬上任後的同婚全球化新國際政治就不用說了,更早的1980年代,美國女性主義法學學者麥金儂推動反色情立法挫敗後,從1990年代起就遊走全球,推廣所謂「法理女性主義」,也就是用法律來推動女性主義。我的朋友丁乃非曾對這種女性主義提供了一個定義,就是「以立法修法為主要方法,同時以完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為目標,將『女性被宰制』轉化為最激進的女性主義」,並且以全球為範圍來推廣這種法治實踐。10年內,台灣出於對國際形象和國族定位的考量,已經由女性主義性平專家們積極努力,把以西方先進國家為本的聯合國國際公約整套移植到本地(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且特別把其中有關性別平等、兒少保護的條文加重優先執行(意思就是說,性別和兒少議題優先於所有其他社會議題)。令人驚訝的是,在大眾眼中,這並不是殖民化,而是順應世界潮流,是令人驕傲的司法現代化,從此可以和先進國家順利接軌。難怪「女性主義法學」在近年快速成長,女性主義法學學者在性別議題和運動裡的可見度也越來越高。相對來說,立法修法過程的高度專業要求則理所當然的使一貫在日常生活和文化領域中活躍發展的社運行動份子相形見絀。
法理化的思考模式還有另外一層更寬廣的政治意義。北京大學法律學院的強世功教授在他的法理學著作中曾經指出:二次大戰後,透過紐倫堡大審而奠立國際權威的現代法律,其實就是一種「塑造主權秩序的技術」,也就是用「法治」作為方法,來解決政治鬥爭。把原本政治性質的協商、討論與鬥爭,轉化成法律技術問題,至於這些法律本身所倚賴的秩序、話語與權力則隱藏起來,不被質疑與挑戰。現在台灣用立法來確立性別平等,用釋憲來裁決同婚爭議,就是用法治來硬行擺平有社會爭議的問題(當然還可以延伸到用性平入法、同婚入法來鞏固台灣的主權與國際形象)。可是這麼一來,議題的討論就逐漸集中到能夠操作這套話語的專業人士手中,他們談的是法律的可行性、合法性,其他一切對話都不再必要。最終,法律和道德的問題只需要放在技術、事實、程序等等層面上思考,司法技術和程序變成最重要的判準(強世功 3)。說白一點,二次大戰後各國所熱衷的「法律現代化」,其實就是由美國通過政治力量,將它自己的法律輸入所謂邊緣國家,建立起對邊緣國家社會文化的支配性和影響力(強世功 4)。而法理女性主義在後進國家裡的順暢發展,正顯示法理化對打造國族、建立法治、強化治理、提升國家形象都有一定程度的助益,因此才能長驅直入。
性思考的法理化趨勢影響深遠,確實是此刻性政治觀察的重點,而要降低法理化的惡果,就需要先反思我們自己對於建立法治、脫離人治、法律現代化等等所謂普世價值的高度羨慕,更需要檢討我們對先進、秩序、效率的熱烈擁抱及其後果。法理化的意識形態效應、權力效應、國際政治效應,都是這個反思不可忽略的層面。
如果說「同婚議題」的法理化在台灣目前是透過釋憲達成了某個程度的成功,接下來要觀察的當然是「同性戀」在性階層架構裡的地位是否相應提升,提升到什麼程度。我要講的第二點就是有關性階層的移位變化。
Rubin提到,在過去的「性」爭戰和衝突中,某些性(如手淫、婚前性行為)逐漸且緩慢的越過了原先的分野,向上層移動。可是,究竟這些向上的移位是如何成為可能的呢?她沒有明確的說。不過在台灣的例子裡,性階層下降的多,上升的少,而且因為多半透過法律來定性,結果下降就意味著入罪,上升倒不見得可以得到保障,畢竟,用法律來解決文化和社會議題,來對付污名和歧視,最終總是力有未逮。
其實,某些本來被視為有問題的「性」之所以能夠上移,是因為更加危險的「性」因子「已經」被逐漸到位的相關法律和懲罰嚴密管控,中間階層的性才得到了上升的機會。具體的說,(以下都是台灣的確實例子),如果網路約炮已經被警方視為優先偵辦的對象,如果分享露骨的言論和影像都會被〈刑法〉處置,如果多P(群炮)就直接被起訴妨害風化,如果與兒少的性接觸都有嚴法伺候,如果性交易已經無處立足只能流竄,如果連器官的接觸(不見得插入)都被納入性侵範圍,如果高下階層之間的性關係都被當成權勢性交,如果暴力的「性」連影像都被列入超限制級而被〈刑法〉禁絕……..等等等等──再進一步說,如果性戰場上已經屍橫遍野而且被全數清理乾淨,各種禁區已經拉起了封鎖線和電網,人們已經感受到風聲鶴唳,已經知道了要努力自我節制、壓抑衝動、謹言慎行,而且新的社會氛圍裡還有「道德絕對主義」的正義魔人,隨時隨地會以反射動作積極掃蕩危險因子危險言論──那麼,政客開明施恩一點,讓一些穩定的、和諧的非正統「性」移一下位子,又有何妨?換句話說,當中間階層已經不具備下層的危險因子,或者下層因子已經被有效隔離,那麼已經被純淨化、危害性變得很小的中間階層就可以被包容尊重了。更何況,政客可以因此獲得開明進步的美名,台灣還可以用配合美國同婚全球化政策來向美國輸誠。
剛才我之所以列出台灣過往20年裡被立法執法踩進更深的泥濘裡去的這麼多「性」,倒不是說此刻能夠上升的「性」應該感到愧疚罪惡,而是希望更寬廣的來理解性階層變動的具體脈絡,希望大家能夠看到不同主體位置之間的深層連動,更希望大家好好思考一個問題:在反對同婚和支持同婚的喧囂對立中,在釋憲成功所帶來的歡欣之餘,同性戀究竟還能「做怎樣的自己」?
讓我舉一個例子。過去愛滋是致命的傳染病,又和同性戀、性雜交、賣淫連在一起,感染者承受了極大的歧視和隔絕。近年台灣和愛滋相關的法律增加了保障感染者權益的條款,新政策設置的個案管理師也親切耐心的照顧個案,世界既溫暖又友善,感染者還可以到各校園各單位去分享自己的人生故事,宣導防治愛滋。不過,要做一個好感染者、好病人、好見證,自己就需要先做好榜樣,要遵從醫生囑咐乖乖服藥,要有健康的生活,陽光的態度,並且誠實的向性愛對象交代病情。要是還選擇不帶套性交、雜交、濫交、使用藥物、賣淫嫖娼,那就是死有餘辜;要是不向性愛對象交代病情,法律還可以用5年以上12年以下的徒刑伺候。這樣說來,在愛滋感染者權益受到保障的開明年代裡,感染者能做怎樣的自己呢?
更寬廣一些來說。性階層移位常見的描述方式就是像台灣的形象那樣,「社會越來越開明友善了」。前面我已經點出了開明友善背後的黑暗面,也就是法律的管轄和壓制,接下來我想說說開明友善的光明面對「性」所形成的嚴重衝擊。很簡單,當社會表達開明友善的時候,是不是同時也會在性主體本身形成一些有意識無意識的自我期許、自尊自持、和自我克制?說得通俗一點,人家都尊重你了,你還能繼續賤、繼續爛嗎?人家已經給你社會空間了,你怎麼能不自愛呢?就算你個人不覺悟,周圍一起上升的人群也會不斷提醒你,要自愛,不要做害群之馬。
這種開明友善其實並不只是一種模糊的溫暖,與它相伴隨的還有一堆很強勢的進步文明價值,例如尊重、平等、禮貌…..。可是,就好像在非典(SARS)、流感/禽流感、口蹄疫不斷掀起恐慌的年代裡,人際關係明顯受到健康、衛生等避病心態的嚴重影響,大家對人與人的接近和互動非常介意、十分警覺,甚至口罩都變成和安全套一樣具有隔絕意義的必備物品;同樣的,在性階層可以移位、既開明又友善的年代裡,尊重、平等、禮貌等等進步價值快速的深入人心,也在人際情慾互動中,使人對「性」產生「遲疑」「顧忌」「猜想」「焦慮」等等很容易中斷激情慾望的心理機制。
女性主義最近幾年把「說不就是不」轉為「積極說要才算同意」,而且要求性愛過程每一步都要確認被動的那一方仍然積極同意才可繼續,否則就是性侵、性騷擾;性少數社群自己也不斷發明出各種機械式的協商模式公式、溝通暗語並且堅持遵守──這些追求文明互動的舉措全然不覺悟:規範和公式並沒有真正促進雙方對彼此的關心和照顧,而且任何的遲疑和停頓,對性愛激情都可能形成當頭冷水,更無法促進性愛過程所需要的忘我和狂野。
很顯然,新的文明性愛倫理重視人際的權益協商是否合乎平等原則,遠超過性愛互動本身是否讓彼此愉悅。遺憾的是,性互動中作為強力春藥的調情、挑逗、曖昧、勾引、以退為進、欲拒還迎等等不甩平等原則的互動劇碼,都在規定必須明確宣告、直白表態的新性愛倫理中冷卻退場。與人性愛如此麻煩,如此挫折,如此有著觸法的危險,也難怪越來越多人加入無性生活的行列。
不過,好在新性愛倫理的所有這些措施,在具有想像力和創造力的性愛主體手裡,仍然可能被轉化成新的刺激劇碼。就像性工作圈裡著名的女烈士「江姐」或「劉胡蘭」角色一樣,今日對性愛意願的宣告和表態的嚴格要求,都可以順勢轉化成嶄新的性愛場景,嶄新的角色互動。今天在場就有許多朋友已經具備了這種強大的能力,期待你們的開發、示範和分享。
我希望以上的例子顯示,性階層的移位變動並不是少數人受到更多壓迫,而少數人向上攀升而已,而是所有人都在這個過程中失落了一些東西。一方面我們喪失了原有的愉悅空間、放棄了個別生命需要的情慾動力、快樂和盼望;另方面也產生了更多的自我管理與克制,或者因為無法和社會主流對話而自我放逐,結果形成越來越多的抑鬱。性階層的上升移動固然反映了社會逐漸開明進步友善,但是也指向新的治理策略以及所產生的排擠效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叢林邏輯在這裡似乎並沒有太多變動。
好,講完了性思考的法理化所帶來的各種衝擊,以及容許階層流動的開明友善社會其實對「性」可能加以或明或暗的壓抑,第三個我想要講的就是越來越強烈的「道德絕對主義」。
Rubin文章裡對於「性」領域爭戰的描述呈現了很熟悉的兩軍對壘,一邊是宗教和保守人士,透過煽動社會驚恐,來促成對「性」的立法管制或司法懲治,另一邊則是性少數邊緣,在各種場域裡承受壓迫和污名。不過在目前終於成功加入先進俱樂部的台灣,性爭戰的權力部署沒那麼簡潔;事實上,宗教和保守的一邊在話語和實力上都不夠紮實,甚至常常陷入無理可說或只能覆頌一些誇大聳動的口號。值得注意的是,所謂多元開明進步的話語,倒是越來越以「道德絕對主義」的姿態發言,揮舞的則是女性主義性別正義的教條,用單一腳本、單一規範,單一是非判斷,來壟斷性的意義和實踐。
過去兩年,大家可能都感受到,某些和性相關的事情非常容易引發狂飆不息的熱議,特別是有關性侵然後還同時牽涉到不平等階層的時候。從最近的台灣輔大「性侵處理不當」事件,到台灣的美女作家林奕含「被狼師誘姦」自殺事件,到大陸北京電影學院女學生「被潛規則」和性侵事件,網路上的仗義言論都展現了截然一面倒的「道德絕對主義」架式,所有不符合進步價值的立場和評價都會被仗義網民狂攻濫罵,任何質疑或中立都會一併被殲滅,形成眾怒難犯的局面。我們不禁好奇:謾罵的理由往往只是最初製造新聞熱點的那一兩句名言,這種沒有交情卻表達深仇大恨般的怨懟,從何而來?當然,這個局勢不可能是一夜之間形成的,過去幾年各次聳動事件所帶動的網路熱議逐漸震盪累積起強度和正當性,終於形成今日「正義魔人」、「道德魔人」佈滿網路,甚至有能力讓她們所攻擊的目標到達「無路可走」的地步(至少輔大事件的夏林清被停職,曾將林奕含退稿的出版人幾乎自殺)。究竟是怎樣的社會因素和氛圍支撐起這麼偏執的仗義情感和立場?這麼非理性的蠻橫無情?在不同的社會脈絡中需要進行各自的深刻分析,我今天只能在台灣經驗的基礎上針對這種道德絕對主義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階層不平等在許多社會裡都很明顯存在,但是能夠掀起這麼立場一致的仗義激情,恐怕和各種進步運動長久以來堅持的正義論述本身有關。在台灣,冷戰時期的威權體制當然惡行無數,1987年解嚴後,政治反對運動以「被國民黨迫害」的悲情邏輯來動員族群認同,壯大政治實力,頗有成效,有些社會運動因此也仿效而行。台灣東海大學的趙剛老師曾經尖銳的點出,這種「自命受害因此絕對正義」的「妒恨」情感政治,終究只是以道德和罪罰作為解釋世界的框架,並銜恨形成復仇集體而已[3]。然而這個以「受害」為核心的正義邏輯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它設定弱勢全然無力、傷害無可彌補;而在於它在這個基礎上所堅持的正義是一種「絕對優位」的思考,因此很容易形成粗暴的教條,更可能造成一些很快學會操作進步語言的「碰瓷主體」出現。很遺憾的是,即使比較基進的團體所主張的「底層優先」也往往分享了同樣的優位思考邏輯,並同樣的企圖排除不同的觀點。
受害主體因為處於階層不平等的關係裡而被視為極端脆弱,甚至只要在位置上居於弱勢,就被視為已經受害或者必然受害。(不過在這裡必須指出,哪些弱勢值得仗義代言,倒是絕對有其選擇性。傳統階級政治裡的弱勢在這個受害邏輯裡通常不會受到重視,婦女團體選擇代言的對象還是沿著性別和年齡軸線,只包括兒少、女孩、女性。)這些弱勢者的受害,在群眾的想像裡成為「絕對」不可再次碰觸的神聖傷口,其他分析、其他描述、其他主體觀點因此都被封口,以確保只剩下一面之詞。再加上道德義憤堅持「沒有報復,就沒有正義」,大眾情感熱衷於懲治那些被指為壓迫或加害的妖魔,甚至所有旁觀或存疑都被當成鄉愿或幫兇。在這種強烈的一致論調中,自省反思、誠懇對話,都成為截然不被考慮的實踐。
透過情感氛圍逐漸鞏固起來的「絕對道德主義」,之所以在性侵案件上表現最為強勢,不是沒有原因的。女性的「弱勢受害」形象本來就可以動員舊貞節文化的情感灌注和神聖義憤;現在,個人「性自主」[4]的概念還可以駕馭進步人權的可敬可欲,再加上強弱高下的位置決定了誰的性自主才是焦點,這些都加倍放大了侵犯和傷害的嚴重性,以及加害者的罪犯本質和嚴重罪行[5]。
即使遇到親密關係裡的性糾紛,雖然只有雙方各自的說詞,沒有確切的證據,很難確立絕對的真相,然而性別平等政策對所謂性侵受害者的嚴密處理措施,一方面認定了性侵經驗的「絕對傷害」和「極端痛苦」不能再次碰觸因而豁免於核實;同時,受害經驗的「絕對獨特性或者個別性」則賦予它不可挑戰的真實性[6]。受害者的緘默和仗義者的義憤共同守護著事件的確立,萬箭指向加害者必須嚴重受罰。這個萬夫所指在2006年台灣採用新的性侵刑期計算方式時,體現為絕對而嚴厲的懲罰,法官可以針對個別的犯罪行為論刑,一罪一罰,不少性侵案件因而開始出現上千年的刑度,沒有任何其他可怕可惡的犯罪能比得上性侵犯罪的百分之一,這些驚人的刑度再次確認了性侵的絕對可怕和罪惡。[7]
不可否認的是,「道德絕對主義」的氛圍有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性別平等作為一個政策和體制擴散放大而形成的。台灣現行的性平體制雖然在施行過程中不時受到宗教團體的批評和挑戰,卻仍然能夠「依法」將純淨的性平教條凌駕於道德價值、知識學術、法律規章,甚至政策規劃、資源分配之上,做為優位視角;並且透過體制化、官僚化、法理化,建構起一個龐大的性平管理階層與網絡,在制度上確保自身的延續和影響。性平體制的監控功能在許多方面更像是西方歷史上惡名昭彰的「宗教審判」:不但用最表面而教條的套路(例如必然是「男強女弱」「上強下弱」「長強幼弱」)來審視所有人際關係,也用最僵化的性別權力分析來譴責甚至懲治踰越既有角色規範的互動,更獨攬接案、調查、決議的大權,祕密審理,一審定案,排除其他相關人士置喙,也不容任何複驗機制的制衡。而由於性平體制對於性議題的加重關注,這些制度和實踐也針對性議題強化了道德絕對主義的氛圍。
不同階層之間的親密關係或性侵案件,今日之所以特別引發道德義憤,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以台灣為例,在它引以為傲的民主成就之下,「平等」被高舉成為無可置疑的首要正義價值,所有人際關係都自動被放大檢視,以便徹底實踐「絕對平等」的教條式倫理。師生之間、親子之間、男女之間、長幼之間、族群之間,越來越清晰可見類似的操作:任何人際糾葛,只要雙方被扣進「結構位置不平等」的權力套路,就可以略過人心的幽微和複雜矛盾,就可以跳過具體事實、討論觀點或互動脈絡,更無須回顧雙方的歷史過程與積累,無須理解人心的變化起伏,而可以直接指認妖魔,斷言動機,判定是非,嚴厲懲治。所有的老師都是可惡的狼師,所有的女學生都是可憐的林奕含,這種單一的角色編排和單一的關係想像,當然極度強化了道德絕對主義直接開鍘的氛圍。
可是,在複雜的現實世界裡,對「平等」的高度投注也必然意味著極大的失落。糟糕的則是,由此滋生的妒恨情感卻可以輕易將大大小小的「社會差異」都激活轉化描繪成為不可容忍的「不公平」「不平等」。透過社交媒體的快速傳播與震盪感染,「性別平等」、「兒少保護」、「世代正義」,以及「轉型正義」、「台灣優先」等等,都有了機會在追求平等、抗拒欺壓的旗幟下,堂而皇之成為目前台灣國族定位、文明優勢的神聖核心。在日常生活裡,對「絕對平等」的集體渴望更廣泛催動人與人之間的精密盤算(你出多少,我得多少)和猜忌疏離(位階不一就是不平等,不平等就是剝削欺壓)。當不分青紅皂白、不論事實動機,只論結構關係位置,只看上綱上線的政治正確越來越成為常態時,我們一方面看到平等、自主、尊重等絕對價值的神聖不可侵犯,另方面則同時看到嚴重的社會分化、嫌隙滋生。這正是目前台灣社會的困境與危機。
我們可能都已經感受到道德絕對主義的惡果,也希望加以克制。不過我必須提醒,道德絕對主義結合的是西方進步世界的潮流,是被當成最正確的思想和價值(例如平等),也是文明進步的國族形象(例如同婚亞洲第一),它將不會是很容易對抗的東西。畢竟,我們必須從戒掉自身對進步價值的鍾愛傲念開始,在很多方面要從回到最基本甚至頗為傳統的「做人」開始。由於不能再倚賴過去熟悉而自傲的普世價值,這將是一個痛苦反思、耐心摸索的必要過程。
性思考的法理化、性階序的變動與文明化、性別正義的道德絕對主義,是我今天提出的當代性政治的三個新趨勢,它們都和目前流行的來自西方的普世價值密切相關。
簡單的說,建立在個人主義上的自由、自主、平等、法治,現在已經成為國際政治的操作籌碼,被推崇成為絕對價值,不但左右著大到國家的法律規範,更影響著小到親密的身體關係,而且已經形成當代對性與性主體的特殊壓抑與壓迫形式。面對這些普世價值已經形成的巨大現實,我們當然不太可能全面拒斥或者否定,但是我們至少需要限制它們的絕對權威。我們需要思考:把這些在西方政治歷史中形成的價值,全面植入我們的日常親密生活,究竟意味著什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互動就只能用這些普世價值來理解和衡量嗎?親密關係的民主化必須走向個人主義式的平等交易嗎?如果我們期望積極挑戰普世價值的冷酷理性盤算,沖淡它們的統轄,複雜化當代的絕對正義邏輯,那麼我們可能需要深刻挖掘並且研究另外一些在我們的文化裡具有重要歷史社會意義的價值:例如體諒、理解、照顧、敬重、相互、厚道、同情、禮讓、犧牲、…..,並且透過論述重新讓它們與新的性現實結合,讓我們可以在新的多樣價值體系裡體驗、開創我們的性。這將是一個需要大家一起努力的工作,而不是幾個所謂專家可以做的。
至於法律的沈重壓力,讓我嘗試建議另外一個可能。潘老師的主體建構視角分析以「初級生活圈」作為開端,顯示主體總是座落在生活圈內,受到來自婚姻家庭社區民族等等集體因素在歷史進程中的不同影響,而不是像Rubin或西方進步價值所想像的那樣全然個人主義化的思考。在華人世界裡,「人」從來不是指個體,而是被包含在「家」「族」「國」「世界」裏。傳統價值、人際關係、情感結構等等,糾結編織成為更大的結構肌理,而我們的身體關係和感情感覺,總是在這個網絡的侷限和機會裡折衝協商,尋找各種可能。面對這種複雜的存在,法律不能是唯一的判準,而總要牽連著對我們中國人說的「情」與「理」的深刻認識;情理現實世界的複雜則需要被放在具體的社會脈絡、歷史情境、關係歷程裡,進行更多的梳理和考量,而不是一竿子全都打成只是私利或私情──就像中國的一切都傾向被當成是傳統過時、不夠現代一樣──被撇棄。法治或許已是不可擋的大趨勢,但是怎樣的法治才能達成真正公義的社會?批判法學顯然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回到我開頭引用Rubin的論點,今日的性議題爭戰並非一時勝敗,而是為長遠的大計奮鬥。即便在單一的議題上,強方獲勝,弱方也需要努力在爭戰過程中留下可復生、可動員、可發展的種子。畢竟,世界會變,局勢會變,性領域就像其他領域一樣,只能透過持續的鬥爭,以及和其他領域更密且更寬的連結才能存續。而這正是我們大家在此聚集的意義和使命。
註
[1] 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的設置,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1999)的修訂。
[2] 有關此次台大女生放映A片事件的各方爭議,可參看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資料彙編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index.html。
[3] 趙剛,〈跳出妒恨的認同政治,進入解放的培力政治:串聯尼釆和工運(或社運)的嘗試思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998 (30) : 117-161。
[4] 「性自主」在台灣1990年代女性情慾解放運動裡本來是一個寬廣的概念,也就是相信有了肯定與開拓的能力,才有能力知道自己要什麼,也才能有力而清晰的拒絕自己不要的。但是在諸次爭議事件後,被主流女性主義者窄化到「拒絕」。特別在與青少女相關時,性自主被理解為基本上與自主自由無關,而只是自持自愛的同義詞。
[5] 加害者不單傷害了個人的身體,侵犯了人權尊嚴,更違反了現代普世價值。
[6] Rubin在批判單一理想性時,提到「有民主精神的性道德」應該關注的是雙方對待彼此的態度、體貼對方的程度、有無強制、愉悅的量與質(15)。這些關注其實並沒有解決性爭議所面對的問題,例如所謂「誘姦」「性侵」往往都牽涉到很複雜幽微的人際關係或慾望策略,這都不是民主精神可以判定真相的。
[7] 2009北市叔叔強姦姪女205次,總計判刑1469年2月,應執行14年徒刑;2009年桃園男子性侵10歲女兒共計193次,總計判刑1351年,應執行20年徒刑;2010年桃園男子性侵讀國中2名親生女兒共計198次,總計判刑1139年,應執行30年徒刑(見蘋果日報2011年2月11日列表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211/33175282/)。另外刑期更長的還包括〈性侵12女童 補習班老闆判4613年〉,ETNews, 2012年4月日。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4/36617.htm。〈性侵3個女兒306次 狼父「一罪一罰」判2350年〉,ETNews 2016年5月16日。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16/698899.htm。這些案件究竟是以何種方式確立次數,沒有人提出過說明。
Works Cited
Rubin, Gayle. “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The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Reader. Eds. by Henry Abelove, Michele Aina Barale, David M. Halperin. New York; London: Routledge, 1993. 3-44. Print.
強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學》,北京:三聯書店,2007。
趙剛,〈跳出妒恨的認同政治,進入解放的培力政治:串聯尼釆和工運(或社運)的嘗試思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998(30) : 11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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