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悲筆為筆名,發表於《島嶼邊緣》14期,1995年9月30日,61-65頁】
許多女性主義者都呼籲現行的婚姻制度應當被終結。隨手撿起女總統候選人施寄青的舊書《婚姻終結者),單單此書的書名已經給了我們「終結婚姻制度」這樣的提示,下面的問題是:為什麼現行婚姻制度應當被終結?如何終結?誰來終結?
當前婚姻的一大特色是女人喜歡嫁給條件高於自己的男人,根據徐宗國教授的分析(參見〈女人為什麼往「上」嫁〉一文,《婦女新知》,1989年9月),這是因為在當前社會結構中,和男人相比,女人很難改善自己的社會地位與財富狀況。換句話說,女人向社會上層爬昇(又稱「階級流動」或「社會流動」),出人頭地成功的機會和途徑都比男人少。
女人向上階級流動不易的原因很複雜,大致上可分為兩類,而這兩類又密切相關,並且和社會上其他弱勢者階級流動不易的原因差不多。
第一類是來自女性工作、就業、昇遷等各種各樣的歧視和限制。有些歧視和限制和傳統觀念有關,有些則和商業文化有關(例如此間常在色情場所談生意)。
第二類則是女性本身的能力與性格由於後天環境的壓抑,以至於在競爭中常居男人下風。試想一個不敢在深夜獨行、毫無性經驗的女子,如何在能力與性格上勝過受同樣教育訓練但可以單獨浪跡天涯、人生閱歷豐富的男子呢?
女人既然向上流動不易,婚姻便成為她主要的階級流動方式。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姻和相關愛情及性,就會發現包含於婚姻及性愛中極為現實的交換成份。換句話說,婚姻的本質是一種交換關係:男人提供名份(地位)與經濟方面的條件,以換取女人在家務勞動與性方面的服務。愛情與性都是婚姻市場上女性的籌碼。由這個角度便可容易地解釋為何很多女人把「婚姻-愛情-性」視為一體,為什麼她們要求天長地久的愛情或從一而終,為什麼她們通常不會和已婚男人或不可能結婚的男人談戀愛──這正是因為愛情和性乃為了交換婚姻。只有浪漫、不切實際、「非理性」的女人,或者本身條件很好、無需藉婚姻交換的女人,才可能追求婚姻以外的愛情與性。照這樣說來,那些不要婚姻只要愛情的第三者,豈不是更接近「無條件的愛」?難怪有些外遇男人宣稱第三者比妻子更真心愛他們。
也許是因為色情事業的存在才掩蓋了婚姻的交換本質,就好像妓女的存在掩蓋了良家婦女也要在婚姻市場上「賣」的事實。正如施寄青半開玩笑的說:「女人的床是她從事經濟活動的場所」。當然現在有不少女性可以經濟獨立,甚至已經晉身中等或中上階層,可是她們依然要上嫁給比她們條件好的男人:這是因為她們尚無法做到施寄青所說的「人格獨立與感情獨立」。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單單朝男女經濟平等或法律平等邁進,絕對是不夠的。男女的性(別)文化也需要完全改變。
目前本質為交換的婚姻制度,一方面是男女不平等的產物(男女因為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不平等,才使女性利用婚姻來交換),另方面卻又繼續強化與持續男女的不平等,這是因為:1.婚姻市場對女性的要求(如未經世故、顧家等等)往往不利於女性和男人競爭地位與財富;2.由於女人有了婚姻後便無需獨立,故婚姻問接地鼓勵女人依賴男人;3.女人從婚姻中交換的所得,通常劣於男人從婚姻中交換的所得(例如許多男女同班同學婚後,先生知識能力不斷增進,太太則成為與社會脫節的黃臉婆)。
總之,正如施寄青指出的,婚姻制度是父系社會的產物,因此所有有關婚姻的倫理、道德、規範、法律全是為了鞏固父權、維繫男性權力與利益而制定出來的。婚姻既和男女不平等互為因果,為了打破男女不平等,勢必非終結現行婚姻制度不可。
婚姻制度終結後將怎麼辦呢?施寄青說,不必擔心婚姻制度瓦解後社會會變成什麼樣,過去農業社會的人也曾擔心君主專制的瓦解。施還說,婚姻只是人類演進的一個階段,一個人為的制度並不是永恆的,將會隨歷史社會環境的改變而被淘汰。事實上,婚姻家庭制度瓦解的跡象已經顯現,這也是近一個世紀來許多中外學者的主張。新的沒有強制性的家庭或人際組合形式會出現。
仔細分析現行婚姻制度可發現其構成為:
1.性別婚姻,即男女異性戀婚姻,反同性戀。
2.一夫一妻, 即排斥第三者,反通姦外遇。
3 核心家庭,即依血緣生殖而產生親子關係,反家人戀(亂倫)。
4.法律文化社會制度支持,反自由結合或分開。
女人就是在這樣的社會裡(因經濟或社會壓力或國家福利等)被強迫嫁給男人,又在婚姻中得到不平等後果。
所以新的人際形式或家庭組合可能是:
1.非性別婚姻,因性愛而自由組合,無所謂男女之分。
2 婚姻結合不限人數,自由性愛。
3 家庭成員平等,自由組合進出,沒有家人戀禁忌。
4.法律制度及社會文化支持多元化家庭,家庭不再是經濟單位或社會化單位,而只是純感情單位。
在強化目前婚姻制度的種種手段中,對第三者的道德譴責顯然是很常見的。但是,從終結婚姻的角度來看,對第三者實在不必有什麼非議。關於這一點,施寄青表達得相當地委婉,她似乎是說,由於她是為離婚婦女代言,所以她不方便公開地同情第三者或甚至外遇的男人,在書中某些地方,她還暗示女人不要做第三者。
其實在過去男女交往頗封閉的時代,除了「女人勿做婚姻第三者」的說法外,也還有「女人勿做戀愛第三者」的說法,亦即,在三方均為未婚的狀況下,女人不要介入別人的愛情、搶別人的男朋友。
在過去那個男女社交封閉的時代,結交異性朋友不易,而且是件大事,很多女人雖然是處女,但只因交過男友,便會受到某種歧視,在這種狀況下,戀愛第三者也真的有可能會破壞別的女人的「終身幸福」。也因此,坊間常有戀愛第三者沒有好下場的說法(像「他現在為妳拋棄他的女友,將來也會為別的女人拋棄妳」等等)。從今天看來,這些說法不過是男女社交不開放時代的產物。故而今日有關婚姻第三者或外遇的種種說法(例如,第三者沒有好結果,外遇者人格不成熟等等)也其實只是為了鞏固婚姻制度的產物(從婚姻制度的角度來看,只有婚姻的結合才是「好下場」,只有為婚姻負責才是人格成熟)。
當然,被先生遺棄的太太是很痛苦與不幸的,但是這個物理世界的自然定律或「天理」並不因此就必然使第三者或外遇的男人也不幸或不得善終。和一般警誡外遇的說法相反,外遇或第三者常是活得有滋有味的(所以才那麼令棄婦與衛道者痛恨);那些用來「嚇阻」第三者或外遇的說法其實都是編織建構主觀的投射。
施寄青在《婚姻終結者》中另一個重要話題和「性」有關。《婚》說女人防止丈夫外遇的最好方法是使自己有搞外遇的能力,但是具有這樣能力的先前條件就是性自由的觀念,亦即,性不再和婚姻或愛情必然連結,或者,至少和男人的性觀念差不多,否則哪談得上有搞外遇的能力。在《婚》的另一個地方,施又半開玩笑地說,防止外遇的最好方法就是女人集體去搞外遇,以其道還制其人。可是在別的地方,《婚》又勸女人不要以外遇報復外遇,而且施還告誡婚變後的女人要避免「沈淪墮落」,不要隨便找個男人上床以免被傷害云云。這些不同的說法不見得是矛盾的,但是在這些說法的背後,施基本上還是從一個為離婚婦女代言的位置來發言,向離婚婦女或棄婦等說話,而這類女人也不太可能採取什麼激烈手段或有能力作大幅改變,否則她們老早就會聽從施的建議,在結婚前試婚同居,並且有性自由的觀念,即使產生婚變,也未必是個棄婦或受害者吧。
但正因為施的發言位置與背言對象,施在書中沒有談到,「沈淪墮落」成為第三者,隨便找個男人春風一度……等等也可以是一種生活型態,女人也可以選擇像「好色女」(花痴)這樣的生活方式與人格而樂在其中,而且對已採取這種生活方式的女人採取鼓勵及宣傳或肯定的態度。
女性主義者無疑地應為「花痴」辯護,捍衛「好色女」免受歧視的權利,就像女性主義者捍衛其他「邊緣」型女人(如女同性戀、離婚者、單親媽媽、不婚女性等等)免受歧視的權利。花痴可能會是女性主義或婚姻終結者的潛在盟友。
那麼像「第三者」這種邊緣女人呢?她們有無免受歧視的權利?在終結婚姻制度的前提下,第三者也沒有什麼可非議之處,而且像傅大為在《婚》的序中建議的一樣,第三者也可能是潛在的盟友。
什麼樣的男人可能是終結婚姻制度的潛在盟友呢?當然不會是那些傳統上被當作「好丈夫」、「好父親」的「好男人」,亦即,不搞外遇、忠心捍衛婚姻、克盡父責夫職的「好男人」。而那些向來被女人憎恨、詛咒的「壞男人」,亦即父不父、夫不夫的男人、娘娘腔依賴型男人、同性戀男人、男扮女裝者、變性者或其他性多元男人,這種非主流男人其實是父權體制壓抑失敗的結果,也是被父權體制繼續打壓的對象,他們和那些邊緣型女人一樣,是體制矛盾的症狀,也是女性主義與婚姻終結者的潛在盟友。
誰來終結婚姻?答案因此是明顯的:我們不必再費心尋找這些婚姻終結者,她/他們就是一般人常識中所認定的「婚姻終結者」:同性戀、第三者、不婚者、外遇者、家人戀……等。不是說這些人如其現狀即可終結現行婚姻制度(因為這些人有時也可能會追求婚姻),而是說透過論述來對這些人讚揚和肯定,不但可以解放我們每個人心中和這些人一樣的心理傾向(只是我們被壓抑得比較成功,而這些人的壓抑比較不成功),而且也直接和現行道德、社會文化制度、政治相對抗,故也可以使婚姻制度的矛盾加速爆發,並且藉由呵護這些現行的婚姻終結者的實踐,孕育發展出新社會新人際關係的雛形。
女人有外遇的權利
由於社會對兩性的雙重標準所以男人向來擁有較大的通姦及外遇權,大部份女人都不知道他們的情人或丈夫的外遇,因為男人通常對此保密,但卻要求女人「守貞」。晚近電影《麥迪遜橋之戀》,以及重拍的《紅字》對外遇提供了新的理解與詮釋。
對愛情與性愉悅的追求本身就是一種權利,女人當然有外遇的權利。(陶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