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也只是一種民調

【這篇文章以卡維波為筆名,發表於《聯合報》副刊〈狂飆年代〉專欄,1996年3月18日】

這次的總統大選真的反映了台灣民意嗎?

「真實民意」這個觀念是被各種選舉民意調查所凸顯的。

許多對民意調查結果持懷疑態度者總喜歡說:「真正的民意」到了選舉那天就可以知道了。言下之意,選舉結果才正確地反映真實民意,民調結果則不然。

搞民調的學者往往可以藉由民調得到資源和好處,對民調則持肯定態度,而對上述說法不以為然。他們強調,民調是科學的,周詳的調查技術事實上可以相當精確的預測結果、反映民意,而這個說法似乎還得到許多國內外實例的佐證。

民調學者說:民調之所以有時候「不準」(不能真實反映民意),是因為有人濫用民調為政治工具。解嚴後,人民敢對政治發表意見,有了民調的空間,很多機構也為了各自的目的進行民調。例如,由於媒體本身已經不是單純的報導新聞,而也是製造事件、生產新聞的機構,所以亦會進行民調以便報導。在各種機構的民調中,當然也不乏企圖製造輿論、影響選情、藉機造勢、掩飾混淆、調查選民結構等目的,因此在問卷設計、調查方法、抽樣技術、訪談技巧、結果詮釋…方面下工夫,積極運作民調的結果。民調學者強調,如果民調能謹守科學精神與忠實真相的學術專業,決不藉民調操作民意,那麼民調還是和選舉一樣可靠的民意反映工具。

不過,在上述這個「科學民調」的說法中,選民完全是被動的在所給予的現實條件下做選擇。這樣的選擇結果其實很難稱得上是「真實」的民意,最多只能算是「一種」可能的「民意」。這就好像那些消費調查一樣,調查者讓消費者在市場提供的飲料中選擇自己最喜歡的,這種選擇結果充其量只反映了消費者在有限選擇中的被動意願,也就是一種「將就」而已。這和消費者能直接控制飲料的生產決策、生產自己想要的飲料的選擇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換句話說,,在缺乏權力去塑造現實並掌握未來的狀況下,選民做的選擇又能算什麼真正民意?

另方面,(從法國哲學家傅科的思想來看),民調的種種偵測出「真實民意」的技術,其實是一種支配選民、卻又讓選民自以為是主體的權力技術。就像天主教的「告解」或心理分析的「坦言」一樣,在這些過程中,真正的權力優勢者不是那個自以為表達意願的人,而是那個套取「供詞」並加以詮釋的人。雖然有些選民抗拒民調,在接受調查時故意不坦白心意或說謊,可是民調也用各種誘導或測謊技術來套出「實情」。而一旦人們接受民調的「科學性」時,人們就會自動「坦誠」,並且還認為參與這樣的民調是在表達自己真實的心意,因而感覺自己是可以做主的主體。

就權力技術來看,當前的選舉其實也只是一種民調,因為,和民調一樣,選民是被動的在所給予的現實條件下做選擇。但是選舉所用的套出「真實民意」的「逼供(調查)」技術,遠遠超過任何科學民調,人們完全接受選舉這種民調的客觀性,幾乎不抗拒掌權者對其心意的偵測,因此很少在投票時故意「說謊」(即,投給自己不支持的候選人),並且也相信選舉表達了自己這份坦白的民意,相信自己是「主動」的做選擇,在參與選舉中有做主體的感覺。

有人或認為選舉的後果比民調嚴重,故而兩者不同;但是如果很多人都在選舉時「說謊」,不接受選舉這種民調的客觀性,而讓人覺得選舉和民調的可靠程度相似,那麼選舉的可能後果就會和民調一樣(不)嚴重了。

這麼說來,民調式的選舉並不能反映什麼真實民意,而只是建構出所謂的「民意」來正當化現實中的支配狀況。例如在目前的選舉中,根本沒有把同性戀議題當作競選主題之一,同性戀者在這種情況下的投票,究竟反映了同性戀的什麼真實民意?如果同性戀不能像異性戀一樣在不受歧視的現實中做選擇,又如何談其真實的民意?同性戀如此,其他人民群體也是一樣。

一場選舉下來,人民群體的被支配狀況依舊,但現狀卻因為得到人民的投票同意而更有合法性了。

事實上,這次選舉在「調查技術」上其實一點也不「科學」,對總統候選人資格的高門檻違憲限制,根本可以說是技術犯規的選舉舞弊。在人民連想當總統候選人都不成的選舉規則下,還奢談什麼「當總統的頭家」,這豈不是欺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