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以市民大道為筆名,發表於《台灣立報》,1999年4月8日第十版】
讀罷立報3月29日有關「代理孕母」的《新聞時事生活教材》,有幾個問題想提出來討論。
首先由於婦女團體中正反意見都有,因此,第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就是,到底那一種意見較為「女性主義」?
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的意見,基本上強調它將助長父權思想,導致子宮工具化與商品化;贊成者則主要認為:一、只要有可能,儘可能增加女性的選擇機會就是好。二、「代理孕母」是將母職去自然化、去生理化、是對父權意識型態的一種解構。
誰在下定義?
有人認為,只要女生認為是好的,是女性想要的,她就可以去做,就是一種(簡單而一貫的)女性主義!
這讓我想起電影「烽火赤陷萬里情」中的一段對白,當男主角因為俄共書記故意譯錯他的演講,導致群眾以為他鼓勵回教徒向「美帝」開戰,而大聲指責說:「我沒說聖戰,我說階級戰爭,我只用事實做宣傳」時,那位顯然是要利用他來挑起中東國家與美國間衝突的俄共書記,卻冷冷地對著他說:「誰為事實下定義,是你還是黨?」
誰會天真的以為,是女性的意識型態在形塑這個社會,而不是社會在形塑我們女性同胞的意識型態?只要女性認為是好的、喜歡的、願意的,鼓勵女性去完成、去追求,就是女性主義的這種想法,有沒有可能淪為社會主流威權意識形態的幫凶呢?換句話說,是誰在為女性的「女」、「喜歡」以及「願意」下定義呢?是女性同胞們?還是主流、威權的意識型態?
而主流威權意識型態又是透過什麼樣的機制,來形塑女性的「好或不好」、「喜歡或不喜歡」、「願意與不願意」呢?難道不是將各種生命,或是各種生命的各個部分,甚至是各種生命的各個部分,甚至是各種生命的「維生體系」予以工具化和商品化嗎?
要對抗的是威權
不管是「想傳宗接代卻無法自己生育女人、不想自己生產的女人、想讓孩子姓母姓的女人、女同性戀、單身女人、怕痛的女人」,基本上,是一種女人的二種問題情境,也就是一種不能或不想自己生的女人,但卻被迫必須要有小孩,或是自己仍想要有小孩的二種情境。
如果一個女人是自己想要有小孩,但卻不能自己生,不論是生理、病理或是心狂因素,那就代表她是有一種願望無法滿足。但主張這種願望的滿足,並不當然就代表是一種女性主義。因為這種願望很可能就是另一位婦女團體代表所要「解構」的「母職」的迷思!
如果一個女人只是因為自己不想生,但卻還是想要有一個小孩,那麼我們要問的是,將生育分段切割,稱斤論兩,不要生產只要養育的母職迷思,又如何能被徹底解構?
其次,我認為女性主義真正要對抗的並不是男性,而是威權。男性沙文主義、大男人主義是一種威權。但女性沙文主義、大女人主義也同樣是一種威權!威權並不是男性的專利,女性的威權在很多的時候,也並不如男性的威權主義少一些壓迫與剝削──同時對男性與女性而言。
換句話說,性別並不是威權的因。威權是性別不平等的因,但同時也是其他種種族群不平等、階級不平等、社會位置不平等的因。威權的因不是性別、而是「我性堅強」!
「我性堅強」意謂凡是我的,我思、我想、我見就是對的、才是好的。而「代理孕母」合法化的主張正是大大的強化了台灣社會的「堅持我性」;我的小孩才是小孩,甚至我的基因才是小孩。因此,儘管我不能生小孩或不想自己生小孩,但我只要透過另一個女生的子宮的商品化與工具化,來得到「我的基因的小孩」。
形塑「願意」出租子宮的意識型態又是什麼呢?難道不是功利主義嗎?(如果不是功利主張,那又該如何規範?萬一有一天子宮的房客變成房東時怎麼辦?那可是法律不一定管得到或管得好的情感問題!)
且不說,「要有小孩」這一想法可能是父權思想在作崇──因為傳宗接代不一定非要我「自己的」小孩不可。至少,以生態主義為出發點的「幼人幼亦即吾之幼」,比較以「基因主義」為出發點的「幼吾幼才是幼」來說,前者是比較能夠讓女性同胞們揮別「母職天生」、「婚姻一定要有小孩」、「母愛等於生育」等定型化之意識型態威權,也比較能夠讓女性去自然化、去生理化(相對於一般受到傳統母職意識型態束縛者而言)的吧!
「代理孕母」並不只是技術問題而已,是可正好代理了女性主義的天生宿敵──威權意識型態!敬請「謹防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