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發表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60期,2005年12月,頁179-196】
這篇導言主要的是想把「反假分級運動」置放在社運、理論與社會發展的脈絡中──我要強調「分級制度」在台灣在地脈絡中一方面不但是「(色情)檢查制度」(censorship)的一部份,另方面也是認可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的一部份,同時這兩方面是密不可分的──前者相關的自由人權問題,不能獨立於後者相關的認同文化問題。這多少顯示了自由主義所追求的政治理想不可能在孤立的政治領域中(如透過設立正義制度或民主機制等)單獨地達成。換句話說,「以基本自由人權的政治制度為下層基礎,上面開滿了多元文化的花朵」是個錯誤的想像;民主與正義的達成,或者族群與性/別的平等,都不是在政治領域設立完善制度的問題。再者,如果文化認可不但和自由權、也和階級分配息息相關,那麼「認可」便應是創造公共文化的民主左派的焦點之一。讓我先從一段看似與分級無關的引言開始討論,藉此拉開本文的一些主題。
文化認可、階級分配、自由權利的關聯
這是對「身分地位」(status)與「承認認可」(recognition)的熱望:… 我渴望被理解、被認可,即使這意味著不受歡迎與被唾棄。… 「家長保護主義」之所以專制,並非由於它比赤裸裸的、殘忍粗暴的、蒙昧的暴政更具壓迫性… 而是因為它侮辱了我對我自己的想法:我,作為一個人,有權利決定按照我自己的目的去生活,這目的未必是理性的或有益的,﹝但畢竟是我自己的目的﹞,尤其重要的是,別人也應該承認我有如此生活的權利。──Isaiah Berlin[1]
Berlin在討論人們追求「身分地位」與「承認認可」時,他所偏重的是:這種要求「被人認可」的價值,其實是不同於「自由」或「自由權」的,自由不能取代(混同)認可,反之亦然。易言之,Berlin似乎更重視「自由」與「認可」這兩者的不同、價值的多元,而非兩者如何交疊合力,所以他也沒有進一步思考自由主義的實踐與論述如何吸納接合「承認認可」的價值,或如何創造自由(liberty)與認可(recognition)兩者交疊合力的條件。相較之下,後來的Will Kymlica與Charles Taylor則從自由主義跨出了一步去接合「認可」(這一步也許還跨的不夠大)。本文將從反假分級運動的經驗來思考這個議題。
不過Berlin把「身分地位」與「承認認可」並列互通,倒是可以被進一步延伸:「承認認可」在當代是和文化相關(由於Berlin所面對的時代和今日不同,所以他也沒有很明白地談論文化,反而點出「家長保護主義」在認可中扮演的角色,這是個饒富意味的角度),「身分地位」則是社會(學)的範疇,是界定階級的一部份(至少在Max Weber的傳統裡),人們在身分上競爭、爭地位的高下,會決定人們的階級成份。如果「身分地位」與「承認認可」互相關連,那麼認可所涉及的文化的再現、詮釋、溝通等(包括情感上肯定自我,如正面呈現自我形象)就有其社會經濟和分配((re)distribution)的蘊涵,這麼一來,認可的文化政治就是階級鬥爭的一部份。易言之,污名的身分或被貶低的地位(如性身分與年齡身分)會涉及階級歸屬或諸如分配正義的問題:例如性身分常會阻礙向上流動,或使得性身分不能擁有平等的人生機會;未成年者(和過去封建時代某些社會的婦女一樣)沒有擁有財產的完整權利,也往往是社會中貧窮或被剝削的一群,更缺乏基本自由人權。然而污名或貶低身分者在爭取認可的地位時,又往往被剝奪自由權,而剝奪自由的常見手段就是「檢查制度」,分級制度則是檢查制度的一種形式。
總之,我在上面想指出「承認認可」的文化政治,不但可能有階級分配的層面,也有自由權利的層面,後者則有時和檢查制度或分級制度相關。因此,當Berlin指出了「承認認可」和「家長保護主義」的可能關聯時,家長(親權)保護主義涉及的就不再只是關於被保護者的被剝奪自由問題,而是階級平等、階級複製(階級關係如何維持到下一代)的問題,以及關乎認同差異的認可政治問題。
檢查制度歷來的政治社會功能
以下我想先從粗略的歷史角度來提示檢查制度與自由權利、家長(親權)保護主義的關連。首先不容否認的是:檢查制度在歷史上是幫助不正義的壓迫者的幫兇;不論中外歷史,在君主專制時代,檢查制度是專制統治的武器,鎮壓著民主革命者的言論;這種政治鎮壓功能在許多號稱共和的國家中仍然存在,直到憲政民主體制較為完善的建立後,政治言論的檢查才逐漸消失(這,當然是可以爭議的一點)。
除了政治言論的檢查外,西方對於宗教和傳統的異端言論(包括無神論或近代科學)也一直當成檢查制度迫害的對象。這是因為宗教與傳統所不斷生產的意識形態,歷來便是君主專制所依賴的,君主的政治權威與正當性都少不了宗教或傳統的支持。因此,對於宗教或傳統的異端言論也是檢查制度不會放過的對象。
中國歷史上經常查禁讖緯、佛經、妖術妖書等,和維持思想正統闢邪說有關,另外,妖書也常和造反相結合,造反者假托妖書自稱神佛下凡等。當然中國古代的禁書的理由與種類還有很多,不限於宗教或異端相關,例如小說戲曲(包括「淫詞小說(或淫書穢說)」)在清代也成為禁毀的對象,查禁的政治社會功能,可以從清聖祖康熙的諭說窺見:「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為本。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而嚴絕非聖之書,此不易之理也。近見坊間多賣小說淫詞,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縉紳士子,未免遊目而蠱心焉,所關於風俗者非細。應即通行嚴禁。」[2]在此,色情與政治統治、社會控制的關連可說呼之欲出:亦即,政治統治仰賴著社會秩序、習俗與道德的維繫,還有常識與經典的意識形態支持。小說淫書則動搖上述諸正統,當小說普及的程度使得菁英與下層階級均受影響時,便必須有嚴厲的查禁。
在特殊的歷史際會中出現的色情(pornography)或色情書寫(色情小說),從出現至今始終成為檢查制度的對象,而西方在批評政治與宗教的言論檢查減少後,色情成為檢查制度的核心瞄準目標。色情書寫在誕生之初,因為其反禁慾、反偽善的內容,就立即地有著褻瀆宗教與政治諷刺的功能。更有甚者,在西方,由於色情書寫出現的歷史社會背景是由於書籍印刷成本降低,識字率增加,閱讀小說成為通俗消遣,然而這種個人化閱讀(符合著個人主義的趨勢)也帶來了社會整合的挑戰,也就是對現狀統治的挑戰;與此相對應的則是,當時來自不同區域的貧困人口聚集於都市中,階級、族群、性別的雜處,也帶來了社會整合的困難。此時色情書寫使用著符合中下階層美學品味的寫實小說形式,象徵了「文化民主化」的趨勢,因而在統治階級的眼裡更成為一種控制中下階層的不確定因素;因此被查禁是免不了的命運[3]。
有些對色情書寫的檢查也波及文學藝術,除了因為涉及色情內容外,一些文學藝術的現代主義美學風格,往往藉著呈現現代文明所排斥的事物(諸如:死亡、身體、grotesque畸形醜怪、性,以及反對理性或理性化的秩序或civility等)來批判現代或拒絕現實,因此有著批判現存秩序或拒絕現狀的正當性的功能,因而也往往成為爭議或檢查的對象。
總之,從過去歷史來看,檢查制度的存在原因通常不是因為諸如「冒犯人們的道德感」這類理由,事實上,其存在有著維護現存秩序或統治的政治功能,國家設立檢查制度的利益或旨趣也應該主要地著眼於此。
家長(親權)保護主義
有趣的是,西方過去君主專制晚期和共和初期,檢查制度的藉口通常是「公眾不宜」,這通常指的不是「不宜公開或公共」,因為此時除了國家或皇室的「公共」外,所謂的「公共(場所)」還不是中堅階級(middle class)化的公共,而包括了許多不文明的成份(例如髒亂和下層階級的勞動身體)。同樣的,此時的「公眾不宜」也不意味著對民眾整體利益的侵犯,因為「人民利益」的至高正當性還沒被建立──國家權力反而往往是民眾整體利益的最大侵犯者。其實,此時作為檢查制度藉口的「公眾不宜」乃是在國家或君主作為「牧民者」預設下的意義,亦即,公眾是民智未開的、需要君王牧養引導到善良道路上(西方基督教則將上帝與人的關係比擬為牧羊者與羊群的關係)。換句話說,明智君主或共和國家此時是以(今日我們會稱為)親權或家長保護主義(paternalism)的態度來替檢查制度辯解。
隨著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趨向穩定(無產階級革命的可能性消退),所謂憲政民主逐漸成形;與此同時,「兒童與成人有別」的觀念也從中堅階級擴散到下層階級,因而國家將公民「兒童化」的家長保護主義的作為日漸失去正當性;既然成年男性公民能夠自行明智判斷選擇統治者,當然也能夠判斷選擇書籍,檢查制度就不能再以「公眾不宜」為辯解。
不過,此時男性公民雖然被視為成人,女性公民卻仍然被兒童化──色情冒犯了婦女:亦即,婦女是如兒童般的脆弱(會被文字想像所傷害)與天真無邪──沒有性需要或不(應)諳性事,因此和男性不同而會被色情冒犯。西方無論是第一波或第二波婦女運動均在性問題上趨向將女性視為受害者,因此女性成為色情的受害者,這意味著女性不可能從閱讀色情得到愉悅,只會覺得噁心等等,利用色情手淫的女人是不存在的或至少不是正常的(這裡預設的正常婦女當然是貞潔婦女)。在有一個時期,所謂反色情的男女平等,實質上是「保護婦女」,就成為色情檢查制度的重要依據(自由主義者 Fred Berger分別在1977與1984寫過兩篇反對查禁色情書刊影像的文章,分別刊載在Alan Sobel編輯的Philosophy of Sex第一版和第二版,雖然兩篇都是反對檢查制度,但卻反映了不同時期的檢查制度的主要推手,第一篇是批評西方1960及1970年代保守派對色情的檢查,第二篇則是批評1970及1980年代女性主義者夥同新右派對色情的攻擊)。
另方面,隨著第二波婦運和性運也興起了「女性情慾」(female sexuality)的運動,後者這個運動強調的一個面向是:女人也和男人一樣是情欲的主動者與自主者,故而也可以是色情書刊的明智消費者。在這個時期,強調不需要男性的陰蒂高潮,取代了「陰道高潮的神話」,女性手淫與女性性幻想開始被正當化,成年女性對色情的消費也逐漸被人接受,這個趨勢在晚近還被折射為「夫妻觀賞A片有助於婚姻」之類說法。在這個背景下,「兒童不宜」又逐漸取代了「公眾不宜」、「婦女兒童不宜」而成為檢查制度的主要根據(不過「婦女兒童不宜」在早期就一直是正當的查禁理由,只是婦女兒童較遠離公共領域,也不易接觸色情)。隨著「青少年」年齡範疇的出現(由於中學教育的普及)與「青少年問題或代溝」的發明,「兒童/青少年不宜」如今就演變成為檢查制度(特別是對色情的檢查)的主要辯護說詞,背後的「家長保護主義」還是不變。
從國家、學術到人民對檢查的支持
雖然檢查制度的依據有著變化演進,但是檢查制度背後的主要支持者,仍然是國家(因為管制永遠帶來權力,所以國家樂於各種管制)。當反色情有著道德正當性時,國家權力(包括基層警察或公安的權力)便找到了自由權的缺口,能夠藉著反色情來侵害自由。例如1916年民國政府的教育部展開一系列活動查禁淫穢書刊,並制定「審核小說雜誌條例、標準與獎勵章程」,之中應禁止的小說的標準是:「(1)宗旨乖謬,妨礙公共秩序者;(2)辭意淫邪,違反善良風俗者;(3)思想偏激,危害國家者」[4]。在當代,所有言論檢查的機制、科技、監視技術、軟硬體、制度、機構、人員,很多都是從色情檢查而來。例如原本設計用來裝置色情檢查的網路技術等等,可以轉而挪用為政治言論或其他言論的監視或封鎖技術。在許多國家,政治言論的檢查與色情的檢查,是同時進行的;而且都使用同一種監視技術、經費、制度、機構、人員、軟硬體等等。
台灣在戒嚴時期,查禁政治與色情的正當性是互相「掩護」的,茲舉1976年十二月國防部禁書目錄為例,之中有政治異議份子張化民的《中國文化之診斷》和《周佛海日記》等政治書籍,也有性學家David Ruben的全球暢銷書Everything You Ever Wanted to Know About Sex…But Were Afraid to Ask(理由則是:內容猥褻依法查禁)。此外,女性主義者蘇珊.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的婦運控訴性暴力名著Against Our Will也在查禁之列,此書的中文譯名:《性+暴力=?》即使在今日恐怕仍會引發一些人的焦慮與恐慌吧。現在仍有很多國家,以查禁色情的正當性來掩護其查禁其他言論的正當性。
除了書刊外,電影誕生後,也成為檢查制度的對象。根據一本探討美國電影檢查的書所說:1930年,美國一位名叫丹尼爾‧勞德的天主教教士起草了一部影片檢查法典,禁止電影宣揚犯罪、搶劫、通姦和賣淫。這部法典很快就被電影業接受下來,作為電影業自律的規範,並由美國製片人和發行人協會主席海斯具體執行,所以世稱「海斯法典」。這部法典禁止在影片中表現裸體、過度的暴力、奴役白人、販毒吸毒、白人與非白人通婚、放縱情欲的接吻、挑逗性的姿勢和瀆神言行。在這個時期,保守人士透過大學學術研究來證明電影對兒童有害,例如認為兒童看了不良電影後會心跳加速和神經質,進而失眠,因此還在兒童床下安裝睡眠測試機器來蒐集數據[5]。檢查制度和學術知識研究的結合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在檢查與監視影像媒體時,傳播學術與媒體監督團體提出「閱聽人」這個建構物,代替了傳統政治所訴求的普遍主體「人民」;不過,「人民」的形構確實在轉變中。
除了國家支持檢查制度外,宗教與傳統主義者、傾向維護傳統家庭婚姻的婦女,也通常是檢查制度的堅決支持者,代表了也進一步呼召了「人民」成為支持檢查制度的主體。在二十世紀後半期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檢查制度所對抗的色情,其實是所謂色情工業的影像產品,不過由此也使得「反色情」成為一種工業,許多宗教與婦幼保護團體成為利益集團,深入政治與公民社會,可以獲得政治利益與其他形式的權力。這個趨勢在目前全球化下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變化。
隨著全球化而加速社會差異不斷的繁衍滋生(網路生活的部落化乃是徵候之一),構成了對社會秩序與私領域和諧的嚴重挑戰(特別是新興文化所帶動的身份地位競逐影響了階級秩序與階級複製,以及原有的社會控制失效,家庭與學校等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正規管道影響力式微,性道德與性別觀念的變遷,還有犯罪與犯規的規訓問題),由於國家機器的無能應付而影響了統治正當性,為此,社會控制必須直接結合國家權力,例如由公民社會代理某些國家功能,以及在社會生活和私領域中密佈法律規定。這種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互相滲透,開啟了「治理」(governance)的政治形式,亦即,國家與人民「協同治理」,這既是民主政治朝向「人民權力」的進一步發展,卻也是威脅社會自由與社會排斥的新形式;各方權力爭戰涉及的不但是民權或自由、社會福利等,更在文化教育領域引發戰爭(culture wars)。
分級在台灣作為一種檢查制度
台灣目前分級制度的施行,其實也是上述這個「治理」普遍趨勢下的在地發展結果。首先,雖然全球化與資本主義的發展在許多地區造就了權力轉向「治理」的需要,卻不是每一個地方的國家都能和公民社會順利結合;在台灣之所以能夠開始結合,主要是由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國族主義,以及公民社會與民進黨過去共同對抗國民黨統治,共同造就了現時期國家與公民社會結合的因緣,使邁向(協同)治理成為可能。
其次,台灣目前分級制度的施行,是直接兒少立法的結果,而兒少立法的產生脈絡,則是上述所言的公民團體與國家結合之「(協同)治理」的發展[6]。易言之,檢查與分級雖然歷來就在許多國家存在,但是個別國家的檢查分級制度是個在地的權力施為,結合著在地的社會形構,因此其功能與效果必須從該社會的脈絡來察看。
以美國電影分級制度的實施脈絡,來和當前台灣出版品(包括錄影帶光碟)分級制度略加比較則知:當初美國電影的分級制度有著終止保守派對電影的查禁檢查的意義──廢止了海斯法典,改以業者的自我分級來替代;這種業者自律制度是1960年代美國自由主義浪潮與社會開放的產物,沒有國家法律的支持,修辭上強調分級只對觀眾起提示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觀眾,由觀眾實行自我保護(見註5)。這種修辭和傳統的檢查制度十分不同。
反觀台灣的出版品分級,卻是淨化社會的保守團體所推動,是逐步緊縮社會自由的大戰略的一環。分級制度既有兒少法律的支持,還有刑法235條的恐怖終極懲罰。這個制度假裝是民間的自律分級(所謂「民間」則是新聞局協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以收取審查費用維生,且判定何春蕤人獸交網頁和晶晶書庫男同性戀雜誌都觸犯了刑法235條猥褻罪),但是其實仍是嚴重影響言論與出版自由的檢查制度。由於這方面已經有許多討論,此處不多談。
總之,台灣的分級制度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保障或擴大成人的閱讀空間,而是假借保護兒少,來限制緊縮成人的閱讀與出版。一般分級制度都是為了取代懲罰色情的檢查制度,使猥褻出版品除罪化;台灣的分級制度則是反其道而行,不但沒有廢除刑法235條這個必要的配套措施,反而不斷訴求刑法235條來樹立分級的威信與恐嚇違反分級的後果。因此分級制度在台灣其實是變相地振興解嚴後已經式微的檢查制度。
說謊欺騙兒少與污名貶低性主體的分級辦法
至於新聞局公佈的《分級辦法》,以及其依據的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規定,和刑法235條關於猥褻的規定一樣,都是模糊主觀和毫無學理根據的。例如,辦法規定說: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都屬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然而何謂「過當」?
其實「過當」是專制統治者在檢查制度歷史中早就使用過的重要字眼。乾隆四十五年清高宗的一個關於檢查劇本的諭令說:有關於清朝的字句,當然要飭查,至於南宋與金朝相關的詞曲,「外間劇本往往有扮演過當以致失實者… 亦當一體飭查…」當代學者指出此處:「所謂『扮演過當以致失實』乃是一特殊用語。在清朝統治者眼中,凡是真實地揭露金兵暴行、金的統治者對漢族人的壓迫和殘害的,就都是『失實』」。(見註2)換句話說,被說成「過當」的描寫才是真實的。但是檢查者害怕真實真理,所以檢查者使用「過當」二字來製造「失實」的印象。可是真理真實哪有什麼過當不過當!
真實被視為「過當」!用「過當」來掩蓋真實;或者說,被當作「過當」的,其實就是真實。照這樣說來,這些檢查或分級法規的真正意思就是:凡是真實描寫的,就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兒少不能接收真實真理,對付兒少只能故意地隱藏(全部或部份的)真實,亦即,必須說謊與欺騙兒少。
因此像「過當」這類檢查字眼的問題,就不只是模糊主觀和毫無學理根據,而涉及了不同群體之間的互相對待、互相對話的倫理。家長保護主義與這樣的對話倫理有無基本的衝突?如果成人群體總是要掩蓋真實或持雙重標準,未成年群體為什麼要相信社會道德基礎的實在性?(當代為什麼會出現「青少年的道德社會化危機」?青少年的「道德觀念薄弱或淪喪」是不是由成人群體造成的?因為成人群體的偽善、雙重標準與說謊欺騙兒少,沒有溝通理性。)
上述清高宗的諭令還有:「有應刪改抽撤者,務為斟酌妥辦… 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見註2),亦即,悄悄地檢查、暗中查禁。與此對比的,當代分級制度卻是大事宣導(殺一儆百)而且要求出版品有大而顯著的標記。這種作為涉及了分級制度的另一個功能,和認可政治相關,就是污名或貶低性主體。
把分級當作給予讀者觀眾「自由選擇」的權利時,分級只是把所有材料分類標示,以便人們能知道自己面對的材料是哪種內容和性質。就像尿布分級,嬰兒的年齡和體重可以當參考做選擇,且平實看待所有尿布,並不特別歧視任何一種。例如某些國外成人電影的標示是「勿出售或散布給那些會將這種內容視為猥褻或冒犯的社區」,這有點像有的網頁會標誌「不喜勿入」一樣。但是台灣現行分級制度卻是:一,分級標準包含了混淆、歧視的分類思考(分級辦法的「變態」到底是指什麼呢?為什麼某些人的羞恥厭惡成了所有人的禁忌?);二,分級不是指標性的顯示性質內容,而成了排擠懲罰消音的工具;三,即便分級為限制級成人材料,仍然有(主觀判定的)嚴厲檢查和懲罰的可能,並且還有刑法235的黃雀在後。這樣看來,分級不是保障分類清楚、適當選擇,而是迫使成人材料若非膽戰心驚的陳列散佈、羞恥罪惡的閱讀,就是根本被送往警察局。
總之,這種「假分級、真檢查」在目前社會文化脈絡,必然是對性主體或性多元的一種污名貶低。「正常」的男歡女愛也許不至於當作限制級,「變態」的性愛則有移送法辦的可能。反對假分級的意義,因此不只是爭取言論出版創作自由,還是性多元爭取被認可的政治。這也解釋了為何目前反對假分級的主力來自性運團體與人士。
寄身公民:以反假分級運動為例
如上所述,反對假分級運動一方面涉及了性多元的承認認可要求,另方面則是自由主義所爭取的公民基本權利;下面讓我從這個觀察出發,進一步提出「寄身公民」(surrogate citizen)這個觀念[7](特別是自由主義公民運動中的性認同寄身現象),並且簡述這次座談文章的意義。
2004年12月上路的分級制度的意義是政府對人民閱讀自由、出版自由、(色情)言論自由的限制,屬於侵犯傳統公民自由的範疇。這個制度的實施立即影響了出版社、作者、通路、租書店、讀者等等,特別是漫畫、言情小說、同人誌這類青少年讀物,但是由於受害者眾多而分散,所以除了財務利益立即受損者外,其他人可能都在等待搭便車,期待其他受害者出面抗爭。此外,某些抗爭可能並不是堅持公民身分或公民自由的抗爭,而只是希望透過與國家權力的議價妥協來減少財務損失。此時能夠以爭取公民自由為號召、出面組織抗爭的公民主體一方面必須本身具備現成的組織(可能只是鬆散的非正式的組織,或較緊密的人際網絡小圈圈),另方面則必須具有足夠意願動力(motivation)來出面──亦即,「公民」本身是不可能有足夠意願動力出面抗爭的,而必須是帶有其他認同動力的寄身者才會有足夠的意願動力。從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的成立與後繼的抗爭來看,反對假分級制度運動表面上是自由主義的公民權運動,因為其抗爭的口號是諸如言論自由、出版或閱讀自由、法律改革等公民自由口號,但是從其組織核心來看,它實際上主要是(當然不完全是)性公民所寄身創造的運動,爭取性言論或性圖書的自由,是個性多元主體要求被認可的運動。
反對假分級制度運動之所以和性認同產生關係,乃是因為分級制度的核心其實是性檢查性管制,限制的不是泛泛的公民自由,而是性自由。而且分級制度不但是保守團體的兒少立法的後果,也看似是保守團體的另一波對性自由的進攻和緊縮。許多參與反對假分級運動的份子和其他台灣的性異議份子一樣已經在過去一段時間感受到保守團體所帶來的性壓迫,對這些性壓迫的不滿也幾乎累積到一個爆發的臨界點;反對假分級運動有著對抗這些保守團體、背水一戰的意義,也有積極爭取承認認可的意味。
由上可以進一步指出:公民參與的「寄身」現象就是,許多個人認同的公民參與,其部份動力是來自其他各類集體的身分認同,來自被認可的要求。這是因為公民運動不是一般所謂的認同政治,公民是動力頗弱的一種認同,往往需要其他認同動力在背後,透過其他認同或慾望主體的寄身,才能形成爭取一般公民權的運動。例如,不會有公民去爭取泛泛的言論自由,而通常是某類公民因為其他認同或認可的要求,而去爭取某種特定言論的自由(這在台灣的藍綠之爭中看得特別清楚)。因此,公民權運動或公民參與通常就是寄身者的運動。例如新移民的公民權運動參與,有些可能是來自種族的身分認同或被認可需要。總之,公民經常是寄身的公民(surrogate citizen)、「代理公民」。
寄身關係與現象當然不限於公民運動,而且「寄身」既可以解釋不同社運的可能交疊串連,也描述著晚期現代或後現代的各類社會現實與自我人生。這兩者是相關的,因為當目前的工作、親密關係、人生、自我、認同等等都只是寄身時,社運的交疊合力所需的主體流動的條件就更具備了。反假分級運動其實可以看成許多相異認同小圈圈的交疊合力,故而這個案例可以給予社運的交疊合力不少啟發。
前面曾提到,形成一種公民運動的主體除了要有足夠動力意願外,還需要有現成的組織;反假分級運動給我們的一個啟發就是:任何運動組織的形成與組織成員的動員都需要先在的網絡與論述的滋養育成。如果追索反對假分級運動中寄身者的眾多系譜,就會發現寄身者來自既有重疊、又有分隔的網絡,例如,有些是來自某個BBS網站,但是可能參與過社運團體的活動或同志學生社團的營隊,或者雖然沒參加社運,但是卻因為人際關係而被捲入。至於動員的能量、參與的動力和組織的形成,則有多元的因素,有些是社運積極份子自覺地去創造機會和資源,有些則是各種意外或私人因素的匯集,總的來說,集體與個人的努力都不可或缺。
不過,整個反假分級運動形成之前的人際網絡、參與動力、動員能量等等的產生平台,當然就是網路;劉允華的文章對此給予了一個極為重要的解釋分析,其蘊涵是十分深遠的。不過當網路正式成為運動幹部與匿名群眾的互動平台時,黃莉婷文章也顯示了這種網路經營的方式與辛苦。當然,革命熱血是在面對面的酒飯交際後騎樓下產生的(吳銘軒),這是網路不能取代的。不過也沒有別的東西可以取代網路。
我在這篇嫌長的導言中,企圖指出反假分級運動顯示了「自由」與「認可」交疊合力的可能:一方面,反假分級運動以基本自由權反對檢查制度,以性權論述來平反性污名,另方面這個運動主要是「要求被認可」的性運主體之寄身,而性運動則也有別的社運或認同的寄身…等。這個寄身觀念指向情感與慾望的重要角色,以及晚期現代性的流動──自我只是寄身於目前的自我與人生中(工作、認同、親密關係、社運都只是寄身關係而已)。當社運主體可能包括寄身主體,而非那麼純粹或單一時,社運主體便被差異化了,不同社運因而有交疊合力的可能。積極建構社運的寄身主體因此是進步社運的一個方向(例如婦運的提升意識交談集會不是要求參與者都停留在被壓迫女人的自我意識裡,反而鼓勵各類寄身認同的自我意識)。此外,寄身觀念允許運動主體不必然有共同的經驗或出於同一原因加入運動;易言之,公共的、共同的政治經驗(如社會運動的論述與實踐)不是構成運動主體的唯一或必要原因:運動以外的非正式場合(如續攤──朱玉立)和人際網絡(包括性愛關係等──劉允華),也是形成運動(寄身)主體的重要構成因素。性,推動了世界,也推動了公民自由權運動。
附錄一:本文緣起
這篇文章的原始標題乃是〈「慾望、青年、網路、運動:從反假分級運動談台灣社運的新形式」座談會導言〉,亦即,是反分級運動座談會的導言。原載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2005年12月,第60期,頁179-196。該期除了原文外,還有座談會四位引言人的發言稿,他們都是參與反分級運動的年輕人[8],以及回應人魏玓教授的發言稿。該次座談是2005年3月26日由《台灣社會研究季刊》與「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主辦、「文化研究學會」合辦的座談會,座談會的題目也就是本文現在的標題。當時座談會的說明原稿由於很能點出座談的脈絡與目的,所以也列為本文的附錄二。
刊載在《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的這六篇文章當然無法概括2005年反假分級運動的全貌,例如分級制度對各方所造成的影響,分級制度與兒少立法的過失、密室政治與利益輸送過程,出版品分級與之後的網路分級對台灣文化與政治的長遠後果等等議題,這些雖然在其他場合中有所討論,但是並沒有在這次座談中詳談。此外,許多團體與個人對分級制度也有一些抗議聲音(例如代表出版業與文化界的抗議聯署)和重要的論述(例如,蔡智軒先生自費出版小冊子抨擊新聞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角色和利益,其對於同人誌等文化的衝擊等等)。相較之下,這個座談會的引言除了吳銘軒介紹反假分級運動的基本主張外,黃莉婷(講述運動歷程和經營方式)、劉允華(探討運動形成與網路的密切關係)、朱玉立(講述運動形成與先在的社運和人際網絡關係)都希望能顯示這個運動形成的可能條件,聚焦在這個運動可能帶給台灣社運的一些啟發上,好讓關心社運發展的人看到未來的可能變化方向,特別是運動主體的再生產(即下一代社運者如何產生)與新傳播科技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參與在這個運動中的青年人,在意識形態上沒有以往社運青年的社會批判知識的先行概念,而且在慾望與生活方式上(如作為重度的網路使用者),雖然和一般的「模範標準」青年不同,但是也可說十分貼近某些圈子的年輕人文化;因此他/她們的出現與進入運動,在「大型社會指標」(如階級、族群)逐漸讓位給多樣的「社會差異」(認同、部落化)趨勢下,可能有著某些提示作用。
附錄二:座談主題說明
慾望──晚近學運的回顧論述幾乎不約而同地將台灣學運史終結於野百合前後的1991年﹐然後跳接到2004年的孤挺花學運,中間十餘年台灣社會政治整體的真正狂飆中卻只留下學運的空白記錄,然而1994年陳光興在島嶼邊緣所宣告的「舊(男)學運的死亡,新(女)學運的出發」毋寧標誌著這段時期學運的健在,無論是女研社或後來分家出來的女同志社團,在性騷擾、女性情慾等議題的認真探索、以及與社會上的婦女運動的互動上,都加速台灣的社會力迸發和轉變,接著各校園紛紛成立的地上或地下同志學生團體則透過新興網路在社會的邊緣空間活躍與戰鬥,並且在思想與實踐上都走出超越統獨的台灣想像。因此晚近的學運追思論述的選擇性失憶,是否因為學運正統對於慾望的排除?慾望經常是推動學運的暗流動力,充滿慾望的青年學生卻必須在對國家的愛戀情仇戲碼中表演出無欲的清純模樣。
青年──與慾望同遭主流壓迫的則是年齡。新興的民間保守力量以保護弱者為其立足點來侵害社會自由,年齡弱者在保護下也被剝奪發言主權。學運雖然以身體慾望騷動的青年為成員,但是議題卻多以政治為主,未能挑戰年齡權力關係,正如女性主義運動前的許多學運女成員未必會反思身體性別議題一樣。從1990年代開始,主流年齡論述就描述青少年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me 世代」,或後來的「草莓族(抗壓性低等)」,一直到晚近的「七年級小朋友」,均無不帶著負面評價,呼應著保守團體的年齡保護論述,在面對這種壓迫的主流年齡論述時,反對性質的論述逐漸出現,也有諸如中學生權益促進會或高中生自發的小型抗爭。不過晚近以青年為主體的運動越來越自覺本身的年齡弱勢,年齡政治勢必無可迴避。
網路──網路作為新興媒體,有其年齡的特色,故而任何網路議題(如即將上路實施的網路分級制度)往往也涉及年齡政治。由於網路被使用為人際互動與溝通的媒體,所以網路也重組了人際網絡與人際關係,這意味著未來的許多社會運動將以網路為中心。目前有諸如苦勞網等社運網頁,這些大抵屬於將網頁作為發聲與通訊的媒體。然而,究竟以網路為根據地而從事組織動員(而不只是發聲通訊)的運動是否可能?社會運動可能像快閃族一樣被動員組織起來嗎?多大程度上,虛擬的社會運動可能由陌生人構成,或者必須有先在的人際網絡做基礎?晚近至少有三個依據網路而動員的運動:遛鳥俠事件、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網路劈腿新二二八事件的抗議媒體運動(發展中),三個運動中似乎以「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形成了例行的組織活動;究竟其組織能夠形成的因素何在?其背後有何發展的過程?
運動──社會運動在加入「慾望」、「青年」、「網路」三者後,應如何被重新設想?在慾望本身就成為運動與認同的時代,社會運動的論述當然不能再排除慾望,過去在社運史與社運想像中被刻意排除的慾望,今後應該更積極地被排入運動的行程表。青年與網路亦復如此;但是在目前關於青年與網路的運動論述還沒有在台灣社運論述中成形。為此,本圓桌座談希望透過反對假分級制度運動的青年的參與者,在反省自身運動經驗、陳述其網路經驗如何形塑彼此的人際網絡與運動形貌、團體內人力的擴展與累積過程,反假分級論述如何與其他議題或運動結合,與台社理念的對話等方面,希望能豐富我們的社運論述;本圓桌座談也邀請社運人與學者來作回應。
附錄三:書展焚書,誰要讀書?[9]
何春蕤(原載於《中國時報》2005年1月4日)
2005新年第一天,台中全國書展門前演出了一齣超級荒謬劇。
中部最大規模的「台中世界書展」在台中世貿展開,匯集了號稱來自世界二十多國的上百萬冊書籍展出。主辦單位竟標榜「美麗焚書,戰勝裸露」,請來兩位當紅的名模身著晚禮服和白色皮毛外套,不但親手撕毀書刊,並以自由女神之姿拿著火炬在現場點火焚毀三千本限制級圖書(其中有寫真集也有年輕人愛看的漫畫月刊),宣佈以行動響應政府的圖書分級制。
「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事先從活動宣傳中得知此事,於是央請網友到場拍攝照片並記錄實況。從網友們的網路報導照片以及媒體報導看來,世界書展門前大火沖天,濃煙密佈,三千冊書籍灰飛湮滅,書展像極了垃圾焚燒場,沒有書香,只有撲鼻的汽油味,參觀書展準備要讀書的人們圍觀書籍被烈火吞噬,場面一片混亂。
焚書是以高度象徵暴力的手段把被焚的書妖魔化示眾。然而限制級書籍乃是許多人的精神食糧,也是具有價值與功能的好書,主辦單位怎能偏頗地藉焚書而污名「裸露」?這絕對是大錯特錯的性態度。我們不禁要問:什麼樣的恐怖國家和野蠻社會竟會在書展前焚書?什麼樣的愚蠢主辦單位會在推動大眾讀書買書的場合燒書?人民難道沒有權利選擇他們要看什麼書,不看什麼書,竟然還要勞動國家主動替他們淨化閱讀的空間?
諷刺的是,剛好天冷風大,燒毀的灰燼碎片滿天飛揚,濃煙嗆人,顯然主辦單位覺得空氣污染的危害遠不如限制級刊物的出版,只是苦了附近的居民。荒謬的是,去年同一個書展,主辦單位為了替活動造勢,還曾經請來號稱擁有38 J罩杯傲人胸圍的日本AV女優表演以胸部夾書;今年則請來本土模特兒用燒書來推動買書讀書。如果要列名與書籍相關的世界十大奇聞,這應該就是了。主辦單位搞作秀的目的大概是為了招徠人氣,只是去年是為了討好愛看限制級圖書的讀者,今年則是為了討好上級政策製造新聞話題,然而這些拙劣的公關手法根本無助於深化讀書風氣。
網友們提到出版品分級辦法上路後,有些書店把有關女性的《乳房的歷史》、《第一性》、《女人的身體,男人的目光》等等其實有點艱澀的書籍全都以膠膜包起來當成限制級。顯然分級辦法已經造成一股無知的恐懼,而店家為了減少困擾,乾脆就望文生義的把覺得危險的書籍包起來,使得所有逛書店的人不管成年與否都接觸不到原本很有解放力道的書籍。這大概就是那些推出分級辦法的保守團體真的想看到的蒙昧弱智結果吧!
十年前,女性主義者已經紛紛注意到性和身體的話題,也覺悟到女人自小比男性承受各種有關身體的規訓,正需要近用情色資訊以及早了解、練習、掌握自己的身體情慾。此次書籍分級辦法不但再次剝奪少女近用情慾資訊的管道,更一舉挫折了每日在眾多書店中廣泛進行的自主閱讀活動。
包書、燒書、搜書、禁書,都是要人不讀書的舉動。相較於熱愛閱讀各種書籍的大小朋友們勤於閱讀熱心討論,不侷限於普通級,更不怕超越限制級,幾時也讓我們看看分級辦法的主事人員示範積極讀書吧。
注釋
[1] 出自Berlin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文翻譯收錄於《自由四論》一書(陳曉林譯,台北聯經出版社,1986)。本文引用與闡釋的部份來自該文第六節。
[2] 參見安平秋、章培恒主編,《中國禁書大觀》,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本文所直接引用的段落出自126-27頁。
[3] 這一段我參考了何春蕤的<色情與女/性能動主體>,現收錄於本書。
[4] 引自羅檢秋,《近代中國社會文化變遷錄》第三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72頁。
[5] 邵牧君,《禁止放映:好萊塢禁片史實錄》,上海文藝出版社,2000年。1-7,207-11頁。
[6] 參見何春蕤,〈從反對人口販賣到全面社會規訓:台灣兒少NGO的牧世大業〉,《台灣社會研究季刊》59 (2005.9):1-42。
[7] 以下內容主要來自我的一篇會議論文,<寄身公民>,公民身份與文化歸屬工作坊,東海大學社會系主辦。2005年6月4日。
[8] 該次圓桌座談的四位引言人都是「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的代表,當時都是以他們日常生活的或網路上的姓名身分發言──阿端、小拉、玉立、瓦礫(雖然我和他們很熟,但是有些人的「真名」是我在寫這篇文章時才清楚知道的)。回應人則有王蘋(性權會)與魏玓(媒改社)。我在座談當日發言不多,此處的導言乃是事後寫的,有些觀念來自王蘋與關心反假分級的朋友們之啟發。不過本文有關此運動的觀察與分析乃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可能有許多不周全之處),不代表該聯盟或其成員的立場或觀點。
[9] 編者註:收錄這篇文章旨在記錄台灣國家與民間的掌權者,其實心中只有威權、沒有絲毫尊重思想言論的觀念,為了推動分級制度的政策,做出歇斯底里的蒙昧暴力。這裡權威者的心態就是歷年來所有查禁色情者的一貫心態。在此,歷史為他們的野蠻愚行做了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