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不錯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日前有未婚影視明星興奮地宣佈懷孕,經過媒體以較正面的方式報導後,卻引起了一些批評。有人批評未婚懷孕本身就是不道德,也有人認為未婚懷孕或許不是不道德,但是不應該正面宣揚以免青少年傚法,云云。事實上,這些看法都值得商榷。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很多人號稱反對「未婚懷孕」,但是考察他反對的理由,卻其實是反對「婚前性行為」。可是,「未婚懷孕」和「婚前性行為」是不同的;後者是「因」,前者是「果」。「因」是錯的,並不表示「果」也是錯的,因為「惡因」也有可能種「善果」。所以,單單證明「婚前性行為是不對的」,尚不足以證明「未婚懷孕也是不對的」。

因此,人們不能率爾主張:由於婚前性行為是不道德的,故而其所導致的結果─未婚懷孕─也是不道德的。因為即使婚前性行為不對,但是它所導致的「結果」卻未必不道德,例如,因為婚前性行為而造成雙方傳染疾病,如感冒,這種因婚前性行為而來的「未婚感冒」就看不出來有什麼不道德。因此,還要證明未婚懷孕本身有什麼不對才行。

有人說,「未婚懷孕會製造棄嬰之類的社會問題,所以是不對的」。可是,許多未婚懷孕並沒有製造棄嬰之類的社會問題,看來,至少我們不應該一概而論地斷言「未婚懷孕不對」。

通常對於一種不道德的狀態或行徑,我們應當中止它。所以,如果批評者堅持未婚懷孕是不道德的,那麼,面對眾多已經懷未婚懷孕,不錯孕的未婚女性,批評者是否要建議未婚懷孕者應當墮胎,以中止這樣不道德的狀況?或者,批評者是否要建議她們與並不想共度一生的人立刻結婚或簽訂婚約?這樣的婚約又是否道德?

有人會說,就是因為這兩個出路都不盡理想,因此「未婚懷孕不道德」的說法可以嚇阻婚前性行為、或嚇阻「不負責任的懷孕」,所以這種嚇阻的話是有社會效益的。可是這種嚇阻的話也會讓未婚懷孕者飽受歧視和壓力痛苦,因此它的「社會效益」也是可疑的。更何況,難道這世上除了使懷孕者飽受歧視和痛苦外,就沒有更好的方式來「嚇阻婚前性行為」嗎?此外,造成未婚懷孕的原因除了「自願的婚前性行為」外,還有「強暴」和「人工受孕」;讓被強暴而未婚懷孕者也受歧視是不公平的。另外,即使是造成未婚懷孕的自願婚前性行為也有很多不同的類型;有人是「有意」造成懷孕,有人是「故意」、「大意」、「惡意」,還有「無意」,以及「無知」才造成懷孕;我們怎可為了嚇阻「不負責任的懷孕」,而不管青紅皁白地指責所有的未婚懷孕呢!

有人可能會說,未婚懷孕不是道德上不對,而是「不好」,會帶給當事人困擾。但這實在是因人而異,不可一概而論,對有些人而言(像本文開頭提到的影視明星),未婚懷孕還是件值得慶祝興奮的好事呢。

最後,有人或許說,「媒體不應該正面大肆報導未婚懷孕,因為可能會鼓勵青少年未婚懷孕」。就常識來說,青少年的未婚懷孕大多是因為避孕措施不足(成年人也是一樣),青少年的主觀意願是極不想未婚懷孕的,故而根本不太可能看到報導就去模仿。其實,批評「未婚懷孕」的人真正擔心的是,媒體若是正面大肆報導,那就有可能會「正常化」或「合理化」未婚懷孕,而減弱原先父母師長們耳提面命才建立起來的「未婚懷孕不道德說」。這裡正暴露了「未婚懷孕不道德說」本來就是一個根基很脆弱的說法,所以父母師長的耳提面命經不起考驗、很容易無效。

說來說去,反對未婚懷孕的人可能根本就是反對婚前性行為。但是對於婚前性行為的反對更站不住腳;讀者可以用我這篇文章所例示的思惟方法來嘗試批駁之。

(原載於1996年2月5日,臺灣《聯合報》聯合副刊。對同一主題但是採女性主義觀點的說法,可參考:何春蕤,〈未婚懷孕的喜訊〉,收錄於《好色女人》,臺北元尊文化,1998年,頁13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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