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自律:教青少年作文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這是今年(1996)大學聯考的國文作文題目。有人覺得題目出得不錯,我倒懷疑在聯招這樣的架構下這類題目能有超越八股的經營空間。

作文題目本身似乎暗示了自由必須要有自律來節制,也就是說,自律和自由之間有相對的緊張關係。

其實,「自律」的相反說起來應該是「他律」,也就是「被他人支配、宰制」的意思,而「自律」則是「做自己的主人」。自律(autonomy)就是自主,就是有自由做自己的主人。這樣說來,沒有自由,就根本談不上自律。

如果一個青少年連基本的隱私權、行動自由、打工自由、夜歸或外宿的自由、戀愛或交友的自由都受限於他人,被他人支配而不能自主,那就根本不可能自律了。能自由是自律的先決條件。可是很多人喜歡用「自律」的帽子來壓制別人的自由。他們說:自由需要自律來節制,難道飆車族有當街隨意殺人的自由嗎?

這種自由當然不可能存在,因為,許多思想家認為自由就是隻服從自己,服從自己所立的律法。而自己立的律法並非只適用於自己,還適用於一切和自己處於相同狀況的人(律法是有普遍性的)。所以如果你有當街隨意殺人的自由,那麼別人也有當街隨意殺你的自由。這種「自由」是不可能被人立為律法的。

可是,飆車族沒有當街隨意殺人的自由,卻並不表示青少年就應該沒有那些一向被父母師長剝奪的自由。畢竟,沒有這些自由,青少年便無從發展只受自己理性支配的自律自主。沒有自由就談不上自律。

或許有人認為「自律」指的不是「自主」而是「自我紀律」甚或「自我控制」。這種意義的自律就和自由有某種緊張的拉鋸平衡,而據說青少年應當學習的就是在自由與自律之間的拿捏。不過,這種自由與自律之間的拿捏平衡,只能在具體的情境中掌握,並無抽像的原則。換句話說,它基本上是自由與自律背後所代表的兩股力量之間的協商妥協。

如果不對性事預存歧視立場,其實S/M(愉虐戀)是最能表現自由與自律之間的拿捏或協商的典範例子。

S/M從前常被誤解為一種心理病態或者一種支配暴力,近年來隨著性知識的啟蒙和愉虐戀者的坦白出櫃,思想開明的有智之士慢慢也明白了:愉虐戀和同性戀一樣只是一種性偏好而已,並且是大部分人都多多少少具有的傾向(例如做愛時以穢語自貶或貶人即是愉虐戀的一種)。同時,愈來愈多人認識到愉虐戀也是一種饒富情趣與儀式化的做愛體位或姿勢,頗值得開發與嘗新試驗。愉虐戀這種情慾模式的基礎本來是兩廂情願的權力交換,但是某些媒體卻以偏概全地把愉虐戀抹黑為強暴或強迫凌辱,手法和過去抹黑同性戀如出一轍,不足為訓。(異性戀中有強暴者,但是我們不把異性戀和強暴混為一談,可是愉虐戀卻常常被當作強暴。)

就學習領會自由與自律之間的拿捏或協商而言,愉虐戀確實是一種典範。愉虐戀通常分成施虐與受虐兩個部份,也有人稱為上位(施虐)與下位(受虐),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是互相流動的,有些人可以忽上忽下,扮演兩種角色。在愉虐戀中處於下位的受虐者通常是權力比較大的控制者,但是受虐者不能自由地濫用權力去控制局勢,以免破壞氣氛,所以受虐者不會明白地自由發號施令,反而作出任人施虐的弱者表演。此時,處於上位的施虐者就必須揣摩下意,自我控制,以免使受虐者不快或受傷。但是施虐者同時也不能有受人管制的表現,反而必須作出為所欲為的自由模樣。在這種微妙狀態裡,自由與自律的拿捏或協商是雙方最精細的表演。

過去很常聽到人們以「自由與自律」來論述性事,比方說用自律式的禁慾來控制性自由的慾望,但是本文顯示,即使在特定的性愉悅模式中,也可以發現自由與自律之間的微妙關係。的確,所有像自由與自律這類聽來八股(道德教化)的話題,都可以放在性愉悅模式中做另類的思考;這對於青少年的創意思考是有正面啟發作用的。

(原載於1996年7月8日《聯合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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