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戀不道德嗎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有一陣子在討論女性情慾自主時,報紙曾經談過女性腳踩兩條船的經驗和祕訣,當時就把這類人稱為「劈腿族」1。近來由於緋聞情殺的男主角都是腳踏多條船,故而引起人們對於「劈腿戀」這種性愛模式的批評或甚至制裁。

  但是劈腿戀真的是造成情殺或犯罪的原因嗎?

  首先,在這些案例中為感情殺人的並不是劈腿族本身,因此並不能就此斷言劈腿族是心智不健全的。畢竟,一個人的劈腿戀並不會使此人特別傾向偏差犯罪。其次,在我們的社會中,劈腿族不在少數,和劈腿族有性愛關係者必然是成千上萬,如果劈腿戀會導致他人偏差犯罪,那麼臺灣社會應該早就是殺戮戰場了。
 
   由此可見,劈腿戀也並不必然導致他人犯罪殺人。那些殺人者自身的性格與行事風格恐怕才是重要原因。再者,我們是否可以說:1998年臺灣清華大學三角情殺案的兇手洪曉慧之所以殺死情敵,是因為她容不下第三者、是因為她自己的性愛模式是講求忠誠排他的?易言之,我們是否可以把情殺歸罪於這種傳統的忠誠性愛模式呢──不是因為劈腿三角、而是因為堅持忠貞才造成情殺。

  或有人說,劈腿戀至少是促成情殺的間接原因之一。但是一件事情的間接原因何其多!清大的洪曉慧之所以有能力殺人,或許間接是因為她過去上過婦女防身課程、軍訓課程、化學課程等等,為什麼我們不去怪罪這些課程呢?為什麼一般人總是急急忙忙要把矛頭指向劈腿戀呢?

  其實劈腿戀就像同性戀、雙性戀、變性反串、性工作這些被污名化的性實踐一樣,很容易被人挑出來當作禍首。而劈腿戀之所以會被污名化,主要的是因為它違背了主流的性愛模式,因而被認為是不倫的、不道德的。

  主流的愛情模式常被學者稱為「浪漫愛」,講求排他、一對一、忠誠、持久、承諾責任和身心合一。這個愛情模式原來並不是人類社會的主流,一直到現代才透過無數愛情小說歌曲戲劇等建構為主流;而由這種浪漫愛所發展出來的性道德和婚姻觀,則有助於使現代一夫一妻制的父權家庭保持長期穩定。這個主流愛情模式取得霸權地位後,不但對個人的性愛實踐形成一種強制性,而且還壓迫其他愛情模式,將不同的性愛傾向污名化。為了反擊這種「愛壓迫」,爭取各種愛情模式的平等,因而出現了「自由性愛」(free love)的呼聲,就是讓愛情不侷限於「排他忠誠持久」這種唯一的模式,而讓其他模式的愛情有多元的生存空間。

  劈腿戀這種愛情模式平常見不得人,但卻是一直存在的,而且幾乎人人都有(過)這種劈腿戀經驗,只是程度深淺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即使那些並非遊戲人間、專以結婚為目的之男女,也常同時和多人交往以便選擇。而有了固定伴侶的人,對於新追求者也未必嚴詞峻拒,而可能保持某種友誼以便有個退路。換句話說,主流的愛情模式雖然有霸權統治,但是眾人卻在私下以不露馬腳(劈腿)為原則,進行各種愛情模式的實踐與實驗,只要不把事情鬧大,就不會被「自動退學」。

  有趣的是,明明人人都是或都有劈腿戀,但是一碰到因為社會事件而產生道德淨化的空氣時,就個個群起譴責劈腿戀來掩飾自己,把自己想像成從來就是正義道德的化身,決不同於那些「真正的」劈腿戀。

  但是究竟劈腿戀道不道德?或說劈腿戀涉及說謊欺騙,因此不道德。但是,不是所有劈腿戀都涉及說謊欺騙,清大的三角關係就一直是三方共知的。其次,說謊欺騙有時是審慎的善意謊言,未必就是不道德。例如,某女雖然有了新男友而且準備和舊男友分手,但是舊男友有暴力傾向,此時必須維持劈腿戀狀態以尋找妥善分手之道,否則實話實說將帶來災禍。(或問,為什麼不等前一個戀情結束後,再開始新的?但是有時當事人必須有新的戀情才能使她有勇氣和決心和支援來結束舊的戀情)。又例如,很多周旋在不睦婆媳之間的男人,必須靠謊言欺騙才能使這兩個愛他的女人相安無事。這些說謊欺騙的例子都顯示,不能一概而論劈腿戀必然不道德。

  還有人認為劈腿戀會傷害腳下踩的那幾條「船」,所以不道德。但是這種情感傷害並不一定能構成不道德的理由,因為有人即使不是劈腿族,但是覺得雙方不合,因而求去,這樣也會造成對方失戀的痛苦,而一般人並不因此認為斬斷情絲者不道德,反而還認為長痛不如短痛、揮劍傷人心才是道德的。

  這樣看來,劈腿戀是否道德要看具體情況來作倫理分析,不能說整個劈腿戀性愛模式都是不道德的,就像我們不能因為99.9%的強姦都是異性戀而說異性戀是不道德的一樣。劈腿戀就和異性戀一樣,是一個性愛範疇或模式,不必然道德或不道德,道德不道德還要看個別情況下的實踐。

  總之,如果我們不假設浪漫愛是唯一正當的愛情形態,如果我們同意晚期現代人可以有非婚姻取向、非排他、非持久、無承諾、性與愛可分離的多樣愛情形態,那麼劈腿戀也不過就是一種性愛傾向或生活方式的選擇而已,無關乎道德。

  但是劈腿戀合不合乎愛情的遊戲規則?愛情遊戲的規則到底是什麼,這是一個文化共識的問題。這個遊戲規則不可能訂的很死,以致於讓每個進入遊戲的人都不能變心、都不能劈腿,因為男男女女都可能在各種因緣際會裡,有不同程度的劈腿或是變心。故而,今天我們進入愛情遊戲,是否就應該假定對方(不論男或女)可能會同時交往、偶而偷吃,或者假定愛情不可能是一生一世、永不變心,即使結婚也會有外遇或者離婚?我認為基本上現代人應該有上述的心理準備,戀愛就是要冒這些風險,承諾可能會有變、有假。玩戀愛遊戲不能算計資產負債表,志願付出時別期望同樣的回報。如果對方變心後,去潑硫酸,去騷擾,去公佈裸照,或想法讓對方失業、痛苦,那麼你又何曾真的愛過對方?還不是一種佔有和交易的心態,不甘損失的報復?所以,戀愛時,不要委屈自己,不要作不甘願的犧牲,否則自己的軟弱又能怪誰呢。愛情能給人的就是戀愛時的快樂,想要從愛情得到更多,那就要冒著可能失去的心理準備,因為那已經超過愛情所能負擔的。

原載於1998年3月1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註腳:

1. 此文發表脈絡是臺灣清華大學的三角情殺案,以及臺灣政治人物黃義交的緋聞案;這兩案被當時輿論相提並論為劈腿族,參見林水玉,〈面對劈腿族 女性請自覺〉《聯合報》199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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