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主公民運動,到底「新」在哪裡?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新公民或自主公民不是「臺灣國或中華民國的公民」,而是所有弱勢邊緣人民學習互相包容的大洪(紅)流。新自主公民揚棄「愛國」與「賣國」,包容被妖魔化的異己,在新自主公民運動中彼此學習。

凱道的百萬人反貪腐運動,被形容為新公民運動或自主公民運動,那麼究竟什麼是新(自主)公民運動?「新」在哪裡?

公民應該享有人權與自由的保障,有權參與國家政治,必須對憲法忠誠、服從法律。這些都是關於公民的「舊」定義。

但是我們發現人權自由常是空話,民主政治淪為政客操弄,憲法法律也往往成為統治工具。這表示「公民」需要有新的想像。

今天我們為了反貪腐的大目標來到了凱道,雖然我們是男女老幼,我們是藍綠橘黃,我們是士農工商,心中有各自原因的不滿,但是都寄身在這個新公民運動的大紅流中,除了要阿扁下臺、政客守法外,我們也應該要自我學習,做個名符其實的新公民或自主公民,因為只要人民進步,整體政治就會進步。

那麼新公民究竟要從當前的運動學習什麼?什麼才是進步自主的新公民?

首先,新公民要堅持舊公民政治中的理想原則,就是人民的各種自由與人權絕不能因為各種藉口而打折扣,例如我們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我們有絕對的免於恐懼的自由。長久以來,政客與政府會隨著他們統治的需要來限制人民的自由人權,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人權不是絕對的」,以「國家安全」為遮羞布,或者說「社會不能動亂」、「保護兒童青少年」、「考慮治安與社會成本」等等來壓制人民的自由。然而,這些說法都不能構成剝奪公民自由的理由。

同樣的,新公民也要堅持,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自由人權,而不是為了管理限制人民。像集會遊行法,是為了保障集會自由,讓公民更方便有效的表達意見,而不是阻擋公民發聲。目前的集會遊行法因此有修法的必要,而充滿封建意識的侮辱公署罪也應該廢除。

除了堅持舊有公民政治中可取的核心價值外,新公民還要從目前運動與急速激烈變化中的世界學習到「反排斥」、「最大的包容」,來突破舊有公民想像的侷限。

舊有的「公民」指著就是一個國家的成年人公民,而在政客的操弄下,公民被要求對民族國家「死忠」,愛國、愛臺灣、不愛臺灣等等都變成標籤來區分「公民」與「次等公民」,或者區分「臺灣人」(公民)與「中國人」(非公民)。換句話說,舊有的公民想像是具有排斥性的,不但排斥「非公民」(像外勞),也排斥不夠格的「次等公民」(像新移民),那些被懷疑「不愛國」或「不道德」的公民往往都享受不到應有的自由人權。

新的自主公民要反對國家對公民的這種區分排斥,追根究底,要反對國家主權凌駕於公民自由之上。在全球化的年代,新公民對自由人權的堅持不能再限於國家的疆界,要超越「臺灣國」和「中華民國」,充分警覺到政客會運用「愛國」來分裂人民、進行排斥。所謂「愛臺灣」不應再是愛某個政權、政黨或政客,而是愛臺灣的生態環境(而臺灣生態環境和全球生態環境不可分),愛臺灣的人民(之中有不同立場的人與跨國人民)。

相對於國家所進行的種種排斥策略,新公民要進行「最大的包容」,要包容異己、要包容外來、要包容非常態、要包容不同的價值觀、人生觀、性道德等等,不要妖魔化任何人;這正是多元文化的精神。

新公民的「反排斥、最大的包容」必須學習與感受到各種臺灣人民所身受的不同壓迫與苦楚,學習如何透過社會改革來消除壓迫,做到真正的包容。例如長久以來,為臺灣經濟付出血汗的勞工,被失業與經濟轉型威脅的受雇者,處於性別不平等的婦女,面臨強迫拆遷的樂生院民,文化受到壓抑的族群,面臨高學費的學生,被貧窮纏身的低收入者,遭受歧視的同性戀與性自由,被全球化所打擊的農民,缺乏公共化的媒體環境,沒有公民權利的青少年,與北方城市差距日大的南方鄉鎮,充滿危險的生態環境,等等。同時,這些人民也不能自居「受害者」而等著別人覺醒,所有新公民(不論屬於哪種受害的人民)都有責任自我學習,學習各種壓迫成因,傾聽別的公民的故事,學習包容與進步。

所以,新公民或自主公民不再意味著「某國的公民」,因為新公民不是被國家所定義的。新公民不是單一確定的身份,而是自身內部包容了很多不同身份:新公民就是藍領、上班族、服務業、教師學生、婦女、老人、原住民、同性戀、閱聽人、農民、殘障、新移民、外勞、性工作者、青少年等等彼此互相包容的大洪(紅)流。而所有的身份(包括新公民在內)都隨著週遭變遷而變化,沒有確定性,隨著學習與抗爭而不斷寄身在各種人民身份與運動中,新公民是被人民彼此之間的互動與包容所定義的。

新自主公民運動將有光榮結束的一天,之後新自主公民要帶著所學繼續寄身在各種社會運動中,為創造一個新的人民作主的時代而努力。

(《聯合報》民意論壇 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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