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8/中國時報】
何揮文/北縣新店(自由業)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涉嫌妨害風化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引起正反兩面熱烈討論。在新聞媒體、網路、BBS的傳播與熱烈討論下,被簡略成「何春蕤,勝訴」、「人獸交,不犯法」,這些斷章取義的標題,筆者認為可能誤導絕大部分不諳司法程序的民眾。
這項判決牽涉非常廣泛,包括關於猥褻出版品定義的大法官第四○七號解釋,學術自由的範圍,以及憲法比例原則。一審法官辛辛苦苦撰寫判決書,普羅大眾不見得對這些艱深的內容有興趣,大多數人只看到主文「何春蕤,無罪」。然而,這只是一審的結果,何春蕤究竟有罪與否,全案尚未定讞。何春蕤表示如果二審改判有罪,不排除打憲法官司。換句話說,何春蕤自己也知道,這件妨害風化案,目前還不能確定有罪或無罪。
憂心的是,台灣網路與BBS以訛傳訛、積非成是的陋習已久,經網友爭相走告,民眾基於片面之詞,恐形成刻板印象,這種「何春蕤效應」發酵之後,可能會有網友擴張解釋,以為在網路張貼人獸交或色情猥褻圖片,並不違法。何春蕤妨害風化案到底是學術,還是色情?支持者、反對者有仁智之見。如果檢方提起上訴,無論定讞判決是有罪或無罪,何春蕤只是何春蕤,個案狀況各有不同,司法偵查、審理並非「同理可證」。
其實,目前的網路、BBS有成千上萬的網站充斥色情猥褻圖片、影片與文字,甚至散播援助交際訊息,不必加入會員,不用輸入密碼就唾手可得,這些妨害風化的內容跟學術自由一點關係也沒有,嚴重傷害青少年的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