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介紹性傾向 宗教團體:猥褻

【2003/09/23 公視】

黃能揚賴振元採訪報導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網站,因為設有連結,直接展示人獸交的圖片,被宗教和婦女團體告發涉嫌猥褻,這個研究室的主持人,也是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表示,有關動物戀的議題,從十九世紀開始就有學者進行研究,是一種正當的題目,一點都不猥褻

何春蕤強調,這些連結都是學術研究所需,但宗教團體,援引大法官407號解釋,認為網站上的文字標題超連結到令人產生羞恥厭惡感的圖片,已經構成猥褻,

但猥褻的認定,和宗教團體所想的不同

不過,407號解釋也認為,法院應就個案進行判斷,在維護言論出版自由與保護青少年之間,隨時檢討改

從剛才雙方的對話,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爭議的關鍵點在於,雙方對猥褻的定義,有很大的不同。而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又是如何?以下是記者黃能揚和賴振元的分析報導。
一方堅持人獸交圖片猥褻,一邊則定義是動物戀的性傾向,應適度認識,兩邊都認為這樣的詮釋,是為了兒童與青少年好

人獸交或動物戀這種用詞隱含的意義,以及人們對性傾向的選擇,是何春蕊的性別研究網站成立四年多以來所要探討的,不過,代表宗教團體的律師,援引大法官407號解釋,認為網站上的文字標題超連結到令人產生羞恥厭惡感的圖片,已經構成猥褻,

果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07號解釋,一樣的,我也認為不行啊,他們來看也不行啊,很多法界人士也說,如果這不算是猥褻,那什麼才算猥褻呢?]]

但法律實務上,大量的色情網站遭檢舉,但被起訴或判刑的卻寥寥可數,因為色情網站業者就是以文字超連結到存放在國外的圖片檔,試圖規避刑責,而何教授的網站,也正好如此

而407號解釋也認為教育性等學術出版品與猥褻出版品是有所區別的

不過,這號解釋也認為,審判應就當時的社會發展而對個案進行判斷,在維護言論出版自由與保護青少年之間,隨時檢討改進

原文出處:http://www.pts.org.tw/php/news/new_view.php?TB=NEWS_C_2003&NAENO=&NEENO=5660&NEDAT=200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