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2011/07/15 自由時報】
苗栗縣警方查獲1對未滿16歲的表姊妹涉嫌援交,還和嫖客玩3P,讓人驚訝的是,這對表姊妹曾跟隨阿嬤上旅館,觀看阿嬤與男性友人上演活春宮。鄰居說,3年前就向苗栗縣府檢舉,少女疑似因阿嬤仲介而出賣肉體;縣府社工科科長張國棟回應說,2個多月前才接獲匿名檢舉,已將2名少女安置、保護。
苗栗地院調查,這對表姊妹分別是阿嬤的孫女、外孫女,父母親因忙於工作或離家出走,由阿嬤照料。
學校在今年5月接獲檢舉,指58歲的阿嬤涉嫌媒介這對表姊妹性交易,苗栗縣警局婦幼隊查出今年1月,阿嬤與男性友人上旅館嘿咻的時候,帶著表姊妹在旁觀看。
縣府:2個多月前獲知
今年3、4月,阿嬤的男性友人邀約表姊妹到旅館性交易,她們雖然略有遲疑但沒拒絕,玩3P後,男子各給200元並請她們吃飯。警方說,男子是否強制性交,仍在調查、釐清。
縣府社工員擔心這對表姊妹繼續受害,向苗栗地院聲請保護安置,法官已裁准。表姊妹被安置之後,阿嬤聲淚俱下強調,沒有媒介她們性交易,警方正調查疑點。
這對表姊妹的鄰居向本報投訴說,這名阿嬤交往複雜,地方盛傳賣淫,常有皮條客接送阿嬤,還有歐吉桑找上門,3年前就發現表姊妹被皮條客載走,曾向縣府檢舉,社工員雖來調查,沒想到仍發生這樣離譜的事情。
張國棟回應說,縣府是在2個多月前接獲檢舉,並非3年前,先前並沒有這對表姊妹的個案資料,可能是社工員訪查後未發現具體事證,只能關懷訪視,無法介入。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5/today-north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