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嫌偏好3P 性侵13歲少女

記者郭芷余、王勇超、李菁豪【2010/11/25 蘋果日報】

犯下博士生命案的孫國晃生性兇殘、性好漁色,因恐嚇、白嫖、性侵一名援交少女,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八年六月徒刑,須接受強制治療。四年前警方逮捕他時,發現他的電腦有很多性交、3P、裸體的色情圖片,並搜出他與三名少女的性愛光碟;孫嫌也自爆常在網路找援交少女「紓壓」。


判決指出,七年前孫國晃在網路聊天室以三千元代價與一名十三歲少女援交,少女先讓孫男躲進家中陽台,等家人熟睡後,把他帶進房間性交易,凌晨三、四時孫男才離開。

偷拍裸照威脅貼網

孫男覺得很刺激,一年後又約少女至汽車旅館性交易卻白嫖,少女將孫男列為拒絕往來戶;一年半後孫男又纏上少女,恐嚇若不與他做愛,就要把少女在汽車旅館洗澡被偷拍的裸照貼網,又說「第一次在妳家裡做的時候,實在太爽了」、「就當作被強暴,也只有一次」,少女因而兩度被迫性交,事後報警。孫男四年前被捕,性侵案經審理後,高雄地檢署通知他本月入監服刑,至於孫男被捕後是否遭羈押,昨無法查證。
律師林夙慧表示,若性侵犯以藥物、暴力、兇器等手段犯罪,是七年以上重罪,收押後獲保機率很低,「本案援交少女報案時偽稱遭藥物迷姦,孫男可能因此遭羈押,但法院審理時發現少女是怕家人發現她援交才說謊,原被羈押的孫男就有可能交保。」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88097/IssueID/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