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3P「沒爽到」男控偷竊

【2010/07/18 蘋果日報】

【林海全╱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在這家汽車旅館玩3P,事後報案失竊4千元。林海全攝

台中縣一名男子找來兩名應召女到汽車旅館3P,雙方談妥每人每小時2千元代價交易,一女負責「上半身」、一女負責「下半身」,一小時後兩女認為服務時間已到準備離去,男子卻認為自己未射精、「沒爽到」,不讓兩人離開;兩女趁男子洗澡時拿走床頭櫃的4千元走人。事後男子怒告兩女偷竊,警方訊後,將兩女依竊盜、妨害風化罪函送法辦。

時間到就閃人

警方調查,57歲的林姓男子透過報紙「貴婦經商尋男友老伴」的徵友廣告,找到以婚友社為名、實則媒介色情的陳姓中間人,找兩名中年女子玩3P,對方介紹許姓(41歲,兒少性交易前科)及王姓(40歲)兩名女子到大里一家汽車旅館性交易,雙方先約在一家便利超商見面,隨後林男搭兩女駕駛的黑色BMW轎車到汽車旅館。
林男向警方表示,曾與許女有過一次性交易,價碼3千元,當時沒時間限制、直到射精,「這次我找兩女助興,進房後先喝高粱酒,後來我要求她們輪流替我口交,但王女拒絕口交,僅撫摸親吻上半身;後來我去洗澡,洗澡完她們已穿好衣服離開,我檢查才發現4千元被偷走,我都沒射精,這怎能算完成性交易,當然要提告。」

女辯「應得酬勞」

許女、王女向警方強調,「絕對沒偷竊,4千元是從事性服務應得的酬勞」;許女表示,替林男性服務前,談好每人2千元的價碼,一人負責上半身、另一人負責下半身,以一小時為限,時間到了對方要求陪喝酒、聊天,因不堪其擾,才趁林男洗澡時拿走4千元。

有行為就算交易

警方指出,林男堅持「沒經本人同意支付」、「沒完成交易」,懷疑兩女偷竊堅持提告,訊後將兩女依竊盜罪、妨害風化罪函送法辦,若竊盜罪不成立,兩女可控林男誣告。
律師呂勝賢說,性交易不管有無射精,只要有「行為」都算交易,雙方事先約定好價碼,若一方擅自拿走應有所得,另一方懷疑偷竊可提告,但成立與否仍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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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70136/IssueID/201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