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援交妹3P 前警所長輕判

【2010/10/09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桃園縣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前所長姜宇帆,被控與線民張晉傑兩度誘出14、16歲援交妹,以辦案為由,竟和張與援交妹玩3P,姜宇帆一審被判1年10月徒刑,16歲援交妹認為判太輕,寫信請求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1年10月刑度,緩刑5年。

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5月一審判姜有罪時,桃園縣警局已將姜某停職,報請警政署核定。至於張晉傑部份,高院昨也判決1年8月徒刑,刑度與一審相同。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9/today-north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