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好男友逼同學玩3p 惡狼判刑7年半

【2010/09/16 自由時報】

〔本報訊〕

媒體報導,新竹縣15歲國3少女當著同學面前和25歲的男友朱添順做愛,再幫男友性侵同學,台中高分院更三審認定2人觸犯共同強制性交罪,將朱男判刑7年半,且入獄前須強制治療,少女則移由少年法院審理。

2002年5月,當時25歲的朱添順和1名15歲國3少女交往,9月少女帶著同學前往朱男家中烤肉、玩牌,因大雨無法烤肉,朱趁其他人不在場時,對少女友人上下其手,並強拉上床要求為他口交遭拒,朱添順轉和女友做愛,還強逼少女同學在一旁觀看,兩人完事後,朱把少女同學強拉上床欲玩3p遭拒,在女友協助下性侵得逞。

事發後少女威脅同學不得報案,不過最終仍讓兩人的老師輾轉得知此事,報警將朱男移送法辦,因朱添順矢口否認,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更二審時,朱還拿出1份被害少女親自簽名的書狀,上頭寫著「事實朱添順未有任何對我侵犯…」、「未有任何侵犯」。

法官傳喚被害少女,她坦承是在父親欲私下和解的壓力下,才寫下這份書狀,為此台中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書狀與事實不符,判刑朱男7年半有期徒刑,且入獄前須接受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3年。

原文出處: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10011&type=%E7%A4%BE%E6%9C%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