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蘋果日報】
【朱俊彥╱台中報導】
2少年郎反咬 女想開房間遭拒報復
台中市一名已婚熟女日前報案指控,二名年輕男網友約她見面,在車上要求她玩3P不成,竟威脅她交出身上一萬七千元才放人;兩嫌到案後反控是女子要求「開房間」遭拒,索取四百元外出費不成,才挾怨報復反咬他們。因女方堅持提告,警方訊後依恐嚇取財罪嫌,將兩男函送法辦。
各說各話
警方調查,住台中市的郭姓婦人(四十歲)指稱,她在今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十一時許,在家中上網進入「080中部人聊天室」,以暱稱「約見面」與人聊天,自稱「陳阿文」的男子王振賢(二十三歲,妨害風化、恐嚇等前科)主動找她一對一對話聊天;聊不到三分鐘,王嫌即稱他人在網咖,時間快到了,要求她留手機再聊,她留下聯絡電話,王嫌隨即打電話來,說要和朋友從南投草屯開車到台中市找她,雙方約在文心路、遼寧路口見面。
女稱給萬元才脫身
郭婦指控,約一小時後,雙方抵達約定地點,王嫌搖下車窗示意要她上車,一上車王男就提議玩3P,開車的男子林柏辰(二十四歲)也頻點頭,但她不願意,王嫌竟翻臉不讓她下車,又問她:「想不想回家?」她答:「想啊!」王嫌瞪著她說:「那妳身上有多少錢?」她只好拿出白天才收到的一萬七千元房租給對方,王嫌才放她下車。
警方根據郭女記下的車號,傳訊王、林兩男到案說明。他們兩人都坦承有與郭女聊天及見面,但完全否認對郭女恐嚇取財,反指當天明明是郭女上車沒多久,就叫他們把車子開到汽車旅館,暗示要跟他們「開房間」,但他們沒有意願,只想「見過面就好了。」郭女卻開口向他們各要二百元「外出費」。
警方疑性交易反悔
兩嫌供稱,他們不肯給外出費,隨即叫郭女下車;郭女下車時還放話說:「走著瞧!」懷疑郭女可能是因此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因雙方都不願提供網路聊天內容,也不肯透露為何見面,警方不排除是網路性交易因見面後反悔或條件談不攏。
常見網路觸法事項
.向不特定對象援交或性交易
觸犯:《兒童暨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以文字或言語公開污辱網友
.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以文字或言語恐嚇網友
觸犯:《刑法》恐嚇罪
.散布色情圖片
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
.號召網友聚集飆車及非法集會
觸犯:《刑法》妨害秩序罪
.以不實買賣交易詐騙網友
觸犯:《刑法》詐欺罪
.非法販賣槍枝
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向網友兜售毒品
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察局偵五隊長張承瑞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08803/IssueID/20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