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3個男的怎麼玩 小兄弟:被迫口交
【2008/10/27 蘋果日報】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中輟少年離家出走,經網友介紹投靠一名中年男子,該男收留少年後,以不供吃、住威脅,迫使少年幫他口交,又要求少年找雙胞胎弟弟一起玩三P,兩少年至少被侵犯五、六次。警方獲報傳喚男子到案,男子辯稱是少年竊取財物被他發現報警,才反咬他性侵。但因兩名被害少年指證歷歷,警方仍依法函送。
淪為禁臠
未滿十六歲的被害少年於五月下旬離家出走,經網友介紹投靠一名謝姓男子(五十歲),謝男提供零用錢、飲食外,還將手機、摩托車借給少年使用。數日後謝男要求少年幫他口交,還恐嚇少年:「你不做,就搬出去!」無經濟能力的少年只好答應,被迫成為謝男禁臠。
後來謝男得知少年的雙胞胎弟弟也離家出走,竟慫恿少年將弟弟找來同住,同樣威脅不提供吃住,強迫這對雙胞胎兄弟與他「三人行」性交。
金飾遭竊憤而報警
之後謝男發現少年撥打手機欠下一萬多元電話費,又將機車騎走避不見面,家中五千多元金飾遭竊,憤而報警。兩少年被警方查獲時,脫口說出曾與謝男一起玩性遊戲,性侵案才爆發。
未婚的謝男對《蘋果》記者表示,自己是國軍退役將領第二代,來往兩岸做生意,「我就要到大陸去娶老婆!快了!」強調是少年竊取財物被他發現,才挾怨誣指。
謝男說,少年抱怨常遭父親毆打,他基於同情收留,少年又說要帶弟弟同住,因兩兄弟保證:「不會帶有的沒的朋友回來!」才答應收留,還將房間讓給少年,自己睡客廳沙發,「三個都是男的,怎麼一起玩?」
被控至少逞慾六次
謝男矢口否認性侵少年,但仍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律師郭憲彰表示,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少年指控至少被性侵五、六次屬實,在一案一判的狀況下,「嫌犯關出來時,恐怕走路都要撐拐杖了!」
雙胞胎遭姦示意圖
謝男先迫少年口交,後慫恿少年將雙胞胎弟弟找來同住,強迫這對雙胞胎兄弟與他玩「三人行」性交。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086726/IssueID/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