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1 自由時報】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基督教門徒教會牧師唐台生妨害性自主案服刑出獄後,91年起又假宗教輔導的名義,對13名女子伸出魔爪,年紀最小的甚至只有14歲,性侵前教會小組長並指導受害人自慰,甚至3P;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以兩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0年徒刑,為免出獄再犯,服刑期間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共犯有8名教會小組長,分別是鄔金容7年6月有期徒刑,陳月娟1年8月、楊瓊姝9月;至於葉桂玲6月、唐台生媳婦黃巧慧、鄧可欣、陳書梅、丁珍華都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在押的唐台生等所有被告昨天都沒有出庭聽判。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today-so4.htm